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的“國中國”地位
“占中”折騰了一個多月之久,至今不肯罷休。昨據香港星島日報網報道,香港學聯計劃本周六前往北京,向中央官員表達對政改的訴求。
竊以為,所謂表達訴求,只不過是想借亞太經合組織峰會之機向中央施壓罷了。
本人此前曾寫一篇《“占中”與一國兩制》,認為今天香港的亂象,與“一國兩制”有著必然的聯系。即“沒有一國兩制,就沒有今天的‘占中’。”
究其根源,是中央給予香港的“度數”過高的自治權,把一些香港人嬌寵壞了。高度的自治權,使得某些港人忘乎所以,自視香港為“國中之國”而視自身為“上國之民”!
何謂國中之國?《中英關于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
這樣的自治程度有多高?作為國家實體,它只差沒有外交自主權和擁有軍隊的權力了。而軍隊并不是國家實體的必備構件,世界上沒有軍隊的小國家就有20多個,大約占了現有國家總數的十分之一。外交方面,中央政府雖然沒有給予它完全的自主權,但是,《基本法》的《對外關系》一章中也給予其直接與外國政府打交道的權力,只是規定必須以“中國香港”的名義行使這種權力而已。如:《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在經濟、貿易、金融、航運、通訊、旅游、文化、體育等領域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單獨地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關系,簽訂和履行有關協議。”
一個“等”字,把涉外事務領域幾乎囊括盡了。 除了這些領域,我都想不出還有一些什么領域了。
如此高度的自治,要那些不懷好意的港人不把香港當作“國中國”,真的是很難的事。
何謂“上國之民”?這些人自我感覺其地位高于內地中國人民一等,好像自己是中國之上的另一個國家的人。如今年2月16日由一小撮港人發起的“驅蝗行動”,視內地人為蝗蟲,把港英時期的“龍獅旗”拿出來示威,對內地游客高呼“蝗蟲”、“滾回去”。如此的輕視內地中國人,比當年洋人的“華人與狗不得入內”也好不到哪兒去。
造成其“上國之民”姿態的原因,除了中央給予的自治權過度和施恩過度以外,香港政府在某些方面的國際地位遠超中央政府也是一個不可小視的原因。譬如特區政府護照的“含金量”就遠勝于中國政府的護照。香港護照獲得免簽的國家有說140來個、有說150余個,而中國護照可以免簽的國家卻只有20來個。
這種客觀存在的事實,不能不造成某些心懷不測的港人的妄自尊大。
香港的“國中國”位置,是到了應該改變的時候了。
二 及早發出33年后香港內地一體化的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五十年彈指一瞬間,從1997年開始的五十年,到今天早已過去了三分之一,只剩下了三十三年!
“占中”究竟是為了什么?表面上看來,只是單一的要求“真普選”,實際上并不如此簡單。我認為。“占中”的根本目的是在為三十三年后的香港去向與中央政府爭奪權力!這些人企圖在現有的“準獨立”狀態下進一步擴張,以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這次“占中”一旦得手,下一次再下次“占中”必將接踵而來。而且,可以預言,愈是接近“第五十年”,這樣的行動將會愈來愈頻煩,愈來愈激烈,愈來愈囂張。不達到三十三年后由他們主宰香港命運的目的——即由他們決定未來香港的變與不變和怎樣變,這些人是絕對不會罷休的!
三十三年后的香港要不要變?沒說的,遺患無窮的“一國兩制”必須變!往何處變?實現香港與內地一體化,不能有任何疑義!怎么變?從現在開始,逐漸的變,用三十三年的時間,把過度放出的權力逐步回收,最后全部收回,實現香港內地一體。
不過,對某些香港人來說,對國際反華勢力來說,卻不是這樣的變。他們要反對這樣的變。所以,今天,我們很有必要向國際反華勢力、向某些香港人發出這樣的信息:香港與內地一體化,中國政府已經下定了決心!任你們怎樣折騰,都是白費力氣。發出了這樣的信息,就是對國際反華勢力和“占中”最好最有力的回擊。
三 為33年后香港與內地一體化早作謀劃
有人一定會認為,還有三十三年時間,現在就開始圖謀香港與內地一體化,是不是為時過早?我說,不是過早而是有點晚了。
首先,這個問題,從作出“五十年不變”承諾的那天起就應該考慮:將會產生什么樣的后果,到時怎樣應對等問題都必須考慮到。如此重大的國事,沒有這種長遠的考慮,是不能隨意作出“五十年不變”承諾的。只顧眼前的暫時的“平穩交接”而不顧五十年后的“平穩改變”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
其次,是形勢所逼。現在,“一國兩制”的遺患越來越清晰的顯現在我們的眼前,已經到了不能不正視的時候。借用《左傳·鄭伯克段于鄢》中大夫祭仲警示鄭莊公一段話:“姜氏何厭之有?不如早為之所,無使滋蔓,蔓難圖也。蔓草猶不可除,況君之寵弟乎?”香港反對派的欲望無窮,必須早作圖謀,不要使它滋蔓,滋蔓了就難以對付。蔓草尚且難以除掉,何況是有著外部勢力支持的香港反對派和“港獨”分子呢!
再次,三十三年后的香港“改制”比十七年前的香港回歸難度大得多。
十七年前的香港回歸只是換一個新主,而且可以從新主手上獲取舊主從未給予過的許多優惠。這樣的回歸,一帆風順是理所當然勢所必然的事,而開始謀劃的時間卻是在回歸的十四年前。
三十三年后的“改制”,勢必會觸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將會冒出很多現在難以料到的復雜問題,中央政府如果不將主動權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上,到時候就很難處理好這些不斷冒出的問題,就很難保障香港社會不發生動亂,除非接著又來一個“五十年不變”!
四 關于修改《基本法》的建議
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存在永久不變的固定法。《憲法》可以修改,《刑法》可以修改,《民法》可以修改……。我把這種現象稱為“國無常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自然也不能例外。當年制定《基本法》的人也考慮了這種情況。《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
“本法的修改權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本法的修改提案權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
這就是說,《基本法》是可以修改的,全國人大有權修改《基本法》。至于“五十年不變”僅僅適用于《基本法》中的一條,即第五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這一條限定的五十年時間,是不能變的。限定的事項,就我國目前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來看,這個限定已經沒有大多的必要,再來一個“五十年不變”或者“兩個五十年不變”都不成問題。
第五條之外的其余各條都可以修,都可以改,都可以變。從目前的香港局勢來分析,為糾正香港的“國中國”位置,修改《基本法》應該盡快地提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議事日程。故作如下建議:
(一)將《憲法》中的幾項公民義務納入《基本法》
在《基本法》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列出的權利共十六條,而列出的義務僅一條,即第四十二條“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由此也可以看出當年制定《基本法》時對香港公民是何等的寬松懷柔。這也是造成部份港人“上國之民”心態的一個重要原因。為了糾正這部份人的妄自尊大,明確自己的身份是一個普通的中國人,明確自己作為中國人在享有國家保障的權利同時,還必須承擔對于國家的義務。因此,建議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下列各條補充到《基本法》第三章的《居民基本權利和義務》中。
第五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第五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第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第五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
香港人作為中國公民,憑什么理由連這點對國家的最起碼義務都可以不必承擔!?國家為什么不立法要求他們必須承擔這些起碼義務?!
(二)廢除免稅條款
《基本法》第一百零六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保持財政獨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繳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征稅。
征收稅費是維持國家機器正常運轉的需要,也是調節國內社會財富分配的一種手段,同時也是國家權力的一種體現形式,也可以說是國家主權的一種體現形式—— 連征稅的權力也沒有,談何主權!
所以,建議修改此條,香港與內地一視同仁,依法向其征稅。即使是象征性征收也比不征收強。其意義不在征收的數額多少,而在行使國家的權力,體現國家的主權。稅率暫時可低于內地,逐步提高,三到五年后,達到兩地一致。
依法納稅一條非常重要,哪怕是象征性的納稅也比全部免除強。沒有這一條,一些被恩惠寵壞頭腦的人便會冒出“香港人就是高中國人一等”的自我感覺;有了這一條,就可以時時提醒這些頭腦膨脹的人:“你就是一個受著中國法律約束的普通中國人”!
(三)分裂國家等行為應由國家立法禁止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系。”
分裂國家等行為侵犯的是國家最高利益,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禁止很不妥,應由國家立法禁止才行。將“禁”的主體提高為國家,可以增加“禁”的力度,加大對違禁者的威懾作用,而且也明確了國家在這些方面對香港公民的直接管理關系,可以為中央主動介入緊急情況提供法理依據。
(四)撤海關實現香港與內地人員、貨物、資金自由流通
從《海關法》第一條 的“加強海關監督管理,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來看,海關是與外國交往的關口。可是,同屬于中國的香港與內地深圳卻互設著海關,人員、貨物、資金出入境都受著限制,必須經過兩地海關查驗許可才能通行。這種狀況,是世界上少有的奇事,與“歐盟二十多個成員國實現人員、資本 、貨物自由流通且不同國家的人可以自由地在任何一個成員國工作、學習或居住”相比較,簡直是一件天大的怪事!持香港護照可以在140多個國家免簽通行,可是,在自己的祖國卻不起任何作用,必須辦理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這樣的尷尬事是怪還是不怪!為什么歐盟中不同的國家可以撤銷關禁實現三個自由流通,而我們一個國家一個政府管轄下的兩地卻要設立關卡禁止三個自由流通? 我以為,政府應對這種極不正常的現象進行檢討和反省。
十七年來,這道禁止國內往來的“海關”除了關住內地與香港的互相融合以外,實在想不出它對國家建設和發展、對14億內地中國人民的生活起了什么積極作用!相反,負作用倒非常的明顯。其中最突出是走私泛濫,使得香港成了一個名副其實的走私港。從海關公布的查獲走私物品來看,世上之物,從這里過關的幾乎應有盡用,連槍、彈也有。每天往來內地、香港的水客數以萬計(有人估計為2萬人),每天攜帶過“境”的物資價值以數千萬元計(據香港一位立法會委員推算,上水水貨市場每月利潤即高達6億元) 。一批倒賣港貨的走私份子和一些腐敗份子“靠關吃關”,實際是靠吃國家、吃內地人民大發橫財。盡管兩地海關花費了大量人力、物力查處,走私的泛濫之勢絲毫沒有得到遏止。
從香港進入內地的水貨中,有些是屬于違禁物品。這些走私的違禁物品為什么要取道香港再轉內地,說明香港海關對入境物品把關不嚴,給違禁物品流入內地開了方便之門。
其實,水客攜帶的物品更多的不是違禁品,而是香港市場正常供應的商品。由于從香港進入內地,海關要征稅,造成內地的價格遠高于香港,于是,便有了走私份子與水客合作用走私的方式向內地倒賣港貨,從中漁利。
這里面就有一個我們很難想通的問題,為什么同是中國人,香港人可以享用免稅的商品而內地人卻必須消費加稅的商品?同樣是中國的嬰兒,在內地嬰兒吃著“大頭奶粉”的同時,卻保障香港嬰兒吃“健康洋奶粉”?國家為什么不考慮讓香港充分發揮其自由港的優勢為內地的中國人民服務,讓全國人民都有權享用價廉物美的商品!
為此,建議撤銷香港對內地的海關,讓每個中國人都可以自由出入香港,實行香港與內地的人員、貨物、資金的自由流通。
這應該不是太難的事,當年深圳對內地也設了一道“邊境”線,也設了關卡,后來撤銷了,不是也很好嘛。如果政府認為困難很大,那就到歐盟去取取經,看人家二十多國是怎么實現的自由三通吧。
(五)廢港元統一貨幣
《基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條港元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定貨幣,繼續流通。
還是借歐盟說事。歐盟發行統一貨幣歐元,目前使用歐元的歐盟成員國有18個。18個擁有獨立主權的國家可以統一使用同一種貨幣,而我們一個國家卻出了四種貨幣。別開由歷史因素決定的臺幣不說,港元、澳元則純系人為因素。為什么人家18國要共一幣,而我們國家卻必須一國分三幣?
兩千多年前的秦始皇統一六國后,知道要統一貨幣,而兩千多年后的人卻不知道一個統一的國家應該有統一的貨幣,太不可思義了。
為此,建議廢港元澳元,統一中國的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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