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搜狐網上刊登了一篇紀念我國法律界老前輩盧繩組的文章。文章回憶了盧繩組老先生報效祖國的往事,特別提到新中國成立后,盧老因“法治”被打成“右派”的經過。對于建國成立以來歷次政治運動給人民群眾造成的傷害,早有公論,筆者不想為之申辯。然而文章中盧老先生提到了“要法治不要人治”的觀點,筆者竊以為是值得商榷的。法治和人治難道勢不兩立嗎?事實上,當今中國很多法律界人士都持有與盧老先生相同或近似的觀點。對此筆者認為,法治固然很重要,但將其與人治隔裂乃至對立起來的看法都是犯了形而上學的錯誤。
首先從人類社會的演進歷史上看,法治晚于人治,法治脫胎于人治。人類社會產生以來,無論是何種社會形態,無一不打下了人治的烙印。部落首領的家法、奴隸主的皮鞭、封建君主的旨意都是人治的表現形式。在人類歷史中,原始的法治思維曾經在東亞、西歐像流星一樣一閃而過.真正意義的法治觀念是從西歐封建社會末期產生,不斷發展,并在現代資本主義社會中完善與成熟。法治觀念的應運而生是對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總結,為的是克服和避免單純人治的隨意性給社會造成的破壞。因此法治本質上是規范化的人治,也是自我約束與革新的人治。法治可以最大程度的避免了人治的失范給治人者自身造成的傷害,從而保障社會的穩定。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法治是人治的高級階段。人治與法治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不應當存在平行的關系。
其次從法治理論體系上看,法治必須體現人的意志。近現代以來,法治理論林林總總,基本圍繞幾個方面展開。一是立法層面,二是守法層面。三是執法司法層面。對此,馬克思恩格斯一針見血的指出,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反映,法治的局限性也正在于此。從來不可能有什么全民性的法治。西方法學界恰恰在這方面上自覺或不自覺的進行了遮掩或辯護。從國家層面上看,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存在很多共通的利益需求,因此法治就可能偽裝成全民性,普世性。從本質上看,西方資本主義法治不過是為了維護資產階級統治,而給被統治階級的迷幻藥、麻醉劑。在資本主義社會里,可以允許窮人打贏和富人的官司,但絕不允許工人階級推翻資產階級的統治。因此西方所謂的法治不過是治人者愚民的騙術而已。
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實行的是社會主義法治,這本是一種比資本主義法治更為優越的治理體系。然而近三十年的實踐告訴我們,我國走上了一條全面西化的法治道路。前兩天,黨的四中全會通過依法治國的決議。筆者深表贊同,但也想善意的提醒當政者,要密切關注與識別有的人打著“要法治不要人治”的旗號來推銷資本主義法治的圖謀。依法治國必須始終保持社會主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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