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重慶市梁平縣回龍鎮安居村村民。2011年11月,梁平縣政府通過招商引資,引進了污染三峽庫區,影響水土保持,且在本地產能嚴重過剩的企業——安徽海螺水泥集團,將我村711.54畝耕地(公示為658畝),以租代征,以招拍掛的表面形式低價出讓。其操作過程欺上瞞下,嚴重違規違紀,嚴重損害農民利益。
2011年11月28日,梁平海螺水泥廠尚未正式注冊成立,回龍鎮政府便召開村民大會宣布征地,縣政府征地補償方案卻在12月16日才以梁平府發[2011]90號文件出臺。12月18日,政府不顧大多數村民外出打工,村里只有少數留守老人,婦女、兒童的實際情況,召開所謂的“動遷大會”。貼出遷墳告示,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隨后開始強制拆遷。幾乎同步進行的就是鎮與村,村與社,社與村民,分別簽定租地協議,2012年3月2日,層層簽訂的租地協議,被鎮政府轉租給梁平新型干法水泥項目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征地”變成“租地”,違背村民意愿,感覺上當受騙的村民對此強烈不滿,引發系列上訪和堵廠封路事件。鎮政府為了保證海螺水泥正常施工,鎮領導除了多次威脅要喊公安局抓人,還分別于2012年4月7日和4月23日,指使社會閑雜人員及水泥廠工人毆打村民,造成多人受傷。梁平縣、鎮兩級政府,一方面狠狠打壓村民,一方面想法欺騙上級機關。2013年2月6日,梁平縣國土房管局、梁平縣公共資源招投標交易中心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成交公示:將我村土地以3750.808萬元整塊低價50年期限出讓給海螺水泥廠(實際是內定)。可在租期滿一年的2013年5月23日,鎮政府又指使安居村代表水泥廠以各村社續簽租地協議。試問,既然是租用村民集體土地(回龍鎮政府于同年4月20日網上回復上訪村民說:每畝800元/年是租金而非征地補償費),政府有什么權力將原本屬于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耕地,改變用途,整體出讓呢?如果屬于合法掛牌拍賣,又何需再簽租地協議?顯然,梁平縣政府此舉不能自圓其說,其目的在于掩蓋自身違法行為。將原本租用的集體農用地進行走過場的公開招投標進行拍賣,純屬先斬后奏,掩人耳目,以便騙取上級機關批文和國土資源部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許可證。我們老百姓實在搞不明白,1998年12月27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7號《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及國土資[2004]223號《關于基本農田保護中有關問題的整改意見》,作為基本農田保護具體執行者的梁平縣政府難道會不清楚?國務院2005年1月5日《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以及2006年國務院31號文件《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六項明文規定:禁止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為什么梁平縣政府敢公然違背?2013年中央1號文件精神,農村土地補償金不落實不得征地,為什么現在口口聲聲喊走群眾路線的梁平縣政府敢拒不執行?以租代征,明租暗征,梁平縣政府為局部利益政企串通,對上級政府和基層百姓玩兩面派的手法很不高明,且令人憤慨。
將近兩年來,我們的住房被強拆,我們的耕地被強占,曾經的良田沃土變成煙灰彌漫的廠房,而除了領取少量房屋拆遷款和土地租金外,我們這些世代靠土地為生的農民沒有得到任何補償。就近打工,水泥廠不要,找縣、鎮政府講理,被拒之門外,還罵我們是刁民。到市政府申訴;被鎮政府截訪,起訴到縣法院,法院不立案。個別政府工作人員甚至揚言:你們就是告到中央,告到全國人大,我們也不怕。不知道他們的膽量和底氣從何而來?黨中央一再強調加強政府法制建設,致力構建公平公正的法制社會,梁平縣政府卻公然違法行政,違法建設。習總書記反復強調黨的群眾路線宗旨,群眾利益無小事,梁平縣政府卻敢無視上千村民的生存問題,為了撈取政績,不惜犧牲環境,犧牲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在此,我們大聲疾呼:我們不要帶血的GDP,不要帶毒的GDP,我們要生存,我們要活命。
今天,我們村雖仍叫安居,我們卻已無法安居。我們的正當訴求至今未得到解決。就在2014年3月11日上午,曾發生我們數百村民,不分男女老少,在海螺水泥廠門口集體跪求政府領導致三個年老力衰村民昏倒的事件。面對政府的嚇哄騙詐,我們無路可退,只有依法抗爭到底。我們相信:我們的依法維權會得到社會的理解與支持,黨中央會為我們作主!習總書記會為我們作主!
附:村民集體跪求政府工作人員照片。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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