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58難以消滅差異的正義
辛若水
(一)強者的利益
其實,我們講正義,最大的難題就是如何消滅差異了。在差異,雖然只不過是差距,屬于尚未激化的矛盾。但是,如果差距越拉越大,那矛盾本身就會被激化。我們知道,在正義本身,是要維護公道的;但是,一旦差距拉大,甚至形成所謂的兩極分化,那公道、正義本身就不復存在了。當然,有人會講,正義本身,實在擁有著不同的內涵。可以說,有消滅差異的正義,也有維護差異的正義。消滅差異的正義,可以說是平等的正義;而維護差異的正義,則是為了提高積極性。當然,對平等的正義,還有非常細致的劃分。譬如,有的人強調機會的均等,有的人強調結果的一致。而實際上,機會的均等與結果的一致,實在是相互矛盾的。造就機會的均等,往往就是為了實現結果的不一致。如果結果都是一樣的,即便擁有均等的機會,那大家的積極性也上不來。但是,問題的關鍵在于,造就機會的均等都很難,更何況要求結果的一致了。其實,在正義本身,也是應該擁有中庸的精神的。也就是說,它要兼顧機會的均等與積極性的提高。我們知道,提高積極性最好的法子,就是拉大差距。但是,一旦拉大差距,那就很難造就機會的均等了。也就是說,巨大的差距會讓許多人輸在起跑線上,甚至還會讓一些人連上起跑線的機會都沒有。而實際上,拉大差距本身,就是為了維護強者的利益。在古希臘就有哲學家講,正義即強者的利益;當然,我們可能基于倫理的正義,很不認同這一點;但是,這一點更接近真實本身。我們只有面對歷史的真實,才能夠懂得弘揚倫理正義的艱難。其實,強者的利益往往在假借公理正義的美名,而完全不理會弱者的呼號。強者的利益與弱者的呼號是尖銳對立的。因為強者利益的維護,恰恰是以弱者的呼號為代價的。正義本身,究竟是站在強者的利益這邊,還是同情弱者的呼號呢?如果正義本身站在強者的利益這邊,那所謂的以強凌弱就合乎正義本身了。當然,有人講了,強者也未必定要以強凌弱啊。他完全可以扶危濟困,維護倫理的正義啊。我說過,強者在假借公理正義的美名;但是,這公理正義的美名,早就背離了公理正義本身。也就是說,強者所以要假借公理正義的美名,并不是要實現倫理的正義,相反,只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難道維護強者的利益,就不是正義了嗎?他們更堅信正義即是強者的利益。所以,一方面是公理正義的美名,另一方面則是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也可以說,在強者的利益這里,所謂的公理正義,也就只剩下美名了。那么,公理正義究竟在哪里呢?我想,就在告別了呼號的弱者那里。如果弱者在強者面前,只知道呼號、乞求,那公理正義本身永遠無法得到實現。在弱者,只有告別呼號、乞求,勇敢地反對弱肉強食本身,才能夠恢復倫理的正義。也就是說,我們要把公理正義與弱者的利益結合在一起。其實,在人,總難免有強弱之分;并且所謂的強者,只是極少數,而弱者卻是大多數。而單就一個人來說,即便強者,也不是方方面面都強,他同樣有阿喀琉斯的腳踵。同樣地,即便是弱者,也不可能方方面面都弱,他同樣有自己強大的地方。有的人的強大,表現在外面,甚至他們不過在用強大的外表,來掩蓋內心的虛弱;而有的人的強大,則深藏于內心,甚至他們也樂得用外表的虛弱來掩蓋內心的強大。實際上,公理正義并不會站在外表強大而內心虛弱的紙老虎那邊;相反,它永遠屬于內心強大的人。正義本身會和強者的利益分離,因為以強凌弱本身,就昭示了一種虛弱;而這種虛弱,主要由于倫理正義的缺失。我們不認為獨夫是強大的,雖然他有強大的外表,甚至就內心而言,也未嘗沒有強悍的意志;但是,它卻踐踏了倫理的正義,所以也就難免走向“恃力者亡”的道路。倫理的正義,何嘗就是柔弱的呢?如果它真的柔弱,又何來“恃德者昌”呢?如果正義站在強者的利益這邊,那它本身就會被蛀蝕得千瘡百孔,甚至成為暴虐的工具。只有弱者的呼號,才可以表達倫理的正義;但是,要真正實現倫理的正義,則有賴于弱者告別呼號,走向反抗強者的道路。
(二)弱者的呼號
我覺得,對弱者的呼號,僅僅擁有理解之同情,已經沒有太大的意義。因為這并不足以讓弱者擺脫受侮辱受損害的處境。魯迅先生所講的“哀其不幸,怒其不爭”,是最為人們所稱道的。但是,現在更多的人,對弱者的呼號采取道德冷漠的態度;也就是說,既沒有對弱者的同情,也沒有對以強凌弱的道德義憤。我在想,所謂“怒其不爭”,是否屬于對弱者嘮叨不已呢?我想,并不是的。因為“怒其不爭”,恰恰是要弱者告別呼號,而起來反抗。而對弱者嘮叨不已,這不過是說風涼話罷了,可以說這和道德冷漠并沒有什么不同,甚至比道德冷漠還讓人齒冷。其實,弱者告別呼號,就是走向反抗的第一步。倫理的正義,不是靠強者發慈悲得來的,這有賴于弱者的反抗。那么,在弱者,又應該如何反抗強者呢?其實,也不過兩種方式,一種是剛性的反抗,譬如所謂的“破釜沉舟”,“寧為蘭摧玉折,不做瓦礫長存”;而另一種則是柔性的反抗,譬如所謂的“艱難困苦,玉汝于成”。我以為應該把剛性的反抗與柔性的反抗結合起來,也就是所謂的“能柔能剛,能弱能強”。當然,在很多人往往非常推崇剛性的反抗;但是,這對弱者來說,往往不怎么現實。如果弱者采用剛性的反抗,往往會為強者所毀滅;但是,這并沒有太大的意義。這也許能夠昭示一種不屈的精神,但卻不能實現倫理的正義。所以,我覺得,相比較之下,還是柔性的反抗更持久些,并且能夠達到最終的勝利。從某種意義上講,柔性的反抗是以弱者之強來打擊強者之弱。有人說了,在弱者還有什么強處呢?即便弱者沒有一點強處;這弱本身就是最大的強處。當然,有人也會提出類似的問題,即強者還有什么弱處呢?其實,即便強者沒有一點弱處;這強本身就是最大的弱處。我們都知道“強梁者不得好死”的道理;所謂的“柔弱勝剛強”就是典型的中國智慧。從某種意義上講,只有長期柔性的反抗,才能夠凝聚起力量,并最終戰勝強者。說實在的,在以前,我曾經非常推崇破釜沉舟的方式,甚至以為就應該有那種拼命三郎的精神。但是,所謂的破釜沉舟,顯然太過孤注一擲了。因為在這里,必須贏得勝利;如果不能贏得勝利,那就只有玉碎。其實,剛性的反抗,都有這樣的通病,總是抱著“生當做人杰,死亦為鬼雄”的態度;而缺乏承受失敗的能力。而在柔性的反抗,恰恰是最能夠承受失敗的。也就是說,柔性的反抗不會因為失敗就羞憤欲死甚至自刎烏江;相反,它是愈挫愈奮的。也就是說,它不會因為一次又一次的失敗,就感覺到尊嚴的淪喪;相反,它在一次又一次地重整旗鼓之中,建立自己的尊嚴。其實,它追求的不是百戰百勝;而是百戰百敗后的奮起。柔性的反抗,已經鍛煉了承受失敗的能力,承受無限痛苦的能力。百戰百敗,但依然可以卷土重來,這就是柔性反抗的力量。當然,在百戰百勝,往往缺乏承受失敗的能力,所以,最終難免一敗涂地。雖然柔性的反抗,在承受無限的痛苦,但卻是通向最終的勝利的。其實,在弱者反抗強者的過程中,有一點是非常重要的,那就是“斗智不斗力”。可以說,剛性的反抗在斗力,而柔性的反抗則在斗智。當然,所謂的斗力,同樣需要智慧;而所謂的斗智,同樣需要實力。而在實力處于劣勢的時候,就難免要“斗智不斗力”了。然而,也會出現一種情形,那就是“智勇俱困”。當然,古人在這種處境下,就難免要歸之于天意了。但是,“天意從來高難問”,所以還要看人事。在人事,究竟是強者代表倫理的正義,還是弱者代表倫理的正義呢?實際上,我們從所謂的“正義即是強者的利益”中,早就看出其間的機微了。在強者的利益,往往無視弱者的呼號。而一旦弱者的呼號,通過柔性的反抗凝聚成倫理的正義,并且剝奪剝奪者,那強者綁架公理正義的圖謀,也就歸于失敗了。有人說了,你這并不是和諧的理論。剝奪剝奪者,何嘗擁有滑頭的和諧呢?但是,它卻表達了真正的正義,亦即表達弱者利益的正義。既然強者可以假借公理正義的美名,那弱者為什么沒有理由恢復公理正義本身呢?可以說,我們應該在正義的天平上,衡量強弱本身。
(三)正義的天平
講正義的天平,必然地涉及到平衡的概念。哲學上所講的平衡,是指矛盾暫時、相對的統一。而實際上,所謂的平衡是以均勢為前提的。只有彼此勢均力敵,才能夠達到所謂的平衡。那么,所謂的平衡就是正義本身嗎?如果平衡就是正義本身,那所謂的正義,不過扮演了和事佬的角色。實際上,所謂平衡,也只是一種理想的狀態,而且這種理想的狀態往往曇花一現。而最多的恰恰是不平衡的狀態;所以,在正義本身,必須面對不平衡的狀態,而不能只充當和事佬。如果正義本身只是充當和事佬,那么,也就無所謂正義了。也就是說,正義的天平,必須有自己的立場,它要么向強者的利益傾斜,要么向弱者的呼號傾斜。其實,也可以這樣講,正義要么做強者利益的代言人,要么去維護弱者的利益。當然,在這里,正義本身,就分裂了。不是說“道術為天下裂”嗎?正義本身,也因為不同的利益而分裂了。其實,無論強者,還是弱者,都以為自己得了正義的全部。那么,究竟誰得了正義的全部呢?可以說,正義的天平向誰傾斜,誰就得了正義的全部。我們知道,“天之道,損有余以補不足”,而人之道,則是“損不足以奉有余”。我們從天之道與人之道的對立,就可以看出正義的天平傾向于誰了。依據天之道,正義的天平傾向了不足者,也可以說是弱者;依據人之道,那不過是在損害不足者或者弱者,而這必然通向兩極分化的世界。可以說,天之道,代表的才是正義本身;而人之道,恰恰走向了正義的反面,即邪惡。我覺得,對于“損不足以奉有余”的人之道,懷抱著強烈的道德義憤,是完全應該的。因為“損不足以奉有余”,會造就不合理的世界本身。而人要讓世界恢復自身的合理性,那必須“損有余以補不足”,也就是說剝奪剝奪者。也可以說,正是剝奪者對別人的剝奪,造就了剝奪剝奪者的合理性。當然,在古代,就有人打出過“替天行道”的旗幟。其實,所謂的“替天行道”也不過是恢復倫理的正義罷了。我們知道,倫理的正義,往往根源于天道本身。當然,天道不過一個神圣的假托;它往往在一個虛無縹緲的世界。但是,我們完全可以破除天道本身的神秘色彩,把它解釋為客觀規律。當然,作為客觀規律的天道本身,就沒有那么強烈的倫理色彩了。但是,我們所以要認識客觀規律或者說達到天道本身,不就是為了服務于倫理的正義嗎?所以,以天道為旗幟,實際上就是恢復服務于倫理正義的天道本身。于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出來了,即天道可復么?其實,在許多坐而論道的人,對這一點是很懷疑的。他們多有“道不行矣”的慨嘆,更有“孔孟之道何嘗一日行于天地之間”的悲觀。其實,所有的慨嘆與悲觀,都根源于坐而論道本身。也就是說,坐而論道只是在那里思辯天道本身,而不肯走出一條現實的道路來。實際上,也只有告別坐而論道本身,才能夠探索出一條現實的道路。所謂的天道,終究要通過人事體現出來;所以,也只要盡到人事,那就足夠了。其實,倫理的正義是傾向于弱者的。可以說,它在聆聽大眾的嗟傷;而大眾的嗟傷,恰恰根源于強者對弱者的侮辱與損害。天真地以為強者不會損害弱者,甚至幫助弱者,那實在是不合時宜的。道德理想國本身早就被否定了;我們又怎么指望在倫理顛覆、人欲橫流的世界里找尋到扶危濟困、鋤強扶弱的道德理想呢?強者早就學會了假借公理、正義的美名,而弱者則承受著倫理道德的污蔑。也就是說,倫理道德本身,已經成為了強者的工具。既然如此,那弱者就有必要建立另外一套倫理道德,來對抗成為強者工具的倫理道德本身。人們已經講過太多倫理道德沒有階級性的夢囈;但是,這并不妨礙道德的階級性貫徹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也就是說,道德的階級性,并沒有被和諧掉;當然,這也是和諧不掉的。正義的天平,必須有自己的立場;否則,它就枉為正義本身。有人講,“要么一切,要么全無”,會損害正義本身。但是,我要說,恰恰是這一點恢復了正義本身。雖然正義本身,很難消滅差異、鋤強扶弱;但是,它必須把這一點作為自己的理想。如果正義失掉了這種理想,那就會被糟蹋得不成樣子。
(四)能力的不同
能力的不同,自然是造就差異的重要因素。而所謂的能力,實在有不同的區分方法。我們可以把能力區分為天賦的能力與后天的能力。天賦的能力,稟之于天,這誰也無法改變;而后天的能力,則根源于后天的學習、鍛煉。我們所能做的,也只是利用后天的努力,去發展先天的稟賦。如果沒有后天的努力,那先天的稟賦,也只能被埋沒;而且還是自己埋沒自己。也就說,沒有后天的努力,我們是不能夠發現自己先天的稟賦的。當然,發現先天的稟賦,有賴于對自我的認識。如果對自我的認識是渾渾噩噩的,那就不要抱怨自己被埋沒了。一個人,往往是自己埋沒了自己,才被他人乃至社會埋沒的。其實,被埋沒的人,往往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缺乏極強的現實能力。在很多人看來,現實能力即是能力的全部。那么,在現實能力之外,是否還存在其它的能力呢?當然,在他們心中是不承認這一點的。其實,在現實能力之外,還有其它的能力,譬如人性的能力、情感的能力,以及想象力等等;而且這些現實能力之外的能力,往往擁有著比現實能力更大的意義。我們可以這樣講,現實能力主要是用來謀生的。而現實能力也往往成為了評價人的惟一標準。如果誰缺乏現實能力,不能夠很好地謀生,那就會被目之為廢物、蠢材;而這正是在這些廢物、蠢材中間孕育著真正的天才。因為現實能力并不能成為衡量天才的標準。造就天才的,是現實能力之外的能力,亦即人性的能力、情感的能力,尤其是想象力。天才們因為在用全部的精力,來發展現實能力之外的能力;所以,在現實能力方面,較之普通人,都大為不如。而這也就會讓他們在現實中處于非常悲慘的境地。其實,在普通人的思維,往往在用現實能力本身,去否定現實能力之外的能力,也就是造就天才的能力。他們會強調生存何其得不易;而不會謀生,也只會成為別人的累贅。所以,那些深刻地影響了歷史的天才人物,也不過是世俗社會的累贅而已。為什么是這個樣子呢?因為天才人物,并不能夠通過自己的勞動獲得報酬;也就是說,他們投入全部生命,而進行的創造,在世俗人們看來,不過是無效勞動罷了。天才人物并不能夠通過自己天才式的創造來謀生,所以也只能成為社會的乞食者。我們往往看到,天才在世俗社會中找不到任何的尊嚴;相反,所獲得的不過是鄙夷與嘲諷。而為了反抗這種鄙夷與嘲諷,他們不得不通過天才式的創造,來重建自己的尊嚴。當然,有不少天才,也贏得了世俗的成功;但是,大多數天才,也不過是在窮困潦倒中,走完了自己的一生。即便是贏得了世俗成功的天才,同樣地是活在孤獨之中。世俗的成功,并不能夠給天才帶來什么,相反,卻讓他們看到了一個社會的喧囂與浮華;而所謂的喧囂與浮華,實在沒有任何的意義。我們知道,世俗中人利用現實能力本身,去否定造就天才的非現實能力,即人性的能力、情感的能力,尤其是想象力。那么,天才們,會不會用人性的能力、情感的能力,尤其是想象的能力,去否定現實的能力呢?如果出于一種義憤,很容易這樣做。但是,如果這樣做了,所謂的天才和世俗中人又有什么區別呢?所以,在天才本身,并不會否定現實的能力;因為人們同樣可以在現實的能力中,體現自己天才的一面。可以說,現實能力本身,恰恰是天才的軟肋。而在他們,大抵也并不回避這一點;相反,他們卻是正視這一點的。但是,這現實能力本身卻沒有理由去否定造就天才的非現實能力。從某種意義上講,“世人皆欲殺”,應該為“吾意獨憐才”所取代。當然,造就天才的非現實能力,應該為我們所重點強調。我們并不能夠以世俗的眼光,來看待人性的能力、情感的能力,尤其是想象的能力。因為如果擁有了世俗的眼光,那就很難對造就天才的能力抱有理解之同情了。人們很容易把人性的能力理解為軟弱無力,把情感的能力視之為婆婆媽媽,把想象的能力等同于胡思亂想。其實,在天才,要真正地完成自己,必須有抗拒世俗絞殺的能力。所謂世俗,在絞殺天才方面,可以說輕車熟路。在這里,不只有揮舞大棒的英雄,幼苗地里跑馬的豪杰,還有菩薩心腸的含淚的批評家。
(五)永遠的差異
其實,講永遠的差異,不免讓堅持倫理正義的人們,感受到一種道德義憤。我在想,如果正義本身不能夠消滅差異,它就應該學會面對差異。其實,所以存在著差異,那就在于條件的不同、能力的不同、個人奮斗程度的不同。我們常講,五個指頭各有長短;所以,我們是沒有辦法強求一律的。可以說,正是差異本身,造就了豐富多彩的世界。從某種意義上講,差異即意味著個性。我們定要充分地發展每一個人的個性,而這最首要的就是尊重差異。其實,所謂差異,最鮮明地體現在兩個極端之間。在一個極端是最強、最好;而在另一個極端,則是最弱、最差。對于最強、最好的極端,我們總是引以為驕傲;而對于最弱、最差的極端,我們就很有那種恨鐵不成鋼的意思了。有的時候,我們甚至會大發感慨,即同樣是人,怎么差別就那么大呢?實際上,這種感慨,是完全沒有必要的。因為在這里,有一個很大的弱點,那就是只用一個標準來衡量人。但是,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個性;而這就需要一個多元的標準。可以說,一元的標準是最不尊重差異與個性的;而只有多元的標準,才可以尊重差異,并充分地發展個性。在事實上,許多天才,就是被埋沒在了一元標準之下。那么,建立了多元標準,是否就意味著可以避免天才的埋沒呢?對此,我并不抱太大的希望。因為很明顯,所謂的多元標準往往在一元標準的籠罩之下,也可以叫做一元的多元標準。因為在標準本身,就是要定一個尺度,用來衡量所有的人;這當然很方便行政管理,但是,對于個性的發展來說,只能成為一種束縛。所以,我覺得,但凡標準,即會對天才形成一種束縛。而在天才,要發展自己的個性,必須打破標準,走一條獨立的道路。從某種意義上講,天才是不需要標準的,因為他是自我作古。也可以說,天才本身就是典范、就是標準。所謂的典范、標準,可以束縛普通人,但卻束縛不了天才。實際上,天才就是差異的最大化。但是,差異的最大化很難為人們所容忍。所以,天才在現實中的處境是非常不妙的。在天才,自然有超越于眾人之上的能力存在;但是,他們的全副精力都用來發展超越于眾人之上的能力了;而在其它方面,卻和普通人有著太過遙遠的距離。所以,在天才,被世俗之人掃入廢物的垃圾堆,也是很自然的事情。就像愛因斯坦,不就被認為注定一事無成嗎?甚至天才們超越于眾人之上的能力本身,都是在否定之列的。因為在全盤否定的背景下,長處即是短處,優勢即是劣勢。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要做的也很簡單,那就是針鋒相對,否定全盤否定本身,完全推倒世俗的標準,無論這種標準是一元的,還是多元的,抑或二者交織在一起的。我們看一下天才成長的歷程,便會發現:幾乎所有的天才,都是被他們自身永遠不可能克服的弱點成就的。可以說,正是他們自身永遠不可能克服的弱點,為他們充分地發展自己的天才,提供了最強大的動力。他們充分地發展自己的天才,已經不再是為了世俗的名利;他們早就看淡了這些。也就是說,他們所以投入全部的生命進行創造,只是為了完成自己;在這里就很有那種“古之學者為己”,“讀書不肯為人忙”的精神了。對于天才來說,在真正意義上完成自己,要遠勝過贏得世俗的名利。我并不否認,許多天才,在世俗中都有庸人的氣質,譬如歌德、黑格爾,都是這個樣子。但是,他們只要在自己的領域里,成為奧林匹斯山上的宙斯,不就足夠了嗎?如果求全責備,那天底下又怎么可能有完人呢?當然,如果我們從倫理正義的眼光來看待永遠的差異,恐怕就要得出另外的結論了。其實,以上所述,不過是以真正完成自己的角度來對待差異。可以說,為了完成自己,就要實現差異的最大化。而在這里,實現差異的最大化,并不需要負倫理的責任。就像歌德、黑格爾在各自的領域里充分發揮了自己的天才,但并沒有讓別人減少什么;相反,卻豐富了人類精神本身。我們所謂倫理的正義,主要針對的是社會物質財富的分配。在這里,一方面要有一定的差距,因為這樣有利于調動積極性;而在另一方面,差距也不能過大,否則就會破壞社會的和諧。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