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是不是“漢奸”誰說了算?》
是不是“漢奸”誰說了算?
《深度中國》中國新聞周刊,總第697期2012-09-27是不是“漢奸”誰說了算?
導語:
當下,“漢奸”一詞已成為某些人掛在嘴邊的口頭禪。左右對話中,“賣國賊”與“愛國賊”一起出現,結束了“你是王八蛋,你才是王八蛋”式的互罵對話。其實,誰都不是“王八”下的“蛋”。誰是漢奸?誰又有權來判定漢奸?
先原貌保存,具體內容后面進行了詳盡的分析。
1、 冷藏了30年之后,一夜之間,“漢奸”這個摻雜著強烈的政治、民族意涵的詞語,突然間重新回到了中國人的語境之中。
很有意思,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社會意識是社會存在的反映,正確的社會意識是對社會存在的如實反映。三十多年來,出賣國家民族、國家利益的行為從未斷絕,對外轉移中國人民的血汗成果的行為時有發生,人民不能瞎子、不是傻子,奈何漢奸成了可做卻不能批的了?連這一詞語都被冷藏了?誰冷藏了它 、為什么冷藏?這說明了什么問題。——原來主流們獨占了話語權、剝奪了人民的監督權,網絡的發展普遍開始使草根顯示著綠意,對出賣國家、民族利益行徑的批駁發自肺腑,漢奸一詞再也不是禁詞。它的回歸既出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
2、 當下,漢奸一詞已經成為某些人掛在嘴邊的口頭禪,“漢奸”、“賣國賊”等帽子滿天飛成了另一道中國特色的風景線。
漢奸、賣國賊被冠之以帽子代表著一些人自己的價值觀,這些是不是帽子,首先和主要的是要看有沒有出賣國家民族利益的事和人、嚴重程度如何?我認為有,并且相當嚴重。僅僅看二萬外逃貪官所帶出的天文數字的財富,那些都是中國勞動者的血汗結晶呀,進一步問?僅僅是他們嗎?現在仍然有多少在職在任貪官不是正在起吸血管的作用利用手中的權力吸著中國的心血來養育著外國呢,又有多少卸任的高官已經把掠奪到手的財富已經和正在轉移到外國去呢?他們不是漢奸嗎?說他們是漢奸是扣帽子嗎?為了一點狗食、昧著良心替他們掩蓋罪行、為他們開脫的無良文人難道不是漢奸嗎?漢奸有被濫用的現象,主要是人們沒有分清漢奸言論與漢奸的區別。如有中國人主張釣魚島是日本人、應該歸日本所有、中國不應該與日本爭,這是與歷史事實與國際法、戰后秩序的內容根本不相符的,是違背民族國家利益的錯誤的漢奸言論。但他本人不一定是漢奸,可能是因為知識的缺乏所導致的認識上的錯誤。如果一個人一貫把實施出賣國家民族利益行為、發表出賣國家民族利益的言論作為自己的樂趣、責任,那他就是漢奸。還有人打著愛國的旗號,利用歷史上國家之間的恩怨,不顧當前國家發展所面臨的實際威脅,混淆敵人、顛倒主次矛盾,不管他們對外送出了多少頂漢奸的帽子,都改變不了他自己無知或真漢奸的事實。至于網民之間的相罵,如果不是基于事實,則意義為空,與其他的貶義詞大概等價。
3、 漢語中的“漢奸”,不是嚴格的法律語言,也不是準確的學術概念。漢奸是一個負面意義的語匯,字面上的意思是指“背叛漢族的人”,大多情況下泛指出賣中國國家利益的人,相當于“賣國賊”“內奸”。“漢奸”在《辭?!返慕忉屖?ldquo;原指漢族的敗類,現泛指中華民族中投靠外國侵略者,甘心受其驅使,出賣祖國利益的人”。
這一解釋基本正確。
4、 在二十五史中,只有清史稿有“漢奸”一詞,該詞產生于清朝初年,其原意指的是對抗滿人的漢族奸細,與現在意思相差甚大。
不單是現在,歷史上對“漢奸”的判定就有頗多爭議。某人是否是漢奸在不同團體,不同個人的看法中有很大差別,有時漢奸一詞更多地用來作為政治斗爭的工具,而缺乏明確的標準。如幫助維持清室政權的漢人(包括康有為和梁啟超)都被稱為“漢奸”,中國第一位駐外公使郭嵩燾因推崇西方制度就被一些文人污為“漢奸”……
漢奸一詞的運用具有社會歷史性,現在來看也確實有過不當之處。
5、 在別國,與中國的漢奸對應的詞匯是“叛國者”?!斗稍~典》對叛國的定義是:“一個公民協助外國政府推翻或嚴重侵害他所屬的國家,或慫恿外國對他所屬的國家宣戰。”
西方各國對叛國罪有嚴格的限定。美國在憲法第三條定義叛國為“發動反對美國的戰爭,或擁護美國的敵人、并給予他們任何形式的援助”。另外,法律亦規定需要至少兩名證人目擊被告在進行叛國行為,且兩人所目擊的行為必須相同,或被告在法庭上認罪方能判被告罪名成立。在美國,叛國的指控不易入罪。自其開國至今,有關叛國的起訴不超過40宗,罪名成立的個案更少。
加拿大《刑法》第46條規定,發動反對加拿大的戰爭或為作出任何此類行動做預備;協助與加拿大交戰的敵人,均構成叛國罪。
日本《刑法》第81條、82條規定了外患罪,包括與外國通謀,致使其對日本國行使武力;支持外國對日本行使武力或為其服役或提供軍事援助等行為……
外國對與我們民意所指的漢奸有著明確的叛國罪法律界定,我國卻沒有嗎?也不是,我國法律原有反革命罪的,遺憾的是它已經被現行法律所廢止了,我對這一廢止的合理表懷疑。反革命罪的內涵更廣,操作性也更強性。
6、 當下中國,左右分立,觀點迥異,缺少共識。你說我一句“賣國賊”,我還你一句“愛國賊”。各方都以為只有他們才能帶領中國邁向通往天堂之路,卻不知很多時候會將中國領入地獄。
當下中國,“漢奸”只能是一句文革式的罵人話而已。與“你是王八蛋,你才是王八蛋”這種互罵式的對話類同。那么,誰又能來證明誰是王八蛋呢?其實,誰都不是“王八”下的“蛋”。
這兩段評論既沒有歷史的深度也沒有現實的意義。賣國賊一詞早已存在,是對出賣國家、民族利益的人較準確的稱謂,愛國賊則右右們近幾年的新發明,這可不是對人類的貢獻,只是提供給人們的一個笑料?,F在如果放縱賣國言行而不去揭露、批判與懲治,中國肯定會被領入地獄。采用“文革式的罵人話”的稱謂并不能改變出賣言行存在的事實及對其進行揭露、批判的必要性,大家都不是王八蛋下的蛋,卻有些人真是漢奸、真是出賣國家民族利益的人。
7、 中國刑法有叛國罪條文(背叛國家罪: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是不是“漢奸”應該讓法律說了算。
這是法律上是成立的,如果沒有經過法庭的審判,最多叫嫌疑,經過法庭判決后才叫犯罪。可是我國法律卻沒有漢奸罪,所以嚴格意義上法律也無法認定漢奸罪,危害國家安全罪勉強適用,用反革命罪來的更直接。說明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第五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第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這里的國家利益主要包括: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國家統一、我國憲法確立的國家政治制度和社會大局穩定、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本保障。這告訴人們編故事、造謊言侮辱誹謗為中國革命和建設作為巨大貢獻的開國領袖、流盡最后一滴血的革命先烈的言行就是出場、危害國家利益、國家安全的漢奸行為,就是反革命行為,以此為樂、以此為業的人就是反革命就是漢奸,就是危害國家安全的嫌疑犯,經法庭審判后就可以治他的危害國家安全罪。
8、一般來說,當有外敵入侵時,漢奸(叛國者)容易大量涌現。南宋末年、鴉片戰爭時期以及抗戰時期就是典型的例子。漢奸出身各異,發揮的作用不盡相同,甚至做漢奸的動機和原因也千差萬別:有貪圖富貴享樂者、有被逼無奈者、有政治斗爭失意者、也有對現政權不滿者等等。具體到抗戰時期的漢奸,既有如汪精衛、溥儀(存爭議)等因不甘政治斗爭失敗或對抗戰失去信心投靠日本、組織傀儡政權者,也有不少貪慕權勢虛榮之輩甘為侵略者為虎作倀,更有大量升斗小民因生活所迫而淪為漢奸。抗戰時期中國大地上曾經出現過多少漢奸已無據可查,單被斃傷、俘虜和投誠的偽軍就有118萬。從1945年11月到1947年10月,國民政府司法部門依法(有具體標準)共判處369名漢奸死刑,979名漢奸無期徒刑,13570名漢奸有期徒刑,這恐怕還只是冰山一角罷了。
認同這一說法,抗戰中的漢奸,部分地受到了制裁,漏網的不但有而且數量不少,這是歷史的遺憾。現實的遺憾就是現行的漢奸并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他們還很猖獗,現在已經登堂入室,跟愛國者打起了法律戰。
9、筆者竊以為,對漢奸的判斷應當慎重,以下三條可供借鑒:第一,評判漢奸與否應該適用當時的標準,不能以現在的既成事實評判過去。比如說秦檜、吳三桂等人是不是漢奸就不能用現在中華民族內部矛盾說來解釋,從而得出不是漢奸的結論。如果這種推論成立,那么古代中國就沒有如岳飛、文天祥的民族英雄,也鮮有漢奸了;嚴重同意這一說法,作者現在正在站在民間的而不是法律的角度來論述來漢奸的界定的,相反如果非讓中國現行法律去逐一認同歷史上的漢奸是極其搞笑的。第二,漢奸是在特定歷史背景下產生的特定人群,有其適用范圍,不宜作寬泛的解讀。歷史上漢族曾多次被異族征服(如元朝和清朝時期),不能據此就認為除了少數抵抗者外,全漢族皆漢奸;對這一點也同意。第三,一個人所作所為究竟是不是漢奸行為要以歷史的長遠眼光來看。時下有些言論和建議在沒有經過歷史檢驗后就被斥為漢奸言論是不妥的。最后一點有可取之處,只是別丟掉一個標準就行:那就是該言論和建議是不是出賣了國家民族的利益,舍棄了這一標準來空等所謂歷史的檢驗,等于在現實中放縱漢奸言論、危害國家安全。
看作者最后的結論,對是不是漢奸到底誰說了算的問題,并沒有給出明確的主張,只能提出了如何認定的建議,該三點具有歷史的(變化發展的)、具體的特點,有可參考性,但存在缺少對特定對象較系統的言行的整理要求及與國家民族利益的違背的的根本標準,從而容易造成不可知的結果?,F在的漢奸應該由現在的人民、政府、機關來反,不能指望未來的認定。
下面闡述一下自己對“是不是“漢奸”誰說了算?”這一問題的看法。”主要談談普遍網民在這場反漢奸運動中的責任與權利。
漢奸是一個習慣稱謂,是指實施有損于整個民族的、國家的利益、尊嚴和榮譽的言行的主體。這個名詞沉寂了三十年了,可是出場國家、民族利益,挖中共的祖墳、砸人民英雄紀念碑的行為,侮辱開國領袖的言行卻從來沒有停止過。也就是說漢奸沒有絕跡,他們在行動。官方在此的沉默是他們肆虐的重要的外部環境。打入中共高層的走資派不但存在而且能量不小。他們的目標就是要使中國改變紅色的國家本質,他們與代表占全國人口絕大多數的勞動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截然相反的,與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中國人民的先鋒隊、中華民族的先鋒隊的中國執政黨在本質上也根本對立的,他們即使組織上在黨,但思想上早已背叛了黨,是黨的叛徒。與之相呼應的還有存在在輿論點陣上的骨干及嘍啰,他們不斷搖旗吶喊為背后的金主服務。
習總接捧后,旗幟顯明地指出中國所搞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是社會主義而不是其他什么主義,并且堅決主張捍衛國家的利益。在這場事關民族命運、國家前途的全方位捍衛與出賣、鑿船與護船的斗爭中,國家機關、宣傳部門及廣大人民(含眾多網民),擁有各自的責任。國家開始注重對輿情的了解與掌控,吸收網絡大V注重他們的主張與影響力??墒怯幸稽c不準確,這些網絡大V得以產生的網絡平臺是什么?主要是被外交控制的門戶網站,在他們的選擇性管理所產生的大V,其民意代表可信度很低。我認為首先應該整頓網絡平臺,必須讓他掌握在國家的掌控之下,成立廣大人民暢所欲言的平臺,成為真實反映民生、傳遞民情的平臺,而不是要明星小丑唱主角、才子佳人當主題來歌舞升平,更不能應該外國通訊社的分部。中國幾大主要門戶網站的所有權結構到底是怎樣的這一問題必須搞清與解決。黨政掌管輿論的機關及工作者,必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今天中國輿論的亂象,主要來自上面,但這不是宣傳部門自我辯解的理由,他們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承擔責任的一個重要表現是從現在做起,當然一定程度的改組是必然的。
作為一般網民應該如何對待這一問題呢?他有沒有同漢奸言行作斗爭的義務嗎?有;有同漢奸言行作斗爭的權利嗎?有。讓我們再次學習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五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第五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第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根據權利與義務相統一原則我們知道,中國公民沒有發表漢奸言論、實施漢奸行動的自由與權益,中國公民有批駁漢奸言行、揭發檢舉漢奸言論的權利與自由。
那么如何在這場事關國家民族前途命運的生死之戰中盡自己的力量來反對漢奸言行、又能盡力提高準確性、避免傷及無辜呢?
首先要分清漢奸言論、漢奸行為及漢奸本身。我在第2部分的評論中已經舉例進行了什么是漢奸言論,但有過漢奸言論(出賣、背離國家民族利益)的人不一定是漢奸,因為可能是知識的欠缺所造成的。大家日常生活中所面對的問題多數情況下屬于這種情況。下面例舉漢奸:聽從外國金主及其代辦的命令、領取傭金散布賣國言論的職業水軍屬于漢奸,接受外國的培訓研究所等機構接受外國基金的資助專門替外國勢力宣傳他們的價值的洋奴屬于職業漢奸,打入我政權內部效力外國勢力不管是否直接獲利也都是漢奸。普通網絡所面對的主要是文化漢奸。確定文化漢奸不太容易,但也不是無跡可尋的。因為本質必定通過現象表現出來現象都在表現著本質,現象分為真象與假象,它們分別從正面與反面表現本質。沒有脫離現象的本質,沒有不體現本質的現象。是狐貍總會露出尾巴來的。人具有主觀能動性,能夠透過現象看本質。如何透過現象看本質。毛澤東主席告訴我們: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必須經過大量的調查研究,詳細地占有資料,經過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形成對事物本質的理性認識。我喜歡看論壇中的大型論戰,在雙方的交鋒中通過對人們長期以來的言論的進行系統歸納概括,有助于提高大家的思維能力?;谑聦崱⒘⒆阌谡w全面掌握。文責自負是一個普遍的法則。
面對著大量出場國家民族利益的行為及鼓吹、鼓動這種行動的大量言論,廣大的愛國的人民不應該沉默、不可以失語,批判、檢舉、揭發漢奸言行是他們的法定權利也是法定義務,目前必須大打一場反漢奸的人民戰爭。在這場反漢奸的斗爭中,漢奸一詞確有被濫用的現象,我認為這不是否定民眾參與的充分依據。漢奸帽子橫飛可怕,民眾的集體失聲、放任漢奸的肆意妄為更可怕。當前更有建設意義的課題是如何提高民眾揭批漢奸、增強準確度的辦法。法律的認定是最終結果、是反漢奸斗爭的重要環節,但決不是唯一形式。民不告官不究。我國的司法資源有限,漢奸的言行在多層次存在。如何處理理論與實踐的關系?恩格斯指出:“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強調的是實踐的重要,這里可以用于反漢奸的司法實踐。我認為問題的另一方面是:“武器的批判也不能代替批判的武器。”這里指的是思想的批判,是知識分子們的責任、是黨的宣傳部門的責任也是普遍民眾的責任。
對炎黃春秋問題,眾多的有良知的愛國、受黨、擁毛的人,通過多次查資料、列數據,把它們至2002年以來文章進行分類、匯總,它的本來面目就暴露在世人的面前。最終炎黃春秋是不是漢奸刊物,沒有漢奸行為,最終要由法律來認定。但這與廣大網民揭發批判他們的錯誤言論、侮辱革命先烈的行徑不但不矛盾,反而是相輔相成的。中國法律規定,中國公民有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的義務與權利。
有人說應該先由法院進行審判然后才能認定漢奸罪,之前只能叫嫌疑,并且否定一般人的判斷權,取名叫輿論審判。我們舉例推導一下,警察在巡邏過程中,發現某人形跡可疑,進行盤問,發現疑點,帶回審問,后收集證據,最終法院審判。這時警察的行動合法與否?合法。問:是法院審判定罪在先還是警察的主動判斷在先?警察的判斷在先,恰恰是造成法院最終判罪的基本前提。警察不可能都是等法院審判后再去逮疑犯的。如果說上個例子是就警察這個執法者的特殊行為而言的,那么普通網民可否有自己的認定權呢?有的,網絡反腐被高度重視,并且效果顯著,其傳導過程仍然是網絡發現異?,F象,作出自己的判斷,通過網絡的途徑給予揭露,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最終查證審判。在這一過程中仍然是網民個人其實異常現象的事實作出自己的判斷在先,法院的最終審判在后。這樣的過程對遏制貪腐犯罪適用,對遏制漢奸行為適用嗎?我認為同樣適用。大家發現異常言行,作出各自的判定,提出批評,在辯論中隨著更多的事實的呈現,真相將越來越近。當然并不是每場辯論都找到真相,輿論戰無疑是揭批漢奸言行的重要平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下,公民沒有散布漢奸言論的自由,公民卻享有揭批漢奸言行的自由。郭梅案的立案立案起點不是沒有罵狗娘養的,而在于是否實施了狗娘養的行動從而就是就該被叫做狗娘養的。
人們反對漢奸的形式可以也必須是多樣化的,目前網絡反奸占有重要地位,這也是在輿論戰線傳播正能量、驅逐邪惡的重要組成部分。向有關職能部門進行舉報、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將成為可能的形式,它們之間是相互補充而非相互排斥的。只能目前后兩種形式在實際生活中還沒有實際功效,表明目前的反奸斗爭級別還不高,還不待于進一步發展完善。當法律反漢奸成為重要形式時,說明反漢奸的成熟期到了。讓我們共同努力,期待這一天的早日到來。
如何評價目前出現的民眾自發的反對漢奸運動?
1、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社會意識是社會存在的反映。正確的社會意識是對社會存在的如實反映。社會意識反作用于社會存在,正確的社會意識將促進社會存在的發展。大量漢奸言行的存在及其重大危害是民眾揭批漢奸言行的客觀依據,群眾性的揭批活動是維護國家民族利益即自己的根本利益的正義行動,對于遏制漢奸言行、有效維護國家民族利益及人民的根本利益將起到重要作用。
2、事物的性質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所決定的,矛盾的次要方面也影響著事物的性質。所以看問題主要看主流,同時也不能忽略支流。揭批運動主流是好的、必要的、正義的、健康的。也存在著輕易判斷的現象、存在著傷及無辜的現象。這種現象也應該引起大家的重視。討論提高廣大強友識別真漢奸的能力確有必要。
3、人民群眾是歷史創造者、是社會歷史的主體,是社會變革的決定力量。堅持群眾觀點、群眾路線是我黨最根本的工作方法。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黨員干部要虛心向群眾學習,甘當群眾的小學生。人民群眾是這場反奸斗爭的主體。
4、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上層建筑反作用于經濟基礎。上層建筑一定要適應經濟基礎的狀況?,F在一些人的拆廟、鑿船所要毀滅的正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經濟基礎、推行私有化、殖民化,甚至直接轉移資產到外國去。他們當然需要漢奸、反革命言論來為他們的行為辯護、麻痹善良人?,F在覺醒的人們所進行的揭批漢奸言行的活動正是以社會主義的思想上層建筑來維護公有制的經濟基礎、捍衛國家民族利益及人民的根本利益。
說明:我這個評價帖是根據有責的轉帖而寫的,為評價的便利,我自行加上了幾個洋碼,原文中是沒有的?,F在找到了完整版,附在后面,供大家評判。
附:是不是“漢奸”誰說了算? ——————————▲697《深度中國》中國新聞周刊2012
http://www.360doc.cn/article/11542102_273457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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