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思維方式》
——研覽儒、釋、道、耶、穆、蘇、第五項修煉……的共性、差異及其適用邊界
第八章 荀子解蔽不究竟的遺憾
今日關(guān)鍵詞:無訟、迷信法制、隱、直、敬、君權(quán)神授、內(nèi)用黃老、外示儒術(shù)
第二節(jié) 法無定法(上)
回顧上述荀子的整體邏輯,即是,人是形神兼?zhèn)涞模ㄆ洹吧瘛眱H止于大腦意識以下),既可“至足”于圣王,又可“學不可以已”。但它背后卻隱藏了這么兩個內(nèi)在邏輯:
一是,“圣盡倫、王盡制”只是一個相對的參照系,需要現(xiàn)實中的人之學不斷完善。
然而,“萬物為道一偏,一物為萬物一偏。愚者為一物一偏,而自以為知道,無知也。”要避免不陷于一物一偏之愚,那么,既“足”又“學”對任何一人就都是必須的,因而也就沒有誰天然具備至高無上的權(quán)威。在這種假定下,荀子還專門把“圣、王”和“君、臣”做了嚴格區(qū)分以示“圣王”的權(quán)威性或“至足”性。
同時,荀子說:“……從道不從君,從義不從父,人之大行也。”在這種情況下,“至足”于圣王和“學不可以已”就是一對兒矛盾。既欲立又欲破,荀子的極力突破和圓滿之情切盡現(xiàn)。矛盾的結(jié)果,終究也沒擋住“至足”滑向世俗。
二是,不管是“博學”、“假物”、“中正”還是“貴全”事實上同其“沒世窮年不能無也”是相違逆的。
也說明具相之下“法無盡法”,也即不要指望法制是完美的甚至代表著所謂的正義。法制越是所謂的完備,就越會出現(xiàn)“案直,將治怪說,玩奇辭,以相撓滑也;案強,鉗而利口,厚顏而忍詬,無正而恣孳,妄辨而幾利……”的場景。
在這種場景下,尤其“圣王”這個道德倫理標桿缺失的前提下,“法”極有可能淪為被操縱和控制甚至成為維護某種勢力的暴力工具和手段,即便這個操縱或控制在程序上看是多么的公平甚或根本就看不出有什么操縱或控制的痕跡,也即便非各角色的主觀意愿為之。
典型極致如所謂的美國“世紀大審判”——“博學、假物、中正、貴全”似乎也幾乎無一不體現(xiàn)在其中,而上述場景以及“民免而無恥”的警告卻也如期而至。為何如此?只有從荀子這個法制或法家鼻祖的學說體系中才能把握它的究竟。而“法”的這種內(nèi)在負作用或者說邏輯缺陷,恰恰是荀子對“法”之所以持無可無不可態(tài)度的肇因。當然,出現(xiàn)這種狀況,無論是指責律師、法官、證人抑或陪審團等,都無濟于事。比如:
上述參與者之一的法官。其實與其稱其為法官倒不如稱作法制官來得更加準確,也即這里面的法制官是作為維護或者負責程序、制度性的相對公平而存在的,其角色的擔當不是對訴訟結(jié)果的公平公正負責。這同孔子“無訟”要求下的司法官之角色擔當完全不是一個概念;
上述參與者之二的律師。律師甚至名律師同委托者之間幾乎是純粹的代理關(guān)系,既是代理,那么維持代理的成本或門檻就會發(fā)揮實質(zhì)性的作用,很多時候,幾乎和訴訟的事實本身沒關(guān)系,那么指望訴訟的公平公正實在是勉為其難;
上述參與者之三的陪審團。陪審團成員被挑選、隔離只接觸被過濾且被認為是客觀的證據(jù),在這個時候看似最客觀的陪審團成員,要實現(xiàn)“無情”,“不得盡其辭”和“大畏民志”那就更難了;
上述參與者之四的證人。很多時候證人的既往經(jīng)歷或現(xiàn)場表現(xiàn)會比其親歷的事實更重要……到最后,那些參與的眾多角色中究竟是誰對最終的訴訟結(jié)果負責也就模糊了,不同的案件甚至同一案件的不同階段就會因各角色強勢不一,出現(xiàn)類似輪流坐莊而決定訴訟結(jié)果的現(xiàn)象。當然,在這些之外,諸如種族、輿論、習慣……都可能會影響或左右訴訟結(jié)果。因為他們都是在那個技術(shù)分割型的邏輯規(guī)則圈內(nèi)打轉(zhuǎn),并且刻意地制造出一幅貌似各自不受干擾和影響的獨立公正程序來。
其實,他們各自做得越是完美其后果可能卻是越殘酷的:“在美國200多年的歷史上,共有1.8萬人被判處死刑,其中白人38名,占0.2%。從來沒有一個白人因為強奸黑人婦女而被判死刑。……在美國聯(lián)邦法院1995年以來所作出的死刑判決中,有色人種占到了74%。在謀殺案的受害者中,黑人和白人的人數(shù)相當,但自1977年以來,在被執(zhí)行死刑的罪犯總數(shù)中,謀殺白人的黑人占了82%。”——摘自《2000年美國的人權(quán)紀錄》。
如果單就上述公平公正公開的過程呈現(xiàn)而言,有色人種素養(yǎng)再差,也不致于相差如此懸殊吧。但現(xiàn)實就是這么殘酷!而恰恰是這種所謂的表現(xiàn),倒似乎更能引起一些不明就里之徒的傾羨甚至傾倒。因此,迷信法制或者說迷信西方的法制是件非常危險的事。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諂也。見義不為,無勇也。”
需要明確的一點是,不是說上述的法制本身不好,是指其存在嚴重的偏落、盲點以及機制上的先天缺陷。如若以此偏落的視野而固執(zhí)之,更甚者還以其為標桿到處標榜美化、強勢推行而不是借鑒其精華,其罪惡更深。因此,必須清醒自己所持觀點、方法、經(jīng)驗甚至高科技等的適用邊界、條件和背景,這樣,在不同的條件背景下的認知或應(yīng)用才是對目標對象合適的。尤其應(yīng)用背景更為重要:
子曰:舜其大知也與!舜好問而好察邇言,隱惡而揚善,執(zhí)其兩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為舜乎!”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于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這里有關(guān)舜“隱惡而揚善,執(zhí)其兩端,用其中于民”的做法,必須放在堯舜禹那個時代,人類社會正處于從蒙昧向人文過渡甚至剛起步的這個歷史大背景下去理解,那個歷史背景下人們的蒙昧、愚頑、迷信甚至血腥行為不說普遍也是不罕見的,按照現(xiàn)在的觀點來看也是極其惡劣的,這個時候舜在人文進步上能夠做的工作,就是盡可能最大限度地樹立“善”的思想和行為來做標桿和導向去實施教化。而且這里只是講“隱惡”,“隱”,更多的是指私下里小范圍里處理了事,要是以此理解為舜包庇甚至縱容惡行,要么嚴重低估了甚至侮辱舜的智商,要么就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舜如若采用的不是“隱惡”而是公開的大范圍的“除惡”的方式,那么人文的滲透和培育幾乎變得不可得而遙遙無期,其反作用更甚。即便退一萬步,諺語有言:就算壞掉的鐘,一天也準兩次呢。恭請讀者對比一下《舊約》里耶和華神的處理方式,體會一下兩者風格的差異及其后效。
至于“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這句話,在后世特別如今所謂法制與法治的背景下,更是弄得莫衷一是。與上面分析“隱惡而揚善”一致,同樣也要放到孔子那個時代人類社會在人文進步上的主要矛盾是什么,輕重緩急又是如何,才能真正理解夫子為何要這么做的緣由。關(guān)于“惡”和“攘羊”,舜和孔子用的都是“隱”,卻分別用“中”和用“直”去解決,因為兩者的解決在人文進步上顯然不在一個背景層次上,在孔子對天下大同的描寫中才有這么一句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也即是說,只有到大同時才能做到“盜竊亂賊而不作”,估計在小康后期時才可能把解決“攘羊”之類行為擺到人文進步的重點中吧。
因此,人文進步到孔子那個時代,如果孔子面對的是和舜同樣面對的“惡”時,那么,孔子的處理方式必然迥異于舜,姑息遷就更是不可能(回顧孔子誅殺少正卯就可以看出)。因此,必須看到孔子相對舜的歷史進步意義,否則,如今的人們糾結(jié)于古圣先賢究竟誰對誰錯,而不詳細審視自己所處時代和舜、孔子時代人文的差異性及其主要矛盾,當然在具體司法實踐中就會出現(xiàn)進退失踞,甚至連經(jīng)驗借鑒一下都會成問題。之所以說“直在其中矣”,用“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猶其有四體也”去理解每個人具備的向善心理可能更為恰當。因為這種“直”更有利于推動當期的人文進步。更何況,那時“孝悌”文化可是促進人文進步的一個重要手段,也是曾子有子大力宣揚的一個主題,在這種背景下,而對“攘羊”,“隱”可也。
恭請讀者參閱《歐梯佛羅》,該文講述的是,蘇格拉底因被公訴,上法庭前,在法庭的外面遇到歐梯佛羅要以過失殺人罪揭發(fā)并起訴自己的父親,而蘇格拉底又以其特有的方式阻止歐梯佛羅起訴行為的一段辯論。參考一下,可能更有利于理解“敬”、“直”以至“隱”的真正內(nèi)涵。提示一點,蘇格拉底辯論中,在阻止方式的選擇上一直是以破除歐梯佛羅心中對“法律”是唯一的神圣的最高標準這個假設(shè),做著各式努力或者引導。
諸如“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于父之道,可謂孝矣”這句也廣遭詬病的話,同樣也要放到那個時代背景下人文進步需解決的主要障礙是什么去理解。況且繼承和發(fā)揚父輩先輩的優(yōu)良傳統(tǒng)作風又有何不可不好的呢?從孟子“人之四端”層面理解,又有多少做父母的會唆使自己的孩子學壞呢?而且,“子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子不學,非所宜。幼不學,老何為?”現(xiàn)代教育可是不厭其煩地強調(diào)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師的啊!
孩子的摹仿能力是超強的,父母是孩子最初的也是無可逃避的模仿對象,很長的一段時期內(nèi),他們也是惟一的模仿對象。只要父母有啥壞習慣或不良嗜好甚至不起眼的言語臟字或聊天八卦,不管學校和老師引導了、教育了、塑造了多少正確的,都會使其效果大打折扣甚至白費力氣。現(xiàn)在的問題兒童、暴力少年、仗勢欺人之徒非常罕見么?!這句話從反向也規(guī)定了做父母長輩的必須要為孩子做出表率,做出約束,做出能夠傳承下去且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尤其是心理健康的好習慣好作風來!否則,何“道”可傳?怎么“觀其志”?何由“觀其行”?
因此,理解夫子之言,沒有深刻而豐富的人生體驗及其高度,對“浸潤之譖,膚受之愬”不敏感,對人性善惡理解寥寥之徒更應(yīng)戒慎恐懼,更需“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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