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皮介行先生
翟玉忠
(一)
公事纏身,您8月3日的信現在才復,見諒。
信中,您針對中國傳統政治學中道、德、法的關系,指出得道為德,以德立法,您的原話是:“因此法要具公正性.首先必須保障權力行使的公正與無私。如果沒有辦法保證法權體系各機關.各官員的公正.對道德的信守.那么任何法都無法彰顯公正。”。
您開口就把道理解為“宇宙存有”,這是錯誤的。傳統上中國人不會有這種觀念,您之所以這樣說,是受到西方教育影響太深的緣故。打個比方說吧,中醫說五臟六腑,可遠遠不單單指實體器官,更主要的指功能器官,注重各臟腑間的關系。在中國人心中,道也是這樣的,主要不是指西方哲學本體論的終極存在,而是與“理”或自然秩序高度相關。
較早將“道”抽象哲理化的是老子,韓非是第一個注釋《道德經》的人,我認為他對道的理解很精當,至少不像我們這樣容易受到西方思維方式潛移默化地影響(我為了掌握中國傳統思維方法,不得不去學習中醫知識,研究這個中華原文明的活化石)。
《韓非子•解老第二十》中說:
道者,萬物之所然也,萬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萬物之所以成也。故曰:“道,理之者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為物之制。萬物各異理,萬物各異理而道盡。稽萬物之理,故不得不化;不得不化,故無常操。無常操,是以死生氣稟焉,萬智斟酌焉,萬事廢興焉。(參考譯文:道是萬物生成的根本動力,是萬理構成形式的總匯。理是構成萬物的外在形式,道是生成萬物的根本原因。所以說,道是條理化了的東西。萬物各有其理,彼此不會相侵,所以理成為萬物的制約力量。萬物之理各自不同,而道卻完全集中了萬物之理,所以道不能不隨具體事物發生變化。因為不得不發生變化,所以沒有固定的規則。沒有固定的規則,因而存亡之氣由道賦予,一切智慧由道發授,萬事廢興由道決定。)
這個道,反映在個人身上就是德、反映到整個社會系統就是法。所以《黃帝書》(湖南長沙馬王堆漢墓,1973)開篇就講:
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繩,而明曲直者(也)。執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廢(也)。能自引以繩,然后見知天下,而不惑矣。虛無(刑)形,其()冥冥,萬物之所從生。(參考譯文:作為宇宙本原的道產生了各項法度,法就像繩墨辨明曲直一樣決定著事物的成敗得失。因此既然制定了各項法度就不可違犯,法度一旦設立便不可廢弛。所以說如果能夠以繩墨法度自正,然后就可以識天下萬物之理而不會迷惑。道體虛空無形,寂靜深遠,萬物賴之以生。)
那么德是什么,如何得到德?
皮先生,我實在想不通,就算大家崇信儒家,也不能崇信讖緯神學時代的儒學,您怎能說:“一個人對道的深刻感通才是有德.離道背道就是無德。是以德是人道對天道的感通奉行.參與創贊。”我想我這種笨人一輩子都感通不了道了,電子計算機時代的假圣人可能行;問題的根源可能全怪我媽媽——媽媽的生日要到了,我深深信仰我的德行感通能力并不比所謂新儒家或您心中理想的執法者差!
在中國古典政治學中,德是“道之功”,是抱法處勢,無為而治的精神修養。《韓非子•解老第二十》解釋說:
道有積而積有功;德者,道之功。功有實而實有光;仁者,德之光。光有澤而澤有事;義者,仁之事也。事有禮而禮有文;禮者,義之文也。故曰:“失道而后失德,失德而后失仁,失仁而后失義,失義而后失禮。”(參考譯文:道有所積聚,而積聚又有所功效;德也就是道的功效。功效有實際表觀,有實際表觀就有光輝;仁也就是德的光輝。光輝有它的色澤,色澤有表現它的事情;義也就是表現仁的事情。事情有禮的規定,禮有文采的外觀;禮也就是義的文采外觀。所以《老子》說:“失去道之后,就失掉了德;失去德之后,就失掉了仁;失去仁之后,就失掉了義;失去義之后,就失掉了禮。”)
臺灣的陳鼓應先生在分析“德”這一概念時認為,總統了德的全部內涵,超越了政治個人層次,但不離韓非對《老子》的注解。陳鼓應先生認為國人心中的“德”有三個基本意義:一是“道所顯現于物的功能”;二是“內在于萬物的道,在一切事物中表現它的屬性,亦即表現它的德”;三是“道落實到人生層面時,稱之為德”,即通常說的人的“德行”。
關于“德”與“得”的關系,在道家和法家中,真正的德是“不得”,而不是您所說的“得”,這就是中華文明的深邃大道啊!還是《韓非子•解老第二十》:
德者,內也。得者,外也。“上德不德”,言其神不淫于外也。神不淫于外,則身全。身全之謂德。德者,得身也。凡德者,以無為集,以無欲成,以不思安,以不用固。為之欲之,則德無舍;德無舍,則不全。用之思之,則不固;不固,則無功;;無功,則生于德。德則無德,不德則有德。故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 (參考譯文:德是內部所具有的。得是從外部獲取的。《老子》“上德不德”這句話,是說具有上德的人的精神不游離自身。精神不外露,自身就能保全。自身能夠保全,也就叫做“德”。“德”即得到自身。凡是德,都是以無為來積聚,以無欲來成就,以不思慮來得到安定,以不使用來得到鞏固的。如果有為、有欲,德就無所歸宿;德無所歸宿,就不完整了。如果使用了,思慮了,德就不能牢固;不牢固,就沒有功效;沒有功效是由于自以為有德。自以為有德,就沒有德;不自以為有德,就保全了德。所以《老子》說:“上德不自以為有德,因此才有德。”)
皮先生,您心中的德道關系最多只是儒家對德的理解(儒家還保存一定的中國傳統思維方式),與老子“道”的本義相差極遠。我總說儒家是中華文明的異化形態,要不宋儒怎么將諸子百家都打成了“異端”。當代儒家“民主化”了,又要和諸子百家平起平坐。直到今天,世人也很少體悟到諸子百家才是中華文明的主體。用仲大軍先生的話說,儒家是一座小山,我們要超越儒家這座小山,看到中華原文明的大山!
中華原文明大山是什么?是道家哲學、是法家政治、是中醫技藝、是縱橫家外交、是兵家軍事……
簡而言之,中國古典政治學的核心是道生法,法生德,以德固法,以法明道的陰陽辯證體系,不是什么得道成仙(大德圣人),以德治國——歷史證明,那樣只會退化到人治社會中去;原因很簡單,德不能用天平稱,不可參驗,你說你肚子里有五斤德,我說我肚子里有八斤,怎么辦,只有靠“中正”大人的主觀判斷了,當然二十一世紀察舉制有了更好聽的名子,叫“民主推薦”!
進一步說,沒有制度的制約,您信中描繪的“德治”靈丹妙藥(“德就很不一樣,德可以不涉及權力,德只是個人生活經驗、感受、良知之言。對道,對義,對仁的體會。德主要必須行之于己,也可以用來勸人諷世,用來彰顯人間應該如何?人只要透過言說,就可散德于人間,影響人的想法與觀念,進而影響社會與制度。”)只能是空中樓閣。在中國古典政治學中,道德力量會促進法制,但道德力量不會促成法制。黃老經典《管子》云:“教訓成俗而刑罰省。”
皮先生,您對法的定義既不符合西方學術原則,也不符合東方學術原則,法當然要靠暴力機器來維持,人類自從進入發達文明社會以來,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我也不贊成法成為專制的工具,你看秦朝,一百多年的法制社會,秦二世說變法就變法,將偉大的秦法變成了以督責原則為基礎的暴法,二世而亡。
如何讓國家政治領袖不敢隨心所欲的變法,我看要學習西方,讓國民參與到法律的制定中來,這就是您說的“全民制法”吧!那樣的話,法就會從專制的奴仆變成個人權利和國民整體利益的守護神。主權在民是現代政治的真諦!
皮介行,最后請允許向您推薦一本書:陳煥章(1881-1933)的《孔門理財學》(The Economic Principles of Confucius and His School),1911年它由哥倫比亞大學出版后,美國多家出版社曾重印該書。哈佛經濟學教授熊彼特在其《經濟分析史》中曾特意指出了《孔門理財學》的重要性,它還對當今美國農業立法產生了直接的影響(常平倉制度)。
陳煥章這本書問題多多,比如對于中國古典經濟學核心輕重理論(較完整地保存在《管子•輕重》十六篇中),他竟然說管子思想是重商主義和國家社會主義的,而不是孔子那樣的世界主義,所以不必要討論他的經濟思想,提到管子的唯一理由是拿他與孔子對比。
“孔子的經濟體系不是國家主義的,而是世界主義的。在孔子之前,經濟理論大多像商業學校的教條,以國家為單位,主要代表人物是管子,他是實踐重商主義和國家社會主義最成功的相,他也是今天我們所知第一個提出完整經濟學體系的人。但是我們沒有閑篇談及他的經濟學,我們提到他的原因是拿他與孔子作較”(《孔門理財學》,141-142,岳麓書社,2005)
事實是,從孔子開始,儒家就提倡一種自由主義的小農經濟,這與中國古典經濟學由國家調控的市場經濟有著本質的不同。從表象上看(本質上東西方哲學方法、經濟血統迥異),儒家經濟學近似于亞當•斯密的自由市場經濟理論,而法家經濟思想近似于F•李斯特的國民經濟學。
由于陳煥章放棄了輕重理論,導致他根本無法提示中國古典經濟學的本質。就如同我們編中醫教科書,不講陰陽辯證,陰陽平衡,只講某某類病當使用何種藥治一樣——當陳煥章用西方經濟學邏輯闡述中國傳統經濟思想的時候,他卻拋棄了中國古典經濟學的靈魂。
今天,面對中國大陸的流動性過剩,那些從西方取經回來,又“食洋不化”的經濟學家已經不知什么叫量資幣、權輕重(中國古典政治經濟學經典《黃帝書》:“應化之道,平衡而止。輕重不稱,是謂失道。陳云所謂:“只要財政收支和信貸是平衡的,社會購買力和物資供應之間,就全部來說也會是平衡的。”即資幣平衡)!在美國杰出戰略家鼓吹的全球化大潮之下,我們商品外泄,貨幣越來越輕,如何辯證施治?上醫醫國,了解中國哲學方法,能解決經濟這一復雜巨系統疾病的“上醫”,今在何方?!
話說回來,陳煥章這本書仍有諸多可取之處,比如他指出中國沒有奴隸社會;陳煥章還意識到儒家的某些經濟主張(如井田制)從來不是現實經驗總結,只是社會政治理想而已!這對一個曾經在上個世紀初提倡孔教的人來說是難能可貴的;想想吧,從司馬遷到司馬光,盡管諸多歷史學家都記述說秦二世而亡不是由于秦法是暴法,而是秦二世胡亥更法的直接結果,但儒家兩千年來卻堅稱秦法是暴法,哪怕在《秦律》出土三十多年后的二十一世紀,新儒家還對此堅信不疑,誤導國人心智,讓他們看不到自己民族秦漢大黃金時代及其背后中國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存在!
據我所知,《孔門理財學》,這部對西方學術界、政界影響巨大的作品,國人知之甚少。作為海外名家名作系列,岳麓書社于2005年出版了英文影印本,印數也不多。所以我想請您在臺灣查一查,1949年以前或以后是不是有人曾將這本書翻譯成了中文?我們能不能推動它的中文版在華語世界早日出版?這不僅是儒學研究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國古典經濟學研究的一件大事!
先生以為如何?
等待您的回信!
翟玉忠
2007年8月8日
(二)
皮先生,人類對世界的理解是分東方與西方的,遠遠不是您講的道“圣人懷之,眾人辯之以相示!”
這方面最杰出的貢獻來自于美國國家科學院社會心理學院士尼斯貝特(Richard Nisbett)教授,他和自己的學生作了大量心理學實驗,并于2003年出版了《思維的版圖》(中文版由中信出版社2006年2月出版)一書,專門講東西方認知世界方式和思維方式的不同;中國在這方面貢獻很大的是呂嘉戈先生,呂先生的父親是中國首任中醫藥管理局局長呂炳奎。呂嘉戈本人也是中醫,在長期有實踐中體悟到了中國哲學方法。前不久呂嘉戈先生先生告訴我他的《中國哲學方法》一書即將再版,實為幸事。
關于道生法、法生德的論證,中國歷史,特別是從西周至秦漢的千年黃金時代就是最好的注腳。史料存之于《周禮》、《逸周書》、《黃帝書》、《商君書》之中。論證方法是可參驗,這與西方現代科學標準相通。
您說“法并非道在人間的自然反映,社會系統本就是人的創造物”。如果我們將社會系統作為宇宙的一般系統,作為復雜巨系統之一,您就會發現法是社會系統之道。作個思想實驗:你是外星人,從太空倉看地球上這個人類社會,你就會從整體角度理解到為什么道生法,這里的法就是人類社會的“自然秩序”,法即道在人類社會中的反映。當然,外星人可能先注意到某個大城市的交通法規,最后才研究《美國法典》。
您從人類社會內部看,的確看到許多力量的角逐。但中國古典政治學中的法制觀念受整體思維方法的影響,是自然主義傾向的,法制社會本身就是“天道”的體現——黃老(齊法家)治下的西漢這種意識特別明顯。
法生德《商君書》論證得最清楚,那里叫“威生德”吧,《周禮》中也說德后面都要有法律基礎。你們臺灣還有人進行過統計研究,就是騎摩托車市民遵守公路上戴頭盔的規定與嚴格執法的關系,研究的結果是法生了德,這個論文大概是九十年代初的,作者和標題我忘了。但我知道周圍的司機如何提高社會公德的,他們哪有緣分聽大儒講法,被北京的警察叔叔罰了幾次款,于是公共道德水平大增,不騙您,北京司機素質這些年真是提高了。
您還說“德固然不能用天平稱,問題是法能用天平稱嗎?”這是對我那段話的誤解,后面我不是講了政治錄用體制嗎?我反對儒家以德(思想覺悟)錄用政治精英,德沒有辦法實際檢驗,不得不以知識記誦能力代替,就是西方文官制度當寶貝的科舉制。秦漢時以社會功勛制選官,符合現代政治學政治忠誠與業務能力統一的錄用標準,這是中國古典政治學最偉大的制度工具發明,比四大發明還偉大,所以我主張恢復社會功勛制——社會功勛制由法總統,一看西漢政府檔案和《秦律》便知。
另外,此處需要澄清的是,我也認為“法律始終不能獨治”,但我不認同法律真意“不離執法者的自由心證”,道德至上、“原心定罪”之類。wiki上將“原心定罪”解釋為:
原心定罪是春秋之義中的一項最為重要的內容,漢儒把它當成司法審判的基本原則。其內容是在審判中重點考察犯罪者的動機是否合乎儒家道德,如不合乎,必須嚴懲;如合乎,雖犯法亦可從輕論處。這一審判原則從道德至上的立場出發,過分強調了犯罪者的主觀動機而相對忽視了犯罪的客觀事實,從而為酷吏任意出入人罪打開了方便之門。
這是公允的。
至于您論證的靠道德達到權力的制衡,好象有點不著邊際(原文:一種正常平衡,合理受控,權責相應的權力關系之所以能成立,必須首先推動人民道德觀念的轉化,強化人民對道德的信持與擔當,有此基本力量的夾持,才有權力關系的合理調整.從而才能形成新制度.建立新法律)。據我所知,西方政治學在這方面很發達,但立論基礎似乎是性惡論,您的論證就差沒有把堯老先生和舜老先生抬出來了。如果您用儒家思想論證西方三權分立,也算一大創建!我保證,您的論證在邏輯上沒有錯,就象古人認為宇宙產生于水沒有邏輯錯誤一樣!
在人與人之間實行道德“超限戰”的今天,先生專注道德問題是可敬的,但儒家還有更重要的經濟、政治主張,這才是核心,不能不研究。這也是我向您推介《孔門理財學》的原因。我也曾向一個著名儒商推薦這本書,說這本書曾影響美國現代農業政策。他說他什么儒家經典都研究了,這本書不需看,我無言!
如果我們不廣泛汲取人類文明成果,我們不真的成了“食古不化”了嗎?與那些“食洋不化”的人有什么區別。經濟學中發現“正反饋”的經濟學家(Brian Arthur)對道家佩服得五體投地,為什么?就是西方哲學方法處理復雜巨系統時出了問題,需要中國人的智慧了——今天,我們處在文藝復興以來人類文明轉型的門檻上!這是怎樣激動人心的時代啊!
到底是道生法、法生德,還是德生德,德生法,我想最好的評判方法是歷史實踐(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嘿嘿,歷史成了我們研究社會巨系統的天然實驗室,真好!)。我主張法生德是因為我看到“六億人民盡舜堯”幾乎不可能,而法家治下的秦國卻成了荀子筆下路不拾遺的盛世。
在今天這樣一個大變革時代,我們識字的人不能滿足于書齋中的空論、意淫于自恰的理論。更重要的是,我們能為解決世界、國家面對的嚴重現實問題貢獻有用的智慧。
時不我待!
祝好
翟玉忠
2007-8-9
附:
皮介行先生的來信(一)
皮介行:給翟玉忠先生
近閱潤民儒學論堂上有翟玉忠.章東生.華軍等三先生爭論法家與儒家之相關義理.覺得頗為有趣.不妨也說幾句。
我以為人間的問題.首先必須推到宇宙存有───道的問題.再論析天人相貫的人道問題。相信此一立場應為各方所接受。因此關于道生德或道生法的問題.就比較好理解了。一般而言“德”為得.有得于道是謂德。人對道的深刻感通才是有德.離道背道就是無德。是以德是人道對天道的感通奉行.參與創贊.是更全面.更整體.包括所有天地生民之屬的。
而“法”的意函雖多.一般而言其核心要素是必須有權力.沒權力是談不上“法”的。所以說“槍桿子里出政權”.“槍柄里什么都有”.說的就是武力創造出一個權力域.權力者為鞏固其創生的權力域.必須建立一套權力分工機制.建立權力管轄的分工與裁判機制。如此說來.法是一個更有形.更有力.更分殊的東西。其一是法意志的最高權威.統治最高當局之意志。其二是統治體系中立法者的意志.利益與權力妥協。其三是執行法律所衍生的一大堆機關與人員.從公安.檢察官.律師.法官.法律從業人員.他們都有他們的意志.利益與權力妥協。其四就是一般人民.但這些人民也有權力.知識.財產.與社會關系的大小.一但涉法.他們都會動員一切力量.以追求法審判的有利結果。
一般強調法治的人.總強調法的公正性.無私性。他們卻忘了.法的創制與執行.最根本的就是權力.權力為帝王壟斷.法就是專制王權之法.法就會是帝王私人的意志。因此法要具公正性.首先必須保障權力行使的公正與無私。如果沒有辦法保證法權體系各機關.各官員的公正.對道德的信守.那么任何法都無法彰顯公正。
德就很不一樣.德可以不涉及權力.德只是個人生活經驗.感受.良知之言.對道.對義.對仁的體會。德主要必須行之于己.也可以用來勸人諷世.用來彰顯人間應該如何?人只要透過言說.就可散德于人間.影響人的想法與觀念.進而影響社會與制度。為什么專制王權要興文字獄.要封口.要統制思想.就是為維護專制王權不義的法權體制.必須宰制人心。此時的“法”只是專制王權的工具與幫兇而已.談不上公道.公義。
所以對“法”的公正性.無私性的信仰是沒有根據的。法既由權力產生.當然只能做權力的奴仆.一種權力意志的伴生物.如何會有多少公正可言?除非是全民制法……
小小意見
聊供參考
皮介行 8/3
皮介行簡歷:1955年生于臺北,父祖為浙江人,百多年前為湖北省隨州市皮家灣人士。畢業于東吳大學政治系。曾任《大學雜志》主編、《前進周刊》編輯、《南洋周報》主編、《民主報》編輯、《民眾日報》記者、《在野雜志》總編輯、環球通訊社副總編(1987年10月,以此名義采訪中共13大,為首次公開接觸中共中央之記者。返臺后遭開除)、三極高工教務主任、臺商廣東龍眼焊材廠副總經理。現任北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顧問、半人馬評論主編、大愛中華評論主編、民主行動聯盟盟員。正致力于推動【大愛中華】社群活動,強化文化中國之互愛互信,以壯大中華民族之光明愿景。
(二)
翟先生大鑒:
感謝!先生如此深到而浩蕩的回信,來信涉及面甚廣,大大超出我一般的思維習慣,是否能適切的響應與對話,我還真沒把握!但也不能不勉為其難,用自己的淺見小智再為一說。
就我而言,道的宇宙存有,宇宙的道存有,正是一切論證,一切存有所必須面對的前提與基礎。至于該如何體悟與論證道,那就需要人間之百家爭鳴了,所謂"圣人懷之,眾人辯以相示!"即是此意。這種"辯",這種"相示",其實無關東方西方,道既不專屬西方.當然也不會專屬東方。只要持之成理,言之有故,我們都應該盡可能的包容收攝,以成取精用宏之效。
先生所引韓非之道論,固然有其深到的觀點,成一家之言,但各家自還有各家之道論,此處不具論。所要談的是"這個道,反映在個人身上就是德、反映到整個社會系統就是法。 "的問題。也就是"道生法"的問題,先生雖引《黃帝書》之言,但我卻看不出,能借此將"道生法"論證成功。是的法要繩定是非,判明曲直,但法之內容從何而來,法之威勢從何而有?法用什么理據定是非,判曲直?再說,固然我可以承認人命是道之創生,但人之德則有賴人之修道證道以成德,德不是天生自然的,德是人文之創造與成就。同理,法并非道在人間的自然反映,社會系統本就是人的創造物。要在社會系統中確立什么樣的法,固然與該社會系統的體制與觀念密切相關,但各集團權力斗爭的勝負,也直接關系到該社會法體系的變化。離開人間的觀念體系與權力關系,直接談道生法,顯然是不中理的。
至于"法生德"一說,恐怕翟先生得給出更深切的論證才行,光是這樣相信這樣說,是無法取得認可的。要說法律能使人產生相應的觀念,是說得通的,但這其中必須解明,是法律單獨讓人產生相應的觀念,還是社會諸條件,人性人心諸特質,共同作用力合和的結果?我認為即使法律產生了觀念,其實也只是涉及具體行為之低階觀念,至于深層高層,能生法造法,能論證法哲學之所以然的觀念,畢竟不是法下之小觀念。
再者,人間諸事物.諸關系,相關相涉,復雜萬端。我們用一些觀念范圍來指涉與論說,可以將之分為有形的與無形的/可見的與不可見的/公共的與私人的/經濟的非經濟的/政治的非政治的/血親的非血親的/心理的與物理的/ ………你能想到多少范疇,就能有多少分法。那么總成這一切范疇與類,我們可以很清楚的論斷,法律無法籠罩這一切,調整這一切。法律只能選取可見的.可控制的.力所能及的部份范疇加以規范,此外的廣闊天地與勢力圈,不得不讓位于人的自然關系,血親關系.心理關系.文化關系.權力關系.習慣與禮俗關系。法之規則只能在不背其它諸規則,與其它諸規則合和共立的情況下,才能擁有其權威與執行力。因此法不能獨治,法必須與其它諸力量共治。在此共治關系中,法律之治是主導的,還是輔助的,恐怕很需論證一番。
以我們在中國所見情況,主要涉及權大法大的問題,也就是法規則所定關系與程序,一旦涉及任何權勢部份,立刻會變形打折扣。以臺灣情況,同樣有權大法大問題,又涉及輿論媒體掌控與宣傳問題,更涉及檢察官.法官之控制與任命問題。美國的情況我不了解,但據我粗淺理解,法條的訂立,首先涉及思想觀念的傳播與塑造,涉及選舉搏斗,只有先取得選民與法學家的認同,才能造法。而其執法雖比較公正,但一定的權勢財力的影響與扭曲,仍然是存在的。
如此說來,法律始終不能獨治,法律之產生,首先得通過權力的搏斗,其次需取得各級執法人員的認同與切實執行,再其次,需取得大多數人民的認可與遵行。沒有這些條件,法律不過具文而已!
德固然不能用天平稱,問題是法能用天平稱嗎?對法律真意的理解,不離執法者的自由心證,也不能離執法者的價值觀念與利害關系。對一具體案件,究竟應如何認定,適用那一法條,仍然全得依賴人心之道德抉擇與利害判斷了!
制度之制約,說到底是人間集團權力關系的反映,沒有權力就談不上制約。權力太大就談不上制約,制度不過空文而已,站在制度文書背后的是人,是人的權力關系操控制度運行,不談實質的權力關系,光談表面的制度與法規,都只是一種見樹不見林的觀法而已。
所以要調整法律關系,必須先調整權力關系,只有正常平衡的權力關系,合理受控的,權責相應的權力關系,才能有合理而可行的制度調整,也才能有合理而可行的法律建設。再往前說.一種正常平衡,合理受控,權責相應的權力關系之所以能成立,必須首先推動人民道德觀念的轉化,強化人民對道德的信持與擔當,有此基本力量的夾持,才有權力關系的合理調整.從而才能形成新制度.建立新法律。
我于經濟問題比較外行.此處暫不具論.就簡單敘述個人有關權力.道德.法律的若干看法.以供參考.或許也有些可取吧!
即此
敬頌大安
皮介行敬上8/8
又及:非常感謝先生的邀請,若有機會到北京.定當趨前討教.說到底我比較專注道德問題.不熟悉法律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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