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漢族主義是國家的敵人,為什么?很簡單,就因為我們這個國家是一個多民族國家,而民族問題從來都是最復雜的,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被視為最敏感的政治問題。誰都知道,把少數民族同化掉是解決民族問題最簡單的辦法,實際上,包括加拿大、美國、澳大利亞這些移民國家在內的很多西方國家原來都是這么做的,但結果呢?西方至少是在理論上走向了多元文化主義,強制種族同化被視為不道德。斯大林的蘇聯也這么干,列寧有一次批評斯大林等人說:“那些俄羅斯化的異族人(斯大林是格魯吉亞人)在執行大俄羅斯主義的時候比俄羅斯人還要徹底。”(大意是這樣)但斯大林同化政策的結果是什么?蘇聯分裂最顯著的表現形式就是民族分裂和民族沖突。
現在我們來看一下我國的民族政策有什么問題:
一、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漏洞太大,缺少實際功能,沒人真拿這種制度當回事。
二、 漢族不滿,少數民族也不滿。漢族覺得少數民族受到國家特殊對待,是“特殊公民”;少數民族覺得沒有真正給他們法律承諾的自治權。
三、 自治單位地理面積占領土比重過大,對國家建構構成隱患。
四、 固化少數民族身份,特別是一些少數民族隨著社會發展和代際更替,民族特征已發生變化,有些強化了,有些自然弱化甚至消失了,還有些是逆向變化,如被西方學術界稱為“滿族復興”的社會現象,而政府對這些社會現實缺乏必要的政策反應。
五、 一些社會成員借少數民族身份謀取不正當利益,舉例來說,和同等情節的漢族相比,一些地方對某些少數民族違法行為制裁過輕,不僅引起社會不滿,而且破壞國家法制統一。
六、 一些少數民族身份“可疑”,有些漢族為追逐升學、生育等優惠政策改變民族成分。
這些問題其實很多,我就不一一列舉了,總而言之,現在政策的缺陷很多。實際上,民族問題最關鍵的問題有兩個:民族身份和行政區劃。這兩個問題是“綱”,其余都是“目”,只有解決了這兩個問題,才能“綱舉目張”。民族身份是一個極其復雜的問題,因為牽扯到心理認同,所以全世界也沒有一個標準。目前世界各國普遍的做法是將這種身份認同“模糊化”,簡單地說,你愿意覺得自己是少數民族,那你就是吧。這種做法在中國目前行不通,因為在背后支持它的是“消極”的國家民族政策。“消極”(negative)的意思是國家對少數民族不進行很多的主動的“積極”(positive)干預,而只是從避免負面結果的維度進行干預——其實主要是反對種族歧視。當然,任何一個國家的民族政策在這一點上都沒有那么單純,但這對我們整個民族政策有很強的借鑒意義。因為我國民族政策的缺陷概括起來其實就是一個特點:過度干預和干預不足并存。
區域的問題涉及到重新劃分行政區劃,讓民族自治單位更小,少數民族的人口更集中,區域性民族特征更一致更顯著,然后相應的制度就比較容易運行起來,對國家的威脅也會減少。
基于目前我國的社會形勢,有些事是政府應該抓緊做的:
一、 將民族身份從“固化”(絕對的)轉變為“動態化”(相對的)。
應對“民族識別”這種行政行為進行立法,吸收西方一些經驗,使民族識別的標準更開放也更具合理性,承認民族識別中的感性因素,如“傳說中的共同祖先”、“自我認同”和“外部認同”等。任何人在征集了一定數量的“本民族”人士簽名以后就可以向國家申請民族識別,但舉證權在申請民族識別的人群本身。國家機關公布的結果將是一個行政結論。對結論的爭議可以通過《行政訴訟法》上訴或提交人大審議修改立法。這聽上去可能很麻煩,卻為民族身份認定提供了一個比較靈活、也可以操作的方法。實際上這種情況不會發生在藏族、蒙古族這樣的民族身上,大多會是些“小”民族。這樣做不僅會使民族身份和社會實際情況更符合,也為將來一些民族的民族特征發展變化留下回旋余地。
二、調整民族優惠政策。如北京市政府需要考慮都是在人大附中讀書的孩子們要不要給少數民族學生高考加分,因為他們受教育的條件是一樣的。而且,國家應該區別對待生活城市中和生活在農村的少數民族。城市里要采取“消極”政策,就是反歧視(就業等);農村則應繼續“積極干預”,從而促進其脫貧、發展。生活在中等以上城市中的少數民族享受的優惠政策只能涉及特殊的文化權利:如法律訴訟可使用民族語言,由政府提供翻譯。把更多的優惠政策提供給農村,這樣對大多數社會成員才公平。
三、針對我國少數民族“大雜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情況,對民族區域自治單位的少數民族人口做出明確規定,要求占一定的百分比以上(這個數字需要對人口分布情況做調查分析才能確定,可以仍然不占人口多數)。需要充分考慮照顧同一少數民族群體生活在同一行政區劃內,然后重新調整行政區劃。這樣做不僅將產生更多的縣一級的自治單位,方便給予它們更大的自治權;同時可以將集中分布的漢族人口從自治單位中分離出來,否則民族政策對他們可能會構成“制度性”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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