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有一套結構嚴謹的形式化系統,由“--”和“—”這兩個出于太極的基本符號推演而成。《周易》的象、數、理是統一的:就象而言,是“--”和“—”;就數而言,是奇和偶;就理而言,是陰和陽的對立統一。
《易.說卦傳》曰: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
八卦三爻,爻位分上、中、下,爻數有一、二、三,似有深意。
所謂爻位,就是以上爻代表天道,以下爻代表地道,以中爻代表人道。所謂爻數,就是以一爻代表天道,以二爻代表地道,以三爻代表人道。位于上爻的天道所指的兩儀各為一爻,而一爻含有絕待的意味;位于下爻的地道所指的水、火、金、木也即四象均為二爻,而二爻含有對待、關系的意味;加上位于中爻的人道方才完成八卦的三爻卦畫。
如果說“天道”相當于通常哲學所謂本體論,那么“地道”究竟是何意謂,傳統易學歷來語焉不詳。究其原因,恐怕在于將剛柔范疇混同于陰陽范疇。
網上有人指出,傳統易學未對剛柔范疇給予足夠的重視:單以陰陽做比較,固然陽剛陰柔,然而剛柔比陰陽應用范圍更廣,陰陽可以看成是柔剛,但柔剛卻不能說成是陰陽,至少不局限于陰陽。因為陰陽是建立在對“爻質”的考察上,剛柔則關乎“爻量”。研究陰陽不能離開對剛柔的探討,剛柔是對陰陽認識的深化。不是只有陰才有柔,只有陽才有剛,而是陰中也有剛,陽中也有柔。
按照馬王堆帛書《要》的說法:“《易》又(有)天道焉,而不可以日月生(星)辰盡稱也,故為之以陰陽;又(有)地道焉,不可以水、火、金、土、木盡稱也,故律之以柔剛;又(有)人道焉,不可以父子君臣夫婦先后盡稱也,故要之以上下;又(有)四時之變焉,不可以萬勿(物)盡稱也,故為之以八卦。”這里明確指出所謂“地道”的具體內涵,就是指“水、火、金、土、木”五行,也即上述四象再加上代表中氣的土。
帛書《要》將四象歸屬地道,有其易理上的根據:由于兩儀的爻數各為一爻,一為奇數,奇數為陽,故為天道;而這里四象的爻數各為二爻,二為偶數,偶數為陰,故為地道。“曰柔與剛”,重陽重陰各為同一“爻質”,可理解為合乎同一律的剛性關系。另一方面,少陰少陽各含陰陽兩種相反“爻質”,可理解為陰陽相交的柔性關系。
宋代理學創始人周敦頤即持此見,稱“剛善剛惡,柔亦如之,中焉止矣”(《周子全書》卷九),“認為剛柔是‘中’,不能以剛柔分善惡,而剛柔都有善惡。”(張立文《中國哲學邏輯結構論》)還有宋代的王安石也指出:“北方陰極而生寒,寒生水;南方陽極而生熱,熱生火;……木者陽中也,故能變,……金者陰中也,故能化,……中央陰陽交而生濕,濕生土;土者陰陽沖氣之所生也,……”(《洪范傳》)
換成今天的話來說,剛性為對立,柔性為統一,對立統一屬于兩極間的關系范疇。假設以陽性為精神,陰性為物質,那么剛柔作為二者間的關系,理應屬于認識論范疇。
按照德國哲學家哈特曼,認識即是“兩種存在者即認識者與被認識者之間的存在關系”(章啟群《迦達默爾傳》)。“存在的原始的特殊化”并不全部進入認識,僅實現于“互相交叉而有貫通其間”的兩組關系中:一是此在與屬性的關系;二是觀念與實在的關系;前者是亦此亦彼的合取關系也即經驗(也即柔性)的認識;后者是非此即彼的析取關系也即先驗(也即剛性)的認識。
費爾巴哈稱經驗的認識為“詩意的或人本學的觀點”,人持這種觀點就不把自己和事物區別開,他到處看見的都是他自身,到處都看見生命,而且是他自己那樣個人的、人的生命,他到處都看見感覺。“感覺是最偉大的、最激昂的、最冷酷無情的唯心主義者;它根本否認另一個世界的存在;誠然,它不懷疑在它之外存在著樹木、山嶺、太陽和月亮(哪一個頭腦健全的人會對此有所懷疑呢?),可是在它看來,樹木不是樹木,物體不是物體,而是具有感覺的或者與它類似的、有生命的存在物。……與自然界直接地、無差別地相統一的觀點,是人的最初的和最主觀的觀點。”(《對萊布尼茨哲學的敘述、分析和批判》)就是說,感性的表象是一種主客不分、心物合一的狀態,參雜著認識主體的感受,可視為一種主體化認識。
而理性的表象是一種主客兩分、心物對立的客體化認識。費爾巴哈稱此“第二種觀點” 為“批判和反省的觀點”。按照這種觀點,人與事物是有區別的,這一區別就在于思維,這種思維就是人的本質,不僅是人的本質,而且是一般的本質,因而被看作是真理和實在的,已經不再是感覺,而是思維了。因為,“按照第二種觀點,人否認外部世界,是由于他沒有在其中找到他自己;而按照第一種觀點,人否認外部世界,是由于他在其中僅僅找到他自己。”第二種觀點是分裂、斗爭和糾紛的觀點;……感覺與主體是直接一致的,表象則決不是如此。……表象是對象的表現,感覺則是得自對象的印象。……表象是外部世界在我們心中的代表,是宇宙的鏡子”。 (《對萊布尼茨哲學的敘述、分析和批判》)
綜上所述,《周易》的一爻的陰陽范疇適用一元主謂邏輯(對象邏輯),相當于考察的存在本身的傳統本體論;而《周易》的二爻的剛柔范疇,則適用二元關系邏輯,因而相當于考察意識與存在關系的傳統認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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