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憤”之象征
和氏璧的故事很著名,二千多年前,韓非子拿這個故事來比喻了懷才不遇的悲劇。和氏璧是自然之寶,但玉藏于璞之中,“法術之士”或“智法之士”懷國家所需之寶,當他們的理論主張藏而未露之時,也只是璞而已,是“帝王之璞”。
和氏抱璞懷璧不遇,以至被斷了兩足,與當時“智法之士”很難受到重視,并且會受到迫害,有某種相似之處,可以用來作比喻。
“智法之士”的典型人物是吳起與商鞅,他們以其一套理論主張對治理國家作出了杰出貢獻,結果卻遭到了最悲慘的結局。
如果說,和氏抱璞懷璧不遇,是含著悲劇意味的種子,那么這粒種子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竟然長成了吳起與商鞅悲劇的大樹。
韓非子發現了和氏璧故事的文化價值就是它的悲劇性,并且正好可以對應于吳起商鞅的故事,就寫成了《和氏》這篇不長的文章。
和氏璧故事涉及三代楚王(武王,文王,成王),前兩代楚王都信了“玉人”(能鑒別玉石加工玉石的專業人士),認為和氏獻來的是石而不是玉,于是“以為誑”,將和氏斷足,獻了兩次,斷了二足,第一次被斷左足,第二次被斷右足。先后失去兩足的和氏的悲憤可想而知,他“抱其璞,而哭于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泣盡而繼之血。”
斷足就是“刖”,是一種刑法,當時的刑法還有“肢解”、“車裂”之類,后來用于吳起商鞅者即是。這些,豈不正是“法治”?看來,在還不可能“刑措不用”的年代,問題只在于,刑法為哪一方面所用?用得對與不對?
韓非子所說的“法術之士”或“智法之士”,并不是狹隘指懂刑法用刑法的人,而是指吳起商鞅這些用他們的一套來治朝廷、治社會,讓國家走上耕戰強國之路以圖存或爭霸天下的人士,他們的一套名之曰“法治”,是指一條政治路線,與“禮治”正好相反。他們認為空談“仁義”的那一套“禮治”不管用,而且是誤國、害國的。
主用術,則大臣不得擅斷,近習不敢賣重。官行法,則浮萌趨于耕農,而游士危于戰陣。則法術者,乃群臣士民之所禍也。
就是說,如果君主采用了“法術之士、智法之士”的主張,就會得罪到上上下下這些自私惡劣而有一定能量的人。韓非子看到了這種尖銳嚴重的對立,他主張的“法治”的實行,必然唯有在這種對立之中開辟自己的前進之路,障礙很大,困難重重,須得披荊斬棘,而不可能直情遂意。一旦“人主”向“禮治”的那一方傾斜,那么這一邊就其道不行了:
人主非能倍(背)大臣之議,越民萌之誹,獨周乎道言也。則法術之士雖至死亡,道必不論矣。
情況有時確實就是這樣,于是舉出了吳起商鞅的事例:
昔者吳起教楚悼王以楚國之俗曰,大臣太重,封君太眾,若此則上逼主而下虐民。此貧國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裁絕百吏之祿秩,損不急之枝官,以奉選練之士。悼王行之期年而薨矣,吳起枝解于楚。
吳起可真慘。商鞅也是這樣,其法讓秦國“主以尊安,國以富強”,結果秦孝公一死,商鞅被秦國“車裂”。韓非子總結說:
楚不用吳起而削、亂,秦行商君法而富、強。二子之言也已當矣,然而枝解吳起而車裂商君者,何也?大臣苦法而細民惡治也。
韓非子舉出這樣的歷史經驗,是為了說明他的國家當前的情況:
當今之世,大臣貪重,細民安亂。甚于秦楚之俗,而人主無悼王、孝公之聽,則法術之士安能蒙二子之危,而明己之法術哉?
韓非子對他當時現實情況的估計一點也不樂觀,歷史的結局證明,韓非子的憂慮沒有夸大,戰國七雄之中,唯有“秦王掃六合”,一統天下,而其它六國,正因其不能從韓非子指出的這種“大臣苦法而細民惡治”的舊有中掙脫出來,結果都被風卷殘葉一樣滅亡了。
賈誼《過秦論》說,秦始皇是“奮六世之余烈”,秦國經過了六代君主的行商鞅之法,才給秦始皇打下了“振長策而馭宇內”的基礎。打這基礎的,最初是秦孝公,“內立法度,務耕織,修守戰之備,外連衡而斗諸侯”,內政外交貫徹了商鞅制定的一套。雖然商鞅慘遭不幸,但他奠定的基礎仍在,秦國一直沒有丟掉商鞅所制的基本國策。
后人在評說商鞅時,認為他之遭不幸,有他自身性格行為過于苛刻寡恩的一面,而如果在行其“變法”的同時,能寬厚一些(兼顧到如趙良所勸告的),就不至于有那種悲慘的結局;另一面,秦惠文王也不必那樣殘酷絕決地對待商鞅(車裂)。同樣,吳起助楚王變法強國,如果能取得楚國封君重臣的支持豈不兩全?另一面,后來楚國的這些貴人也不必那樣嚴重地處理吳起(肢解),因為他畢竟讓楚國兵強國富了起來??上?,當歷史發生之時,并沒有能如后人所愿的這樣解決它的問題。
韓非子把吳起商鞅視為英勇而不幸的前輩,把和氏抱璞懷玉而遭刖雙足引以為譬喻,他的歷史的悲憤之感可想而知。《和氏》篇實為《孤憤》篇的一個形象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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