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授受不親”究竟何意?
子曰:“……仁者人也,親親為大;義者宜也,尊賢為大;親親之殺,尊賢之等,禮所生也。……”
——“親”是有分別、有差異的意思,這個差異或分別是基于每個人各自所擔當的社會角色而言的,不同角色就要有不同對待,否則就會賢愚不分,仁惡不清,角色錯亂。
《易·系辭上》:“乾以易知,坤以簡能;易則易知,簡則易従;易知則有親,易従則有功;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
——這里的“親”,同樣是指有層次、有差別、有環節。客觀規律本身就需要體現出“君、臣、佐、使”的差異、擔當和匹配。任何組織都需要分工合作,各自角色的擔當也必須體現出差異。
關于各角色的對待,須遵循“萬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為大也”的原則。
《禮記·大傳》:“親者屬也。”
——屬,類別,歸類,有管轄關系的。《徐曰》:“屬,相連續,若尾之在體,故從尾。”同樣印證了“親”之本義。
同理,“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于至善”中“在親民”之“親”,也是上述含義。朱熹把“在親民”解讀為“在新民”實在是離題遠矣,而且,把“在親民”解讀為“在新民”,則與前述的“在明明德”在內容上重復了,不可取。這里的“在親民”的實質,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意。
如“齊景公問政于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雖有粟,吾得而食諸?’”所述,正是反映了孔子對不同社會角色的擔當及其關系定位、要求和處理的正反評價。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其實質,就如俗話所講的盡“本分”有“擔當”——君要盡到君的本分和擔當,像個君或領導的樣子;臣要盡到做臣子的本分和擔當,像個臣子或下屬的樣子;父要盡到做父親的本分和擔當,像個父親或長輩的樣子;子要做到做兒子的本分和擔當,像個兒子或后輩的樣子。
除特殊情況外,幾乎每個人都是集不同角色于一體的,即便如今的社會關系要豐富得多,但基本模式仍超不出這個范疇。那么,對此一體化角色的擔待,既不能懈怠不盡本分,也不能超越責任而僭越。否則,就是有飯,我能吃得下嗎?享用得安穩么?
從齊景公的回答可以看出,他還是認同甚至感同身受孔子所講的這個基本原則的。夫子若聞“君讓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等級化、愚忠迂腐、奴化矮化……之扭曲流變,非狂罵怒目攻擊其愚蠢不能解恨。有意思的是翻遍后世儒家經典,居然找不出其中有哪怕絲毫此類的這些記載。
始作俑者究竟為誰,需詳查之;
望文生義不求甚解者,需慎用之。
基于上述有關“親”的原始含義,那么:
《孟子·婁離章句上》: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親,禮與?”孟子曰:“禮也。”曰:“嫂溺,則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子欲手援天下乎?”
《說文》:“受,相付也。”即交接。其本義分化為“授(給予)”和“受(接受)”兩字。“不親”,即表角色擔當和互動上無分別、無差異的意思。因此“男女授受不親”,實指男女社會關系中的互動交往是對等的,杜絕性別歧視,才符合“禮”。而朱熹“男女不親授受,以遠別也”的解讀本身也符合原意。非其他任何流變扭曲之解。
《禮記 ·內則》:“非祭非喪,不相授器,其相授,則女受以篚,其無篚,則皆坐奠之而后取之。”——以篚或無篚受“祭喪”之器,均需體現恭敬而取之,僅此而已,無關性別。
承接這個意蘊,理解“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之“權”,決不能把“權”解讀為“變通、權衡”。而是職責范圍內支配和指揮的力量之意,也即援手是義不容辭的責任和擔當。
陳獨秀同學在解讀“男女授受不親”時,是犯了典型嚴重的望文生義毛病,并以此攻擊謾罵孔孟之道。貽害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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