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國博館立“子孔”雕像引發爭議一來,關于孔子功過的討論,到現在也還相當熱烈。本網友回顧了一下孔子與袁崇煥的主要經歷,忽然發現:這兩位確實有不少地方是很相同的。當然,只能簡單說一說,掛一漏萬,那是免不了的。
1)這兩位身處的時代,都可以算是“禮崩樂壞”的時代。
孔子所處的春秋時期,周朝的奴隸制統治已經名存實亡,當然是“禮崩樂壞”了,孔子自己就作過這個評價,應該沒啥疑問了。
袁崇煥生于萬歷年間,考上進士也是萬歷末年,一展身手于崇禎年間。不過,無論是萬歷朝還是崇禎朝,“禮崩樂壞”都已經是事實了。萬歷同志堅持待在家里辦公,只管大事(如“萬歷三大征”)不管小事,這就導致朝廷大臣對很多民間小事無法及時作主和制止,從而客觀上大大地推進了沿海地區“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資本主義萌芽”加上“心學”的傳播,極大地沖擊了傳統封建文化和傳統儒家學說,以至于出現了一些人經常上街“裸奔”并且其余群眾熟視無睹的現象。后來,魏忠賢橫空出世,那就更亂了。
2)這兩位都是一朝掌了大權,馬上就把自己看不順眼的人干掉了。
袁崇煥剛剛當上督師才三個月,就把左都督、一品武官、大軍區司令員毛文龍干掉了。當然,罪名是有的,走私、私征國稅之類,一共十二條。如果按照這十二條罪名的標準來執行,當時的滿朝文武大概不會有幾個能存活下來。
此外,毛文龍司令員的轄區——皮島,本來就是毛司令員自己帶人從后金侵略者那里“光復”,下轄的軍隊也都是毛司令員自己招的。由于軍隊人數高達三萬,國防部的軍餉鐵定是不夠的,當地又沒有中央政府機構,毛司令員搞走私和私征國稅,用來填補軍需,就算有罪也罪不至死。就算罪該萬死,死刑復核權屬于皇帝,要合法地處決一個普通百姓都必須皇帝親自確認,袁崇煥沒有皇帝的命令,擅自殺死一品大臣,絕對是不行的。無論按照大明律還是如今的法律,袁崇煥都必死無疑。
孔子就更猛了,“為魯攝相”才一個禮拜,就把“魯之聞人”少正卯干掉了。
本壇曾有網友發帖,洋洋灑灑地論證“誅少正卯”里的“誅”不是“殺”而是“降級降職”的處分。
然而,關于此事的原始文獻《荀子·宥坐》有這樣一段對話:
“門人進問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夫子為政而始誅之,得無失乎?”孔子曰:“。。。是以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止,周公誅管叔,太公誅華仕,管仲誅付里乙,子產誅鄧析、史付,此七子者,皆異世同心,不可不誅也。。。””
很顯然,孔子在回答弟子的疑問時,引用的這七個例子里的“誅”,全都是“殺”的意思。而且,《孔子家語》還描述了現場場面:“戮于兩觀之下,尸于朝三日”。因此,“誅不是殺”的辯解顯然是不成立的。
當然,孔子殺少正卯,也是有罪名的:“人有惡者五,而盜竊不與焉:一曰心達而險,二曰行辟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丑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于人,則不得免于君子之誅,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處足以聚徒成群,言談足于飾邪營眾,強足以反是獨立,此小之桀雄也,不可不誅也。”
3)這兩位大權在握之后,都沒干好本職工作。
袁崇煥的事跡就不說了,上任的時候說“五年平遼”,才一年,皇太極就兵臨北京城下了。
孔子呢?據《史記-孔子世家》說:“與聞國政三月,粥羔豚者弗飾賈;男女行者別于涂;涂不拾遺;四方之客至乎邑者不求有司,皆予之以歸。”
看起來似乎干得不錯,但是提到的這些業績,其實都是屬于司法范圍的事。如果孔子只是負責貫徹法律條令執行的大司寇,那么確實是干好了本職工作。
然而,孔子當時的職務卻是“由大司寇行攝相事”,相當于司法部長兼任了副總理。這時候,他的本職工作就不僅僅是原先司法部長的那些職責了,更重要的職責是對于君主的錯誤言行提出批評和意見。而他面對魯國國君“怠于政事”的情況并沒有提出批評意見,后來又因為“春祭天地的大典之后違背常禮沒給大夫們分送祭肉”而帶著弟子離開魯國。可以說,作為明哲保身的“職業經理”,他是合格的;作為司法部長兼副總理,他是不稱職的。
4)這兩位死后,當時都沒有獲得很高的評價,而是很久之后才獲得很高的評價的,而且根本原因都是相同的。
大家都知道,孔子后來獲得很高的評價,那是因為封建統治者需要利用他的學說來鞏固自己的統治。
袁崇煥為什么后來獲得了清朝政府很高的評價呢?
因為他是被明朝末代皇帝崇禎處死的,所以只要說他能夠力挽狂瀾、扭轉局勢,就可以不費吹灰之力地證明:崇禎是愚蠢的,明朝是活該滅亡的。
所以清朝政府給予袁崇煥很高的評價,把他說成是能夠力挽狂瀾、扭轉局勢的關鍵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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