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帝國的監察體系
荒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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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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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烏有之鄉
翻了翻明史,發現中國監察制度是領先西方千余年、當時世界最好的監察制度,是中華文明除文官制外對世界文明又一偉大的發明和貢獻。
明帝國監察機構獨立于中央政府,監察各級官員,進諫皇帝的過失,監察民事、軍事活動和國家政策,并提出改進建議。明帝國監察制度和體系也是經過唐宋元不斷改進,成為具有很強生命力的、幾近完美的制度,本人認為現在我國的監察制度和體系還只是它的一部分,和現在世界各國相比還具有它的先進性、民族性、革命性、難以超越性。一是高度的獨立性。國家都察院(正二品)是監察的最高機構,完全獨立于中央政府,只對皇帝負責,包括一品的內閣成員和皇帝也是其監察對象;地方省級的按察司直屬都察院,與地方政府沒有任何人事、財政關系。二是有非常大而且廣泛的權力。都察院(110名)在京的御史(正七品)都參加皇帝主持的朝會、廷會,參政議政,可直接朝見皇帝,還參與吏部對官員的考核評估;有權直接呈送皇帝奏折彈劾任何人,包括皇帝;有參與政務的權利,對國家實施的各項政策有批評的職責,有提出新政的權力;御史到省級巡查叫巡按,地方重大政務必須和巡按商議;有視察軍務的職能等。在中央政府中還有監督的機構是六部(正二品)的給事中(正七品)和獨立的通政司(正三品),相當于現在的監察部監察體系。三是完全打破了官僚等級制。七品官員可以監督所有級別的官員,可以經常性的朝見國家元首,參加最高國事會議,提出新政意見,彈劾任何官員,包括國家元首,這才是人類最偉大、最革命性的發明和創新,所謂的西方民主能做的到得嗎?而毛澤東時代發展完善了這項偉大的發明,創造了人類歷史最平等、最偉大的社會。
正是有了這么一套成熟的監察體系,中國歷史才涌現出浩若繁星、為民請命的“言官”,明帝國百姓的稅賦是相當輕的,大部分時期在2%左右,200余年的統治是超穩定的,甚至還出現皇帝20余年不上朝的不可思議的政局,本人認為這套成熟的監察體系是非常關鍵的因素,在制度建設方面我們不要妄自菲薄,西方所謂的權力制衡三權分立都是從中國繼承過去的,鼓吹西化的精英們應多讀中國歷史,防止出口轉內銷的笑話。要實現中華民族偉大的復興,還是要向中華偉大的傳統文明吸取寶貴的養料,走符合中國文明發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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