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解的問題依然費解,無法明晰起來,但筆者作了如下解釋:革命者在黑暗的外部世界創立能夠改造黑暗社會的制度,力圖通過不斷進行改造來打破黑暗的秩序。然而,文學家置身于黑暗的內部,面對社會改革即政治上的變動,是以相對于全體而存在的個人的全部人生來接納并且力圖通過改變自我而生存下去的。竹內說魯迅是一個“誠實的生活者”(《魯迅》61)大概也與此有關吧。在這里,可以說實踐活動家和革命者,對整個社會肩負著制度性的責任,而文學家作為語言對“個”的實存肩負責任吧。應該引起矚目的是,二者不是分離存在的,在魯迅的內面,政治或者孫文式的革命者已經內在化了,它作為對立的矛盾成了影子魯迅本人。魯迅在此必須通過與內心的糾葛(含有此意的原詞是“掙扎”)進行殊死斗爭來繼續完成自我生成。或者換一種說法,也可以說正是因為在其內面有了這樣一個矛盾統一的過程,自我在得到了持續確認?將其進行外在性表達的方式,就是來自“無用之用”的文字(文學),而它作為結果,則關系到對社會肩負的倫理性責任,恰如內面矛盾的糾葛反映在外部的言論中,而包括外部在內的往返運動也關系到“自我生成”的持續。勉強用筆者拙笨的語言來換一種說法,那么可以說竹內所說的“文學家”,就是把自己舍身在詞語上的、實際存在的個人吧 。例如,對于“三•一八”大屠殺事件,竹內《魯迅》是這樣闡述的:“他(魯迅)一定也想到過要親自執刃去復仇吧。他沒有那樣做,是因為懦弱膽怯嗎?并非如此,而是比起貪圖一時之快,他決意以終生受苦的方式進行償還”(《魯迅》140)。可以說“執刃復仇”就是政治,是把政治作為整個制度來實行變革的是革命家,而“決意以終生受苦的方式進行償還”的就可以稱作是文學家吧?不是前者,必須是后者,或者只能是后者——竹內《魯迅》就是一心圍繞著這一自覺之點而深入展開的。前文已作過暗示,是否可以換一句話說,那種狀態也是實存主義式的魯迅吧。我們應該理解,這種論點的形成也有其特有的時代背景——該著作誕生之前的十年,發生了馬克思主義崩潰與“文藝復興”,繼而是來自軍國主義的嚴酷壓制。而這里不是評價竹內好的園地,因此,不再多言。此后的論述將更為詳細,在此先要確認一下,與伊藤不同,竹內《魯迅》中強調的一點是,魯迅這一實存形式是絕對的一次性的。
另外,必須提及贖罪文學這一點。以上面談到的竹內對“三•一八事件”的闡述為依據,我們也可以看成這是對在歷次各種事件中被殺害的死者所作的贖罪 。當然,可以認為那是有意識而言的,竹內所說的“贖罪”這一概念的對象是不是更廣些呢?然而,用伊藤的話來說,罪惡意識其實是給出了一個頗似基督徒的規定。先談一點。所謂自由“意味著對一切‘現有的全體’的否定。然而,人能忍受這樣的自由嗎?”“宗教性的‘罪惡’……毋寧說在于對反抗的放棄。”“人不能忍受自由”。“魯迅精神史過程與從舊約到新約變遷的宗教思想史相似——首先站在人能夠獲得自由這一樂觀的人類觀上,不久就深刻認識到了其不可能性。魯迅已經懂得了自由,不久,也懂得了自由的不可能”(C150~152)。讀到此處,若能與前面提到的《〈狂人日記〉論》和《〈吶喊〉自序》對比一下,就更易理解了。再談一點,“動物不會犯罪,只有人才會違背神賦予的理性而犯罪。自由的人本身就是罪惡的根源,罪惡是人自由的證據”(C198)。二者粗看似乎是相互矛盾的,但卻與關于自由的原罪性理解相一致 。然而,筆者并不認為竹內《魯迅》的贖罪文學是伊藤所說的近乎原罪。筆者在想起前面引用過的、夜深時相對而坐的不是魔神靡菲斯特而是“鬼”那一節的同時,也想指出竹內又曾這樣闡述過:“他(魯迅)所抗爭的對象,不是別人,而是存在于他自身的難以遏制的痛苦。”(《魯迅》115頁)。筆者推斷,對于魯迅的贖罪,竹內思考的不就是傳統的幽魂在侵蝕自己內部的自覺嗎 ?《浮士德》里的靡菲斯特在現世肆意享樂,作為代價則死后被剝奪了靈魂;但中國的“鬼”則附體于生者身上,使其成為游蕩在現世的行尸走肉。筆者認為,竹內的《魯迅》中“決定性的自覺”是對這樣的自己所產生的中國式贖罪意識,或者如丸尾常喜所言的“恥辱的意識”、筆者所說的“負疚感”等事態的感覺。可以推斷,伊藤和竹內的幾個重要的差異由此產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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