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黨外人士,本人也響應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依法治國的指示精神,比較認真地學習了一下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并將新(1978-2004)舊(1975)憲法作了一點簡單比較,通過學習、比較,也深深體會到人們不懂法、不學法的極大危害性。現將一點膚淺的體會向黨中央和所有能看到的人作個匯報。敬請批評指正。
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建國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54年頒布第一部憲法,直到21年后的1975年做了一次修改。形成第二部憲法。共4284個字,簡單明了。保持了她的穩定性、嚴肅性。確保了人民當家作主的、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特征共同富裕的、符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主義國家性質。
被轉折后,1978年隨即出了第三部憲法,從此開始了兒戲般的頻繁修改。有時甚至一年一改。根本大法也成了少數個別人的玩具。極不嚴肅。經過八次修改后,到2004年的新憲法。共16536個字。長不長的不說,我認為新憲法與轉折前有了很大的區別,有些甚至是質的區別。而且有太多自相矛盾的地方,有太多與現實相矛盾的地方。有太多的疑問需要解答。下面列幾條加以說明:
新、老憲法都規定,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這就是在明確國家的性質。原來以為他們真不知道什么是社會主義,看來是誤會了。請看:新憲法第六條繼承了舊憲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可以說這是人民當家作主,促進公平正義,防止兩極分化的保證。想當年,第一代領導們通過對私營經濟的成功改造,從而走上社會主義康莊大道,是多么地艱難,多么地用心良苦。可是新憲法第十一條同時規定,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是不是相互矛盾?是不是要拆社會主義的臺?新憲法 第十二條又規定, 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可是卻特意制定了一系列嚴重不公平競爭的政策(如三減兩免),來幫助私企和外企擠垮國營和集體企業。同時發動輿論對國企進行大肆的惡意宣傳,最后絕大多數的國營和集體企業都被以各種借口、各種方式轉到了特權階層(新資本家)手中成了私營企業。這才是他們的真正目的。前輩們用生命積累的巨量國有資產就這樣被保護得幾乎流失殆盡,算不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豈止是破壞,完全是故意在背道而馳!新憲法第五條還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究竟是誰推動了違反憲法的、全面瓜分社會主義公共財產的運動?該誰負責?誰又被追究過?敢追究嗎?
在新憲法序言里還說: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經消滅。轉折到今天,請告訴我工人階級、工農聯盟在哪里?他們都在重新受資本家的剝削和壓榨。為了養家糊口而忍氣吞聲、當牛做馬。有這樣的領導階級嗎? 第七條說, 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保障到今天,國企與私企數量的比例大概是1:10000. 國營經濟所占國民經濟的比例只有20%左右了,而且還有進一步減少的趨勢,還算主導力量嗎?
再說農村,新憲法第八條規定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根本不懂農村經濟發展規律和毛澤東的農村發展長遠規劃。強行在1978年全面解散了人民公社制度,恢復古老的單干形式。三十多年后的今天,僅存的幾個繼續走社會主義集體化共富道路的村子(如南街村,華西村)與所有其他村(包括單干典型小崗村)完全是天壤之別。好幾個國家領導人也去看過,在事實面前他們依然是睜眼說瞎話。敢說半句否定鄧路線的話嗎?更不談在整個完全背離社會主義的私有化過程中對環境資源的破壞,衍生出的腐敗對人性墮落的影響,西方對中國的經濟掠奪,并導致民族品牌的消失等等。到現在弄得驢不驢、馬不馬的。難道在前面加上“特色”二字就能永遠欺騙下去嗎?
老憲法第三條規定: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以工農兵代表為主體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新憲法改成: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人都知道,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上層建筑又服務于經濟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是最大的上層建筑。這個上層建筑由什么樣的人構成就十分重要,如果按照“以工農兵代表為主體”那么就必然會服務于屬于絕大多數的工農兵。反之,如果以官員、名人、資本家為主體,以極個別工農兵為點綴,那就只能為少數既得利益集團固化既得利益和牟取更大的利益服務。你看看當今人大代表的結構,就能理解當初憲法修改這一條的深刻用意。
還有第十四條,國家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再看看轉折后的現實,日益龐大的公務員隊伍。天文數字般的三公消費。唯獨一談到社會保障方面,國家就差錢。還要想方設法(利用三座大山)掏空衣食父母的荷包。讓多數人只能感受生活的壓力,難以感受國家發展的利好。良心何在?
還有取消舊憲法中“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同時干脆將這一職位都取消,是不是在為某一人量身定做?
還有取消象征人民發言權的“四大自由”是在促進民主嗎?(所幸有了網絡)
......
我們當然也看到,習近平雖然執政時間不長,通過出臺一些規定,從抓轉變共產黨作風來促進轉變社會風氣,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人民也寄予了很大的期望。十八屆四中全會又特別提出要依法治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我建議,首先應該認真參照1975年的憲法,將現行憲法中凡是違反第六條關于社會主義制度的,都一律予以清除。使黨和國家走上社會主義正道。讓憲法真正服務于絕大多數人民。然后再“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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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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