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經商的嚴重后果很多看不清楚,具有迷惑性。但是10多年來,不良后果也是日益顯現。包括:思想道理滑坡。教育本身是教書育人,理應以德為先,教育學生如何成為一個更好、更完善的人。可是在教育產業化的背景下,唯利是圖,急功近利、道德滑坡日益顯現。破壞社會公平。干一份活只能拿一分錢。可是高校有些人,明明只是干了應該做的教學和科研工作,卻可以從不同地方拿錢,明顯有失公平。吃里扒外、拿共產黨的錢砸共產黨的鍋。如,張維迎等一邊拿著共產黨的錢,想得卻是如果破壞共產黨的執政基礎。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由于高校管理松弛,導致張維迎可以從資本家哪里拿到更多的錢,而共產黨的錢卻一分不會少。他的張狂和不合情理背后的算盤是,砸爛了共產黨的鍋,他可以到其他鍋里吃飯,甚至可以吃的更好。張昕竹在擔任國家發改委專家組成員時,接受外資企業300萬高額報酬,為其撰寫論證其不構成壟斷的所謂科研報告,無疑也是利益驅動的結果。
事實證明,正如軍隊經商搞亂軍隊、政府機關經商搞亂政府機關一樣,高校經商也搞亂了高校和高校教師,到了不得不正視,不得不大力整頓的時候了!我們要出重拳,下狠手,堅決果斷取締公立高校一切形式的經商活動。以此作為突破口,全面整頓高校各類亂象,全面規范高校辦學和科研行為,真正使高校發揮了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公共服務職能,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作出應有貢獻。
(一)高校所開辦各類企業、高校經濟園區,一律限期無償劃撥國資委。這些年高校辦了一些企業,但是成功的不多,比較成功的企業有清華同方、北大方正等。此外,各高校還跑馬圈地,到全國各個地方建立所謂的高校經濟園區,掛在高科技的牌子,套取各類優惠政策。對于高校創辦的各類企業,開辦的各類經濟園區,應該按照財政隸屬關系,一律劃撥給相應級別的國資委。比如清華、北大的企業應該直接劃撥給中央國資委,各地方高校經辦企業可以劃撥給各省市國資委。對于原屬于教師身份的,可以回到本高校任教,也可以脫離教師身份下海經商,但是不得兩者通吃。賺錢了算自己,虧本了算國家,這是堅決不能允許的。
(二)全面清理整頓高校MBA等各類具有商業性質的培訓班。高校教師要說能經商,會經商的還真不多,高校教師的經商水平不會比農民高。但是有一個行業玩得風風火火,那就是各類具有商業性質的培訓班,比如MBA。MBA賺錢速度很快,利潤率絕對超過販毒,而是風險很小,旱澇保收。高校的教師、場地都是現成的,隨便招生一下,幾十萬、幾百萬就到手了。各個高校趨之若鶩,視為快速賺錢的不二法門。另外高校還有一種賺錢的方法:舉辦各類專題性培訓班。比如圍繞十八大精神搞個高級研修班,請幾個教師講一講大會精神,大家出去考察一下,時間不長,大把大把的鈔票就賺進來了。諸如此類,等等。
高校作為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不能利用國有資產去舉辦商業性質的培訓班。一是涉嫌權錢交易。其實參加MBA和專題類培訓班的人都是人精,大家原本不是沖著學歷教育取得,無非想通過這個平臺建立所謂的人脈,也就是搭建權錢交易的平臺。高校為了利潤,充當權錢交易的掮客,實在有違師德師風,不成體統。二是涉嫌非法經營。按照我國法律,各類商業活動的主體,應該依法向工商行政部門進行登記,獲取相應的資格證書,在法律框架之內依法經營。可是高校搞了這么多商業性質的培訓班,基本上沒有向工商行政部門依法登記,涉嫌非法經營,應該堅決取締。三是涉嫌偷稅漏稅。既然是商業性質的經營活動,理應依法納稅。可是這么多年來,各高校有沒有像國家稅務部門納稅呢?對于這些嚴重的偷稅漏稅的行為,是不是應該依法嚴懲,以儆效尤?!個人呼吁國家稅務總局應該好好查一查。四是涉嫌貪污腐敗。有權有錢的地方就有可能產生腐敗,這個不以學歷高低作為轉移。甚至學歷高的人,貪污起來膽子更大。高校參與商業活動,尤其是這些商業活動還很不規范,往往意味著巨大的貪腐空間。舉辦高校MBA培訓班,看起來是雙贏,高校只收點管理費,其余歸高校MBA舉辦者所有,貪腐的空間非常巨大。比如北京大學北大光華管理學院院長厲以寧,經辦了大大小小的公司幾十家,涉及資產達數十億元。法律并未禁止高校教師入股企業,問題在于,厲以寧作為高校教師,哪里那么多的錢來經商辦企業?唯一合理的解釋是他挪用了舉辦MBA等各類商業性活動的資金,甚至直接將其據為己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個人不管做了什么事,說了什么話,一旦觸及法律紅線,就應該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個人呼吁紀檢、公安部門對此認真進行調查,拿出具有說服力的結論。五是導致高校教師異化為資本的代言人。高校舉辦MBA等培訓班,主講、主辦人員自然千方百計獲取資本歡心,迎合資本利益,甚至不知不覺的成為資本的代言人,而與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背道而馳。例如,北大的張維迎、張昕竹,中歐學院的劉勝軍,在長期從事商業活動的情況下,已經完全站在資本一方,成為資本的代言人,并由此獲取不菲的報酬。事實證明,如果高校繼續經辦MBA等商業性質的經營活動,高校將不成其為高校,高校的所謂專家教授將成為資本和利益集團的代言人,而十三億人民將無人代言!
強烈呼吁:
一是全面叫停國有高校舉辦MBA等各類商業行政的經營活動。明確高校作為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不得利用國有資產謀取私利。
二是對歷年來高校MBA等商業行政培訓班進行全面的財務審計。摸清高校10余年來各類商業性活動資金走向,并將審計結果向社會公開。
三是嚴懲違法行為。對于在舉辦MBA等商業性活動中,涉嫌貪污、非法營運、挪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違反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規范高校在職(非全日制)、自考等類型研究生、本科、大專學生收費,不得以此牟利。高校利用原有校舍和師資,面向社會舉辦在職(非全日制)的研究生、本科、大專教育,可以提升我國受教育程度,促進國民素質提升,本來是一件大好事。問題是高校收費太過了。高校的校舍和師資都是現成的,在職學生又沒有長期在學校里學習、生活,使用不了多少學校資源,成本是非常低的。高校無非給他們發了幾本書、組織幾次考試、發一張文憑,就要一年收幾千塊上萬塊錢,這個成本核算是怎么算的?合理嗎?
高校作為財政撥款單位,既然享受了國家財政撥款,就應該履行公共服務職能,不能以此謀取利益。合理的做法是,高校校舍和師資都不應計入在職、自考等類型研究生、本科、大專生成本。適當收點加班費、使用費,每個學生一年以不超過1000元為宜。這樣才能真正體現高校的公立性質,體現公共服務職能。
(四)全面清理整頓高校房屋出租、經營權轉讓等各項收益,實施收支兩條線,堅決清理各類形式的小金庫。高校一般占地面積比較大,校內存在各種形式的經營性房產,可以開辦超市、食堂、旅館等,一些高校還有專利權等可以轉讓。很多情況下,這些出租場所并沒有納入財政統一監管,往往私設金庫,成為極少數人的囊中之物,容易滋生腐敗。
為了規范高校經濟問題,理應將高校一切形式的經營性場所、收費納入財政統一監管,實施收支兩條線,取締一切形式的小金庫。對于涉嫌犯罪的,應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全面規范高校與企業之間關系,高校應立足于自身優勢,無償提供公共服務。不少高校在工業、科技、農業、信息等領域的技術比較先進,不少能夠轉化為生產力,高校的部分教師也能夠為企業提供技術服務和指導。但是要注意,一方面要強調高校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一方面又要在兩者之間劃出一條清晰的界限,不能混為一談。我贊同馬云的觀點,科學家只提供技術,至于發現和開拓市場,那是企業家的事情。高校和高校教師直接開辦企業,成功的并不多。高校能做和應該做的,就是發揮自身優勢,以無償作為原則,為企業和社會提供公共服務。
對于國家急需的重大項目,國家可以直接抽調高校教師組織攻關,如果不改變原有勞動關系情況,不需要為此提供額外的報酬。對于企業需要的共性技術,高校應該每年梳理,在國家有關部門統一組織下,無償向企業、社會和學生開放,由此產生的額外經費由財政予以補足。對于需要技術服務的,在學校統一組織和同意的情況下,高校教師可以為其提供服務,相應計入高校教師工作量,作為晉升職稱的依據,但是不得獲取額外報酬。原因很簡單,高校作為財政供養單位,教師作為財政供養人員,國家已經提供了資金,不能額外拿錢。
(六)對于不屬于高校教學和科研核心工作的,比如附屬醫院,盡可能進行剝離。高校家大業大,除開教學和科研之外還有其他單位,現在很多好的醫院,往往是高校舉辦的。搞得衛生部很悲慘,醫保歸人力社保管、醫院往往被高校拿去了,成立空架子。一個單位畢竟精力有限,專注于核心領域才能做出精品。醫院這種單位,何必要高校管呢,劃歸衛生部門管理豈不是更為妥當?
(七)全面加強黨對高校工作的領導,嚴格控制高校管理層和中層數量,將冗余人員充實到教學和科研一線。近年來流行所謂的高校自治、教授治校之說,純屬胡說八道。原因很簡單,誰舉辦、誰管理。如果高校自籌經費、自我運行、完全私立,高校想怎么管就怎么管。但是如果是國有高校,由國家提供財政資金,國家發給他們工資、福利和退休金,卻不加強管理,那完全是瞎搞,只能導致高校的日益膨脹和放縱。比如,北京大學領導班子達25人之多,清華大學領導班子12人,中層崗位達70-80個之多,每個人都要享受高額的工資、福利,這國家財政投的再多也沒有底。
要精簡高校領導班子和機構設置,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合理設置高校領導和機構數量,把大量臃腫的領導班子和中層充實到教學一線中去。校領導班子以不超過4人為宜,學校中層以不超過10個為宜。對于冗余人員,應該采取堅決措施,充實到教學和科研第一線去。
(八)全面規范高校教師人事關系,不經允許不得在外兼職或與從事與本職工作有關的事情,不得獲取第二報酬。受到教育產業化的不良影響,高校一味向錢看,忽視社會責任。高校教師管理松懈,從事第二職業的不少,不少沒有安心從事教書和研究工作,只想到掙外快、撈票子。這種行為已經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和勞動法律關系。既然教師與高校簽訂長期勞動合同,那么在合同存續期間,就只能為該單位提供勞動服務,否則即構成違約。如果高校教師想要同時為不同單位提供服務并獲取報酬,理應解除與單位的長期勞動合同,改為自由職業者,也就是辭職。
可是這么多年來,高校教師走穴司空見慣,很多人甚至視為能人加以推崇,可見高校管理已經混亂到了何種地步!應該明確的講,對于從事第二職業的教師,應該清理出教師隊伍。我還要說,單純依靠高校本身的自覺性是遠遠不夠的。黨和政府應該采取堅決措施,嚴字當頭,大力整頓和規范高校教師人事關系,把那些不安心從事教學和科研的人員清理出去,把那些從事第二職業四處走穴的人清理出去。還高校一個清理空間,使高校回歸教學和科研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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