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農行民工湘財王
資本論對復雜勞動并沒有過多的探討,只說復雜勞動相當于數倍的簡單勞動。一般認為,企業管理是復雜勞動,科研是復雜勞動,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于人,腦力勞動性質皆為復雜勞動,雖復雜程度有所不同。
但是,對復雜勞動的承認,不能成為按權分配的依據。馬克思所說的復雜勞動,是客觀的,有含金量的,是須通過多年知識和實踐經驗積累才可達到的,不是虛妄之輩"我說你行你就行"一言堂決定的。目前國企的按權分配,決不是對按勞分配的貫徹,和對復雜勞動的尊重,因權力的取得,與經營管理所需的能力沒多大關系,高管隊伍,溜須拍馬之輩有多少?而且由于事實上的不勝任,竊據廟堂者成正常經營的破壞力量,這是對國家、對人民的犯罪,他們決策管理無方,精力全用在爭權奪利內耗。管理學基本原理是權責利分明,有權有利有責,問:國企管理層,承擔了什么責任?成績是自己的,利益是班子里那幾個人的,壟斷經營的成果,成了標榜能力的資本,一旦經營虧損,或失敗,則諉過于人,諉過于外界環境,諉過于政策。這不僅是能力問題,而且是品行上的敗壞。
馬克思說的復雜勞動理論,在實施中有那么幾個前提:
一,社會對復雜勞動的確認是科學的,某職位有多復雜,能創造多少價值,應給予多少回報,都是可以量化的。
量化標的不僅指工作中的態度、努力程度,還包括崗位的能力要求,如文化程度、專業職稱等。固有素質達不到某復雜勞動的要求,再努力也難以勝任。現實中大字不識幾個的諸多子弟高管,賴在這位子上不慚愧嗎?
業績哪些應歸功于政策,哪些應歸功于個人努力和個人能力,須分得清。各級高管瓜分壟斷國企的利潤是不對的,實質是與民爭利,與國爭利。所以農行民工一直鼓吹對四大銀行為主體的銀行業征壟斷稅,并大幅降低高管收入。西歐日本規定國企高管收入不得高出社會平均工資一倍,是有道理的,是對政策與個人能力的合理界定。
二,從事復雜勞動的主體必須是負責任的,為權為錢不擇手段上位,所托非人,對單位,對社會的危害是很大的。由于按權分配的現實,目前國企一大批管理崗位由無德無能的子弟竊據。無利不起早,國企之所以幾十年任人唯親子弟接班,是由于實實在在的利益,什么時候靠本事吃飯,而不是靠壟斷吃飯,子弟制便瓦解了,有能力有責任心的人方可脫穎而出。目前可行方案是管理層全部面向社會公開公平選拔。最根本的是讓國企成為自負盈虧責權利明晰的經濟實體,而不是現在這種官商不分。
三,對復雜勞動主體應給予相應獎懲,而不是一味獎勵。對不勝任的,必須追究舉薦人責任,這對跑官賣官也是一種制約。
經營成果(業績)是復雜勞動的物化,能力素質是復雜勞動得以實現的保障和前提,否則,國企哪怕每天賺幾個億,也與高管無關,那是政策性收益,或壟斷經營的結果。在完全市場化的經營環境里,工資可由市場自由調節,但完全的市場經濟只是理論,完全市場化很多時候只是噱頭,即便民營企業,也是資本專政,奴才分一杯羹,勞工受不合理的分配秩序之苦,所以各國要立法,對勞動者最低工資設下限,雖管理層工資一般由董事會決定,但法律對國企管理層工資設上限,不得高出本企業員工平均收入一倍,不得高出社會平均工資一倍,不得高出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一倍。工資的決定,不僅有勞動的復雜程度,創造的效益,還有制度因素道德因素。對廣受詬罵的我國國企,由于壟斷和政策性因素,對業績的貢獻來源很復雜,但可確定的是,賺錢不是高管的功勞,虧損卻很大程度上是他們吃里扒外的杰作。所以,不僅不能給各級子弟為主體的高管支付高工資,還要防范他們的搗亂,內部人控制,化公為私,貪天之功。須知,做正事沒本事,不等于搞破壞沒本事。子弟體制,子弟體制基礎上的任人唯親,和以績效名義以復雜勞動名義實行的按權分配刻意兩極分化,是當前國企三大毒瘤。國企是國家的,也是全民的,只能按勞分配,一切分配方案,都必須經人民(人大)同意,必須符合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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