近日,北京市衛健委發布《北京市中醫藥條例》(公開征求意見稿),意在大力發展和規范中醫藥行業。其中,第三十六條規定:
“……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為詆毀、污蔑中醫藥。”
第五十六條規定:
“詆毀、污蔑中醫藥,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注意到,很多媒體報道北京出臺中醫藥條例意見稿新聞時,都只突出“詆毀中醫藥擬追責”這一點,而對整個條例7章、55條中若干利于中醫藥行業發展的條款,則有意充耳不聞。他們的腦殼里,做好事的部分都不叫新聞。
的確,北京出臺了全國首個擬對詆毀、污蔑中醫藥行為做出處罰的地方性法規。如果最終通過,意味著中醫黑(特別是職業打手級的人)這些年來的肆意妄為將面臨法律風險;如果從北京推廣到全國,更是他們的噩夢。
于是,他們如喪考妣、在微博上冷嘲熱諷也就不足為奇了。什么“反智主義已經開始公開化了?”、什么“建議中醫歸宗教局管”等等,就是這類網絡言論的代表。
法律法規天然就是應該保護弱者的。正如同為人,但婦女在社會上處于弱勢地位,所以我國1992年就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護法》給予保護,對處于強勢的男性則無此必要。同樣,同為醫藥,中醫藥因為100多年來的內外夾擊,導致它相比西醫藥處于弱勢地位。出臺保護弱者的法律法規,有何不妥嗎?
中醫藥的弱勢,來自外部的擠壓、內部的懷疑。
從頂層及外部來說,自上世紀20年代起就有以洛克菲勒集團為代表的西方醫藥勢力,通過創辦醫院、學校、刊物,通過支持學者、專家等各種手段,不斷蠶食和污蔑中醫藥,在國內培養了各種買辦勢力。
從內部來說,西醫藥帶著西方科學技術的光環,頗能迷惑一些人,于是包括梁啟超、胡適甚至魯迅這樣的思想大家,都懷疑中醫藥了。其實,他們處于全盤否定舊文化的特殊時期,更多的是矯枉過正;改革開放之后一直到現在,幾十年間繼續否定中醫藥的人,大部分屬于受教育影響的普通人,一小撮屬于職業干活的、頑固的。
后一種人,是法規法規要懲治的對象。因此,“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為詆毀、污蔑中醫藥。”建議這條法規在執行的時候,鎖定這樣的頑固分子,對多數人屬于認識問題的則可以不予追究。這些頑固分子往往打著科學的旗號,大行反科學之舉,對中醫藥的科學性、確切療效百般抵賴、刻意污蔑,背后有著不可告人的目的。處理這樣的人,老百姓會拍手稱快的。
湖北那位身為醫院領導干部,卻缺乏實事求是的態度、對中醫藥長期發表陰陽怪氣言論的“棒棒醫生”,不就被單位撤職處理了嘛?對他的處理,不是迎來一片叫好嗎?北京的法規,無非是對這類已有行為的“正名”罷了。
因此北京這條敢為人先的規定正當其時!當然,比制定法律法規更重要的,是落實下去。有個網友評論道:“建議設立黑名單制度,凡詆毀中醫的,終生不得使用中醫”。雖帶調侃,倒也有幾分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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