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春霞,2012年9月14日來蘇州處理婆家二姐王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一事,在蘇州經過與深圳升澤隆蘇州分公司人員接觸和了解,發現這件事從頭到尾就是個圈套,首先,深圳升澤隆蘇州分公司是從深圳陽光偉業過度而來,并且是帶著800多萬的賬務及每月產生的巨額利息, 深圳升澤隆王福升為什么要收購陽光偉業及其債務800多萬?在收購后又發聯合聲明合作,其中原因很簡單,因為深圳陽光偉業是接的王福升小兒子王新興隆盛嘉恒信礦業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的債務,深圳升澤隆投資有限公司和蘇州分公司法人都是王福升,這就是王福升為什么會甘心情愿接受深圳陽光偉業800多萬的賬務及每月產生的巨額利息,實際上王福升父子玩的就是空手套,買通有關人員,讓無辜的王穎當替罪羊,這也是為什么事發后三家公司的法人和有關人員一個不抓,涉案贓款不追,公安內部人員通過中間人給王福升父子三人通風報信,公司業務經理提成近280萬,可是至今也沒有追回一分。
王穎其人,2007年1月22日因分裂樣精神病住院治療,2012年經家屬提出精神鑒定后鑒定結論為癔癥、完全刑事能力(有中度抑郁癥、輕度智力障礙、社會功能缺陷、智商66分)。自己家人借給該公司384萬,就是這樣一個“癔癥、完全刑事能力”的人成了這三家公司的替罪羊。
本人得到王穎在蘇州被刑拘的消息后第一時間趕到蘇州,通過處理王穎的事情得到了許多珍貴的證據資料,包括發現王穎其實被當做替罪羊后向王福升及其代表發出最后通牒,要求把收集到的證據交給公安機關一定要還王穎清白,深圳升澤隆蘇州分公司董事長王福升向本人保證一定全力以赴讓王穎出來,并承認這件事該抓的是他自己,在本人提出為王穎辦理取保候審時,吳中區經偵大隊提出需要交500萬保證金,后王福升準備好500萬派代表陸海周來蘇州辦理時,蘇州政協委員丁冬梅向王福升公司代表陸海周索賄60萬,僅僅一天時間500萬就變成了300萬,丁冬梅在索賄60萬時提到她找的不是一般關系,是市里的一個常委,領導打了招呼以后是叫下面的局長去一起談的。說領導跟吳中一把手全都關照過,并且這個領導不是第一次幫他做事情(這些都有錄像)。王福升公司代表陸海周把60萬交給政協委員丁冬梅后丁冬梅又把錢交給了誰?是她口中的常委還是吳中公安分局的領導?丁冬梅作為政協委員她有那么大權力一天就把500萬減成300萬嗎?這么大的差距應該不是辦案人員能做主的吧!這個案子不是受賄60萬那么簡單吧?他造成的200萬損失該由誰負?從本人舉報吳中公安涉嫌受賄60萬到現在已經一年的時間,這么簡單地案子又有錄音錄像為什么這么多部門查不清楚?是牽扯的領導太大還是牽扯的人太多所以故意說查不清楚?
2014年5月6日丁冬梅的丈夫鹽城商會副會長陸云峰打電話要本人盡快趕到蘇州,他的意思就是:你們可能舉報到省紀委,蘇州紀委也要求吳中公安要查清楚,不具備為什么取保?誰在里面做工作?這是第二個問題,第三個問題也是領導講的肺腑之言,你們這個事情要停止影響XXX,XXX因為省紀委責成蘇州紀委跟蹤這個事情,并且要吳中公安隨時向省紀委匯報,你查的情況要匯報上去,那么公安內部的意見,什么意思呢?你處理好,和舉報人之間溝通好,不溝通好公安其實也怕,他覺的這個事情對誰都不好,說實在的領導很生氣,真的很生氣。生氣的程度讓我難以想象,用他的話咬牙切齒到什么程度,不管你是什么事,他從來沒碰到過,蘇州比河南發達,蘇州幾十萬不算什么,河南幾十萬就是一個很大的天文數字,這事情就不要再去舉報了,你舉報到最后把他們搞臭了,能判實刑,為什么?領導說你們敢舉報往上限判,這樣有什么意義呢?我們也沒好處,你也沒有好處,領導為了顯示沒關系,他們非要判重,你看啊,他們說這六十萬是推不掉的,目前證據已經足夠了,叫我自行解決,自行解決就是我們自己解決掉,你不解決掉,那領導怕自己干不成,他為了說明問題撇清自己很清爽,往重刑上限判,他有上限有下限。這個是丁總在里面談話她就給我發了,自行解決嗎?后來說你只要退了這60萬就沒事了,公安講退了60萬就沒事了,最后我問她你到底拿多少?她說你說多少,我說人家公安都說你拿了60萬,因為我也問公安了,她說就這么多,我說你過分了,我說你事情沒辦好為什么拿60萬?她說我有把握的,我說有把握你也不能這么干,等辦成了再拿。 這個錢我們要跟更多的領導干部加深感情,要不你沒理由和他坐在一起吃飯,你不能平白無故叫你過去,那坐的長了沒話講,總得有一個交朋友的活動經費,第二個我們覺得有事情讓他們做也是考驗他們,平常那么多公安局領導,你不可能都去。
政協委員丁冬梅的丈夫鹽城商會副會長陸云峰說是領導要求陸云峰和李春霞協商(有錄音和協議為證),他代表的是哪位領導?他說公安已經認定政協委員丁冬梅收了60萬,為何不抓?說領導為了以示清白要把王穎重判,蘇州吳中公安系統就是這樣辦案的嗎?涉事領導不抓,已經涉案的公安人員不抓政協委員也不抓,只抓王穎一人能堵住天下老百姓的嘴嗎?
這個領導到底是誰?為什么本人實名舉報一年多時間吳中檢察院至今不給答復,如果本人這么全的證據一年多都查不清,那么吳中檢察院的辦案能力就值得考慮了。是為領導辦案還是為公平公正?
1、吳中檢察院在本人實名舉報一年多后給本人的回復。
2、蘇州政協委員丁冬梅帶陸海周去銀行取60萬的票據。
3、蘇州客戶給興隆盛嘉恒信礦業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王新打錢的憑證。
4、鹽城商會副會長陸云峰和本人簽訂的風險代理協議。
5、鹽城商會副會長陸云峰2014年11月6日給本人發的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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