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論衡》說禮義
我們在《韓非的不錯與偏頗》一文中,陳述過王充對韓非子的大體看法,他認為治國雖然要有用“法”的一面,但也要有用‘德”的一面,所謂“力、德”皆養,二者都不缺為好。同時,他也對韓非子給予過一種理解,說,“韓子豈不知任德之為善哉?以為世衰事變,民心靡薄,故作法術,專意於刑也。”
王充是東漢時代一位最會挑刺的先生,比如,他有《問孔》、《刺孟》等篇,就是對孔圣與孟圣的挑刺之作,在《知實》篇連舉孔孟的十六例,說明“圣人不能先知”,而譏刺東漢當時的腐儒們。他的全部《論衡》,都是對當時流行的各種謬論和迷信,進行挑刺,從而否定它們,而力求樹立正確的觀點。他對自己這部書在《對作》、《自紀》篇中有評:《論衡》者,所以銓輕重之言,立真偽之平,……解釋世俗之疑,辨照是非之理,……《論衡》實事疾妄……考論實虛。
我們已經考察過,王充在《非韓》篇中對韓非子挑刺一通,然而并沒有、也沒有能從根本上否定韓非子,他大體只是認為韓非子偏頗,若全然不用禮義的一面是不行的。
現在,我們從王充《論衡》的其它篇中發現,王充對韓非子很在意,在不少篇中都有只言片語提到韓非子,比如,《身解》篇中提到“韓非著治術,身下秦獄”,在《佚文》篇中提到“韓非之書,傳在秦庭,始皇嘆曰,獨不得與此人同時”。而在有的篇章中,不只是這樣提到,還表示了他對韓非子的理解,與《非韓》篇中那一句“韓子豈不知任德之為善哉?以為世衰事變,民心靡薄,故作法術,專意於刑也”,是一致的。
比如,《對作》篇:“孔子作《春秋》,周民弊也。故采求毫毛之善,貶纖介之惡,撥亂世,反諸正,人道浹,王道備,……韓國不小弱,法度不壞廢,則韓非之書不為。……故夫圣賢之興文也,起事不空為,因因不妄作,作有益于化,化有補于正。”這段話是將韓非子與孔子并提歸類了。
在《效力》篇中有這樣一句:“韓用申不害,行其三符,兵不侵境,蓋十五年;不能用之,又不察其書,兵挫軍破,國并于秦。”這句話的后半段說的是韓非子的情況,所以,這段文句當有漏掉的字,在“不能用之”前加上“后有韓非”四字,文意則全。在這些話里,王充對韓非子進一步有著客觀而貼切的理解。
關于“德”與“刑”的關系,王充的觀點在《非韓》篇中已經說過,他是主張“力、德”皆養,“法度”與“禮義”二者配合的。我們在《儒增》篇中看到他說,“堯、舜雖優,不能使一人不刑;文、武雖盛,不能使刑不用。”這可算給出了歷史的依據。在《謝短》篇中,他說到了“禮”與“刑”的關系,“古禮三百,威儀三千,刑亦正刑三百,科條三千。出于禮,入于刑,禮之所去,刑之所取,故其多少同一數也。”這可算給出了理論的根據。
因此,在“禮義”問題上,王充是在理論上得其“中庸”的人,他正好站在孟子與韓非子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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