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標題并不表示草民小覷法律,而正好相反,是在尊重法律,宣傳法律,替法律說話。
曾看到“著名律師”李某在獲釋后那副手舞沫飛的神氣模樣,因為法律終于使他勝利了。然而,法律沒有能力替他真正消除曾經的因何而入獄,也沒有能力抬高他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
法律總是滯后的,法律不是萬能的。
重典只能適用于短期,如果需要長期使用,那就糟糕透頂了。古話“亂世買黃金”講的正是此理。
假如法律能安安耽耽地休息了,那就是真正的盛世到來了,草民正做著這個美夢。
法律是守護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線,具有不可違抗性。但同時,法律不能征服人心,不能挽救已經崩潰的親情,也不能作為道德法庭審判的依據,故法律往往有無可奈何的時候。
然而,現實告訴人們,社會還遠遠離不開法律,在迫不得已的時候還需使用重典。
譬如,醉駕入刑,是不講醉駕的后果一定會如何的,因為醉駕不一定就會撞死撞傷人,又不一定就不會不撞死撞傷人,故為杜絕可怕后果的發生,來個“入刑”,既簡潔又果斷。之后又有人提出建議那個“什么行為(草民忘了)”也入刑,今早又聽說了有人呼吁“司機開車時打電話”也入刑。如此類推類比下去,“該入刑”的行為真不知道還會有多少,且不說立法容易執行難,還真把法律看成是“萬能的上帝”了。而動輒就呼吁“入刑”,這莫非是FLD的主意?想為房產商助一臂之力?
行為的罪與非罪,本來是有判斷標準的,擯棄原先的判斷標準,以防范于未然的方式將某種行為入刑,當然是立法機構的權力,且不得違抗。但人們也有質疑的權利。一些不當的錯誤的行為在納入負刑責之列,一些實屬重大的刑事事件卻在減刑(取消死罪),許多法律人為之而大呼“中國司法的進步”,為什么?
入刑的一般性行為規定得越多越好,是嗎?
哪,為什么——
沒有人呼吁再三散布賣國言論者應入刑?
沒有人呼吁再三誹謗污蔑毛澤東的人應入刑?
沒有人呼吁讓強令員工鉆狗洞這樣的老板入刑?
沒有人呼吁凡嚴重違憲者應統統入刑?
沒有人呼吁制造了冤假錯案的人應入刑,而只以“糾錯”和“國家賠償”了之?
沒有人呼吁幾乎天天在違反《勞動法》的老板應入刑?
……
可以說“法律是神圣的”,哪《憲法》則是至高無上的;在強調依法治國之時,當清查一下所有的一部部下位法是否都體現了人民群眾的意志,人民主體地位不能是一句空話。有人評論依法治國必須先依法治黨,哪之后呢?強勁的私有化之風靠什么來抑制呢?問一問廣大人民群眾是否愿意讓私有化占領各個領域,應是當務之急,人民是天,天大于法!那些極端輕視“平頭百姓”的人,必須依法治之。一些得不到人民群眾支持的法律,只是無效的鈍器,當廢棄之。草民告知崇仰美國的法制和民主的朋友們,別再把美國“大佬”當作自己的親爹親娘了,要不是當初中國發揚“國際主義精神”,大力地支援美國,美國的暮氣今天則更沉了。前日讀了張宏良同志的一篇文章,草民的氣不打一處來,一邊在強調依法治國,先遵《憲法》,一邊某市卻在準備消滅國企,這算他娘的哪門子事啊?!
說歸說,做歸做,如此這般的話,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體系”對人民群眾又有何用?
從30年前的“一包就靈”,到今天的試圖“一法治就靈”,草民如同在聽童話一般,聽的是《天方夜譚》。
無法不行,法律卻不萬能,而今日之中國實已積重難返……我的祖國母親啊,您究竟將走向何方?!
201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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