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房改一直亂象叢生。
自1998年市場化房改以來,在一部分國家公職人員以“白菜價”購買了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公有住房之后,全面開始了住房市場化改革。他們在低價購買公有住房,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之后,其房產迅速升值,撈到了房改的“第一桶金”。而那些沒有享受到這一政策的人,如吃皇糧的黨政機關干部給予了購房資金補貼,還有一些企事業單位因效益原因,一些奮斗幾十年的老職工至今也沒有享受到任何房改福利政策,被無情地推向了市場。在這一強制性房改中有人歡喜有人憂,人為制造了社會的不公和貧富差距。
隨后,十幾年來住房市場化、商品化成為“改革精英”們創造GDP的主戰場。全國各地許多官員與地產商相互勾結,一步步把房價推高,并成為腐敗的重災區。房改的目標,本應該是讓老百姓住有所居。但是,殘酷的現實告訴我們,中國的房地產已經淪為少數官僚和地產商大肆斂財的機器。如今,畸高的房價已經綁架或葬送了眾多中國人一生的幸福,成了一世不得翻身的“房奴”,而少數貪腐分子和“先富者”者們坐擁廣廈千萬間,他們悄悄偷著樂,并設法將財富向海外轉移。
在房改問題上,還有一個匪夷所思的問題,就是關于大、小產權房的問題。按常理常規,有房屋就應該有產權,不應該劃分什么大產權、小產權,但是在中國就是這么地奇怪。國有土地上蓋起來的房子,就叫大產權,就是合法的,在集體土地上蓋起來的房子就叫小產權,就沒有合法性。這樣的邏輯和定性無論怎么講都是十分荒唐的。
我國憲法和土地法明確了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土地管理法》第2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根據這一規定,我國的土地所有制有兩種基本的形式,一種是全民所有制土地即國家所有土地,一種是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土地即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顯然,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即農民集體所有制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性質。也就是說,全民所有的城市土地和集體所有的農村土地,在法律地位上是完全平等的。沒有那個高貴那個卑賤之分。
但是在市場化房改中,對集體土地上房屋產權合法性不予承認。“改革精英”們不承認小產權房的理由似乎很多,其中主要兩條:一個是小產權房擾亂了住房市場化;二是有些縣區鄉鎮違規亂建。這兩條理由看似很有理,其實那一條也站不住腳。第一條,說小產權房擾亂住房市場化站不住腳。小產權房價格低廉擾亂市場,是誰造成的?還不是政府不承認小產權房的合法地位,才造成小產權房的價格低廉嗎?價高就合法?價低就不合法?這是誰家的道理?第二條,有些縣區鄉鎮違規亂建就不承認也站不住腳。私建亂建明顯是政府監管不到位的問題,合理合法的建設應該支持,違規違法的建設應該制止。不能因為某些地方私建亂建就徹底否定小產權房的合法性,把洗腳水和孩子一起倒掉。
不能否認的一個事實是,10多年來小產權房在城鎮化進程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解決了許多農民工進城后的住房問題,因為他們買不起那些區位好、價格高的純商品房,小產權房成了許多人的無奈選擇。還有一個重要事實是,一些小產權房所在區位早已經是城市的一部分或是“城中村”,隨著城市的擴大,這些村莊的地盤也已經不是農業用地,也沒有什么耕地可種,但其房產依然被定性為不合法的“村證房”。如此,權力實在是太任性了。
綜上所述,對小產權房的歧視實際上是對農民群體的歧視,是對合法的“集體所有制”的歧視,可見所謂“城鄉一體化”依然是一個漂亮口號。名義上是為了保護集體耕地不被房地產占用,但是同一塊土地,在經過高一級政府通過房地產商征收運作、層層盤剝和加碼房價抬高之后房屋就成了大產權房,就變為合法的了,這豈不怪哉?這究竟是為了保護耕地?還是為了抬高房價?是為了公民住有所居?還是為了把房產變少數人得利的搜刮民財的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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