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刑德”,《二柄》篇
二柄者,刑德也。
這顯然是《有度》篇中說到過的一個問題,而有在此單獨展開之意,并且把它概括形容為“二柄”。
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
柳完元所說“勸之以爵祿、慶賞之美,懲之以黜遠(yuǎn)、鞭撲、梏拲、斬殺之慘”云云,與此無差。
這樣重要的刑德“二柄”,人主要堅定掌握在自己手中,不能讓臣下染指,要不然,很危險,狗變成虎,虎成了狗。“一國之人,皆畏其臣而易其君,歸其臣而去其君矣”。于是得出一個堅定有力不可動搖的結(jié)論:
人主者,以刑德制臣者也。
所謂“德”,亦即“仁義”,它并不是抽象的至高無上的東西,也不是一個最高的目的和歸宿,它同樣不過是“制臣”的手段之一。這與空言“仁義”而忘乎所以是完全不同的。
握此“刑,德”二柄,則不應(yīng)當(dāng)出現(xiàn)“君反制于臣”的情況。但歷史上這樣的情況卻是不少。比如:
1,齊國的田常,“下大斗斛而施于百姓”,竊取了人主的“德”柄,終于“簡公見弒”。
2,宋國的子罕,竊取了人主的“刑”柄,結(jié)果宋君栽在了子罕的手中。
所以,“刑”與“德”這二柄,臣下只要握有其中之一,就能鬧出大動靜,更不用說臣下一旦“兼刑德而用之”,人主之危是什么樣兒的了。
那么人君握住二柄,如何“審合刑名”以行賞罰呢?在“言與事”。就是循名責(zé)實,以事責(zé)功。你說自己能完成某事,這是“事”前之“言”,好比簽了約,我就按這個考核你。“功當(dāng)其事,事當(dāng)其言,則賞”。反之則罰。言大而功小,罰;言小而功大,也罰。所罰不是功之大小,是你“不當(dāng)名”,與原來說的不一致。
所以,不得“侵官”,不得“越官”,不得言過其實或言不及其實。
這樣的人君,很難說是“無為”,而是韓非子的化道為權(quán),以簡馭繁,是“無為而無不為”,正是大有作為地治理國家。
說了“刑德”二柄,說了以言責(zé)事的方法,又說“二患”:一為“任賢”,一為“妄舉”。人主好賢,則群臣飾行以要(邀)君欲,那么臣下的真實面目就看不清楚。所謂“越王好勇,而民多輕死;楚靈王好細(xì)腰,而國中多餓人。”齊桓公、燕王噲就吃了這個虧,結(jié)局很不好。
怎么辦?到人性上找原因,發(fā)現(xiàn):
人臣之情,非必能愛其君也,為重利之故也。
人臣如此,而你人君卻太單純,“不掩其情,不匿其端”,人臣就要順著你的竿兒爬,“君見惡,則群臣匿端,君見好,則群臣誣能”。針對“匿端,誣能”這樣的情況,人主只有“去好去惡,群臣見素。群臣見素,則大君不蔽矣。”這是遵照了老子的教導(dǎo),不動聲色:
鎮(zhèn)之以無名之樸!
至此,韓非子是難免被人罵為奸雄的鼻祖了。人主不能呆,又不能不呆。人臣希望人主呆,又怕他裝呆。奸臣希望人主最好真是個呆子,賢臣與國家民眾則希望人主真正英明。“明君”,“明主”一詞大約就是這樣進(jìn)入漢語的,然而接著就發(fā)生了該詞在現(xiàn)實中的名與實的矛盾。
韓非,“為人口吃,不能道說,而善著書。”這樣一位口吃的人,卻原來如此厲害,“喜刑名法術(shù)之學(xué),而其歸本于黃老”,對君主制下的政治情況作出如此深入的透視解剖,站在君主與國家的立場,提出了他的馭臣治國之術(shù),嚴(yán)絲合縫,滴水不漏,敢于直書,盡了最大努力,真是字字忠誠。
只要社會國家仍存在韓非子年代的因素,韓非子實際上就仍然活著。“嗟呼,寡人得見此人與之游,死不恨矣。”韓非子有此思想魅力,秦皇之嘆,發(fā)自肺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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