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告天下:老子復活了
為了維護公民的有理居住權,2500年前的老子復活了,他講了如下三件事。
一、必須維護公民的有理居住權
《老子》第72章:
民不畏威,則大威至。
無狎其所居,無厭其所生。
夫唯不厭,是以不厭。
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見,
自愛不自貴,故去彼取此。
大意是說:(國家在自然狀態下,民眾總是歸順于政府權威的),如果民眾不歸順,不畏懼于權威(法制)了,那么可怕的大事就將要發生。所以社會的強勢群體、強勢力不要侵害民眾的家居安寧,不要壓制民眾的生存活計(厭,是壓的通假字)。唯有在強勢地位的群體不侵不壓,處弱勢地位的群體才會不厭不棄。所以圣人治國,要求強勢群體的人做事,要了解自我而不自我標榜,要珍惜自我而不自以為高貴,要去除不好的方面而守持好的方面。
老子是將此作為“大道政治”的一項政治原理提出的,叫做“無狎居原理”。就是說:政府的政策法令的總效果要達到:不侵害、不脅廹民眾的居住和生計;要留給民眾充分的自由生存空間,要使民眾因而充分信任政府的權力與權威。另一方面,則要經常自我考量其政策法令本身,不要過于張揚標榜,不要高高在上,而應該有所收斂,讓權威靜靜地發揮作用(因為大道的功用,以虛靜為用)。
老子認為,“狎其所居,壓其所生,將大威至”,是最大的政治失敗。
以古為鏡:老子表述的這一原理,雖然出于兩千多年前,但是,大凡所謂原理,都是具有相對永恒的價值的。以此對照于當前的房地產市場及政府相關政策的混亂狀態,黑心房地產商的囂張氣焰,很值得引起執政者和制定政策的人們的高度關注啊。
《老子》在第74章則說: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
吾得執而殺之,孰敢?。
常有司殺者殺。
夫代司殺者殺,是代大匠斲。
夫代大匠斲,希有不傷其手。
老子在這一章表述的,是“政治25原理”中的“執刑治原理”,大意是說:在法治、刑治方面,如果民眾根本不畏懼于死,然而你運用嚴刑、死刑去治罪他們,怎么會有效果呢?應該遵循大道,首先優化政治,優化法令,使民眾都能安居而樂業,樂生而怕死;然后,如果還有一些敢于鋌而走險的犯惡者,才堅決“執而殺之”。這才是正確的法治,才合于道。
又應該設有專司殺罰的機構與人員,專職以執法。如果由其他人代替主司機構和專職人員執行殺罰,這就等于代替木匠操弄刀斧。代替木匠弄刀斧,少有不傷自己手指,少有不出差錯的,這不合于道。
老子的政治觀是主張“大道政治” 的,認為必須“德”與“法”并治,于是在這里指出:必須德治為先,廣施仁愛,安民樂生,在這樣的前提下才可以實現有效的法治,實現德法和諧。
以古為鏡:在當前的狂熱房地產開發大潮中,強迫拆遷、惡性拆遷的行為和事件,愈演愈烈,正在嚴重危害民生和政治穩定。老子的“執刑治原理”提示的正是這樣的一類社會問題。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這樣提法的政府內涵是最符合“大道政治”的精神原理的。人民公安、人民警察和一切具有執法性質的部門和人員,都是政府憑以維護公民權利,懲治邪惡勢力的“國家利器”,在處理種種的惡性拆遷事件中,任何時候都只能出現于被“狎其所居”,被“壓其所生”的公民這一邊,而絕對不能情況相反。
二、什么是公民的有理居住權
所有人等都是天生的自然人,同時也是社會人。某人他一旦出生,天理(道的原理)就已經同時賦予他有理的生存權利。“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普天之下的土地,不僅僅是帝王的土地,更是皇皇蒼天的土地。所以,國家之內的天生的公民都天經地義具有一份自主的居住權利和生存活計。這就是公民的有理居住權。
成年公民,世代居有其屋,耕有其土地,業有其活計,只要依法繳納了耕地稅(公糧)、商稅等項,他對公眾社會盡了應盡的義務和貢獻,他的有理居住權也就同時是合法居住權。
這是什么理?老子說這是道理,是大道理。
是什么道?老子說這是人道,天道,大道。
人道、天道、大道有什么區別嗎?老子說沒有區別。
老子所以寫下《道德經》五千言,宏論道理,宏論道學,告訴后人:道(天然自然的道),是可以認知的,可以闡明的;人道即是天道,天人合一;人們做人處世一定要努力遵循天道而為,而不可以妄為。
所以,公民的有理居住權必須獲受法律的保護,而不是相反被剝奪。
三、“法理”必須同時合于“道理”
老子在第57章說:
以正治國,以奇用兵,以無事取天下。
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天下多忌諱,而民彌貧;民多利器,國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盜賤多有。
故圣人云:“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
老子說“以正治國”的意思是:以正道,正正經經治國。
“以奇用兵”的意思是:以與“正”相反義的奇、巧、秘等智慧之術攘外安內。這里的“兵”是廣義的,涵蓋兵器、兵事、治安法令和治安機構等一切“國之利器”。
“以無事取天下”的意思是:治國要以達到政通人和、國泰民安為永恒目標。這是全體國民賴以安頓生命、滋潤生活、頤養天年的最佳社會狀態。“無事”就是“無為”, 政府不妄為,民間不妄亂。“取”是取悅于民,愛民,不攻戰,不爭霸。“天下”在這里也就是“國”。
老子的“以正治國,以奇用兵,以無事取天下。”這段話是給政治下定義的。他為什么這樣下定義呢?他說他通過社會調查發現:
“天下多忌諱,而民彌貧;民多利器,國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盜賊多有。”反映出那時的政治、刑治不得法(法理不準確,不正于道)。
然而,正于道的做法應該是:“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唯有如此才可以引導民眾自化、自正、自富、自樸,才會國泰民安,才是社會生命的正常、健康狀態(和諧社會)。
曾有多位對國學深有研究的當代學者認為:我國歷代的傳統文化是有完整體系的,重德治,但并不輕待法治,法家學說表述的法理仍是比較遵循于道學、儒學的主要道德原則的。雖然封建法制有其嚴重的缺陷,但是現代法制的缺陷也并不少。
所以,中華民族人做什么事,在情感上最希望做到:合情、合理、合法。總希望道理與法律是統一的,制立法令一定要優先保證合情、合理。這乃是中華民族人一貫的文化傳統,一貫的生存方式和共同原則。如果制立某項法令不合情不合理,那一定是違背老子法理的法,應予修改。
然而,當前社會階段,合理不合法、或者合法不合理的事卻仍然太多,特別就如在房地產開發問題上,強迫居民拆遷,居民則強力反拆遷,有理、合法相抗爭,這樣的惡性對抗事件屢屢發生,有禁不止,愈演愈烈。
為什么會這樣?那是因為:
當前法律制立需要遵循的原理,只是單純遵循西方的法理,而不同時考慮要合我國國情的道理。法理與道理,是很不相同的兩個概念。
道理是什么呢?是老子的《道德經》(道學)表述的關于天、地、萬物與人,其生命如何起源,如何發生、發育、生存與延續所必須遵循的天成原理。
老子的研究,是把人類留在天地自然中,與萬物渾然一體的情態下,從宇宙及生命的起源和一切運動的全過程,籍以考察、感悟和認知關于人類的一切現象,從而確立他的道學理論。
法理是什么呢?是指任何的國家立法必須遵循的一種原理。我國當前的法律制立,基本上是從西方資本主義那里學習來的,所遵循的法理主要是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中闡發的法理。
孟德斯鳩的研究,據說主要是中古時代以后的人類社會。據稱是一種自然狀態下的社會研究,所確立的法理與精神是自然法的原理。但是有學者指出,孟氏實際研究的那個社會早已經是人工狀態的社會,況且他多限于描述不同社會條件下的人的各種心態和主張的對策。所以孟氏的認知境界大不如老子的境界之高遠,更沒能提到生命的高度。孟氏的法理、老子的道理兩者之間反映著東西方文化的巨大差異。
所以,當前這種強迫拆遷與反拆遷的嚴重沖突,正是東西方文化嚴重沖突的典型。一說依法拆遷,一說居住有理,兩方沒有共同的語境,沒有是非標準。但是,由于事件是發生在我們的國內,所以,法理必須服從道理,應該努力弘揚中華傳統文化的法理精華,不合道理的法理和法律條文應予修改更正。應使有理的居住權同時也是合法的居住權。唯有如此,才有可能緩和當前的劇烈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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