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講毛主席的企業管理思想前,我先拿點資料狠砸那些打著列寧旗號吹個人獨裁的陰謀家。
十月革命后列寧的社會主義管理思想必須完整準確的理解。列寧犯過片面強調“一長制”的錯誤,但是他并沒有放棄對無產階級充分當家作主的實現方式的探索。1918年4月,列寧就講過:“現在我們愈是要堅決主張有絕對強硬的政權……就愈是要有多種多樣的自下而上的監督形式和方法,以便消除蘇維埃政權的一切可能發生的弊病,反復地不倦地鏟除官僚主義的莠草。”(列寧:《蘇維埃政權的當前任務》)1918年12月,列寧指出:“蘇維埃機關中的一切問題應該通過集體討論來決定。同時要極明確地規定每個擔任蘇維埃職務的人對執行一定的任務和實際工作所擔負的責任”(列寧:《關于蘇維埃機關管理工作的規定草案》)。請問這是一個主張一切由個人獨裁、一切由個人決定的人說的出的話嗎?
1920年,俄共(布)九大《關于經濟建設的當前任務》決議指出:“在任何情況下,改善經濟組織和提高生產的一個必要條件,就是從上到下切實執行曾經屢次宣布的原則:一定的人對一定的工作切實負責。在討論或決定問題的過程中采用集體管理制,但是在執行過程中,集體管理制就應當無條件地讓位給一長制。衡量每個組織是否適宜,應當以該組織中各種義務、職權和責任的劃分是否明確為標準。” (《蘇聯共產黨代表大會、代表會議和中央全會決議匯編》第2分冊,人民出版社, 1964,第9-10頁。)可見,這里所說的“一長制”已經根本不是一人決定一切的“一長制”了,這是集體決定條件下的責任制。這樣的制度條件下,一切決定權并沒有交給“一長”,其他所有人服從的并不是“一個人的意志”!
1921年,蘇共十大通過的《關于黨的建設問題》決議指出,“對一切最重要的問題,在全黨必須遵守的黨的決議未經通過以前展開廣泛的討論和爭論,充分自由地進行黨內批評,集體制定全黨性的決議。……決議一經通過,就必須遵守,必須最迅速而準確地執行”(《蘇聯共產黨代表大會代表會議和中央全會決議匯編:第2分冊》)這是對集體領導制度的進一步強調。
可見,列寧也非常注意集體領導。更值得注意的是,列寧很早已經不像1918年3月那樣過分強調“一長制”、過分強調“千百萬人服從一個人的意志”了。列寧已經注意并在糾正這個形而上學的觀點。一個人的意志如果是錯誤的、不代表黨的正確路線的、不代表人民利益的,就是不能服從的。后來,列寧的觀點比以前有了進步,更強調了集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決策的時候集體討論、執行過程中廠長個人負責。可見,這時列寧已經突破了一長制。鼓吹一長制的家伙,別拿著列寧早就當垃圾的東西當寶貝了!
實現更全面而頑強的黨的領導——毛主席開創的黨委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
毛主席精準發現:一長制難以建立起黨在企業的全面領導,而且過度加強了作為廠長、不擅長政治領導的技術專家的個人領導。
所以,1956年,主席講:“蘇聯有些東西就不能學,內政部可以不受黨的領導,這樣一個武器不受黨的領導,那還得了!一個工廠幾千人,很不容易搞好,沒有黨的領導,很容易形成一長獨裁。從前軍隊也是這樣,有些人就是反對政委制,說政委不搞軍事,只能搞政治工作,經過多次斗爭才糾正過來了,政委不只可以管政治,也管訓練,也管干部,也管打仗。中間也曾試過一陣一長制,李德就是一長制,結果就是光打敗仗,敗得只剩下個陜北根據地。看樣子短期內還做不到行政干部一定要精通業務,那怎么發得出正確的指令呢?我這個人的指令如果不經大家議論一番,就不一定正確。大家互相督促幫助一番,就更有把握嘛。法院、檢察院之類機構,有生殺予奪之權,如果不置于人民的監督之下,那最危險。工廠的領導應當是這么幾條……平日大的問題一定要黨委討論;來不及的時候先斬后奏,就先做了然后再討論;有爭論時,雙方意見上報,上報期間先執行廠長的意見;廠內的事情黨內討論后,以廠長的名義下達或公布。任何情況下,黨的集體領導這個原則不能廢除。”(《毛澤東年譜(1949~1976)》1956年,六十三歲。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這真的體現了毛主席目光如炬。他精準發現了“一長制”的弊端。一個擁有決定一切權力的不擅政治的專家犯錯誤或者背叛了組織該怎么辦?一個人有那么多精力同時負責黨務和建設嗎?
毛主席從來不給個人爭兵權或企業管理權,他只堅決地給黨委爭對軍隊和企業的絕對領導權!黨領導一切,自馬恩以來,就是以黨委集體領導一切實現。毛主席強調,無論是政治、經濟還是軍事、衛生、科技……黨必須領導一切。面對衛生部過分注重專業工作者個人領導、削弱了黨的政治領導,毛主席就批評說:“黨必須領導一切,領導我們的各種工作。你不懂,就不能管我,有這種想法的人是相當多的,要經過較長時期的斗爭才能解決。我們是依靠政治來領導,離開了政治就談不上領導。”(《毛澤東年譜(1949~1976)》1956年,六十三歲。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毛澤東說:明年工、農、商、學、兵、政府、黨委要全面走上軌道。黨是領導一切的。”(《毛澤東年譜(1949~1976)》1961年,六十八歲。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
主席開創的黨委領導下分工負責制度,也是黨委書記和負責技術管理的廠長并存的雙首長制度。一長制條件下,一個人的精力終究是有限的。有了專門負責政治掛帥、負責加強黨的領導的黨委書記,實際上也減輕了廠長的壓力、提高了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黨委一元化領導下的雙首長制度,實現了黨委對企業的全面領導。這是企業管理領的“支部建在連上”!這才是最強硬而堅決的貫徹了黨的領導。中國社會主義企業,是黨委領導最堅強的社會主義企業。
毛主席的企業管理思想出現飛躍性的提升,是在鞍鋼憲法誕生的時期
1960年,鞍鋼市委向毛主席報告:“鞍山地區的技術革新和技術革命,主要特點有三:一是廣大職工干勁很大,參加技術革新、技術革命的人很廣泛,運動進展很快。至二月底,提出的革新建議達六十二萬余件。二是廣大職工的首創精神大大發揚,短時期內,就出現了不少重大的新技術和尖端技術。三是促進了生產繼續躍進。兩個多月來,取得的初步經驗是:第一,必須不斷地進行思想革命,堅持政治掛帥,徹底破除迷信,解放思想。第二,放手發動群眾,一切經過試驗。最根本的問題是高度發揮廣大職工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第三,全面規劃,狠抓生產關鍵。第四,自力更生和大協作相結合。第五,開展技術革命和大搞技術表演賽相結合。”(《毛澤東年譜(1949~1976)》1960年,六十七歲。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毛主席看完之后,批示:“鞍山市委這個報告很好,使人越看越高興,不覺得文字長,再長一點也愿意看,因為這個報告所提出來的問題有事實,有道理很吸引人。”(《毛澤東年譜(1949~1976)》1960年,六十七歲。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這就是鞍鋼憲法的誕生和推廣。
鞍鋼憲法主要內容:第一,政治掛帥、批判物質刺激,黨委領導一切、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雙首長制度,反對技術專家獨裁;第二,發動群眾,集中群眾智慧;第三,干部參加勞動,干群打成一片;第三,干部、群眾、技術工作者三結合,團結協作。這些無疑都是毛主席很早就提出的方法,但是“鞍鋼憲法”對這些做了最全面的總結。
堅持政治掛帥,從而堅持根本方向的正確;調動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發動群眾提供管理技術和勞動技術智慧,從而促進生產力的發展——這實際上就是主席的社會主義建設總路線在企業管理領域的具體化運用。發動群眾,實際上有力保障了群眾對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充分實現了群眾在全民所有制中當家作主的地位。主席講:“例如我們的國營企業,解放以后,一直是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性質,而在這十年中間,人與人在勞動生產中的關系,變化卻是很大的。在這方面,我們做了很多文章。要領導者采取平等態度待人;一年、兩年整一次風;進行大協作;對企業的管理,采取集中領導和群眾運動相結合,工人群眾、領導干部和技術人員三結合,干部參加勞動,工人參加管理,不斷改革不合理的規章制度,等等。這些方面都是屬于勞動生產中人與人的關系。”(《毛澤東年譜(1949~1976)》1960年,六十七歲。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
批臭和打倒對少數個人表示軟弱、妥協、投降而對多數工人欺壓的獨裁主義
所謂的“一長制”,實質上是對黨的政治領導的不折不扣的削弱,是黨委集體對個人主義分子的投降、妥協。毛主席堅決不搞“一長制”,并最堅決、最徹底、最強硬的把黨委領導貫穿到了全國上下一切領域,在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中都確立了黨委集體領導,前所未有的實現了共產黨領導一切。主席精準指出:“任何情況下,黨的集體領導這個原則不能廢除,如果企業可以除外,那黨的集體領導原則就變成了有頭有肚子沒有腳。”(《毛澤東年譜(1949~1976)》1956年,六十三歲。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正如主席所說,黨委的集體領導、先鋒隊的領導不能少了工業、企業這一環!政權機關都是黨委集體領導,怎能到了企業領域就從黨的領導變成了個人領導呢?這里可見,主席要比那些搞了“一長制”、向白專個人主義分子妥協的大人物要強硬得多。主席不僅自己最堅決遵守黨委組織紀律,而且把這個推廣到了全國。
盲目鼓吹“一長制”,對群眾搞壓服、讓工人階級沒有在自己生產資料所有權受到侵犯的時候起來捍衛自己所有權的民主權力,那無疑是背叛階級的。工人要有自己捍衛自己所有權的民主權利!蘇俄成立初期過度確立個人在企業的獨裁權利,實際上是黨委集體對少數“精英”、“專家”的妥協,顯示了布爾什維克集體面對個人的軟弱。而敢于突破和反對一長制,賦予工人階級可以自己捍衛自己當家作主地位的民主權力,這是才對無產階級先鋒隊真正的嚴格要求。也正如前文所說,列寧后來也并沒有完全放棄就集體領導。但是,迄今為止,最全面的在全國所有領域都貫徹了無產階級的黨委領導、最徹底的實現了黨領導一切,還是非毛澤東時代的中國莫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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