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一詞有著豐富的中國傳統文化內涵。“社”是祭祀,“會”因祭祀而集結,拉丁語中也有“集會”之意。在這樣的“集會”中,與會者都是平等的,也可以叫做“公社”。當然,在古代,“集會”是區分層次和群體的。“社”或“公社”在漫長的歷史演進過程中,逐步由宗社活動演變為一般人的結社活動。
“社會”一詞是當今中國使用頻率極高的一個詞匯。對于它的語源,這里無意縝密追蹤,僅就使用者在其“語境”中的含義,大抵與“人間”、“世間”、“市面”、“世界”相近,總之是表達由人際關系所構成的一種“公社”。如果一些人以“公共結社”的“平等”意義來倡導一種“普世的”人際關系結構,這便成了“主義”,主“平等”之義。
我們就姑且把“社會”當作人世間來理解,那么,我們這個“社會”里都有些什么呢?透過層層絢彩,在這個“公社”里,公共的焦點最終聚集在“人權”、“物權”和“政權”這三個點上。從有文字記載的歷史開始至今,只要是這個“社會”里的人,無不與此“三權”相關聯,并以此三點為支點,共同織就“社會”這張大網。
“人權”、“物權”和“政權”這“三權”是各種“社會”所共通的本質。
“人權”:首先是生命權,依次展開為生存權、思想權、話語權等等之權利。這是這個“社會”不應該剝奪的個人權利。“人權”屬于天然的權利。
“物權”:首先是生存資源和環境權,以及在此基礎上衍生的一切“財產權”。而“物權”并不完全屬于天然的“個人”權利,或者說“物權”屬于一種共同的權利。
“政權”:嚴格地說不是權利,而是“人權”和“物權”的平抑機制。由于這個機制需要有人來實行,公眾就會委托他們當中的一些人來“執政”。“執政”的人擁有公眾所賦予的明確的權力,而這個“權力”是用來維護公眾權利的。
“政權”,公也,信也,名也。“物權”,養也,利也,義也,欲也。“人權”,情也,愛也,敬也。名、利、情、欲,個人之性,善惡的共源。公信、義養、敬愛,公眾之性,權衡的法則。
這個“社會”,僅此“三權”。“三權”的核心,“公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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