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淀區法院旁聽炎黃春秋訴郭松民案
——“狼牙山五壯士”引發的訴案庭審紀實
★羅易
《炎黃春秋》的兩位執行主編洪振快、黃鐘因為“狼牙山五壯士”的爭執而起訴郭松民、梅新育一案,已經擾攘了一年多了。2014年初夏,本案的幾位當事人曾經在微博上公布豐臺、海淀區法院擬于6月3日、4日開庭,但后來又默然無聲,庭審似乎被無限期推遲了,但到了今年5月4日,郭松民又突然在微博上公布海淀區法院已通知他定于當月12日在51法庭開庭,這立刻引起了各方關注。
我很關心此案,決定到現場去看一看。
旁聽不易
5月12日,是個大晴天。下午一點多,海淀區法院門口已經聚集了好幾十人,相互打聽了一下,多是來旁聽洪、黃訴郭案的。
過了安檢(無論去哪里,都必須層層過安檢,這也是當代中國的一大奇觀),穿過一條長長的、燈光昏暗的走廊,又換乘電梯,才來到51法庭門前。令人不解的是,雖然此案的社會關注度極高,但海淀區法院卻選了一個很小的法庭,大概只有三十平方左右,門口并安排了兩位頭戴鋼盔、身著防彈衣的特警。差不多有三十幾位聞訊趕來的公民要求入內旁聽,均被拒絕。一位拄著拐杖的女青年溫和而堅定地堅持和特警講理,贏得了大家的支持。
當然,在這里講理是沒什么用的。臨近開庭,大部分人仍無法入內。幸運的是,我有一張旁聽證。
51法庭的旁聽席,只有15個座位,法警、攝像師等占去了5個,后排還有三個看起來對本案完全無感的小姑娘坐在那里玩手機,很奇怪她們為什么會來占據如此稀缺的旁聽席?剩下的6個座位才是留給真正旁聽的人的,有兩位先生戴著眼鏡,一望而知是學者,還有幾位婦女,可能原告的家屬。
過了一會兒,被告方首先進入法庭。第一位就是被告郭松民,他穿了一件黑色襯衣,白色的休閑西裝,雖然身為被告,但神色安閑,似乎是來聽音樂會的;第二位是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王立華,這是一位非常富有首長風度的老軍人,穿長袖襯衣,外束腰,扎一條軍官腰帶。他表情嚴肅,邁著軍人的步伐走了進來;第三位是郭松民的代理律師趙明,也穿一件長袖襯衣,給人以專業、干練的印象。
被告坐定后,兩位原告黃鐘、洪振快和代理律師吳飛也魚貫進入法庭。從衣著上看,原告似乎有些草率,吳飛倒是西裝革履,妥妥的律師范兒。黃鐘進來后即沖著端坐在被告席上的郭松民以夸張的大幅度點頭微笑,郭松民也頜首作答,洪振快坐下后則神情專注地緊盯著桌面,似乎在研究桌面的木質紋理,一直不肯抬頭看被告一眼。
少頃,書記員進來宣布法庭紀律,無非不準拍照、錄音、大聲喧嘩等。讓我感到不解的是,書記員雖然也身著制服襯衣,卻不用腰帶,且光腳穿旅游鞋,似乎對法庭的態度很隨意。
隨后審判長和兩位陪審員進入法庭。三位均是女性,審判長看上去很年輕,只有三十多歲,她身著法袍,法相莊嚴。兩位陪審員看上去則有四、五十歲左右。這樣一種年齡組合,讓我產生了某種頭重腳輕的不適感。
和許多人想象的精彩紛呈的法庭交鋒相反,庭審前半段的程序性議程相當沉悶,因為無非是核實原、被告以及代理人和代理律師的身份,交換并核實證據等,只有到了法庭辯論階段,庭審才開始變得活躍起來。
在前半段,只有一個細節比較有趣:當審判長核實黃鐘身份,并要求他報出自己的身份證號時,竟遭到拒絕,理由是這涉及到個人隱私。那一刻,我注意到審判長臉上滑過一絲匪夷所思的表情,律師吳飛急忙和黃鐘咬了咬耳朵,黃鐘才沒有堅持。
“我軍氣勢如虹!”
程序性的階段結束以后,原告律師提出了訴訟請求,包括要求被告郭松民賠償原告1萬元,刪除相關微博,在新浪微博以及《南方都市報》等七家媒體刊登道歉聲明,承擔全部訴訟費用等。我注意到,在律師提出原告的訴訟請求時,洪振快繼續緊盯桌面,似乎與己無關,黃鐘則神情淡漠,貌似到法庭來打醬油的。
被告的代理律師趙明做了反駁性發言,他說話的速度很慢,但反擊卻很有力。他指出:我的當事人在2013年11月23日轉評那條給自己招來官司的微博之前,就已經發了多條微博批判《炎黃春秋》和歷史虛無主義,比如他曾經在2013年8月31日發表微博說“陰謀史學和歷史虛無主義是互為表里的。《炎黃春秋》就是歷史虛無主義的大本營。”在2013年2月27日發表微博說“《炎黃春秋》就愛造謠,真不是好習慣。變色龍李銳是后臺。”這證明他反對歷史虛無主義和《炎黃春秋》的立場是一貫的,并非針對原告個人。
趙明律師的發言結束后,郭松民做了補充性發言。他指出:“狗娘養的”判斷是指向歷史虛無主義的,如果原告愿意承認自己是在搞歷史虛無主義,那當然也包括他們。郭松民說,他并不認識原告當中的任何一個人,從未在公開或者私下的場合提到過他們的名字,今天在法庭上是第一次見到他們,因此和他們沒有任何個人恩怨。審判長就此征詢原告和原告律師的意見,黃鐘和律師吳飛表示同意,洪振快則繼續專心研究桌面,似乎沒有聽到。
老實說,洪振快的對桌面的興趣讓我產生了強烈的好奇心,也想去看看桌面上究竟有什么吸引人的東西。
郭松民強調,由于他轉發的鮑迪克的微博標題是“炎黃春秋:狼牙山五壯士曾拔過群眾的蘿卜”,因此他的微博也是指向《炎黃春秋》的,只有《炎黃春秋》的法人代表才有資格坐在原告席。原告律師吳飛對此表示反對,他指出打開網頁鏈接就能看到作者洪振快的名字,并且被告作為知名新聞評論員,應該知道文責自負的道理,所以“狗娘養的”就是指洪振快。郭松民反駁說,洪振快當時是《炎黃春秋》執行主編,因此這篇文章可以被看作是職務行為;此外,相關網頁上不僅沒有“本文只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刊立場”的聲明,反而注明文章版權屬《炎黃春秋》雜志社所有,因此可以視為代表雜志社立場。
第一輪辯論結束后,郭松民的另一位委托代理人王立華做了發言。關于他發言的內容,事后王立華已經整理了《在海淀區法院為郭松民辯護時的發言》,這里不贅。單說王立華發言時的氣勢、語調、邏輯性等,就高出眾人一籌。他不僅從法律上反駁了對方的破綻,也把問題上升到了政治高度。兩位原告和原告律師被他的氣勢鎮住,一時如犯了錯誤聽訓的下級,有些畏葸。待到發言快結束時,律師吳飛才如夢方醒般的舉手說“反對,發言內容與本案無關”,但被審判長制止,直到王立華發言結束。
郭松民因此在庭審結束后發出了那條給庭外聲援他的網友帶來很大鼓舞的微博:“我軍氣勢如虹!”
掌聲也是判決
法庭辯論告一段落后,審判長再次梳理審理焦點,認為應該把郭松民的微博言論是否構成侵權作為焦點。被告律師趙明表示反對,認為應該把洪振快的《狼牙山五壯士的細節分歧》一文是否構成對狼牙山五壯士的侮辱也做為審理焦點。趙明指出,法庭應該在征求雙方意見共同認可后,再確立審理焦點。法庭這樣確立審理焦點是片面的,因為它拋開了被告發表引起爭議微博的原由,割裂了事情的因果聯系。根據相關法律,法庭對此類案件的審理除了要確定侵權行為是否構成,還要審理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是否有過錯,如此才能作出正確判決。
在辯論結束之后,進入最后陳述之前,還發生了一個有趣的小插曲:原告律師忽然提出,如果他們勝訴,這次出庭的停車費也應該由被告賠償,并當場出示了一張單據(發票?收據?我在旁聽席上沒有聽清)。審判長認真對待,讓法警將單據轉遞到被告律師趙明手中,請他鑒別真偽,趙明看了以后表示對單據的真實性不持異議,并將單據轉交給郭松民,郭松民表示不用再看了。
這一插曲結束后,審判長轉問原告是否愿意和解。律師吳飛似乎有點迫不及待的表示說“愿意”,審判長轉問被告是否同意,郭松民似乎也有點迫不及待的表示不同意。吳飛律師稍感尷尬,喃喃補充說,我們同意和解的前提是被告承認錯誤……,審判長打斷他說,被告已經拒絕和解,再做這樣的解釋已無意義。
審判長隨即宣布最后陳述開始,并請原告方首先發言。這時,洪振快第一次結束了對桌面的研究,抬起頭來,似乎有些羞怯地重申了幾句起訴書中的要求就偃旗息鼓了。律師吳飛和黃鐘也都是重申起訴書中的要求,發言沒有新意。
審判長然后請被告方發言。趙明律師和王立華做了簡短有力的發言后,輪到被告郭松民做最后陳述,我沒有料到的是,這才是這次庭審的真正高潮。
郭松民顯然是有備而來,因為他拿出了一份事先準備好的發言稿。郭松民的“最后陳述”已經在網上廣為流傳,僅在新浪微博的閱讀量就超過100萬次,具體內容這里也不贅述。總之,他的陳述沉穩有力而又充滿激情,發言結束后,旁聽席上居然響起了熱烈的掌聲!
審判長第一次失去對法庭的掌控,她敲響了法槌,要求旁聽者遵守法庭紀律,但掌聲仍未停止。
我努力讓自己保持平靜,環顧四周,發現那幾位來占座位小女孩和明顯是原告帶進來的聽眾也在鼓掌!
我想,掌聲也是一種判決吧?!
尾聲
庭審結束后,由于原、背告雙方需要在庭審筆錄上簽字,所以他們都留在了法庭內,聽眾首先退席。我們一出去,就被大家圍住了,七嘴八舌的詢問庭審的情況。
過了一會,原告方的三個人率先走出了法庭,看得出來,他們情緒不高,忽然人群中有人喊“打到漢奸!”,大家都一起喊了起來。洪振快神情專注地看著地面,似乎在尋找丟失的錢包,律師洪飛的臉色難看極了,黃鐘則帶著一種“眾人皆醉我獨醒”的苦笑,他們三人一言不發,從人群中擠過,匆匆遠去。
又過了一會,被告方的三個人也走出了法庭,法庭門口再次響起了長時間的熱烈掌聲。寒暄之后,人們簇擁著他們向外走,走廊依然昏暗,法院外面卻是一片艷陽天!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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