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而皇之地說事,雞鳴狗盜地做人
如今的人大代表,不再提工人、農民、士兵的比例了,事實上,真正的工人農民只怕很難擠進“人大”這個會場了。相反那些不管用何種手段發了財的款爺,有一技之長的暴發戶,能抬轎子,搖唇鼓舌的學者,傍上高官的投機商等等,不成為人大代表卻被當今人看作是不正常的事。
作為人大代表在這樣的大會場發言,總該要說得合于這個稱謂的身份,所以一些人夾雜在誠懇正直的代表中間,用基本相同的口吻發話——為人民服務。
既然成了人大代表,有了發言權,就要促使國家制定出有利于自己或自己所代表的階級或階層的利益的政策,可太直白了容易被人看透,這就決定了他們要費一番思考與謀劃。比如說他已經身價數億了甚至數十億,數千億了,還擔心什么呢?肯定擔心這錢會被人搶了去,就要提議——要出臺法規使工人、農民的財產神圣不容侵犯!在相應的法律保障了工人、農民幾千幾萬的財產不被侵犯的同時,就保住了自己的億萬資產的合法占有;如果他早就瞄準了一些公有制企業的資產,就會高喊加快改革的步伐;如果他們私下在經營黑社會的勾當,必定要求政府不斷地簡政放權,不要對民營企業干預太多……一句話,不論他的目的如何,理由都是堂而皇之的。
從2003年開始,全國人大代表遲夙生連續第九年提出“賣淫合法化”的建議,國家對于賣淫嫖娼的態度歷來都是嚴厲打擊,毫不留情。
遲夙生說:“當時提這個建議,主要是從防止艾滋病方面著手……有些艾滋病患者,他們因一次偶然失足,染上了艾滋病,他們死亡之前的那種痛苦,并不是常人用語言所能表達的。那年我看到了衛生部所公布的關于艾滋病的數字,感覺到確實需要規范。”你看,這說法多有人情味!
非法賣淫會得艾滋病,合法了就可以防艾滋病?得乙肝的病人是可以公開的,不違法的,因此就能不傳染?就是賣淫女通過身體檢查后持證上崗,那嫖客呢?也經過體格檢查后持證上崗嗎?有頭有臉的官僚、董事長、高管是斷不會去辦嫖客證而鬧得滿城風雨的,恰好他們是這里的主體。要是有一個患了艾滋病的嫖客無證上崗了,誰來查辦?怎么查辦?賣淫嫖娼合法了,賣淫的人更多了,嫖娼的人也更多了,反而傳染艾滋病的幾率就更小了?大名鼎鼎的遲律師就沒有想到這一些?只怕早想到了,故意不提罷了。
可能因為連續多次被否決,提案人還有些無賴,表示:不管社會上怎么評價,自己是無愧的,“我確實為人民負了責”可同時也說她“經常給被殺害的賣淫女家屬做被害人代理,也經常給殺了賣淫女的殺人犯做辯護。”合法化了,賣淫嫖娼的事情多了,她的辯護生意是會更多還是會更少?恐怕你更多的還是考慮到如何增加這樣的代理機會吧,因為 你畢竟是靠這掙錢的,未必你就是要砸自己的飯碗?要減少自己做代理的機會?
遲還說:“在賣淫合法化以后,修改《刑法》第369條,”將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一下有期徒刑……前加上“未經許可”四字,以放開合法經營,打擊非法經營。那在這些機構的合法與非法的甄別上將為律師開辟廣闊的辯護空間。
從事這一行業的人,最明白的是哪樣的賣淫女能賺更多的錢,會千方百計地引誘、強迫未成年幼女介入,。就是成年婦女也不是隨處可見的人都樂意從事這一行業的,別人不樂意,組織者就會設法、設局對漂亮的有夫之婦進行誘騙,拆散別人的家庭以繁榮自己的事業。凡此種種,普通人有可能沒想到,作為律師是再清楚不過的了。
為開脫罪責,從事這一行業的組織者是舍得花錢請律師的!那時律師將是財源滾滾!
還說這樣可以減少強奸犯罪。那強奸犯要是沒有錢,或者有錢也不愿意花在妓院呢?有幾個強奸犯是因為沒有妓院而犯罪的?
又說,許多男人因為窮,娶不上老婆,這樣可以解他們的燃眉之急。更是荒唐,沒錢娶老婆就有錢進妓院?上妓院的倒是那些想玩新鮮而不想娶老婆的有錢人,和那些想玩新鮮而背著老婆的有錢人,卻絕少是那些無錢娶老婆的窮光蛋。
當初提出“要共產黨人帶頭致富”的口號,使當權派蠶食、鯨吞國家、集體財產合法化;現在又提出“賣淫嫖娼合法化”,在使賣淫掙錢合法化的同時,不就是要使有錢人、當權派縱欲合法化嗎?這一法案的通過,受益的主要是三類人:其一是組織者可大賺一把,其二是有錢人可以放縱淫欲,其三是律師可以增加代理機會,賣淫女可以掙到一些,可十分有限,不是嗎?
許多貪腐分子有了太多的錢,實在沒處花,找個小三卻要躲躲閃閃,如果嫖娼合法了,那豈不大大鼓舞了它的貪腐欲望?提案人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地舉出這一提案,肯定對通過它充滿了信心,對它表決的人許多都是對這一提案可能的憧憬者,如果他們不將社會責任放在第一位,怎么會對這樣的提案給以否決?事實上許多人大代表都在幫忙搜集、散發通過的理由,就有人大代表說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賣淫嫖娼都是合法的,真的嗎?就連美國也僅僅只有幾個州合法,大多數州都為不合法。何以要幫著尋找依據?因為他們暗暗地期待著。
只要能通過,這里的女代表不一定會因為掙到了這一權力而興高采烈地去賣淫,不少男代表卻必定背著老婆去嫖娼!
遲律師說“被組織賣淫的這部分人里面……還有是成年人,她愿意選擇這樣的一種生活方式,并且把這作為她的職業,那么應該把她們組織起來保障健康,安全地交易……”
更有律師詹婷說:“一個人愿意跟別人發生性關系,另一個人愿意支付費用,這是合理的……這是別人的自由。”
這些律師都是女人,可我是個男人,不能揣度女人的心思,何許不少女人都把這當作何樂而不為的美事,都在努力爭求這樣的自由,甚至她們自身也想通過這一途徑撈點外快。我卻總以為絕大多數成年婦女也是不情愿的,甚至覺得許多風塵女子也是被迫的。我絕對不否認有女人愿意以此為業,可總認為不到萬不得已,絕大多數女人并不情愿!當然因為它只屬于道德層面的問題,只要能掙錢,把道德都不講了,法律不能追究,也不曾追究,可作為深通此道的律師,就為自己多掙錢,娼妓的內褲也能打成旗幟高高地舉過頭頂,那我們還能說什么呢?
作家連岳在《笑貧不笑娼是正常的》一文中說:“一個有自由的國家,一個公民有權力的國家,一個尊重財產權的國家,一個想繁榮的國家,一個人與人相互尊重的國家,一個愛好和平的國家,一個好國家,色情行業必然應該合法化。成年人有賣淫嫖娼的自由,在進行性交易時,不用擔心任何人打擾。”
這一宏論的出發點顯然是對“貓論”的捧場,其作用自然是對“貓論”的詮釋——只要能掙錢,手段是可以不管的!
不讓賣淫嫖娼的國家就不是有自由的國家?就不是想繁榮的國家?就不是好國家,甚至就不是愛好和平的國家?在“貓論”占主導地位的時期,“窮”一概是可笑的,哪怕是因為天災人禍致貧也屬可笑,尤其是對那些不愿意傷天害理地賺錢的人特別可笑,女人還有一個可以掙錢的生殖器卻不拿來掙錢,豈不可笑?在這樣的社會邏輯面前,女人還不愿意去賣淫,就會被人恥笑,那還有何選擇呢?
如果我們說是“貓論”、作家和律師的這些“宏論”合伙逼良為娼,不為過吧?
二零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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