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朋友用微信發來的“中國知識界為何會誤判特朗普”,是根據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供管理學院教授叢日云先生在錢滿素教授《文明給誰看》一書發布會上的發言的記錄整理而成的文章。
發言者的其中一個重要的論斷是:美國“是現代文明的開拓者和引路者。”
照此說法,其它國家必須得搞美國的“文明”,否則,就不能進入“現代文明”了?中國不搞美國式的“文明”,中國就沒有“現代文明”,中國還能崛起嗎?
所以,得搞清楚,什么是“現代文明”?
《現代漢語詞典[修訂本]》1319頁將“文明”定義為1、文化;2、社會發展到較高階段和具有較高文化的.....什么呢:文明國家。
第二個定義與第一個定義不同在于是“較高文化”。由于較高文化只能是相對的,唐朝文化較之于漢朝文化是較高文化,于是漢朝相對于唐朝就不是文明國家?清朝文化較之于唐朝文化是較高文化,于是唐朝文化就不是文明國家?以此類推,相較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歷史上所有的朝代的文化就全部都不是文明國家?那么中華人民共和國至少在剛剛建立的開頭若干年相較于同時期的美國,就不是文明國家?相較于改開后今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改開前3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不是文明國家?
不管較高不較高,“文明”就是文化,或者較高的文化。
那么“文化”又是什么?
《現化漢語詞典[修訂本]》1318頁對于文化的定義是:1、人類歷史發展過程中創造的物質和精神財富的總和:2、僅指精神財富。
只要“人類歷史發展過程”沒有完結,就不會有“人類歷史發展過程”的“財富的總和”。何況,“人類歷史發展過程中創造的”財富,只能是具體的存在,不能以“財富的總和”存在。這里的“財富的總合”,只能是人的思想意識認識的許多具體的財富的抽像,是存在于認識者頭腦中的觀念。因此,作為“人類歷史發展過程”的“財富的總和”的“文化”根本就不是人們頭腦外在的存在。
在國家社會沒有出現之前,只存在許多具體的原始氏族公社或原始部落和部落聯盟的“發展過程”,人類進入國家社會之后,主要或更多的是許多具體的國家社會的“發展過程”,“人類歷史發展過程”是對這些存在的認識的抽像,是作為認識者的人頭腦中的觀念,在人的頭腦之外,不存在“人類歷史發展過程”。
財富,就是,也只能是人享用和使用的稀缺的效用事物。財富愈趨更多的部分是社會的人勞動創造的,把社會的人勞動創造的稀缺的效用事物說成是“人類歷史發展過程中創造的”,是偽命題。
愈趨更多的財富是社會的人的精神主導其行為作用于頭腦外在的事物,改變成或改造成或制造成或生產成的稀缺的效用事物是財富,但由此形成的財富本身不是精神。而且,不是人的精神主導其行為作用頭腦外在的事物都是財富。社會的人的精神主導其行為作用于外在事物而成的稀缺的有效用的事物才是財富。
精神,就是人的思想意識,只能存在于社會的人的頭腦中。財富是人享用和使用的稀缺的效用事物,只能是人的頭腦外在的存在。
所以,在人的頭腦的外在,不存在精神財富。
所以該詞典對文化的定義不能成立。
西方對文化的定義更為混亂,照《歐洲史》的說法是“知識的總體”。與其說是知識的總體,不如說是精神的或思想意識的總體,因為知識屬于思想意識的或精神的范疇。但西方又在20世紀將文化概念擴展到“某一人類群體經常活動的總體”。這與“知識的總體”根本不是一回事。因為前者只能存在于人的頭腦中,后者只能存在于人的頭腦外。
我將“文化”理解為是社會的人頭腦外在的東西,因此,不是觀念形態或人的精神意識,而是旨在表現觀念形態而人為或人工外化的包括語言文字在內的一切的事物,不僅有文學藝術,還有科學技術知識的外化,政治、經濟、哲學等知識的外化,各種主義、宗教等意識形態的外化,更無需說教育、輿論、宣傳等等。
比如音樂,講演,是人制作或發出的聲波,是物質的。根據對這種聲波感知的現像,人們可以理解出制作或發出這種聲波的人借此所表達的思想情感或思想意識,但只有當它是稀缺的效用事物時,才是財富。旨在表現人的思想意識或精神的文化的事物有的不是稀缺的效用事物,不是財富。
一般的用于消費的商品是不是文化?人生產的一般產品或商品,如一瓶酒、一輛車、一件一般的衣服等,盡管它們都是人思想意識或觀念形態主導的行為——生產勞動——制造出來的,但生產者不是要用他生產的東西表達或反映他的思想意識的意思或情感,不是要用他生產的東西表現他的觀念形態,從他生產制造的產品也看不出表達或反映了生產者的思想意識的意思或情感,看不出他的觀念形態的內容或意思,所以不是觀念形態的外在表現形式或外化,不是文化。而一張圖畫則不同,我們根據它可能認定它反映了作者的某種思想情感,盡管這種認定不一定正確,但它就是作者用來旨在表達他的思想意識的意思或思想意識引起的情感的。再如一塊墓碑,制作者就是要用它表達墓碑制作者要表達的意思。大凡是寫作、畫作、制作、以身體形態表示、以語言文字表現或創作出來就是為了表達或反映寫作、畫作、制作、表現或創作者的思想意識的意思或情感的,表達觀念形態的,就是文化。
思想意識包括思想意識認識的知識,反映的對象形成的思想意識的內容,思想意識引起的情感,這些都是人們說的觀念形態。目的就是為了表達或反映思想意識或其情感,表達或反映觀念形態,由人的思想意識或觀念形態主導的人工或人的包括語言在內的行為表現或制作或發出的包括語言、文字、肢體形態等的能被人感知、觀看的有形的物質的東西,就是文化。一切語言的、文字的、包括教育、宣傳、輿論、音樂、舞蹈等在內的藝術的東西都是文化。所謂有形就是能被人的感官感受到的具有不以感受者的主觀思想意識為轉移的客觀現象。
文化或較高的文化與文明應當不是一回事。
那么“文明”是什么?
西方學術界比較流行的判斷“文明”是否形成的標志是“三要素”的出現,即冶金術、文字和城市的出現。只要出現了“三要素”的社會,這個社會就是“文明”。但關于“文明”,西方主流學術界還有一種看法是,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生活在內的一個綜合體。
由于“三要素”出現的社會,就一定是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生活在內的一個綜合體。由于原始部落社會,更無須說原始氏族社會了,沒有“三要素”,因此,不屬于“文明”或這樣的“綜合體”。有“三要素”的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生活在內的一個綜合體的“文明”,能是什么呢?只能是國家社會。
即,西方主流學術界的所謂“文明”,就是國家社會。
即然如此,作為“文明”謂指的國家社會,與先進與落后,革命與反動等無關,只要是國家社會,就是文明或文明體。如中國奴隸制的商、周和古希臘奴隸制城邦國家,奴隸主對奴隸殘酷壓榨和剝削,甚至任意殺戮,仍然是文明,叫商、周文明和古希臘文明。只要是存在著的國家,包括現在存在的,不管人們認為它有多腐敗、腐朽,政治統治對統治的國民有多殘暴,社會經濟和文化多落后,就都是文明。
但,人們在使用“文明”這個詞時,到底是謂指的什么往往是模糊不清的,方便了某些文人學者的理論詭辯。
所謂“現代文明”,應是指現代國家社會。“現代”,是一個謂指時間的詞。1787年美國憲法通過時的人類社會的歷史被中外主流學術界認為還沒有進入人類歷史的現代,233年前剛剛根據憲法治國的美國,也就不是現代的國家社會或文明。美國作為規范其國家社會的根據的憲法,迄今也沒有根本的變化。美國“是現代文明的開拓者和引路者”不能成立,而應是近代文明的開拓者。
顯然,發言者的“現代文明”的“現代”不僅與一般的時間詞匯不同,而且與人類歷史劃代的現代也不同,有發言者特別的含義。
不過,有一點應是清楚的。至少,“現代”,不是任何一個現代的國家社會本身具有的屬性或規定性,而是發言者根據國家社會得有什么特別重要的東西而冠予國家社會或文明的一個稱謂。國家社會最具決定性的是政治和經濟的根本制度或形態或模式。因此,發言者認定國家社會得是什么根本的政治經濟制度或形態或模式,才是他所謂的“現代文明”。
因此,發言者的“現代文明”是一個意識形態的概念,而不是根據對象事物本身的規定性得出的概念。
因此,某個國家社會是不是“現代文明”,就決不能是只此一家,別無它店。
依發言者的“現代文明”的規定,美國“是現代文明的開拓者和引路者”,就是美國在所有其它國家都沒有政治經濟的美國式的根本制度或形態或模式時,美國就“開拓”了這樣的國家社會的政治經濟的根本制度或模式或形態,而其它國家社會具有這樣的根本制度或形態或模式則是在美國之后。
然而,任何一個國家社會的政治經濟根本制度或形態或模式的演化形成在原始的意義上講,只能是部落聯盟社會內外在矛盾斗爭的結果,自成為國家社會以后,其與舊的根本制度或形態或模式不同的變化發展只能是這個國家社會的各種階級、階層、集團、社團、派別等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矛盾斗爭改造的結果,而不能是這個國家社會的國家“開拓”的結果。
如蘇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社會的政治經濟根本制度或形態或模式,是布爾什維克和中國共產黨利用特定的國內外條件和矛盾,領導人民推翻和打倒舊的國家社會的政府的政治統治,用革命斗爭的方式將舊的國家社會的政治經濟的根本制度或形態或模式改造成了新的或另一種,而不是國家“開拓”的結果。
美國則是由英國北美的十三個殖民地的各種階級、階層、集團、社團、派別等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矛盾斗爭及其形成的反英國殖民統治,爭取獨立的政治斗爭和戰爭的結果,而不是英國這個國家“開拓”的結果。有了美國這個國家社會以后,因為迄今為止美國的政治經濟的根本制度或形態或模式沒有發生變化,就更談不上美國開拓了美國的“現代文明”。
而且,美國就是一個國家社會,或者就是一個文明體。美國“開拓”了美國的“現代文明”,等于說美國文明開拓了美國的“現代文明”,由于美國文明的最具決定性的政治經濟的根本制度或形態或模式沒有發生變化,因此,照發言者的邏輯,美國從來就應是“現代文明”,這等于說是美國的“現代文明”開拓了美國的“現代文明”。
因此,美國“開拓”了美國的“現代文明”,不僅是一個偽命題,而且荒誕不經。
各個國家社會的政治經濟的美國式的根本制度或形態或模式的改造形成,只能是各個國家社會內的各種階級、階層、集團、社團、派別等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矛盾斗爭的結果。
而美國“是現代文明的開拓者和引路者”,是意指美國是人類“現代文明的開拓者和引路者”。因此,美國“是現代文明的開拓者和引路者”,至少就人類“現代文明的開拓者”而言,也是一個偽命題和謊言。
所以,美國“是現代文明的開拓者和引路者”的論斷更是一個偽命題,而且也是意識形態的謬論。
發言者的美國“是現代文明的開拓者和引路者”的論斷的根據是“現代的一些關鍵的、重要的發明創造是美國人搞出來的。不單是科學技術,在現代文明和各方面,觀念、理論、制度、規則等,美國都作出了巨大的開創性貢獻......。”
這里所說的“文明”,是國家社會。對國家社會具有決定性的是國家社會的政治和經濟的根本制度或形態或模式。“現代文明和各方面”的決定性的“方面”只能是政治和經濟的根本制度或形態或模式,而不是科學技術,和發言者這里說的觀念、理論。這些不能成為發言者如此論斷的具有決定意義的根據。這里的觀念、理論,顯然是指非科學技術的社會學意義和社會意識形態領域的。在美國,社會學意義和社會意識形態領域的觀念、理論、主義各種各樣,相互之間甚至是矛斗爭的。只有居于意識形態統治地位的那個普世價值和政治經濟上的自由民主主義或自由主義,才是能代表資產階級性質的政治統治的美國這個國家社會的意識形態。但這些社會學的,特別是意識形態的觀念、理論或主義,在根本上不是美國的原創,原創是毆洲的中世紀未期和近代的思潮,美國只是繼承和發展,而不是“開拓”。至于發言者所說的制度、規則,除非是政治、經濟的根本制度或規則,否則也不能是成就發言者論斷的理論根據。而且,縱使是指的政治經濟的根本制度或規則,也無助于發言者的,美國“是現代文明的開拓者和引路者”的論斷的成立。因為,如上所術,“現代文明”是一個意識形態的概念,美國的文明,不是美國開拓的,世界的文明更不是美國開拓的。何況,按不同于發言者的其他一些人的規定,美國這個國家社會只能是近代文明。
“現代文明起源于西方,其基本要素都是西方創造的。”
“西方”不是一個政治統治統一起來的權力獨立的國家社會的實體,即不是一個文明實體,而是相互矛盾,在“二戰”結束前,是相互爭斗、戰爭,爭奪和瓜分世界的眾多國家。“西方”、“東方”是人們用來表示有某種相同的東西的國家社會。“西方”有許多的國家。當然,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等盡管在我們的西方,現在仍然是被排除在“西方”之外,三十年前另外部分的東歐國家和南斯拉夫亦然。但現在被包括在了“西方”。不在西方的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也是屬于“西方”,而且,美國現在還是西方的主導國家。即,“西方”、“東方”不是一個單純的地域概念。但有一點是清楚的,西方的國家,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甚至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其各個國家社會的政治經濟的根本制度或形態或模式是不同的,至少不是一種,從而不是同一種文明。剛才說的西方是某種相同的眾多的國家社會,當然就不是國家社會的政治經濟根本制度或形態或模式的相同,但是哪種相同有待爭議。因此,發言者應當說,“現代文明”起源于西方的某個或某些國家,而不是西方。
“文明”是指國家社會。國家社會的根本制度、形態或模式,主要的、決定性的就是指政治經濟的根本制度、形態或模式。如前所述,國家社會的根本制度或形態或模式,不能是國家開拓的,從而“現代文明”亦然,更不能是“西方”開拓的。
從而“現代文明起源于西方”更不能成立。
除了根本的或基本的制度或形態或模式外,什么是國家社會的或文明的“基本要素”?什么是“現代文明”的“基本要素”?包括“現代文明”在內的國家社會或文明的基本要素只能是人。因為沒有其他的什么更比人這個要素更重要了。文明的或“現代文明”的基本要素——人,不能是西方的國家社會創造的,更不能是西方創造的,而是自然創造的。
即然美國“是現代文明的開拓者和引路者”,就不能再是“現代文明起源于西方,其基本要素都是西方創造的”。如前所述,美國是“現代文明的開拓者”是一個偽命題,“現代文明起源于西方,其基本要素都是西方創造的”就更是一個偽命題。
發表于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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