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思維方式》
——研覽儒、釋、道、耶、穆、蘇、第五項修煉……的共性、差異及其適用邊界
第十二章 舊約新約古蘭經的救贖
今日關鍵詞:人人平等,“互相仇視”,批判與自我批評,清除惡魔,勸善為己,超越“信”
第三節 勸善為己(中)
2、《古蘭經·黃牛》:
(2:35)我說:“阿丹啊!你和你的妻子同住樂園吧!你們倆可以任意吃園里所有豐富的食物,你們倆不要臨近這棵樹;否則,就要變成不義的人。”
(2:36)然後,惡魔使他們倆為那棵樹而犯罪,遂將他們倆人從所居的樂園中誘出。我說:“你們互相仇視(或譯為相互為敵、相互對立的仇敵、彼此一個是一個的仇敵)下去吧。大地上有你們暫時的住處和享受。”
(2:37)然後,阿丹奉到從主降示的幾件誡命,主就恕宥了他。主確是至宥的,確是至慈的。
(2:38)我說:“你們都從這里下去吧!我的引導如果到達你們,那末,誰遵守我的引導,誰在將來沒有恐懼,也不愁。
(2:39)不信道而且否認我的跡象的人,是火獄的居民,他們將永居其中。
——這五節描述的內容似曾相識,很容易讓人們回想起《舊約·創世紀》中,第二和第三章描述的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的場景。但其差異也是巨大的。
首先,《舊約》:“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于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這里需要強調兩點:
一是,因“骨中的骨,肉中的肉”,表達了男女兩性本來是很密切的不可分的;
二是,女性是男人的附屬,這種理念對后世的影響極為深遠深刻,負面作用尤為嚴重。
而在真主那里,根本就不提“肋骨”這檔子事,且明言“他們在樂園里將享有純潔的配偶,他們將永居其中”。
結論:掩去依附,兩性雙方平等,彼此“享有純潔的配偶”,以此密切而不可分。
其次,《舊約》中,“于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從此,紅顏禍水的說法蔓延至全人類,即便是如今,很多男人們甚至包括很多女人自身,把很多過失的根源歸咎于女性似乎也不罕見。
真主的這段話極其關鍵,“你們倆不要臨近這棵樹;否則,就要變成不義的人。然後,惡魔使他們倆為那棵樹而犯罪。”“你們倆”或“他們倆”,這三個字絕對是真主(穆圣)對耶和華神(真主)、摩西和耶穌基督早期所作所為的最強烈批判和造反,也是最堅定的超越。
記住,耶和華神(真主)、摩西和耶穌基督當年的所作所為是有其約束背景下的所作所為,不能因此又掉進否認先賢的陷阱里。因此,耶和華神(真主)不是堅持一條路走到黑的,隨著人心慢慢變軟,上帝們安拉們也是與時偕行的。
結論:抹平歧視,兩性雙方都有可能禁不住惡魔的誘惑,半斤八兩,彼此彼此。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不像在伊甸園中,“耶和華神使各樣的樹從地里長出來,可以悅人的眼目,其上的果子好作食物。園子當中又有生命樹和分別善惡的樹。”“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樹的果子吃,就永遠活著。……于是把他趕出去了。又在伊甸園的東邊安設基路伯,伊甸園四面有轉動發火焰的劍,把守通往生命樹的所有道路。”
在樂園里沒有所謂的生命樹。沒有生命樹,也就無所謂摘不摘的問題,樂園四周更沒有“安設基路伯”和“四面有轉動發火焰的劍”。只要“誰遵守我的引導,誰在將來沒有恐懼,也不愁。”也即是說,只要“遵守我的引導”,就可以進樂園盡享歡樂愉悅。
在樂園里也不指明有善惡樹。只是說,“你們倆不要臨近這棵樹”即可,表明“這棵樹”本身是中性的,也即明確表明“該隱和亞伯”之“得和失”,其本身也是中性的。而且,即便“惡魔使他們倆為那棵樹而犯罪”,“大地上有你們暫時的住處和享受。”而且是“暫時”的。為什么呢,因為“你們互相仇視下去吧。”答案揭曉了,即便是“為那棵樹而犯罪”,那也是惡魔引發造成的。那么在大地上的住處和享受,就都是暫時的,如果你們倆互相仇視,隨時可以回到樂園里來。當然,“你們互相仇視下去吧”這句話也是真主所言,試想想,每個人在犯錯之后,內心里總是會有一定時期和一定程度的“批評與自我批評”,如若沒有這個“批評與自我批評”的過程,怎會有所提高與升華呢,沒有提高與升華,心頭的惡魔自然不會輕易消除,“掃帚不到,灰塵照例不會自己跑掉。”
同時,反反覆覆強調和使用“你們倆”或“他們倆”這三個字,自始至終蘊涵了這么一個前提條件:任何“惡魔”的產生,都是源于人與人之間認知和理解的偏差或不一致所造成的,也使原本中性的“得與失”脫離了中性而分道揚鑣,是“你們倆”共同引起的。俗話說,一個巴掌拍不響。當“惡魔”出現時,必須“互相仇視、相互為敵、相互對立的仇敵”,不能一味地要求某一方要反省、要自察、要承擔,雙方都需要進行“批評與自我批評”。
細想想,我們這個人類社會,發生的所有摩擦、矛盾和沖突,哪一件是一個人或一方能持續下去的?而且真主明言,“惡魔”引致的犯罪,只要雙方“互相仇視、相互為敵、相互對立的仇敵”了,那也都是“暫時”的。如果出現了不是“暫時”的,那么,是誰一直在抱著“惡魔”不放呢?真實的情況是,誰也沒有放下!如果不放,伊斯蘭信眾也好,猶太教徒也罷,基督信徒也算上,即便伊甸園樂園近在咫尺,那也是遙遠的。
子曰:“無友不如己者。過,則勿憚改。過而不改,是謂過也。不遷怒,不二過。”
警示,千千萬萬萬萬千千不能把“互相仇視、相互為敵、相互對立的仇敵”給具相化理解了,而理解為一個人的認知在自己的過錯失誤中,吸取經驗教訓而得到升華所應遵循的方法,更為接近真主的本意。絕不能因一個單純的認知偏差(惡魔)、一個小小的過錯(惡魔)、一點微不足道的不順眼、事故或口角(惡魔),就上升為現實生活中惡狠狠的敵視、敵對、甚至舞槍弄棒地互毆殘殺,這些都不是至宥至慈真主的原意。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
子曰:“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也。”
《孟子·公孫丑章句上》:“子路,人告之以有過,則喜。禹聞善言,則拜。大舜有大焉,善與人同,舍己從人,樂取于人以為善。自耕稼、陶、漁以至為帝,無非取于人者。取諸人以為善,是與人為善者也,故君于莫大乎與人為善。”
《孔子家語·六本》:“良藥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
“批評與自我批評”——對于同志身上的缺點與錯誤,應該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敢于揭短、敢于較真,既擺事實,又講真話;對于他人的批評,應該坦誠相見,虛心接受,勇于當“靶子”,接受同志們的“射擊”,從而不斷完善自我。
“惡魔”即仇敵,消滅惡魔就要像殲滅敵人一樣,必要時,可以請“同志們”幫助“射擊”全方位的清除“惡魔”,因為,清除了“惡魔”即是眾善之始。
結論:重返伊甸樂園的條件實在簡單,人與人之間“互相仇視”,遠離惡魔即可。
總之,不但是兩性之間,所有人不管什么血統種族,高低貴賤,還是親疏遠近,人格上都是平等的,都有可能犯一些小的錯誤或失誤,而且這些是人與人之間雙方同時沾染上了“惡魔”的引誘造成的,但是這些都是暫時的,只要人與人之間“互相仇視”,“惡魔”自然清除,“主就恕宥了他”,得回伊甸樂園。
可以看出,在整部《古蘭經》幾乎是一開篇——《古蘭經·黃牛》,就首先把《舊約》里沒直接挑明的“蛇”——諸如忌妒、憤怒、懶惰、邋遢、怨恨、貪婪、傲慢、猜忌、詛咒、相互比較、相互指責、相互攻擊、爭斗、無法無天、埋怨、消極、狂妄、冷漠、狡詐、陰險、頹廢、自私……之“惡魔”的來龍去脈給講得一清二楚。并且在接下來的敘述中,提醒人們并一再強調“惡魔”并不可怕。并糾正了《舊約》《新約》里表象上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現象,前述在評述“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近之則不孫,遠之則怨”時,就已經闡述過穆圣的男女平等思想。
清除“惡魔”似乎如此簡單,其實是真主對人能夠戰勝自己寄予了莫大的期許。而人們在實踐中必須“在戰略上要藐視‘敵人’,在戰術上要重視‘敵人’”(以“敵人”譬喻惡魔),《塔木德》:“戰勝自己的人比戰勝一座城池的人更有勇氣。”否則,五花八門的克己方法也不會成為眾多圣賢異口同聲要強烈關注的重中之重,實在是緣于“……列而為鬼神,其降曰命”之人內在有易于誤入歧途的先天機制。
3、(2:44)“你們是讀經的人,怎麼勸人為善,而忘卻自身呢?難道你們不了解嗎?”
——這句話,幾乎就是世尊“說于中道,而離兩邊”的再翻版。
“勸人為善”,即是站在清除“惡魔”這個角度、站在亞伯之“虛空”之“失”這個角度、站在耶穌“虛心、哀慟、溫柔、饑渴慕義、憐恤、和睦、為義受逼迫”……上去判斷一切事物,這個時候,你的判斷才是系統全面的、深入正確的、真實不虛的,這個世界的本來面目就會呈現在你的心中你的眼前,才會得到“佑助、上正路、不受遣怒、不被迷誤。”這才是本質意義上的“真主對於萬事確是全能的”真正內涵。什么是真主?就是你的神、你的心、你的不被惡魔占據的思想。
而不能“忘卻自身”,卻是《黃牛》章之后要闡述的一個重要內容。如何做到既“勸人為善”又不“忘卻自身”呢?
首先,不能忘卻真主曾經的拯救依然占用了大量的篇幅,這是穆罕默德所處的那個多神崇拜時代所必須的。若非如此,帶領信眾走出多神崇拜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而且極容易滑回多神崇拜。
其次,(2:83)“當時,我與以色列的後裔締約,說:‘你們應當只崇拜真主,并當孝敬父母,和睦親戚,憐恤孤兒,賑濟貧民,對人說善言,謹守拜功,完納天課。’然後,你們除少數人外,都違背約言,你們是常常爽約的。”
(2:168)“眾人啊!你們可以吃大地上所有合法而且佳美的食物,你們不要隨從惡魔的步伐,他確是你們的明敵。”——敵人是誰?“惡魔”即“明敵”,不除“惡魔”,寢食難安。
一則很能夠代表穆斯林把信仰和務實融為一體的故事:一天,有個人與穆罕默德一起旅行,當他們在一個地方停下過夜時,這個人就問道:“我應該拴住駱駝呢?還是應該信賴真主?”穆罕默德回答說:“信賴真主,同時拴住你的駱駝。”……
在這里以及此后,除了時不時地強化真主的至仁至慈之外,便是大量的有關人類社會生活實踐的方方面面、角角落落、拉拉雜雜的闡述。讀者會看到,此后的《古蘭經》所反映的內容幾乎就是那個時代的一本百科全書,從很多角度闡述有關人的自然屬性、社會屬性、本質屬性及其關系處理,而且很多西方科學后期的成果之結論在其中也是不鮮見的,即便大多是點到為止,恭請有興趣的讀者親自入寶山去尋覓。而且幾乎再也沒有出現“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和特囑挪亞制方舟免遭滅頂之災的大洪水,這樣的“‘得’必延續,‘失’而再生”的表面糾結和大起大落,直接進入現代人幾乎都感覺不到沒有什么不正常的社會生活了。如果撇開下面的一些因走出多神崇拜而特別創設的形式,伊斯蘭文明的人文氛圍和進步是極其可觀的。因為其后,便是伊斯蘭文明的迅速擴張和走向輝煌。
第三,“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出現在《古蘭經》每章的首句。以其為代表,“信安拉,信天使,信經典,信使者,信后世,信末日。”以此,建立、鞏固并深化了真主信奉,對多神崇拜下“貪嗔癡慢疑”五毒的遏制起到了相當作用,但一定程度上,也使走出自己失去了動力,反而弱化了“與上帝角力”。如何正確理解“信”的作用及其正確發揮和應用?
有子曰:“信近于義,言可復也;恭近于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可以以“信”為宗也,因為“信近于義”。
子曰:“言必信,行必果,脛脛然小人哉。”—— 《周易·系辭上》,子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即便如此,“然則圣人之意,其不可見之乎?”怎么辦?子曰:“圣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系辭焉以盡其言,變而通之以盡利,鼓之舞之以盡神。”需要綜合融貫“象、卦、辭、變通、鼓舞”而呈現,否則,小人也。
子曰:“君子義以為質,禮以行之,孫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信”起作用的重要環節在“成之”,離開了“義、禮、孫”,“信”無法成全“成”。《史記·范雎蔡澤列傳》:“夫人之立功,豈不期於成全邪?”
子曰:“由也,汝聞六言六蔽矣乎?”對曰:“未也。”“居,吾語汝。好仁不好學,其蔽也愚;好知不好學,其蔽也蕩;好信不好學,其蔽也賊;好直不好學,其蔽也絞;好勇不好學,其蔽也亂;好剛不好學,其蔽也狂。”——“好信不好學,其蔽也賊。”《說文》:賊,敗也。《左傳·昭公十四年》:殺人不忌為賊。《荀子·修身》:害良為賊。
“因信得義”,“信”雖好,但畢竟不是“義”,它不代表所有,更不是唯一的內容,只是作為“人之道”中的一個有機環節而存在。因此,滄海桑田、物是人非后,任何一如既往不知變通甚至走向極致的“信”都會滑入“小人、賊”直至無以成的境地。面向未來,由“信”而“敬”,并進一步地把“信”納入到君子之“學”之“習”,不亦說乎?是不是穆圣和孔子聽此也必會心一笑?
造成二者分別對“信”持異常強調和只作為有機環節之一的根本原因,在于穆圣當時面對的阿拉伯半島及其周邊的社會現實是民眾深刻而強烈的多神崇拜背景,而孔子則直接承接了自堯舜禹湯文武周公以來一直秉持“以人為本”之教化的人文積淀。這種背景上起點上的不同,造成面對解決當期關鍵矛盾的方法有所側重當然也是必須各異的。問題在于,時過境遷后,刻舟求劍、墨守成規無疑于緣木求魚。
基于文化習俗或其流變的長期積淀和濡染,中國人歷史上甚至直到現在對“孝”的態度同穆斯林兄弟對待“信”的態度幾乎如出一轍。面向未來,處置這個問題的原則,需把“孝”或“信”作為重要的人文進步成果之一保留下來,作為我們日常的行為規范之一待之,但也必須把它們納入到更為系統、更為有機統一的人文體系當中去,“不要為自己的盟誓而以真主為障礙”,以此實現不斷的超越和提升。
具體如何做呢?遵循的基本原則或方法何如?《古蘭經》中又有哪些具體建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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