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中央反腐敗力度的不斷增加,百姓們對我國腐敗現象的看法發生了較大的變化。疑問反腐敗的成效轉變為疑問根治腐敗的前景。大家已經不是在疑問腐敗怎么如此猖獗,而是在想如何能在中國根治腐敗現象。那么一個新的問題就擺在眾人面前,中國腐敗的根源在哪呢?有人可能尋找社會原因,有人大概會直指官場,所有的腐敗都源于官場。如果我們把官場的腐敗看作是社會腐敗的主要源頭,那么,帶來的問題是,官場的腐敗源于何處?
從一般現象看,官場腐敗的源頭似乎很清楚。大家看到中國官場買官賣官猖獗,已成為官場的普遍現象,似乎這是中國官場腐敗的源頭。因這一現象具有的普遍性,所以才造就了官場腐敗的普遍性。但如果繼續追問,為什么買官賣官現象能成為我國官場的普遍現象?它為什么能長期在各地流行,且屢禁不止?顯然,買官賣官還不是官場腐敗的源頭,還有更深層次的原因。
大家知道,在官場上買官賣官換種說法,就是干部的提拔和被提拔。而這是干部新陳代謝的常態。鏟除腐敗不是也不可能不讓干部提拔和被提拔。所以,當提拔、被提拔干部這一常態受到客觀條件限制時,它就不會產生買官賣官的現象,不會成為腐敗的土壤。相反,當它不受限制時,就會成為腐敗的土壤。改革開放后的干部制度證明了這一點。由于不受客觀條件的限制,機關中干二年、甚至干一年的干部與干十年的、甚至是干二十年的干部站在同一起跑線上競爭。表面上看似乎那叫不拘一格選人才,可由于所謂“四化”先決條件的限制,使絕大多數的干部無法進入這“不拘一格”的行列。實際上變成了一種不公平的、排除絕大多數干部競爭的、假的“不拘一格”。有些時候直接就成為腐敗的表演。有些干部雖然參加過多次這種“不拘一格”的選人才,卻從沒有機會上榜,成為典型的“陪太子讀書的書童”,或者就是為掩蓋腐敗當遮羞布。
必須承認,得到提拔在機關中是所有各級干部的追求。大家期望得到提拔的欲望是一致的。在現行的干部制度下,這種欲望是無止境的,且不斷的膨脹。每個干部提到科級后就想處級,提到處級后想廳級,提到廳級后想省級,腦子里總是想著如何能得到提拔,都希望能成為提拔人和被提拔人。于是,在機關工作所做的一切都逐漸向為得到提拔轉變,至于履行什么職能、踐行什么職責都變成為副業,而更不會去想如何為人民服務。幾十年來為人民服務不再響亮原因很多,但其主體根本不想是主要原因。正是干部們追求提拔的欲望不斷膨脹,不斷地惡性膨脹逐漸形成了官場腐敗的土壤,造就了官場腐敗的基礎,不可避免地催生出買官賣官的現象,并使買官賣官成為官場中最為主要的“事業”。而買官賣官也就成為干部們實現其提拔的最佳捷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不買官的辛辛苦苦幾十年可能都提不到處級,可一買,一年半載就上去了。外面的人看到的是你又進步了,卻看不到你是花錢買官,相當愜意啊。伴隨著買官賣官的普遍化和長期化,各種撈錢的手段也就不斷翻新,不斷玩出新花樣。沒錢是無法買官的,想買官就得想撈錢,撈錢就成為所有機關想買官干部必須考慮的大事。反過來說,不撈錢也就意味著不想得到提拔,撈錢才有得到提拔的基礎。當然,撈錢是得冒一定風險。雖然買官賣官的越來越普遍,可反腐敗的槍總能打到露頭的。這使干部們在撈和不撈上徘徊,有些不由自主地走向撈的一方,有些被推向撈的一方,有些則“貸款”變相撈,先買后撈。尤其特別注重在怎么撈上想辦法。所以,看似有用的反腐敗有時卻成為撈錢手段發展的催化劑。反腐壓力之下,為規避懲罰,逃脫打擊,不僅撈錢手段層出不窮,撈錢的范圍不斷擴大,撈錢的“技術”也不斷提高,使反腐敗總是遇到新問題,反腐敗規定總是在不停地增加,總是不停地跟著腐敗發展,可總是疲于應付。在一個干部家中能搜出上億現金,上兩億現金,真是撈錢撈出新水平,新紀錄,新境界。很多干部撈錢撈到這一水平后,往往會有一個轉變,由用錢買官變為專注撈錢,買官不誤撈錢。
我們必須承認,過去進入黨政機關的干部最初都是沒有腐敗行為的,有的干部甚至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還能自制。干部的腐敗都是從小變中,從中變大。當買官賣官普遍化后,隨著官階的上升,權力的增加,腐敗力度才逐漸增加。這都緣于現行干部制度的孕育。現在出現的新問題是,實行公務員招考以來,相當數量的公務員從進來那一刻就是靠腐敗進來的。雖不能說每一位公務員進來時都這樣,每一級機關的公務員都靠腐敗手段考進來,但花錢通過這道門檻的太多,以至于能不能分清有多少是不花錢的,有多少是花錢的成為說不清的事情。曾有考生也可以叫考霸,連續三年公考筆試都是第一,可面試總排第二,就是進不了“隊伍”。如果面試差得多也可理解?什么原因呢?幕后當然有答案。買官賣官似乎從考公務員就開始了。這使官場的腐敗基礎越發的厚實,反腐敗越來越艱難。
總之,長期以來我國反腐敗效果不佳,基本原因就是沒有挖掉腐敗產生的基礎,也就是買官賣官存在的基礎。雖然經常性的反腐敗能把冒頭的貪官抓起以平民憤,可抓貪官的力度和頻率遠遠沒有跟上貪官產生的力度和頻率,特別是拍蒼蠅的力度太弱。于是,反腐敗似乎越反越腐。“小蒼蠅變大蒼蠅,大蒼蠅變小老虎,小老虎變大老虎,昨天不是蒼蠅,明天卻變成老虎”成為腐敗的基本發展態勢。
也就是說,中國官場的腐敗主要源于現行的干部制度。現行的干部制度導致的待遇差距的不斷拉大和不公平性,干部提拔的隨意性,評價干部的主觀性,都逼使干部們不是在追求提拔,而是在不擇手段地追求提拔。正是這種不擇手段造就了買官賣官的現象。并讓買官賣官現象成為官場的主流趨勢。還使官場中過去存在的拍馬屁、諂媚、拉關系、建小圈子等等手段都黯然失色。特別是現行干部制度把干部的待遇與職務貼在一起進一步加劇了這種不擇手段的發展走向極致,把買官賣官推向普遍化。究其現行干部制度的具體問題,在下以為主要存在兩大缺陷。正是這兩大缺陷造就了買官賣官現象。
其一是非限制性。提拔干部和不提拔干部在客觀上沒有任何限制性;其二是決定權過于集中。提拔干部和不提拔干部的權力集中在個別人的手中,而不是集中在制度上。
所謂現行干部制度的非限制性,主要是指任何一級干部的提拔和不提拔都沒有任何客觀條件的制約和限制,既都有提拔的可能,也都可能不會得到提拔。這些年網上接連不斷地曝出的火箭式提拔的干部主要得益的就是這種非限制性;而基層干部中普遍存在的“天花板現象”也是這種干部制度的產物。各類組織人事文件上具有的那點彈性的表面規定實際上是在為這種非限制性開綠燈。大家都知道,按照組織人事文件上的規定,一個干部從科員提拔到省級干部,需要的年限是很長的,提到正省需要二十年,這是指的到限就提的情況。如果在某職位上延宕兩年就遠不止二十年;大家也都清楚,一個干部從基層鄉鎮干起,他或她幾十年最終會停留在科級甚至是股級,升到縣處級的可能性比抓彩票中大獎的機率都低。而其待遇比他或她的市級機關工作的同學、省級機關工作的同學、國家級機關工作的同學相差的決不是一星半點。這不公平性是顯而易見的。事實是,那些被提拔到省級的干部幾乎沒有一人受到規定的限制,這種限制是假的,虛的。所以我國的干部制度實際上是一種非限制性的干部制度。客觀上沒有限制,主觀上就更沒有限制。同樣,所謂非限制性不是僅指提拔而言的,也指不提拔的現象。一個干部可以當二十年股級,二十年科級,二十年處級,二十年廳級。也就是不限制你在一個級別上永遠待下去,這當然沒有公平性可言。
所謂權力過于集中,主要是指我國的干部提拔在一個單位它的決定權在一把手,在一個地區它的決定權也在一把手。所有的規定都不能改變這一點。這是基本干部制度決定的,出臺多少措施也無法改變。常委會根本沒有權力提名哪一個該提拔,一個單位的黨委會也沒有權力提名哪一個該提拔。而干部的提拔必須先過提名這一關,集體決定權是在提名之后的權力。而干部提拔的關鍵是在提名上。提不到常委會上研究,提不到黨委會上討論,都不可能得到提拔。所以,表面上的集體決定只是一種形式而已。所謂常委會、黨委會通過的前提是一把手先通過,集體研究、通過的形式沒有改變一把手決定權的實質。問題還在于實際的操作過程中,無論是在一個單位,還是在一個地區,都不可能把所謂的最終決策權取消,也不能把最終決定權取消。眾議之下總是需要有人拍板。就是上了常委會,上了黨委會,還是需要有人來拍板,且這拍板的只能是一個人。這樣權力必然集中在一個人的身上,他就是一把手,這是無法改變的。說句不中聽的,民主集中制是意見聽大家,決策聽一人,集思廣益之下權力落在一個人身上。也許很多人會說,世界上所有的國家都這樣啊,即使是外國這種決定權也是相對集中的,甚至外國比我國更是個人說了算。不錯,可干部制度卻不一樣。
回顧我國過去級別制的干部制度,可以發現,它是一種限制性的干部制度,基本上堵住了火箭式的提拔,也堵住了不提拔。科級干部可以是十七八級,處級干部也可以是十七八級,待遇相差不大。當我國實行級別制的干部制度時,一個人職務的提拔可能主要取決于一把手,但級別的提拔一把手卻無法控制和干預,而干部的待遇主要依賴級別,這就壓低了職務提拔的含金量,從而也降低了職務提拔的競爭性,降低了一把手提拔人的重要性。沒有得到提拔的干部可以“曲線救國”得到相應的待遇。提拔不提拔職務都不會成為一種重要籌碼,級別的提升實質上使不提拔不會成為一種常態,在這種狀態下,大家基本上都沒有買官賣官的基本動力。如是,干部們何必要買官賣官呢?
很多人都曾指這種干部制度缺乏動力,改革開放最終改變了這種制度,用現在的制度取而代之。可幾十年的實踐證明,現在的干部制度讓干部走向了兩個極端,所謂的動力變成了腐敗的動力,有機會讓干部買官賣官,出現大批的貪官;而沒有機會的干部則更加沒有動力,完全以和尚撞鐘的狀態混日子,出現了大批的庸官。反正沒能力買官賣官,你們能買官賣官,就不允許我們混日子?長此以往,我國的官場就出現了普遍性的腐政、怠政、惰政,相比起過去的干部制度,所謂“動力”的理由顯得格外可笑。
干部制度改革前,企圖不正常升官的人是很難達到目的的。工作年限不夠,資歷不夠這道檻過不去只是一個方面。其實,機關工作絕大多數的干部無論工作、業績、品行等多方面來衡量都是沒有多大區別的,升遷從主觀上是無法區分誰更優秀,只能靠客觀條件。這就使升遷具有了相對的公正性,使干部能安心工作,升遷的事成為組織考慮的事,而工作就能成為重要衡量標準。可改革后,同樣仍是沒有多大區別的內容卻被突出強調,抹掉資歷、年限的制約,實際上是抹掉了客觀限制條件,一切都靠主觀判斷,工作也無法成為重要衡量標準,這導致的就是買官賣官的猖獗。你能出錢買,那你就是工作能力強,就是品德好,就是業績突出。你不出錢買,那什么都不好。這進一步突出了相關人等權限的惡性膨脹。結果就是評價干部的標準完全變成為主觀意愿,個人決定,變成了花錢買官的那就是好干部。資歷不行,年限不行,工作不行,只有買官才行大行其道。看看那些貪官們被提拔時的評語,有不優秀的嗎?都是假的。改革開放幾十年“文不能提筆,武不能拿槍”提拔的干部比皆是。官場需要的已經不是能力,而是金錢。在機關有一句流行的口頭禪,“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誰說呢?當然不是常委會說,也不是黨委會說,是有權的那個人說。就看你買不買。買就說你行,不買就別指望得到提拔,還落個不行。什么不行呢?“四化”中的幾條總有一條能對照上你這個不行的。這是近二十多年官場上干部提拔的真實寫照。由于買官賣官左右著官場,官官相護就成為很自然的事情。他們維護的已經不是某個腐敗干部,某些腐敗的買官賣官現象,而是維護官場所有官員的共同利益,而這才是中國反腐敗的大問題。
能不能解決這一大難題呢?
在下以為,這個大問題若想解決,出路就是改革現行的干部制度,必須改革現行的干部制度。而改革現行的干部制度,首先要從所謂“選拔四化干部”中脫出,摒棄所謂的“四化標準”,樹立新的正確的選才觀,回歸正常的干部升遷機制,從而確立新的符合時代要求的干部級別制。
級別制的最大制約性還在于職位與待遇的分離。它使干部的待遇主要依賴于客觀條件,是客觀約束。它不依賴主觀上的因素,不受主觀因素的制約,不依賴職務的升遷。從而就能把個人權力約束到正常的范圍內。黨委會、常委會都不再是決定絕大數干部待遇或升遷的主要門檻。結果就變成干部的升遷不會成為賣官的籌碼,想賣官的沒有可賣的,想買官的就沒有可買的。最終導致腐敗的基礎逐漸被挖,貪腐動力逐漸消失,或者說是不斷地削薄腐敗的基礎,不斷地減弱貪腐的動力,進而從根本上遏制腐敗發展的勢頭,逐漸消除腐敗,至少會使腐敗不能再成為社會的公害,公民的危害。
總之,腐敗是有基礎的,腐敗是有源頭的,我國的四大腐敗源于官場,官場腐敗源于現行的干部制度。只有改變現行的干部制度,改變現行的干部升遷和待遇機制,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我國當前存在的腐敗現象。反腐敗若不從干部制度上做文章,花力氣來解決問題,一浪一浪的反腐敗大潮始終沖不完貪官們的不斷產生,反腐敗最終也只會事倍功半。盡管我們不斷地能看到熱鬧的轟轟烈烈的反腐場面,可也能看到腐敗猖獗依然如故。像“洪武年”那樣的大殺貪官都沒有阻止明王朝官場腐敗的勢頭,我國的反腐敗不堅決去挖根能解決問題嗎?
腐敗與反腐敗能不能不再成為大家最關注的話題?那就要看反腐敗能不能找到根源,挖掉基礎。拭目以待?期望不要等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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