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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新譯《公孫龍子》三篇

何新 · 2011-09-04 · 來源:何新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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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新譯《公孫龍子》三篇何新按:胡適、馮友蘭以下近百年來的中國哲學界智能水平實在不高,除毛澤東的“二論”(《矛盾論》及《實踐論》)外,可以說,近代中國并無原創的真正哲學作品。    類似“白馬非馬”這些古典哲學邏輯論著,盡管哲學界久已耳熟能詳。但真正能理解之、能確切解讀之的著作,坊間幾乎莫見。所以許多基本哲學觀念其實都不得不從根本上重新清理。
    公孫龍是2000年前(戰國時代)趙國人,但其清晰的邏輯思辨能力以及語言辨析能力,則至今仍為現代中國哲學界望塵莫及。其觀念所涵括之現代性更為驚人!
    公孫龍所提出的指號、語義與本體關系的問題,實際也正是20世紀的西方哲人索緒爾、喬姆斯基、羅素、維特根斯坦、卡爾納普等人在語言分析中面對的問題。但是,公孫龍早了近2000年。
    至于中國哲學學術界,則至今也還并沒人真正懂得為什么必須討論這類問題。雖然中國的主流哲學家,現在也很熱衷鼓吹學英美及“倫敦——維也納學派”的語言分析哲學,但只是東施效顰毫無真知,更不能獨立思維和批判。
    正如40——50 年代那些效顰學蘇聯辯證唯物主義、歷史唯物主義的主流,都只是很會學舌的鸚鵡而已。

何按:公孫龍,名家,指號學的最早創立者。

有兩種邏輯。1、關于思維與認知的邏輯,本體主義的邏輯。“類”的邏輯。2、言說的邏輯,辯證的證明的邏輯,即指號的邏輯。

一個指號涉及三方面:

1、指號   2、意義(內涵)   3、對象(所指)

公孫龍的討論涉及了“類”的邏輯及同一律、不矛盾律,也涉及了指號的形式與意義。

 

《四庫全書總目》公孫龍子提要

《公孫龍子》三卷,周公孫龍撰。案《史記》:“趙有公孫龍,為堅白同異之辯。”《漢書·藝文志》:“龍與毛公等并游平原君之門”,亦作趙人。高誘注《呂氏春秋》謂龍為魏人,不知何據,《列子》釋文:龍字子秉。莊謂惠子曰:“儒、墨、楊、秉四,與夫子為五。”秉即龍也。據此,則龍當為戰國時人。(《戰國策·趙策》與《史記·平原君傳》并載信陵君破秦救趙,虞卿欲為平原君請封,公孫龍勸平原君勿受。其事在周赧王五十八年。據此,則公孫龍當為戰國末期人。)司馬貞《索隱》謂龍即仲尼弟子者,非也。其書《漢志》著錄十四篇。至宋時八篇已亡,今僅存“跡府”、“白馬”、“指物”、“通變”、“堅白”、“名實”凡六篇。

其首章所載與孔穿辨論事,《孔叢》亦有之,謂龍為穿所絀。而此書又謂穿原為弟子,彼此互異。蓋龍自著書,自必欲伸其祖說。《孔叢》偽本出于漢晉之間,朱子以為孔氏子孫所作,自必欲伸其祖說。記載不同,不足怪也。

其書大指,疾名器乖實,乃假指物以混是非,借“白馬”而齊物我,冀時君有悟而正名實,故諸史皆列于名家。《淮南·鴻烈解》稱公孫龍粲于辭而貿名。《揚子·法言》稱公孫龍詭辭數萬。蓋其持論雄瞻,實足以聳動天下。故當時莊、列、荀卿并著其言,為學術之一。特品目稱之間,紛然不可數計。龍必欲一一核其真,而理究不足以相勝,故言愈辨而名實愈不可正。

然其書出自先秦,義雖恢誕,而文頗博辨。陳振孫《書錄解題》概以淺陋迂僻譏之,則又過矣。明鐘惺刻此書,改其名為辨言,妄誕不經。今仍從《漢志》,題為《公孫龍子》。

又鄭樵《通志》略載此書有陳嗣古注,賈大隱注各一卷,今俱失傳。此本之注,乃宋謝希深所撰,前有自序一篇。其注文義淺近,殊無可取,以原本所有,姑并錄焉。

 

白馬非馬論

[注:譯文中括號內文句是譯者所增補。]

(一)問:(說)白馬不是馬,可以嗎?

答:可以。

 

(二)問:為什么?

答:“馬”這個指號,是一種形體的名稱。

“白”這個指號,是一種顏色的名稱。

講形體又加上顏色,就不同于只講形體。

所以說:“白”馬,不是馬。

 

(三)問:如果你有白馬,就不能說你沒有“馬”。既然不能說你沒有“馬”,那你(有白馬)不也就是有“馬”嗎?(那么,白馬不就是馬嗎?)

答:說我有白馬就不能算沒有馬(講的是形體而不是白色),已將白色與形體分離了。

如果不分離,那么如果有白馬就不能說也是有馬。

所以,如果說有馬,那只是說“馬是馬”,而不是說“白馬”就是“馬”。

所以,如果說有的是馬啊,那就不應當只說是有馬中的某一種馬啊!

如果你要找“馬”,那么無論是黃馬、黑馬都可以。但如果你要找“白馬”,那給你黃馬、黑馬就不行。

如果說“白馬”是“馬”,那只是所說的“馬”中之一種馬。

只是所說的馬中之一種馬,正是因為白色之馬不同于馬啊。

如果所謂“馬”與“白馬”無異,那么黃馬、黑馬,何以是馬卻不可以是白馬,為什么呢?

說可以又說不可以,這樣不是就講亂了嗎?

所以黃馬、黑馬都各是一類,可以算作在馬里,但不可以算有白馬。

所以,白馬不是馬就很清楚了!

說沒有馬不同于有黃馬,就是講黃馬不同于馬啊。

承認黃馬不同于馬,就是講黃馬并不是馬。承認黃馬不是馬,又說有白馬就是有馬,這是把飛鳥塞入水池或者把內槨與外棺分為兩處,這是世上最荒謬的詭亂之論啊。所以白馬絕不是馬!

 

(四)問:如果只因為馬有顏色就不等于是馬,而天下本沒有無顏色的馬,那就可以講天下根本就沒有“馬”,這行嗎?

答:一切馬都有顏色,所以才有白馬。如果馬都沒有顏色,那就只要講“馬”就可以了,何必還講什么“白馬”?

所謂白馬,就是馬以及白色,是馬又是白色的那種馬啊!

加上顏色與不加上顏色并不是同一個名稱,所以,白馬當然不是馬。

 

(五)問:馬沒有加白色,就是馬。白不加在馬上,就只是白色。把馬與白色相合并,于是就有白色的馬。

所以說白色的馬不是馬,不可以。

答:只講白色,不講什么是白的,就等于沒有講什么。

說白色馬,就是確定白色指的是白的那事物。確定了它是白的,就不同于說它不是白的。

馬本身(就是馬),并不限定于某種顏色,所以配上黃色,黑色,也都可以。而講白馬呢就必須排除其他顏色,那么黃色、黑色的馬都因其顏色而被排除了,所以只能以白馬來回答啊。

不否定的,當然不同于被否定的,所以說,白馬不是馬。

 

 

原文:白馬非馬論

(一)(曰):(客)白馬非馬,可乎?

(主)曰:可。

 

(二)(客)曰:何哉?

(主)曰: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形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馬,非馬。

 

(三)(客)曰:有白馬,不可謂無馬也。不可謂無馬者,非馬也?

(主)曰:有白馬不可謂無馬者,離白之謂也。不離者,有白馬不可謂有馬也。故所以為有馬者,獨以馬為有馬耳,非有白馬有為。

故其為有馬也,不可以謂馬馬也。

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使白馬乃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異馬也。所求不異,如黃、黑馬,有可有不可,何也?

可與不可,其相非明。故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

 

(客)曰;有白馬為有馬,白之非馬,何也?

(主)曰:以有馬為異有黃馬,是異黃馬于馬也。異黃馬于馬,是以黃馬為非馬。以黃馬為非馬,而以白馬為有馬,此飛者入池而棺槨異處,此天下之悖方亂辭也。故白者非馬也。

 

(四)(客)曰:以馬之有色為非馬,天下非有無色之馬也。天下無馬,可乎?

(主)曰:馬固有色,故有白馬。使馬無色,有馬如已耳,安取白馬?白馬者,馬與白也,馬與白馬也。是相與以不相與為名,未可。故曰:白馬非馬也。

 

(五)曰:馬未與白,為馬,向未與馬,為白。合馬與白,復名白馬。故曰白馬非馬,未可。

(主)曰: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馬者,無去取于色,故黃、黑次所以應。白馬者,有去取于色,黃、黑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馬獨可以應耳。無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馬非馬。

 

指物論(論指號與事物)

(1)沒有事物不依靠指號,但任何指號都不是所指。

(2)如果(天下)沒有指號,則事物不可能被稱謂為某物。

(3)指號本身,在世上(天下)并不實有。事物,才是天下所實有的。把世上存有者當成世上非有者,不可以!

(4)天下如沒有指號,則事物不可稱謂。

(5)指號,并不等于被指謂者,物并不等于指號。

(6)物不等于指號,所以事物并不是指號。

(7)天下本沒有指號,而事物不能說等同于指號。

(8)并不存在不是指號的東西。不存在不是指號的東西,萬物也并非不是指號。

(9)事物并非不同于指號,但指號并不是它所指謂的東西。

(10)天下本沒有指號,因為萬物都各有專名,不等于其指號。

(11)某物不等于指號而仍用指號稱謂,只是借用,不能說某物就等于指號。

(12)承認某物不等同指號,又說沒有東西不等同指號,這說不通。

(13)指號,就是天下兼有共性者。

(14)天下并無指號的東西,但事物不能不用指號表述。

(15)不能說沒有指號的事物,也就是不存在不是指號的東西。

(16)不存在不同于指號的東西,所以沒有事物不同于指號。

(17)所以指號,并非是指號。

(18)指號指說物,但物不是指號。

(19)假設天下沒有物,只有指號,誰還用得著指號?

(20)天下若無事物,誰能創造指號?

(21)天下只有指號,沒有實物,那指號,誰能表述而不用指號?

(22)所以說沒有事物即沒有指號。

(23)所以指號,本身不是指號。必須借助于實物,方乃成其為指號。

 

原文:指物論

[何按:名,主語。指,謂詞,即范疇/κaτηγopια(希臘語,謂詞)/category。指,指號,概念,名號。名,物,事物,實物,存在。]

 

(1)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2)天下無指,物無可以謂物。

(3)指也者,天下之所無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有為天下之所無,未可!

(4)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

(5)指也,不可謂指者,非指也。

(6)非指者,物莫非指也。

(7)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者。

(8)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

(9)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

(10)天下無指者,生于物之各有名,不為指也。

(11)不為指而謂之指,是兼,不為指。

(12)以有不為指,之無不為指,未可。

(13)且指者,天下之所兼。

(14)天下無指者,物不可謂指也。

(15)不可謂無指者,非有非指也。

(16)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

(17)指,非非指也。

(18)指事物,非指也。

(19)使天下無物,指,誰徑謂指?

(20)天下無物,誰徑謂指?

(21)天下有指無物,指。誰徑謂非指?

(22)徑謂無物非指。

(23)且夫指,固自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與為指。

 

 

跡府(上篇)

公孫龍,是六國時善辯之士。不滿意名稱(概念)與實物(實體)之離異混亂,因此利用自己的辯術提出“守白”之論。

 

1

他借事物來作比喻,而提出“守白”(白就是白)的命題。他說:白馬是馬又不是馬。白馬之所以不是馬,因為“白”是顏色之名,“馬”是形體之名。顏色不是形體,形體不是顏色。

如果指顏色,就不應當混言形體,指形體,則不應當混言顏色。

現在把它們合在一起,這是不對的。

如果到馬圈中找白馬,沒見到,而見到黑色之馬,那么就不能說這里有白馬。

不能說這里有白馬,那就是找不到所要找的“馬”,找不到,所以只能說“白馬”并不是“馬”。

應該推廣這個命題而澄清所有的名詞(概念)與事實(實體)的關系,以糾正天下人。

 

2

公孫龍與孔穿見面于趙公子平原君家。

孔穿說:“我久聞先生高論,愿拜你為師,只是無法接受你認為白馬不是馬。請放棄這個命題,那么孔穿就愿意做你的弟子。”

公孫龍說:“你這樣講不合道理。公孫龍之所以有名,就是因為關于白馬的命題。如果公孫龍放棄它,就沒什么可教的了。

而且,既然你要拜師,就是因為承認智慧學識不如我。而你卻先讓我放棄,就是先要教導我而后才愿拜師。要先教導我而后又拜我為師,豈不荒謬!

而且,關于白馬非馬,其實是孔子所贊成的。我聽說楚王張‘繁弱’之弓,帶著‘忘歸’之矢,去云夢澤射蛟龍犀牛。結果丟了弓,隨從們說要找到它。

楚王說:‘算了!楚王丟了弓,無非會被楚人撿去,何必要找呢?’

孔子聽說后,說:‘楚王的仁義還不夠徹底。應當說:有人丟了弓,又有人撿到它,何必一定是楚人呢?’

如果如此,那孔子并不認為楚人等于人。既然孔子可以認為楚人并不等同于人,那么批評公孫龍認為白馬不同于馬,豈不荒謬!

先生學習的是儒術,卻不贊成孔子所肯定的主張。你要從我學習,又要我放棄我的教義。就是有一百個公孫龍,也不會答應你啊!”

于是孔穿無話可說。

 

原文:跡府(上篇)

公孫龍,六國時辯士也。疾名實之散亂,因資材之所長,為“守白”之論。

 

1

假物取譬,以“守白”辯。謂:白馬為[馬]非馬也。白馬為非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

夫言色,則形不當與,言形,則色不宜從。

今合以為物,非也。

如求白馬于廏中,無有,而有驪色之馬,然不可以應有白馬也。

不可以應有白馬,則所求之馬亡矣。亡,則白馬竟非馬。

欲推是辯以正名實,而化天下焉。

 

2

龍與孔穿會趙平原君家。

穿曰:“素聞先生高誼,愿為弟子久,但不取先生以白馬為非馬耳。請去此術,則穿請為弟子。”

龍曰:“先生之言悖。龍之所以為名者,乃以白馬之論爾。今使龍去之,則無以教焉。

且欲師之者,以智與學不如也。今使龍去之,此先教而后師之也。

先教而后師之者,悖!

且白馬非馬,乃仲尼之所取。

龍聞楚王張繁弱之弓,載忘歸之矢,以射蛟兕于云夢之圃,而喪其弓。左右請求之。

王曰:‘止。楚王遺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

仲尼聞之,曰:‘楚王仁義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

若此,仲尼異楚人于所謂人。夫是仲尼異楚人于所謂人,而非龍異白馬于所謂馬,悖。

先生修儒術,而非仲尼之所取。欲學,而使龍去所教。則雖百龍,固不能當前矣。

孔穿無以應焉。”

 

跡府(下篇)

公孫龍,趙公子平原君的家客。孔穿,孔子的后人。孔穿與公孫龍見面。

孔穿對公孫龍說:“我在魯國,早就聽說您的大名,佩服您的智慧,欣賞您的作為。早就想向您請教了。今天終于見到了您。

只是我不能同意您的,就是沒法同意您說白馬不是馬啊!

如果您放棄白馬不是馬的學說,那么孔穿就請求做您的弟子。”

公孫龍說:“您這么講就不對了!公孫龍的學問,就在知道白馬不是馬這一點。如果放棄它,則公孫龍就沒什么可教人的了。沒什么教的可您還說要向龍學習,這不是荒謬嗎!

而且你要向公孫龍學習,就是承認智力與學問比不上我。但你現在讓公孫龍放棄白馬非馬之論,是先要教我而后又說以我為師。先教我而后又以我為師,是不可能的。

先生你對公孫龍所講的這些,很像齊王與尹文子那次談論。”

齊王對尹文子說:‘寡人很喜歡士人,但是齊國卻沒有士人。為什么?’

尹文說:‘那就聽聽大王您認為什么人才是士人?’齊王答不出來。

尹文子說:‘現在有人在這里,忠誠服務君王,孝順服侍家長,誠實對待朋友,和氣對待同鄉。有這四種品行,算不算士呢?’

齊王說:‘對,這正是我理想中的士啊!’

尹文子說:‘那么大王得到這種人,愿意用他們做臣子嗎?’

齊王說:‘太愿意了,可惜找不到啊!’

當時齊王喜愛勇士。于是尹文子說:‘如果這種人在大庭廣眾之中,受到侮辱卻不敢反抗,那么大王還要他做臣子嗎?’

齊王說:‘那就是怕死之人嗎?遭遇侮辱而不敢反抗,恥辱啊!這種恥辱之人寡人不能用為臣子。’

尹文子說:‘雖然遇到侮辱不敢反抗,但并未喪失其他四種品行啊。如果人不喪失那四種品行,就并沒有喪失作為士的品質。然而大王一會兒說要用為臣子,一會兒說不要用為臣子,則剛才所說的士人的定義,莫非不是指士人嗎?’

齊王無話可說。

尹文子說:‘如果一個君主治理國家,別人有不是則指責,沒有不是也要指責。有功勞則賞賜,沒有功勞也賞賜。卻責怪國家治理不好,這樣行嗎?’

齊王說:‘當然不行!’

尹君文子說:‘但是卑臣暗中觀察您的臣下治理齊國,正是這樣啊!’

齊王說:‘寡人治國,如果真像您所說那樣,就是治理不好,寡人也沒話說。但我想并不至于吧?’

尹文子說:‘我沒有根據怎敢亂說?大王您下令說:殺人的則判死罪,傷人的則要受刑。人們由于畏懼大王的法令,遇到侮辱也不敢反抗,正是為了執行大王的法令啊!

而大王卻說:遇到侮辱而不反抗,是恥辱!因為恥辱,而非難他們。人并沒有過錯而大王卻指責他,除掉其屬籍,不用他作臣下。

不用他作臣下,就是處罰他。這就是無罪而處罰啊!而且大王反對受侮辱不敢反抗的,卻獎勵敢反抗的。獎勵敢反抗的,就是認為他做得對而肯定他,還要用他為臣下。

要用他為臣下,就是獎賞他啊!人并無功勞而大王卻獎賞他。大王之所獎賞,正是官吏們所要處罰的。君主所肯定的,正是法令所禁止的。賞罰是非,自相矛盾,就是再有十個黃帝也治理不了啊!’

于是齊王無詞可對。

所以,公孫龍認為你所講的正像齊王講的。您只責難白馬不是馬的命題,卻不知什么才是真正應當責難的。由此看來正像齊王有好士之虛名,卻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士。”

 

原文:《公孫龍子》跡府(下篇)

公孫龍,趙平原君之客也;孔穿,孔子之葉也(何按:“葉”讀為“裔”,后裔)。穿與龍會。

穿謂龍曰:“臣居魯,側聞下風,高先生之智,說先生之行,愿受業之日久矣,乃今得見。

然所不取先生者,獨不取先生之以白馬為非馬耳。

請去白馬非馬之學,穿請為弟子。”

公孫龍曰:“先生之言悖。龍之學,以白馬為非馬者也。使龍去之,則龍無以教;無以教而乃學于龍也者,悖。

且夫欲學于龍者,以智與學焉為不逮也。今教龍去白馬非馬也,是先教而后師之也。先教而后師之,不可。

先生之所以教龍者,似齊王之謂尹文也。”

齊王之謂尹文曰:“寡人甚好士,以齊國無士,何也?”

尹文曰:“愿聞大王之所謂士者。”齊王無以應。

尹文曰:“今有人于此,事君則忠,事親則孝,交友則信,處鄉則順。有此四行,可謂士乎?”齊王曰:“善,此真吾所謂士也。”

尹文曰:“王得此人,肯以為臣乎?”

王曰:“所愿而不可得也。”

是時齊王好勇。于是尹文曰:“使此人廣庭大眾之中,見侵侮而終不敢斗,王將以為臣乎?”

王曰:“鉅士也?見侮而不斗,辱也。辱則寡人不以為臣矣。”

尹文曰:“唯見侮而不斗,未失其四行也。是人未失其四行,是未失其所以為士也。然而王一以為臣,一不以為臣,則向之所謂士者,乃非士乎?”

齊王無以應。

尹文曰:“今有人君將理其國,人有非則非之,無非則亦非之;有功則賞之,無功則亦賞之。而怨人之不理也,可乎?”齊王曰:“不可。”

尹文曰:“臣竊觀下吏之理齊,其方若此矣。”

王曰:“寡人理國,信若先生之言,人雖不理,寡人不敢怨也。意未至然與?”

尹文曰:“言之敢無說乎?王之令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人有畏王之令者,見侮而終不敢斗,是全王之令也。

而王曰:‘見侮而不斗者,辱也。’謂之辱非之也。無非而王辱之,故因除其籍,不以為臣也。

不以為臣者,罰之也。此無罪而王罰之也。且王辱不敢斗者,必榮敢斗者也。榮敢斗者,是而王是之,必以為臣矣。

必以為臣者,賞之也。彼無功而王賞之,王之所賞,吏之所誅也;上之所是,而法之所非也。賞罰是非,相與四謬,雖十黃帝不能理也。”

齊王無以應焉。

故龍以子之言有似齊王。



 中國最早的悖論。

 原文:“可支不可,其相非明。”這句話是中國邏輯學關于“不矛盾律”的最早表述。

 公孫龍是中國較早研究指號與對象及其意義的關系的哲學家。此篇堪稱經典。

 何按:守白,即白就是白,乃是關于邏輯“同一律”的最早表述。

 疾,嫉,忌,恨也。

 辯,辯題,即命題。

 這是中國古代最早的一個邏輯悖論。

 遂,深,透徹。

 下,大也。

 說,悅。欣賞。


【注:本文收錄于何新著《哲學思考》(下卷),時事出版社2010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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