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必需有法可究、執法必嚴》
日本侵略、八國聯軍侵略,列強長期辱華,等等重大國恥史實,給中國人民烙下久遠的傷害。
前些年,有媚外恨國者帶著惡意而故意、有幼稚紈绔者為出風頭而隨意,借用、觸及這些傷痛、傷疤、符號,如烈士陵園跳熱舞搞直播、穿二戰旭日旗登泰山等等,對國人進行再傷害。
一切涉及此類事件的刻意行為,當然“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自然應當受到批評批判直至法規處置,于是去年九月,出臺了相關法規——《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
? 6月21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的記者會上,發言人黃海華說:對于“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等不易界定、執法中不易把握的表述,經廣泛征求意見并綜合考慮,擬作出更有針對性、更具體的修改完善。
有損無損,傷害未傷害,本就明明白白,世人皆知曉。
我不贊同“不易界定”、“不易把握”說法,
更不贊同以一線警察“真的想要這么大的裁量權嗎?”以及“權力、壓力”為說辭。
我更擔心的是,去年民意壓力大,立了法規,實際沒有執過幾次法,逆向潮流、雖不具大眾或卻具大力的逆向潮流便反撲過來了。
今日域中,媚霸、恨國、反共、仇體制、假公知加有錢有操控力者,還少么?
? 好在黃海華還說:擬作出更有針對性、更具體的修改完善。
說話聽聲,鑼鼓聽音。
我小心眼,弱弱地問一句:這“擬”,擬多久?
更壞壞地有一想,這“擬”字出來后,去年法規怕真就無人再認真執行了,莫非等于無疾而終了?
我急切等待、限時觀看黃海華“修改完善”的下文。
? 嚴正提醒:
相關法規,可以明晰化、具體化、更具操作性。
決不容許弱化、軟化、含糊、延宕、虛無、甚至否定刪除之。
如是,則是自虐、自作孽式的“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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