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上海《關于進一步規范本市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公布實施。(2015年5月4日 人民日報)
早在3月初中紀委網站刊文指出“有的領導干部一家兩制,親屬“靠車吃車”、“靠船吃船”,靠什么吃什么,一人當官、全家發財,一人出事、拎出一串” 且腐敗問題與政治問題相互交織,有的人既被圍獵又搞圍獵,官官勾結、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熱衷于和有特殊背景的人交結,拉幫結伙、人身依附;在政治上當“兩面人”,搞小圈子、耍陰謀詭計,嚴重的惡化了政治生態。
上海市《規定》的出臺,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全方位扎緊制度籠子,更多用制度治黨、管權、治吏,是上海市回應社會關切,完善制度規范、嚴肅規矩紀律,落實從嚴管黨治黨的有力舉措;官商一體,已是一種實際存在,深刻吸取官商一體不可避免跟官吏貪腐和政治黑暗勾連,成為一朝一代人亡政息的歷史教訓,黨的十八大以來查處的腐敗案件,其中通過領導干部配偶和子女等經商辦企業、制造尋租空間,占了很大份額,深為群眾詬病,對黨的威信、政府公信力造成消極影響,出臺《規定》,把貪腐“蟻穴”從制度上堵住, 當官發財只能二選其一 ,嚴禁官員一家兩制。
《規定》的出臺,要從嚴要求-重要干部重點管理,領導干部權力級別越高、位置越重要、權力越大,管理規定越嚴。《規定》明確規范范圍,不得經商辦企業的領導干部的所屬級別、單位、職位,嚴格規定其配偶,子女不得經商辦企業或不得在何地方經商辦企業,更不能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對經商辦企業進行了界定,把經商辦企業與一般從業行為區別開來;對重要干部重點管理,置身于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之下,領導干部按《規定》規范自己及配偶、子女的行為,嚴格按規定辦事,作干部群眾的表率,當官發財只能二選其一 ,嚴禁官員一家兩制,任何人沒有特殊,傳遞正能量,改善惡化的政治生態指日可待。
《規定》的出臺,加強對《規定》的執行的監督管理。一是領導干部每年要據實填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無經商辦企業情況; 二是組織、紀委監察及相關職能部門嚴格按《規定》實行監督管理,每年都定期不定期的對在規范范圍內的領導干部進行抽查,對違反《規定》的領導干部要么其相關親屬必須退出經商辦企業活動,要么必須本人必須辭職,當官發財二選一 ,嚴禁官員一家兩制; 三是對于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不如實報告或未及時糾正的,給予其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有關機關調查處理。
《規定》一經出臺,就向社會全面公開,上海市作為一項地方“先行先試”的改革探索,彰顯了落實中央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決心和信心,把不得經商辦企業的配偶、子女的領導干部范圍予以明確規范,級別越高要求越嚴,省部級領導干部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經商辦企業,當官發財二選一 ,嚴禁官員一家兩制,嚴肅規矩紀律,用規范的制度約束行為,用最堅決的態度和堅強的措施減少腐敗存量 遏制腐敗增量,為營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態環境努力奮斗。作者:曉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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