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昌明:別忘了,我們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
——要切實維護憲法賦于工人階級的權利
網上看到一則社會新聞,是由《福建日報》記者撰寫的報道,名曰:《為救打工摔成重傷丈夫,女子街頭賣幼女》。
講的是一名叫周興貴的重慶“打工”漢,因在福建閩侯大湖鄉箬洋村一處建筑工地打工,不幸從三樓摔下,造成重傷;可老板給了7000元錢后,就甩手不管,此后連人也找不到了。如今,周躺在南京軍區福州總醫院的病床上,全身多處骨折,只能靠打點滴躺在那里,要等“什么時候有錢,什么時候才可以動手術”。
丈夫是家里唯一的勞力,現在這個頂梁柱倒下了,還要十萬元左右的醫療費。周妻倪瓊無法,賣女兒似乎是唯一的辦法。于是她就背著嬰兒,帶著兩個女兒跪倒在路旁,求賣自己不足一歲的女兒。她手舉牌子,上面寫著:
“因工傷老板逃跑,無錢醫治,愿將孩子賣了。救救爸爸。”
這一跪就是4個小時,除了一些好心人陸續給的600多元錢外,什么問題也沒解決。警察來了好幾撥,要求離開。最后在群眾的共同勸說下,才回到了丈夫的病房。
看了這一報道,不由不讓人心酸且陷入深深的迷茫。
第一,我們的“救死扶傷,實行革命的人道主義”的精神哪里去了?
早在1941年——還在抗日戰爭的烽火歲月里,毛主席為中國醫科大學的畢業生親筆書寫了這一光輝題詞:“救死扶傷,實行革命的人道主義”。此后,不管是在解放區,還是1949年后在全國,我們的醫務部門和醫務工作者,一直遵循著這一精神,救死扶傷,實行革命的人道主義,始終把拯救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
記得1958年上海上鋼三廠出了一次工傷事故,一名普通的煉鋼工人邱財康被鋼水嚴重燒傷,全身燒傷面積高達90%、深度燒傷占四分之一。依照當時的條件、手段和醫療水平,傷者幾乎沒有存活的希望。然而,上海瑞金醫院的醫務工作者,高揚“救死扶傷,實行革命的人道主義”這面旗幟,由多科室組成的醫療團隊百折不撓,以突破性的努力,硬是救活并治愈了邱財康(后活到84歲),創造了中國乃至世界燒傷救治史上的一個里程碑。
再如搶救61位普通民工事件。1960年,春節剛過,山西省平陸縣有61位筑路民工集體食物中毒,生命垂危。當地醫院在沒有解救藥品的危急關頭,用電話連線全國各地醫療部門,終于找到了解藥。但當時交通不便,藥品不能及時送達。當地政府便越級報告國務院,中央領導當即下令,動用部隊運五運輸機,將藥品及時空投到事發地點,使61名民工兄弟得救。
以上這些,都足以說明,在我國“救死扶傷,實行革命的人道主義”,早已深入人心。上起國家領導人,下至普通醫務人員,都高度重視人民的生命。那時,不管是誰急病發作,只要一個電話,即可送到醫院接受搶救或接受手術。從沒聽到過病人會因沒錢而在醫院遭受拒醫、不予救治,或不予手術急救的情況。
如今我們實行的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該比原先的社會主義更優越、更美好!
“醫院大門開,有病無錢莫進來!”的醫院,決不應該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醫院。這樣的醫院倒是必須進行徹底的改革!我們的醫院和醫務工作者,應該、必須:
“繼續弘揚救死扶傷的優良傳統,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思想,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腳踏實地服務基層,滿腔熱情地服務群眾。”(衛生部長陳竺語)
第二,我們工人階級的地位怎么啦?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章總綱第一條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按理,我們的工人,是國家的主人,是社會主義中國的領導階級。他們決不應該成為資本的奴隸。
社會主義國家即使實行“新經濟政策”,即使“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但憲法賦于的工人階級的政治地位和經濟地位應該是不能動搖的,他們的政治和經濟權利也應該是得到保障的。
工人打工,理該有完善的勞動保護,理該享受勞動保險;出了工傷,資方理該承擔責任。工人的所有待遇,都應是受法律保護的,政府有關部門理該公正執法,保護工人的權益。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的是依法治國、依憲治國。
像《福建日報》上所報道的情況,本就不應該發生。哪里發生了這樣侵犯工人權益的事,哪里的政府有關部門就應該承責,認真處理。這才叫“法治”,才叫依法治國。
若聽任這類事件的發生,聽任醫院因沒錢工傷不治,聽任工人賣兒鬻女現象發生,我們中國還能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嗎?
若聽任這類事件的發生,聽任醫院因沒錢工傷不治,聽任工人賣兒鬻女現象發生,這難道不是公然違法、違憲嗎?(有這樣可悲的“領導階級”的嗎?)
切實解決一個違憲實例,比高唱一千次一萬次“法治”更有效!
別忘了,我們是一個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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