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前面的話
這里以調侃之筆,著一部真正能“弘揚中華文化,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闡明中華文化的優秀本質,要拯救人類社會的危機,非他不可的憲章范本,用以啟蒙今天的學界。
之所以是“調侃”,是因為“憲章”不能由一個人來著述,故稱范本。之所以明知不可而為之,也是因為想用中華文化的道統,僅由一人理順而著述憲章,來證明都比萬人杜撰的“黨國”憲法有道,即更合天道人性,從而進行“調侃”──調侃這社會不和諧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講清真正的中華文化是什么,孔孟之道是什么。
倘從這個意義來說,則本“憲章”的個人杜撰,又絕不是作者個人的觀念產物,它乃是成千上萬億,祖宗先人所留下的道統文化果實,因此,它又絕不是作者一個人智慧。如果您不相信,那就請您讀完了通部《中華神圣道義文明憲章》的內容再說。
或許,本調侃“憲章”,就能促成今后的政治體制改革,走上有道治國的必由之路。否則,只要無道可論,不管你是左、中、右的哪派,任何一種政治體制的改革訴求,都是相互坑騙,自欺欺人,“狗咬狗”的“窩里斗”。最終的結果,都只能是“亂紛紛,你方唱罷我登場,反認他鄉是故鄉”。人的靈魂,無以安頓,解決不了社會矛盾的根本問題。今天下無道,皆因黨國造成,故文化教育,全都是“斗爭哲學”的“叢林競爭”,弱肉強食。
所謂黨國政權,就是把黨凌駕于國上,就像吸血的螞蟥巴在人體上,即使掩人耳目,自吹“立黨為公”,為民有道,甚至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那亦不過是自欺欺人,中國盜跖“盜亦有道”的“智、仁、勇”。因為道理是天然的,只要結黨,必定營私,它不是真正意義上,中華文化的生生之道。亦即、任一黨國政權,其施政行為的實質,是根本不能維護全民“生生之道”的。因為,任一立黨文化,必是對抗天然人性的,沒有人權天賦的平等檢驗道尺,它都必需把人民用敵我來區分,這才能稱之為“黨”。所以,此等政權,只要不符結黨營私之利,甚至是黨魁一人之利,就可以任意指稱人民中的敵我。
這是人權天賦的自然本身嗎?顯然不是。因此,任一黨國文化,它都不再是人性普世的──天然的──中華道統文化的──“仁者愛人”“仁者無敵”了。故馬英九與陳水匾各站一黨,永遠都是“盜跖”團伙之間,利益斗爭的死敵。
《莊子。胠篋》云:“盜跖之徒問于跖曰:‘盜亦有道乎?’跖曰:‘何適而無有道耶?夫妄意室中之藏,圣也;入先,勇也;出后,義也;知可否,知也;分均,仁也……’”此等智、仁、勇,全是殺人越貨的理論,根本不是生生之道,亦稱“盜亦有道”。然其“有道”的理論系統,卻與孔孟生生之道,似是而非,猶今謂之“黨的利益高于一切”,謂之“立黨為公”一模一樣。只是這“為公”的一切利益,是以營私之“黨”的利益,為其檢驗標準,不能用天賦人權的“生生之道”去檢驗,這就絕不是孔孟之道的“大道之行,天下為公”之公,“天下為公”之道。而是把“尚黑”為黨(倉頡造字,“黨”字是上下結構的會意字,上“尚”下“黑”),亦即古代盜跖之徒的利益,凌駕于“大道之行”的天國之上,一切從黨的利益出發,置天國,即人民的天生權益為附庸,所以,我們每天接受到的黨文化教育,不再有道,都是《杜鵑山》《白毛女》《智取威虎山》《洪湖赤衛隊》《雙槍老太婆》……這類殺人越貨,國共兄弟相殘,煮豆燃豆萁的智、仁、勇之熏陶,永遠把人的潛意識,默化成逐物逐欲的群獸,似道而非道。
這才是全社會人性被弱肉強食所毒化,社會難得和諧,治安成本極高,倫常乖舛,道德淪喪的根本原因。也是社會危機四伏,隨時都有解體危險的根本原因。而萬年道統中華文明,始終反對結黨營私,叫“君子群而不黨”,簡稱反黨文化。這就是中華文化的本質。這就是道統文化跟叢林文化的根本不同。你要想中國人不反結黨營私(其實黨開黨會,也反結黨營私,掩耳盜鈴,非常好笑),除非毀掉五千年文化經典從頭再來。所以,社會的一切危機危險,其實都隱藏在這一黨文化與道文化──完全不同的根本中。
鑒于此種危機危險,如何防患于未然?如何使社會絕不再有動蕩?如何確保國家民族能長治久安,又不損害“黨國”之徒的既得利益?這乃是敝人一直都在思考的問題。最終找到一個答案,那就是:化黨為儒,化黨為士──八個字。舍此別無他路可通。
本“憲章”的悟道編寫,就是圍繞這八個字──用祖宗文化的道統,細細梳理出的政治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請您不妨細細品嘗,看有哪一條哪一款不合天道人性,不管您是國民黨,還是共產黨,親民黨,想必您都能欣然認同。因為,這不是筆者的標新立異,乃是咱們共同祖傳的文化基因,筆者不過是把這基因重新激活。這才是真正的“中華文化”,這才是整個“中華民族”應該“建設”的,真正的“共有精神家園”。舍此,全部都是“掛羊頭,賣狗肉”,自欺欺人。
中華神圣道義文明憲章
悟道編憲人──陸聲俊
1、序………………………………………………………………… 3
2、第一章,憲本…………………………………………………… 3
3、第二章,三王與三院…………………………………………… 4
4、第三章,三王三院的產生辦法………………………………… 8
5、第四章,三王三院部下的官吏任遷及其他道義………………10
6、第五章,三王就職誓言…………………………………………13
7、第六章,三院與三王的道統天職………………………………13
8、第七章,國民的權利與道義……………………………………17
序
中華者,中華民族之天下,炎黃子孫之家園。凡此家園之公民,無不乃先祖所養,天地所生。故人命除被天誅,不受任何人為侵害。天以陽光雨露為生生之道,人以感生之德為立身之義,從而慎終追遠,親親愛人,孝悌為本;從而仿效天則,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生人生己生物,利人利己利眾生。兩者天人合一,合稱道義。此天、地、人道之自然,萬年道統之由來。故此道義為神圣,乃中華之文明。依此文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破壞他人的生生權益。
道義就是天理。違背天理遭誅殺便是天誅。天誅人性只會自悔,沒法怨天尤人。此道統人性之自然。
士、農、工、商,社會四業,為人理當各行其道。道以自然生生為本體,人以此道本體為準標,便是修道、悟道、行道之標準。于是方知社會人生:士道──義在權衡公益;農道──義在豐產豐收;工道──義在制器精美;商道──義在經世致用(經世濟國)。凡人守此四道,便是各行其道,無一不利生生。
明道如此,便是天良。延伸開來,是致良知。能致良知,方能率性。能率性者,是謂盡心。于是,便知父道是慈,子道是孝,兄道是友,弟道是恭,君道是禮,臣道是忠,朋道是信,長道是序,男道是陽剛,女道是溫柔,夫唱而婦隨,不一而足。方知可道──非常道,可名──非常名。方知“常道”“常名”者,乃道義之所在,義理之所行。方知人的名義角色,每時每刻,變化萬千。而道義轉換,全靠盡心。這便是道統人文的全部天理。
既然生生是道,理當守道行道。為防止有人不懂道義、不講道義、不守道義,國家公設全民公舉的道義院,由其以道立憲,用道統學,用道統政。以道育人,這便是萬古中華文明之道統,剛柔相濟,強弱相扶,陰陽合璧。不是叢林禽獸法,只知弱肉強食也。
為確保道義文明的延續與發展,為確保國權的鞏固,民權的保障,社會的安寧,人民的幸福,茲立此憲,以資全民,矢志咸遵。
第一章 憲 本
第一條:萬年中華神圣道義文明,簡稱圣道中國,這是(取消國共兩黨以黨為國后的)道統中國的準確稱呼。它是以道義行使公民權益的國家。
第二條、圣道中國是王小國民大,以國民為本的國家。別稱:中華王國。
王從人民中產生,是人民中最賢德的一分子,其品德的真誠度,首先是通過文化考試表達,再由人民察言觀行,公舉公認。然后,代人民管理政權,權衡公益,治理國家。
第三條、王權是民意的公正集中。
只有民意公正的集中,才是正義的民權,不受任何非民利益的彈劾與侵害。
故王權神圣,直系人民。
第四條、王字三橫一豎,是中華萬古祖先教誨子孫幸福生活的道理。
王字上橫為天,下橫為地,中橫為人;橫“一”為道體,中豎連三“一”,稱謂“上天垂象”;子曰:“吾道一以貫之”,此王道也。
王道就是天、地、人“一以貫之”的三才大道。因“一”為道體,故萬民由“一”所生。萬事、萬物、萬理也一概由“一”生。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
故王道就是生道。生道就是民生之道。因此,只有王道,才能維護民生。
第五條、王權國家的政權由三王分掌,效仿天、地、人道。
天道管“生生”,地道管“生長”,人道管“生活”。
三才大道,均為一個“生”字,生生一道通。
第六條、“生”民之王與民同根。統領生生之道,稱謂:天王。
第七條、“長”民之王與民同育。育民以教化為本,教化分文教與武教,道教與法教。故長民之王統領教育與法律,稱謂:地王。因其主管天道生生的教化,亦稱:天師。
第八條、“活”命之王與民同活。活命以生產和治安為本。生產靠土地與資源。生活靠產出與分配。治安靠秩序來管理。秩序靠社會的分工合作。故活命之王統領經濟與建設,財稅與分配,國防與外交,公安與消防,軍事與戰爭。稱謂:國王。
國王的天職是替天行道,亦稱:天子。
第九條、天生人命是陽光雨露,地養人命是土地資源。故人命一旦出生,天賦人權都該擁有養命的土地資源,不得以王有、公有、國有為借口,遭人為剝奪。
第十條、土地分可耕地和非可耕地。可耕地只準私有(非可耕地由土地法界定)。國家把可耕土地均分于每一國民的家族,添子增孫在其家族內部調劑,讓這一養生資源,人人子子孫孫擁有(土地法另立)。該資源永世不受侵害。此資源可以流轉出租,國家嚴禁買賣(另立法)。
第十一條、國民私有土地的流轉收入,只許土地擁有者平分。任何當事尋租方的租用金,不得少于該土地常年所具備的養命價值。租期滿,土地交還,亦可續租。國家建設永租,則由國家按年度支付該土地的能產收益給出讓人,只到國家歸還土地或以其他相等國有資源兌換為止,確保社會大同。
第十二條、圣道中國主權屬全體國民
第十三條、具有中國國籍者(原民國國籍和共和國國籍者)為圣道中國國民。
第十四條、圣道中國的領土依其共有之疆域,非經天、地、人王決議,不得變更之。
第十五條、圣道中國的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十六條、圣道中國的國旗為天藍色底,國嶶為人文始祖伏羲八卦圖(白色)居中,天藍色底象征天地蒼茫,八卦圖是宇宙模型,是對天地生生之道的動態描述。這是道統文化的本根,也是萬古祖先的靈魂延續。她可永世護佑全體國民。
圣道中國的國歌為萬古王道十六字令:“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其中”。此十六字令是王道守則,道統儒學的最高境界,記錄于《大禹謨》中。
第二章、三王與三院
第十七條、三王是:天王、地王(亦稱天師)、國王(亦稱人王)。
三院是道義院(眾議院)、道修院(教育院)、道行院(行政院)。
天主“生生”道義;地主“長育”道義;國主“活命”道義。
中華文明是道統文明,中國文化是道統文化。道是生生之道,生生高于一切。遵守生生之道而生活,生人生己是每一國民的道義。道義至高無上。
道義就是人的道德。王者以道治國。以道治國就是德治。使無德永遠不得窺視王椅。
第十八條、道義院是確立道義天則的地方,因此由全民遴選的最高領袖天王統領。
道義天則指:制定以道義治國的理論憲章,禮典,樂典,法典,及其禮樂制度,文化制度,教育制度,法律制度。
典章制度亦稱法。故道義院是國家最高立法機構。
道義與法是人的權益依據,故道義院也是國民權益委托行使的最高機構。
道義院下設兩院七部。由兩院七部構成國家機體。
兩院是:道修院(教育院),道行院(行政院)。
七部是:禮部、吏部、兵部、財部、農部、工部和商部。
第十九條:有關院轄部屬的道義天則:
(一)、道義院除了轄制修、行兩院,制定道義法則,并決定在全國實施之外,也是決定全國縣團級以上官吏任免的地方。
因此,吏部亦由道義院直接轄制。但其級別與其他六部同秩。
(二)、道修院(教育院)是規范人與人之間道義與禮法的。這種規范:一靠道義與禮法的教育,二靠道義與禮法的執行。教的目的在行,行不正靠矯。所以,教育人性與矯正人行的一切職能,全部歸屬禮部。國家設禮部,專管禮與法的教育與實施。其中把禮樂教育歸納為“形而上”的情感文化;法的教育歸納為“形而下”的器道知識,也叫工具方法,即數理化外的知識教育。把文化同知識加以甑別,方能使子孫萬代永記,有知識沒文化是一切災難的源泉,兩者必須平衡修習。此條對之明確定義。
因此,禮部由道修院(教育院)直接轄制。
(備注:把禮部成立的道統原理搞清楚了,就知道以黨欺國的黨國政權所立;文化部、教育部、宣傳部、司法部、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全部可以撤銷,由此盤剝于民的吸血腫瘤將被徹底醫治。這就是孔孟生生之道的施政原理。以道統道德管人,其實是人心自管。道德的匡正手段非常強勢,沒有價值多元的胡說八道,父就是父,子就是子,無須任何外力介入,人的良知自認。一旦子不孝父認父,沒有人性贊同,猶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可見,道德就是如此專制霸道,震懾人心。哪來價值多元可論?又哪需官吏去管束?倘以價值論道德,那就絕不是道德。它是商品,工具,知識和技術。所以,孔子說的“形而上者謂之道”不是價值體系,而是產生人性道德情感的倫常“文化”。只有他說的“形而下者謂之器”才是工具“知識”的價值體系。)
(三)、道行院(行政院)的天責重在“道行”二字,亦即替天行道。天道的別稱是“生生”。國家設兵部、財部、農部、工部、商部,旨在生生利民而行政。
因此,此五部統屬道行院(行政院)直接轄制。
第二十條、七部管理道義,其天責及其義禮(理)的正確解讀:
1、禮部天責(下司:禮典、禮司、教育、刑罰、審判、廉檢)。
禮部的天理是:天下是人民的天下,人生天下要感天地生生之恩,父母養育之德。于是,是人都有生命情感,知道尊老愛幼,皆有仁愛之心,心理倫常,從而知道敬愛。再于是由敬生禮,而知待人以禮。這就是禮的由來。人能待人以禮,就天然不同于怒目相向的群獸,禮輕仁義重,社會必和睦,人人必幸福。所以禮要有典范。
禮部接受“禮典”,然后供人學習。學習靠“教育”。有教育然后才要學校。從學校學了做人的道理,不按道理做人,勢必傷害他人情感。情感被人傷害,得要找個評禮的地方,能評禮的地方就是“禮司”。所以“禮司”的作用非常重要,必須將它從禮部分設下去,一直到村村社社。一般情況人與人之間的矛盾是不自覺悖禮(理)造成的,禮司把道理當眾一擺,悖禮(理)的一方一內疚,一賠禮,人的情感就可和睦如初。
如果遇上橫不講禮(理)怎辦?不得已,國家制刑典,立“刑罰”,專門矯正此敗類。用刑罰,是工具,使用工具要“審判”。故禮部要把最高“審判”一直分設到村村社社。
這樣,禮部天職還沒盡全,光管民不行,還要管官。管官靠“廉檢”。官不廉,民不服,社會必難安。因此,由道義院出臺的禮法到禮部付諸實施后,從民至王,都不得叛道違禮犯法。否則,通過禮部下設國家最高“廉檢司”立案偵察,三王犯法與民同罪,禮部下設國家最高“禮司”與國家最高“審判司”,有權依法申請當事人在被審判時,其王權行使對三司本案的指揮回避。禮、審兩司均有權以道義禮法下矯正裁判(但,三王違禮犯法的執行,只能在王權行使結束后)。非王依律執行。
這些都是國設禮部的道義天理。
2、吏部天責(下司:士證、士任、士考、士免、士檔)。
吏部的天理是:人立社會,從業有四,士、農、工、商。
士憑學取,故要“士證”;有證能為吏,故需“士任”;當任須替民辦事,辦事力否,乃需“士考”;士考不及,只能“士免”;所以,這些均須記錄在案,故需“士檔”。
這些都是國設吏部的道義天理。
3、兵部天責(下司:總兵、總參、總警)
兵部天責是:兵者,武也。武者,止戈也,解斗也。斗者,逐利也,守財也。一國之兵,守一國之疆土,保一國之財利,護一國之民安。故兵需總領,謂之“總兵”。
布兵乃需智謀,以智謀師左總兵謂之“總參”,亦曰軍師,此對敵國防,用兵之道也。
以兵救災、消防、止亂、襲罪、維護交通,乃內保國民平安之道,謂之公安武警。故總領警兵者,謂之“總警”。
這就是國設兵部的道義天理。
4、財部天責(下司:銀行、經濟、審計、稅征、財分)
財部的天責是:以“銀行”印制貨幣,解決國民貨物交換的方便;通過流通經世濟國,故曰“經濟”;經濟乃需策劃預算,故曰“審計”;以審計確立國家稅收幾何,謂之“稅征”;有稅征,國庫財政才有款撥,名曰“財分”。有財可分國家機體才能健康運轉。
這就是國設財部的道義天理。
5、農部天責(下司:土地、地理、糧食、水利、環保、森林、草原、牲畜、土產、水產、災防)
農部的天責:只有用好“土地”,知道“地理”才有“糧食”可產。產糧需搞好“水利”,水利離不開“環保”。環保離不開“森林”的植被和“草原”,有此資源,才能養好“牲畜”,有了牲畜“土產”豐富,“水產”豐富。
最后,為確保土地的產出安全,還要時時防地震、海嘯、山洪泥石流。所以“災防”也是農部的天責。
這就是國設農部的道義天理。
6、工部天責(下司:產業、工程、交通、通訊、礦產、冶金、機械、食品、酒飲、紡織、航空、海運、航天、技監、質檢)
工部的天責:首先是服務好“產業”大軍,有產業必有“工程”“交通”和“通訊”,這些行業都要“礦產”“冶金”“機械”及其設備作支持,為得是增加“食品”“酒飲”和“紡織”,再借“航空”“海運”到處送,只至“航天”到星空。所有這些行當統歸工部管,因此“技監”“質檢”最最重。
這就是國設工部的道義天理。
7、商部天責(下司:商證、商品、倉儲、物流、經貿、市場、海關、外交)
商部的天責是:給從商國民辦好準入“商證”,做好“商品”分類規范,規范“倉儲”條件,規范“物流”運輸、促成“經貿”活動、做好“市場”管理、做好“海關”檢驗、落實進出口“外交”。
這就是國設商部的道義天理。
圣道中國,只養七部。巧立名目,必滋貪瀆。自此憲出,規范清楚。道義天責,一目了然,豈容推堵?一旦取士,當知民脂民膏,才是爾俸爾祿。王道絕不允許貪腐糟蹋。
第二十一條、國家設道修院(教育院)和地王管理的道統原理:
由道義院出臺道義典章,目的是供人學習和遵守。學習與遵守是由受教化而開始,故管理教化要設道修院(教育院)。
人受教化是長育的過程。長育在健壯。故道修院(教育院)的道義天責是主管育人與正行,以乾健坤順的天經地義,規范人的言行,使社會人生,長育健壯。
所以,教化與育人由地王統領。
因道義就是天,教化道義則為師,故地王亦稱天師。
天師是天王意志,即道義意志的代言人。故天師需經道義院推舉產生,由天王任命。
第二十二條、天師任期內違背天責道義,可由國王向天王提出彈劾,經對彈劾事實的核實,確系公然叛道離經,天王有權將彈劾理由,調查結果通電全國。從通電之日起,終止地王執政職權,改任臨時代理到本屆期滿,只到新任到職為止。但其地王資格的撤銷,要經全體道義院院士大會半數以上通過。通不過應及時平反,由天王道歉,并恢復其職務與名譽。
第二十三條、國家設道行院(行政院)和國王管理的道統原理:
由道義院出臺道義典章。天道的運行秩序是:人對道義典章學習在前(道修),以道治國在后。故以道治國,則是道義的行動。道義的行動就是以道行政。故行政要設道行院(行政院)。道行(行政)便是天王意志的代行人,故道行院(行政院)由天子即國王統領。國王需經道義院推舉產生,由天王任命。
第二十四條、國家道行院(行政院)的道義天責:
國家財政經濟的策劃管理,國防軍事的策劃管理,社會公安的消防管理,水土資源的建設管理,交通能源的規劃管理,航天通訊的策劃管理,環境保護的規劃管理,市場經濟的規劃管理,國際外交的策劃管理,以及其他一切關乎民生的道行(行政)管理。
因此國家七部有五部用來幫道行院(行政院)完成其道行天職。
第二十五條,國王行政任期內違背職責道義,可由天師向天王提出彈劾,經對彈劾事實的核實,確系公然叛道離經,天王有權將彈劾理由,調查結果通電全國,從通電之日起,終止國王執政職權,改任臨時代理到本屆期滿,只到新任國王到職為止。但其國王資格的撤銷,要經全體道義院院士大會半數以上通過。通不過應及時平反,由天王道歉,并恢復其職務與名譽。
第二十六條、由于道行院(行政院)是國家運轉的動力系統,由國王管理這一龐大系統,需設宰府相助宰制民政與軍政。宰制民政謂之:宰相,又曰丞相,代理國王直接管理財部、農部、工部和商部;宰制軍政謂之:總兵,又曰將帥。協助國王總理兵部事務日常。
第三章、三王三院的產生辦法
第二十七條、三王要從國民中間直接產生出來,道義文明絕不允許結黨營私,拉幫結派,推薦選拔。更不準逼國民或者騙國民以假民主的投票方式產生。因為此種選拔,不合道義,亦叫天理不容,才有阿匾巨貪,將同桀紂一起載入史冊之荒唐。
只有以道選王,便是天選。天者,民也。故“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三王者,士之表率也,首在守道明禮知義。所以,三王首先必須具備道義院國士資格。國士資格需憑文化考取。再把資格獲勝的最優答卷向全社會公開,方具候選資格。三王則需國民對其國士人格產生最高人氣的公認才可獲得。
對國士的公認,不是任何大學有資格發出的文憑。
國士資格以道義院院士為最高,道修院(教育院)院士其次,道行院(行政院)院士又其次。此三院院士為國士。
第二十八條、三院院士的產生辦法:年齡四十歲以上,上不設限,閱歷成熟,以道義治國的文化考試入圍。試卷由(現屆政權)召集散居民間的野儒,能直通民心,受國人心敬的國學大師數十人,全國高校知名國學博導數十人,合二為一不得少于百人,封閉研討出卷。道義是天地倫常,是人性,是良知,是國學,不是考理化,考數學。大學數理是人的知識基礎,舉士是考知識基礎上的文化。文化同知識有等差,不能混同一個概念。此定義寫入憲章,本條再次重申,以便永世遵守。研討出卷期間,出卷人與世隔絕(待遇補償另立法),由國家部隊重兵把守,只到全國統考結束解禁。
考試面對全國億萬民眾,凡符合年齡,確系本國國民,沒有不能勝任的重大疾病或傳染病,不分男女,不分學歷,依法申請登記編號,皆有權參加全國每五年一次的統考(試卷保密與閱卷保密另立重法)。考前告知考生當年入選名額。此名額由(非道義的現政權)提供全國正縣、團級以上,全部行政人員的總和,退離休不計。然后決定一對一更新的總人數,從統考中劃線入圍。
自第一次后,每五年一次的統考,遞增名額視國家賢能儲備另定。
第二十九條、道義院院士的產生辦法:按全國所需正省、部、軍級在任編制的總人數劃線決定,以此,對國人事先告知錄取名額,分數相同正負十人之間。
第三十條、道修院(教育院)院士的產生辦法:按全國正地、市、師級在職人員加副省、部、軍級在任人數的總和劃線決定,以此,事先對國人告知錄取名額,分數相同正負百人之間。
第三十一條、道行院(行政院)院士的產生辦法:按全國正縣、團級在職人員加副地、市、師級在任人數的總和劃線決定,以此,事先對國人告知錄取名額,分數相同正負百人之間。
第三十二條、天、地、國王的產生辦法:按正省、部、軍級錄取名額的劃線,將入取道義院院士的得分答卷統一編書出版,免費發到每戶一本,介紹簡歷,公之于世,交與全國人民自愿公評。公評規定時間,讓每一院士電視露臉。由電視觀眾當面聽其施政演說45分鐘,提問答疑45分鐘,央視按規定給每位演講者公平的直播復播時間,以全體國民電訊或短信的支持率為憑,提取前三十名為選王依據。爾后進入最后公舉程序。規定三十名入圍者,需在道義院全體院士大會上,再做一次施政報告,演講90分鐘,答疑90分鐘。使每位院士對其德才了解有一個綜合認知。以排除國人支持率中黨派因素。三十位入圍者施政報告完畢,再開道義院全體院士大會,經無計名投票選舉,得票最高者為天王,次為地王,再其次為國王。天王得票名額相同三位以上者,再選淘汰,只到三位名差出現為止。
第三十三條、圣道中國的新憲章是在黨國政權無道,人性無所適從,全體國民要求國家政治體制改革,國人強烈要求國家政權,必須取得天道人性上的合法,散盡中國地域上的所有政黨,同時保持國家民族的穩定,由現政權最開明的領袖人物,代表國家民族的永久利益,采取政權的過渡,從而化黨為儒,化黨為士來完成的。在此改革過程中,原黨國政權中的優秀人才,絕大多數將會以此契機,獲得更公平的升遷機會。被淘汰者,離開裙帶關系,也能心安理得。國家給予他們能以道義為重,離職后的終身補貼。國民吃苦一代人的納稅負擔,換來千秋萬代的子孫平安。
萬事開頭難,第一次政權分剝,為國泰民安,凡國士被分到各自崗位,非現任升遷離崗可補實缺,只能作實習生到任。一年期滿,辦理交接。以保持政權運轉的絕對穩定。
第三十四條,對政權的正常移交,任何人沒權非法阻撓。違反本憲規定,視對國家民族作亂犯罪論處,并以其不義必自斃,取消其退職的終身補貼。
第三十五條、三王任期每屆五年。屆滿前半年,可以經道義院全體院士選舉,贊成票額過半,可連選連任兩屆。首屆三王選出后,同現政權一二三把手權力交接,亦在實習一年期滿辦畢。此一年期的任何國策變更,軍隊調動,需經三王參與決議。退職后的黨國領袖,國人將永世銘記他們的功績。在其生前給予國王離休的政經待遇。
每五年一度的國士選拔考試,定在三王屆滿前半年進行,屆時入圍國士,皆會有一二三名的人脈公認產生。該一二三名就是未來三王繼承人。前任三王必以就職誓言為良知,與其建立師徒關系,認真傳帶,以便后任繼往開來。
第四章、三王三院部下的官吏任遷及其他道義
第三十六條、國設吏部,專管官吏。
官吏出自于民,屬于一個名之曰“士”的特殊職業。萬年道統中華文化對士的職業界定:士、農、工、商,其道義僅是一個勞動的工種。它以腦力勞動為主,體力勞動為輔,替民權衡公益(稱秤謂之權衡),擔當國家管理的公仆。
公仆是為父老鄉親,國家人民辦事的,不是人民的老爺。子曰:“學而優則士”。“士”是“學”的考試結果。
“學”是對天賦人權的道義修學,“優”是對人生各種道義責任了然于心的掌握程度。故學優之士亦有上、中、下之分;國士、普士之別,本條對此嚴格定義:
1、國士:國士指按憲章規定,通過國家取士的文化統考,參與治國管理,獲得能擔當正縣令以上職務,對為人的道義答辯──學識最優秀的賢能者,由國家統一發給國士證。國家舉士是選賢與能,不稱選拔人才。道統天理是:有賢能必是人才,是人才未必賢能。
國士證分《天王國士證》,《地王國士證》,《國王國士證》三個級別。
2、普士:普士分為兩種:廣義普士;狹義普士。狹義普士簡稱:治士。
狹義普士指按憲章規定,通過國家道義院下轄的省、軍區級道義分院取士的文化統考,能參與基層治國管理,獲得擔當正村長或居委會長,連長以上職務答辯的優秀賢能者,由省級政府或軍區級政府所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治士證。
此狹義普士證分《村士證》、《鄉士證》、《縣士證》或《連士證》《營士證》《團士證》三個級別。
治士的省、軍區級國家道義分院的統考,與國士國家統考的卷宗嚴厲、取士方法一脈相承。而國民的參考年齡,則下降到二十五歲起。此年齡為人性初熟,不熟不得為治士,嚴格遵守自然的道統規律,以確保再無“憤青”誤國,又能世無遺賢。
廣義普士是指:學士、碩士、博士、博士后、科學院士(只能稱之謂“人才”的士)。這些廣義普士走入治國管理,乃需再取國士、治士證。
為了規范士職業的界定,老師統稱教士,醫生統稱醫士,士兵改稱兵士。其他非農工生產勞動職業,統歸于商,不在士業之列。以便人在職業轉換中,士農工商各行其道,守住人性的道義天良。
第三十七條、圣道中國的官吏任免以道義天理為憑。
道義取士的總則是:“文取績累”,可獲官吏。“文取”是“學而優則士”;“績累”是為官五年利民的績效累計(簡稱:績累)五年五優,士級提升一階:村士升鄉士,從下至上,依此類推。
學而優則士,舉世無遺賢,昨為農工商,今為人中王。
士而優則學,有德必褒揚,今為小村官,明日是鄉長。
這是為官取士的天道原理。
道義貶謫的總則是:“怠貶叛謫”。怠是怠政,為官不為民幸福,不如集市賣紅薯。此種庸吏,居政五載,政必平平,謂之怠政。怠政則應貶級,天士降為地士,以下依此類推。叛為叛道。叛道必失人義,失人義就是犯罪。反過來說,犯罪之人,必無仁義。不仁不義,豈能為士,只能謫取功名,依禮法治。
第三十八條、政績評定的道義依據,升降天理。
圣道中國的全部士官都是通過道學、道考、道評、道舉而產生,道便是天,天便是民。所以,對士的政績考評,則更只能以民意為準。民意考評的天則為:一村以五百戶計算,則五百戶必舉五十紳為代表,參加鄉長召集的民意大會,討論一村之長及其同僚每位的一年政績,按年初與民造福──各自的道義承諾,評審政務之落實。凡受村紳五分之三肯定為優,半數以上但不及五三為合格。正好半數臨近為弱為平。半數以下為差。此一年政績評審,便可直指每一士人。
如果一屆五年考評均優,則此村士自動升為鄉士。不受任何上司否定。此為天遷。
如果一屆五年考評合格,則本士級別合格,可以平級保職或調遷。
如果一屆五年考評為弱為平,作保留士的資格名譽退職(俸祿另立)。具體規定:弱指二優三平、三優一差一平;平指三優二差、二優二平一差、五平。凡此五種,均屬弱評與平評。
如果一屆五年考評為差,必作降級退職,雙重處分。對村士則直接削士,不享退職俸祿。具體規定:四平一差、二優三差、一優二平二差。凡此三種,均屬差評。
而對村士以上官吏的政績考評,是以同一葫蘆畫瓢:由此五十紳,選舉其中一紳為五百戶民之代表,參與縣長召集的民意大會,稱之謂鄉民代表大會,對各鄉級士吏做年度考評,升降原理相同,結論相同。只到以全國的民意代表,依然是從最基本的民眾中產生出來,來一年一度到對地王國士的評審為止。稱之謂國民代表大會。則政績優秀的最上晉級止于天王國士。此國土便是省、部、軍級職銜,獲得五年一度的選相資格。
三王則永世只能考舉。讓亂臣賊子永遠沒法窺視王椅,三王便可與民同起同居。此堯與許由為朋的道統天理。三王除了貼身保鏢,根本無需安保部隊,道德是盾牌,全部在人心,全民都是警衛。
第三十九條、對官秩的認定天理。
士級不是官秩,它是取得官秩的條件。黃金不是首飾,它是制造首飾的材料。所以士級相同的基本俸祿一致,但官秩不同的權力各異,俸祿補貼各異。故同為國家道義院國士,官秩可有為王為臣的不同,此猶黃金與黃金首飾的本質相同,而工用相異的天理一致。故同一士級有君臣之別,亦即領導與被領導之分。
本條同時規定,既為天下之士,能評天下之禮(理)。面遇不以禮法道義辦事的不義行為,為士者可以不在當事之任,而做當事點評。祖訓民諺云:天下官管天下事,強調為士的道義天職。如遇下官欺壓下民,便可出示上士證當場制止。如下士不服,也應停止欺壓,轉交上司裁處。否則以蔑視道義論處,記錄政績污點備忘錄,于一年一度民評時交評議通過,然后污點消除。
第四十條、國家道義院院士大會及其常務會議。
國家道義院院士大會由全體院士所構成。它是圣道中國最高權力機構。該會每年舉行一次后,必設常務會議來協助天王管理道義國會。此常務委員由天王任命全體院士大會選舉出三王之后,僅次于三王得票的后八名院士擔任(如有不愿就任者往后順推),組成九人常務會(九乃自然天數,與天道同根),主要負責監督地王國王的施政。審查吏部的官吏任免,行使天王對地王國王的彈劾任免特權;行使國王宣布戰爭,戒嚴,部隊叛亂鎮壓特權的審批;決定臨時召開道義院全體院士大會。
第四十一條、吏部部長及其部員的任命。
道義院直轄吏部,但部長由天王兼任,左副部長由地王兼任,右副部長由國王兼任。三王各可任命副手兩名,組成九人部閣,掌管治國賢能,即全體國士的證件頒發,正縣令、正團級別以上的職事任命,以致天王的人事檔案。
掌管全體在任國士的政績考校,職務變遷。
吏部的主要天責:控制人事任命中的職士不符;編制士證、職證、規范統一的任命書;建立國士流動檔案;記錄職事忠奸的考校。及時向天、地、國王提供資訊。這是講信修睦,選賢與能,杜絕任人唯親的制度保障。
故曰,國政,鼎也。鼎立中國,三足三道,三三而九,九鼎中國,天、地、人也。
第四十二條、道修院(教育院)下屬任命規定。
國家禮部由道修院(教育院)直接轄制,不在道行院(行政院)管轄范圍,這是國家政權三足鼎立,九鼎中國的道義天理。
禮部正部長的任命,由地王從道義院院士中選拔,經天王批準,由吏部核發規范的《道義任命狀》。《道義任命狀》以地王名義簽發,加蓋國家士檔專印,天王專印。《違道解職狀》亦同。
禮部正部長以下官職任命,由地王遵從國士級別直接委任。正地、師職位以上至副部職,則只能從持《地王國士證》的國士中選拔;正縣、團職以上至副地、師職,則只能從持《國王國士證》的國士中選拔。此《地王任命狀》,則無需天王專印,蓋吏部士檔司印(非吏部專印)行文即可。《地王解職狀》亦同。
第四十三條、道行院(行政院)下屬任命規定。
道行院(行政院)是國家機體運轉的動力系統,所以國家七部有五部專為這一系統所設。故道行院(行政院)需設宰制府常年主宰道行院,以輔助國王執政。宰府經政總理稱之謂宰相,又稱丞相;軍政總理稱之謂總兵。
國王對宰相職務、總兵職務的任命,選賢范圍限定于道義院院士中落選天、地、國王的前三十名賢士中。委任狀則由國王親筆簽發,曰:《圣道中國丞相狀》《圣道中國總兵狀》,再由天王親筆簽字允準,加吏部專印。解職亦同。
道行院(行政院)對下屬部長的任命,因與道修院(教育院)的執政環境不同,故對下屬省長、部長正職的任命,則由國王會同左右宰相決定之;而對總參、總警、軍帥正職的任命,則由國王會同正副總兵決定之。但均都只能從道義院院士中選拔,經天王批準。雖《國王任命狀》是以國王名義簽發,然需加蓋宰相及總兵印章。《國王解職狀》亦同。
對正縣、團職以上至副部、軍職官員的任命,直接由左相簽發《道行院委任狀》,有國王印,吏部印即可。《道行院解職狀》亦同。
第四十四條、圣道中國的立憲目的,最終是為了保障所有國民都能幸福的生活在世,養命的土地人人私有,不被任何強盜,以任何騙人的理由人為剝奪,消除人為就業之災,消除人的各種生存權益無保障,從而加速土地資源的高效產出,自由流轉。
在這一基本生生條件的保障下,人可無憂無慮隨機選擇士農工商職業。為人只需遵守道義,也可任意調換。在職業離開土地耕耘后,對土地耕耘的天職不能丟。對其家族的土地代耕保值(按土地法規定),應盡天經地義的收支道義。
天、地、人王亦概莫能外,把它作為士德的表率之一。
第五章、三王就職誓言
第四十五條、三王就職時手按《論語》,誓曰:后裔子孫×××謹以至誠禱告三皇五帝,歷代圣賢,孔圣至尊。人民舉我為×王,余以皇天后土,三山五岳為證,誓死效忠自己的祖國,熱愛自己的國民,帶領全國人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始終牢記先王教導,人心、道心,允執其中,守住中庸中和的生生之道,永遠造福人民,造福子孫,保衛自己的祖國,不負人民重托。有違誓言,天誅地滅。謹誓!
第六章,三院與三王的道統天職
第四十六條、三院者,道義為本,道修為功,道行為用。本體與功用,一目而了然。猶物之生命整體:道義為種,道修為根,道行為莖為枝為葉是也。以人倫論之:道義為爺,道修為父,道行為子,它是人類萬代延續的道統鏈條。
國家政權以此鏈條而生,本末絕不允許人為再行倒置。因此,國家政權只能以道統學,學道施政。而一切專制政權,總是王、民顛倒,黨、國顛倒,不知生生之道以民為本,“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所以只會以政統學,以學統道,集政統、學統、道統于一身。這“身”便是我,豈能是億兆之民的生生之道?所以,利我便是專制王道,以黨統國的欺民之道。致使道統失傳的三代后,人類相殘,你爭我斗,時不時改朝換代,災難頻扔。
鑒于此,本條規定,永廢此邪道。再絕不讓叢林禽獸之王,成為道統人類之王,不使改朝換代的災難重演。
第四十七條、國家道義院的道義天則大綱。
制憲修憲,解釋憲章。
依憲選舉三王,罷免三王。
制定治國禮典、樂典、法典并向國民解釋之,決定施行之,修改之。
第四十八條、禮是規范人之言行的道義細則,治國之本;樂是輔助禮的正常心態情感之道義表述;法是維護社會生態──使人世間禮樂和美的工具。
此三者,天理昭彰,本條規定:絕不允許再行人為顛倒,搞自利不要天禮(理)的以法治國;搞利我利黨即是法,法即是天理的自欺欺人,騙人騙己。
第四十九條、道義院出臺禮典,不得違背天理。
圣道中國是禮義之邦,禮樂是道統文明的根本。國家重續這一根本,規范人與人之間的天倫禮樂。禮的天然是父子有親,長幼有序,夫婦有別,君臣有義。這是人同動物世界的根本不同。故管子曰:“上下有義,貴賤有分,長幼有等,貧富有度,凡此八者,禮之經也”。人不會尊敬父母和長者,不會疼愛婦孺與弱小,與禽獸無異。這是具體禮典出臺的天則,有違天則,不得寫入禮典。
第五十條,道義院出臺樂典,亦不得離開道義天則。
樂是人與人之間心態和諧──快樂與情感的聲律表達,以此合符人倫天禮。故樂典的制定天則,是規范人的禮之行為的音律和聲律。喜樂哀樂不同,對應喜禮哀禮的場合各不同,行為各不同。在人的喜慶場合奏哀樂,在人的悲哀場合奏喜樂,天理不容。
子惡鄭聲亂雅樂,罪在鄭聲亂人心。總結前幾代人的國災空前絕后,唱紅歌、演紅戲、流紅血、逐紅利,如此魔音滿天播,摧殘生靈以億計。除禮崩之外,亦是樂不符道之災也。
第五十一條、道義院出臺法典,不得悖逆禮樂典章。
法典是刑罰的條文,刑罰不是人生的目的,僅是懲惡的揚善手段。只有人與人之間的相互感恩,相互尊敬,相互仁愛,和和美美,才是人生的社會目的。禮法倒置的時代,法是恐嚇善良的魔掌,刑罰是魔鬼噬血的工具。
圣道中國重新規范禮樂,目的是為繼承道義傳統,重續人的天倫,以保社會和睦,國泰民安。以禮樂造福國民,讓國民維護禮樂。一切治國的制度,法律,只能循此而立,把法恢復到保護禮樂的天理本位,作為人性叛道的對治工具。讓人的禮樂規范之自覺──重自家教始,使全體國民明白,養子不教父母過。當知為人大義:首孝悌,次謹信,有余力,而行文。守禮、知樂,明法典。
第五十二條,國家道義院的道義天則其他明細
批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
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選擇戰爭與和平的道義決策;
撤銷道修院(教育院)和道行院(行政院)制定的同憲章、禮、樂、法典相抵觸的行政典章、命令;
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章、禮、樂、法典相抵觸的地方性行政典章和決議;
審批國王委派駐外全權代表的任免;
審批國王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決定批準和廢除;
規定軍人、外交人員的銜級制度,其他專門銜級制度;
規定和決定授予國家功勛的勛章、榮譽稱號;
決定特赦;
決定國家遭受武裝侵犯的戰爭狀態宣告;
決定必須履行的國際間共同防止侵略的道義條約,武裝參與;
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
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
決定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國家道義院在全體院士大會閉會期間,由天王行使常務權,執行國家道義院的既定道義。常務會含天王由九人組成,由天王從道義院院士中直接任命。該常務會直接對國家道義院院士大會負責,并在大會召開時匯報工作。
第五十四條 國家道義院在全體院士大會閉會期間,設立民族研究會、禮典研究會、樂典研究會、法典研究會、財典研究會、教典研究會、外事研究會、華僑交流會和其他需要設立的專門研究會。各專門研究會受道義院指揮,專項研究、審議和擬訂各有關議案。
第五十五條、 國家道義院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并且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作出相應的決議。
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的時候,一切有關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國民都有向其提供必要材料之道義。
第五十六條 、國家道義院常務會九名成員,均有權分別提出屬于道義院院士大會及其常務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
第五十七條 國家道義院全體院士開會期間,或者常務會開會期間,有權對道修院(教育院)道行院(行政院)及其所轄各部、司提出質詢案。受質詢的部、司必須負責答復。
第五十八條、 國家道義院院士,不經天王準許,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
第五十九條、 國家道義院院士必須成為捍衛憲章,遵守禮、樂、法典的表率,嚴守國家機密,且在管理勞動中,社會活動中,協助憲章、禮、樂、法典的實施。多聽國民呼聲。
第六十條、道義院不能越俎代庖
道修院(教育院),道行院(行政院)是道義院各項道義決策的最高執行機構。
1、當道義決策進入教、行兩院的執行過程,就跟工程圖紙進入施工過程一樣,道義院作為藍圖提供方,只有權力監控質量,不能干預生產過程。
2、當道義決策進入施政領域,其行政的最高執行權在地王與國王。天王不得越俎代庖。
3、當道義決策進入施政領域,各項行政成本預測,就跟工程藍圖的成本預算一樣,則由兩院預算,報道義院一年一次的院士大會批準通過。
4、當道義藍圖進入施工領域,如兩院不按圖施工,責任在工頭,不在施工隊。故教、行兩院施政違道違法,責在地王、國王,不在教、行兩院。如此,經道義院院士常務理事研討決定,天王有權撤換人選臨時代理。但被撤換人的王號取消,必經一年一次的全體院士大會半數以上名額通過。通不過,則由天王平反道歉,恢復王權及名譽。
第六十一條、修道院(道行院)的道義天責大綱
地王任命五名助手(天九地六),規定各自職權,主持道修院(教育院)日常政務。
任命禮部正副部長,審批部長對縣團級以上官員的推舉,協助吏部任命。
負責一章三典的全面教育與實施。一章是憲章,三典是禮典、樂典、法典。
負責一章三典的實施檢查與監督,上自天王,下至黎民百姓。
負責以一章三典為權衡,權衡各種叛道、違典、犯章法,矯枉罪,罰不及。
第六十二條、地王的道義天責
忠誠于天王,忠誠于道義院,為之守好道修(教育)之崗,承擔道修(教育)之責。
嚴格監督國王的施政言行,對一般偏離一章三典進行提示,申請天王責令其修正;對嚴重偏離一章三典進行彈劾,申請天王對其罷免。貽誤此一天責的行使,造成國家巨大損失和災難,將國王之罪十減六,加諸地王之身,該天誅絕不姑息。
嚴厲查處士官執政中的貪、瀆、腐,接受吏風不正被國王的彈劾。打造好孝廉圣潔的士墻壁壘,替國王提供最賢能的管理人士。
第六十三條、修行院(行政院)的道義天責大綱
國王任命五名助手(天九地六),左右宰相,正副總兵,秘書長。規定各自職權,主持道行院(行政院)日常政務。
審批宰府對各部正副部長推舉任命,各軍正副軍長的推舉任命。
審批各部、軍長對縣、團級以上官員的推舉,協助吏部任命。
負責一章三典的全面執行與實施。保證農工商道的健康運行。
負責國家財政的良性運轉,正常循環。
負責協助禮部以一章三典為權衡,權衡各種叛道、違典、犯章法,矯枉罪,罰不及。
第六十二條、國王的道義天責
忠誠于天王,忠誠于道義院,為之守好道行(行政)之崗,承擔道行(行政)之責。
嚴格監督地王的政教言行,對一般偏離一章三典進行提示,申請天王責令其修正;對嚴重偏離一章三典進行彈劾,申請天王對其罷免。貽誤此一天責的行使,造成國家巨大損失和災難,將地王之罪十減六,加諸國王之身,該天誅絕不姑息。
嚴厲配合禮部廉檢司查處士官執政中的貪、瀆、腐。
授予國家功勛的勛章、榮譽稱號,發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戰爭動員令。
代表國家進行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準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
第六十三條 道行院(行政院)宰相的道義天責
協助國王召集和主持道行院(行政院)常務會議和全體會議。全體會議包括兵部三總三副、財、農、工、商四部正副部長全員。
代國王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一憲三典,規范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向國家道義院提出議案;
(三)規定各部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有權管理各部委員會的工作,亦可管理不屬于各部委員會的全國性行政工作;
(四)有權管理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有權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行政機關的具體職權;
(五)編制和執行國家財經計劃和預算;
(六)規劃國家城鄉建設;
(七)有權管理民政與公安
(八)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九)有權管理國防建設事業;
(十)有權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
(十一)有權保護華僑的正當權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益;
(十二)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委員會發布的不適當命令、指示和規章;
(十三)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四)有權依照一章三典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十五)有權依照一章三典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十六)審定行政機構的編制,依照一章三典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
(十七)國家道義院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道行院(行政院)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負責本部門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務會議,討論決定本部門工作的重大問題。
各部委員會依據一章三典和道行院(行政院)的行政規定、決定、命令,可在本部門的權限內,發布命令、指示和規章。
第六十五條、 國家道義院授權財部設立的審計司,有權對國家三院七部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集團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司依照授權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時,除對財部直接上司和宰相負責外,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六十六條、道行院(行政院)總兵的道義天責
忠誠于天王,忠誠于道義院,這是至高無上的第一天責。
協助國王,管好軍隊建設,武警消防建設。
忠誠執行國王有天王審批的每一道保衛國家的重大軍事命令。
忠誠執行國王沒經天王審批的軍隊建設命令,武警消防命令,國家救災命令,戰略布防命令。
協助國王教育軍士以獻身道義為天職,絕不服從以下逆上,犯上作亂的軍事命令。
第七章,國民的權利與道義
第六十七條、圣道中國國民首先享有以下三種天道人權根本,不準任何強權顛倒破壞:
1、子女享有被父母慈愛的天然權益,不受任何侵害。子女有孝順父母的天然道義,不準任何強權取消。
2、父母有被子女孝敬贍養的天然權益,任何人不得侵害。父母有慈愛子女的天然道義,不準任何強權剝奪。
3、丈夫有被妻子溫柔順從的天然權益,不受任何侵害。丈夫有疼愛妻子的天然道義,不準任何強權取消。
4、妻子有被丈夫疼愛的天然權益,任何人不得侵害。妻子有夫唱婦隨的道義天責,不準任何強權取消。
5、下級(臣)有被領導(君)尊重的天然權益,任何人不得侵害。下級(臣)有忠誠對待領導(君)的天然道義,不準任何強權取消。
6、領導(君)有被下屬(臣)忠誠對待的天然權益,任何人不得侵害。領導(君)有尊重下屬(臣)、愛護屬下(臣)的天然道義,不準任何強霸撤銷。
此天然人權之三綱,圣道文明的倫常根本。簡稱: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妻妻。人人皆要遵守這一社會大同各自為人的總道義。
第六十八條,圣道中國的國民有任選士、農、工、商四業的勞動權利。農為四業之本,乃全民養命資源;工制器皿為國民生活造福;商把造福的工具器皿,養命的農產資源輸送給人消費;士為三業提供管理服務。這是四業運行的天道秩序,故國家禮、樂、法典就是依循此等秩序來制定,對其義理明確規范,使四業有道可循,讓人各行其道,各盡其心,各守其義。使義理通于民心,讓道義無所不在,使法律無訟可用。子曰:“聽訟,吾猶人。必也使無訟乎!”
國民有自覺修學禮、樂、法的天責道義。
第六十九條、圣道中國國民不分男女、宗教、種族、職業、階層,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七十條、國民身體自由受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審判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國民有權拒絕。
國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當事人及其指定之親友。并至遲于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審判院審問。當事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審判院,于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審判院對于前項聲請,不得拒絕,并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復。逮捕拘禁之機關,對于審判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國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當事人或他人得向審判院聲請追究,審判院不得拒絕,并應于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審理。
第七十一條、國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第七十二條、國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七十三條、國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七十四條、國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七十五條、國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七十六條、國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七十七條、國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受保障。
第七十八條、國民有請愿、訴愿及訴訟之權。
第七十九條、國民有聲請重選天王,天師,國王及其他一切不顧人民利益執政長官的權利。
第八十條 、國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第八十一條、國民有依律納稅之義務。
第八十二條、國民有依律服兵役之義務。
第八十三條、國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第八十四條 凡國民其他自由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章保護。
第八十五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八十六條 凡士官公仆叛道違法侵害國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國民就其所受損害,并得依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第八十七條、 國家保障五十六個民族一律平等。嚴禁任何民族歧視。嚴禁制造民族分裂。
國家資助弱小民族壯大經濟,改善文化差異。
國家允許弱小民族人口集中地,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但不得違憲,主權統屬圣道中國。
國家允許有自己語言文字的弱小民族,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自由,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風俗習慣的自由。
第八十八條、 圣道中國以道治國,用道生法,以法護道。道是生生的目的,法是生生的手段。本末絕不準許人為的倒置。任何人都得維護禮樂道法的尊嚴。任何地方性的禮樂道法制定,都不得同本道義憲章相抵觸,不傷道義的風俗習慣除外。
第八十九條、一切國家機構、武裝機構、社會團體、股份企業,事業機構,都必須遵守本憲章。一切違憲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個人,包括三王,都沒越憲特權。
第九十條、國家鼓勵除國士、治士外,四業中大力開展獨資產業,股份產業。把民族產業做強做大。保護民族產業主,股東主一切符道合法的權益。
國家將國有資產組成的民族產業,包括能源、交通、金融、保險、航空、航天、礦產、冶煉及其他、一律委任合格的國士,治士管理。其產業利潤統屬全民所有。國企管理人士除按規定享受工資和工資外的盈利提成,不得以任何手段非法侵占。
國家允許民企與國企股份合作,潤利以股份分配。
國家允許外資進入中國市場經營,也允許民企國企與之產業合作,保護外資外企的合法權益。但外資外企投資人,必須守我國憲,遵我禮法。
第九十一條、國家不能分割于民的養生資源,包括海洋、極地、空間、外星、礦產、湖泊、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統屬國有,利屬全民;依土地法分予國民等同代耕的可產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除外。
第九十二條、國家保障自然資源合理利用,保護珍貴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社會團體或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自然資源。
第九十三條、城市非可耕土地,現有鐵路、軍事基地及其他不能分割于民的可耕地,統屬國家所有。其土地上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
第九十四條、國民的私有財產,不受任何侵害。國民私有財產的繼承權,除受遺產人囑托可以他處外,其親屬繼承不受任何侵害。
國家為公共利益需要,要對公民的私有財產(不含耕地)實行購收或者征用,必須依法給予補償。
第九十五條、國家鼓勵國民熱愛勞動,鄙棄好吃懶做,好逸惡勞,游手好閑;國家鼓勵國民勤儉節約,鄙棄舖張浪費。這褒一貶,褒,透過國立和民立的獎勵機制褒揚到人;貶,透過國立和民立的教育機制,指事不點名,觸及到受教人的靈魂。促進全民道義素養提升。
第九十六條、術、數是祖宗六藝教育的重要內容,今語叫科學、技術。國家鼓勵國民勞動技術的精進,大力推廣先進的科學技術。普及科學知識,獎勵科研發明、技術成果。
第九十七條、國家建立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另立法),使財政收入能為全體國民造福,永遠接受全民監督。堅決抵制叛國,抵制漢奸以國民的勞動血汗,去進行外匯儲備的金融騙賭,購買他人的國債。
第九十八條 、國家大力推動國民教育事業,取消政權直接辦教,徹底還教于民。
各種學校都由民辦,這是道統文明的本根。還教于民,可使學術,即文化為研究道義而精進,知識為科學發展而超前。使邪教違道犯法不由政權制裁,已然先由人性背離。家長不會讓孩子學壞。這是還學于民的道義天機。
國家將(黨國時期,被人為中間盤剝,貪腐侵占,已然浪費掉多半的相同)教育經費投入,直接分配到全民受教當事人,專款專用(另立法),以確保每一學齡前兒童到大學畢業,學費全由國家財政支付。以此確保受教人學以致用,即變學校考試為能力考試,促使民教學府以六藝精進為競爭,多出曾參子貢全能之才,使邪教由國民自覺淘汰。讓中華文明重新領先全人類。
第九十九條、 國家注重國民醫療,鼓勵全民健身,鼓勵繼承中醫事業,發展傳統醫藥。
國家支持修學西醫,全民衛生要取長補短。學西當以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禁止再做體用顛倒的蠢事。
第一百條、國家統一度量衡、書同文。恢復公文、出版繁體字,以維護祖傳文字象形、會意、形聲:轉注道義表述的天理文明。
國家恢復文言敘事功用,區別文言與語言的簡繁功能,史記、公文一律從簡以文言記事,以便本族文明萬古傳承。
國家鼓勵語同音,即推廣普通話。但不排斥方言土語及少數民族語言。
第一百零一條、為確立國民的民族自尊意識,圣道中國的編年史以孔子圣誕為紀元前后,干支紀年不變。
官年以乾坤鑿度的太陽年元月為歲首;民年民節以夏歷──太陰歷正月建寅為歲首。
計時以十二時辰對應二十四小時換算使用,官用以二十四小時,每時六十分,每分六十秒計。
第一百零二條、人生在世,身體發膚,受自父母,可以他傷,無權自殘。自殺更可恥。
他傷只指保家衛國,理當受敬獎勵之;工傷事故,理當體恤撫慰之。
而與人滋事毆斗致傷致殘,或者違法犯罪被誅殺,統屬自殘。自殘者傷親羞親,喪失天良,人皆有權譴責之。
第一百零三條 、圣道中國以道治國,道義是人的天地良心,良知必能重鑄國人的靈魂。
國家以此道義為本,鼓勵民辦新聞廣播電視事業,出版發行事業,徹底放開人的言論自由。使之表達各種道義的聲音。
國家有了道義的聲音,官僚們才會以道義施政,國民才會以道義為人。道義是天良,反過來天良又支配了國人的靈魂。此種天良非常霸道,沒有不合道義的言論自由可論,讓國民必須自己想話說,不敢胡言亂語,因為只要缺德的言論一出現,必是親人羞聽,臉面丟盡。引伸到新聞媒體,出版教育,只要你敢言論缺德,黃、毒、賭、斗充斥銀屏,虛假廣告滿天飛,不管是官是民,必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無需政權干預,社會也會自然凈化。道統中華文明一旦修復,這一自然免疫力,萬古不變。
第一百零四條、國家鼓勵民辦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國家鼓勵民間傳承手工絕藝、戲劇歌舞以及其他文化事業。
國家保護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產。
第一百零五條、 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國家扶持和鼓勵植樹造林,保護林木。
第一百零六條 、圣道中國的武裝力量來自于民,服務于民。它的道義天責一是保家衛國、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二是保衛國民人與人之間的道義和平,制止無道之徒制造不義動亂。三是保衛國民的和平勞動環境,參加國家建設事業,為民搶險救災。
國家加強武裝力量高術、數武器的裝備,盡可能的研發量子信息化的武器裝備。
國家鼓勵所有民族產業,參與量子技術的研究與應用,產出民品和軍品,一可增強商品市場競爭力,二可增強國防軍事力,使本民族能免受外力侵擾。
第一百零七條 圣道中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
(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一百零八條 、國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任何人侮辱、誹謗、誣告、陷害他人都是犯罪。受害人有權訴訟之,有權取得道歉與賠償。
第一百零九條、國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一百一十條、 國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國家保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國際叛逃、現行犯罪追兇除外。
第一百一十一條、 國民對任何官僚瀆職、貪污、魚肉百姓、多行不義有自由檢舉權和控告權,國家不以衙門高低設限。進入審判,則應由犯案所在地審判院管轄。
第一百一十二條、圣道中國國民的勞動權和休息權,均受國家嚴格保護。
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第一百一十三條、 國家立法對企、事產業職工和國士退休,建立退修制度。使退休者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第一百一十四條、 國家立法保障國民在年老、重大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后,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此幫助可由當事人或知情人向所在地政府申請,由國家以財政補貼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由其將幫助落實到人。
第一百一十五條、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
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第一百一十六條、圣道中國的立憲目的,是確保每一國民都能幸福生生。而要達到這一目的,則需人人遵守道義。遵守道義,是靠為人的誠信。故本條規定,人的幸福生活,必須以其誠信同社會進行道義交換。因此,凡本國國民的身份認定,從零至十八歲,為非獨立身份證。從十八歲起,由國家禮司,統一核發獨立身份證。
本獨立身份證,除對籍貫與年齡證明為次外,將誠信定為身份證明之主。
設定每個人的立證之初,其誠信的圓滿為360分(度)。人能獨立生存之后,凡對自己以外的社會,或者他人,每失誠一次,視其程度大小減分,由禮司裁判扣除。此扣分,透過電子檔案,將信息同步發往全國。
通過身份證明的誠信儲蓄方式,讓每個人都能自由購買,關于身份防偽閱讀的專用工具,以驗證交往對象的誠信,從而進行閱讀認可。讓失誠成為個體生存的最大危機,把法律的絕大部分裁判權,交給國民的自我良知,對失誠造成的生存危機,必須自叛徒刑去消除(相關誠信法典另立)。以確保社會長治久安,道義永續,人人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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