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茅于軾“擇優分配原理”來解釋經濟現象,只能由悖論陷入悖境。比如用“擇優分配原理”來解釋房地產市場,就可以看出“擇優分配原理”及其核心價格經濟學是偽科學。配置經濟學認為土地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資源,因此土地會越來越少,房地產價格總體趨勢是上升。但是只要搞清楚反城市化與土地可再生是時代的脈搏,那么“房地產價格總體趨勢是上升”就成為立馬破滅的神話。所以造成房價泡沫的根源不是保護耕地的措施,而是經濟學中的偽科學——配置經濟學與價格經濟學。
茅于軾:“我覺得房地產市場價格是供給需求決定的,供不應求就會漲價,不解決這個問題,而用行政干涉,力量是有限的,市場力量遠遠超過行政的力量。當然,現在房價高是有行政的原因,主要是土地供給不足,供給不足就會漲價。……需求方面就是大家的錢沒有地方用,就去買房子,而且又有通貨膨脹,存銀行利息是負的,房價還在漲,很自然大家就去買房了”,“現在房價完全脫離實際了,有一天泡沫破滅,房價就會掉下來”。⑧茅于軾這段話就隱涵著一個悖論:“房地產市場價格是供給需求決定的,供不應求就會漲價”與“現在房價完全脫離實際了,有一天泡沫破滅, 房價就會掉下來”。既然“供不應求就會漲價”哪來泡沫?既然是泡沫,又怎么會是“供不應求”造成的呢?“供不應求”竟然能造成泡沫,“供不應求”引起的漲價居然是“完全脫離實際”的泡沫,這樣的泡沫“有一天”也會“破滅”,是否違背了他到處兜售的價格經濟學與市場原教旨主義的供求與價格相互決定的基本原理?他的“房價泡沫論”與他的屬于市場原教旨主義的價格經濟學二者必有一假,這就是上述茅于軾高論中的悖論。作為中國主流經濟學領軍人物的茅于軾先生居然也會出現悖論,我對中國主流經濟學的邏輯實在不敢恭維。實際上,茅于軾的上述悖論并不屬于他個人,而屬于整個主流經濟學陣營——價格經濟學、配置經濟學與市場原教旨主義同市場經濟的實際情況不對稱,以及主流經濟學家的線性思維方式決定了主流經濟學出現悖論的內在必然性。上述“茅于軾悖論”只是“主流經濟學悖論”——配置經濟學悖論的典型。
現在讓我們用再生經濟學的眼光,看看房地產泡沫是怎樣產生的。
房地產泡沫本身就是由配置經濟學這一偽科學造成的。從再生經濟學的觀點來看,房地產泡沫根本不是土地供給不足造成的,而恰恰就是中國主流經濟學整天鼓噪的“土地不可再生”的配置經濟學與“供不應求就會漲價”的價格經濟學等等偽科學造成的。
土地本身,無論是內涵還是外延都是可再生的,其再生的速度遠遠超過目前地球人口增長的速度。隨著人類二次創業時代的到來,反城市化運動的興起,交通高速化的實現,信息高速路的普及,以及城市土地的內涵再開發,城市房價的不斷下降才是不可逆轉的趨勢。
北京全市土地面積16807.8平方公里。按每平方公里一百萬平方米計算,全國13億人口全部住到北京來,人均占地面積13平方米左右。如果考慮到樓房平均層高6層,和地下可使用面積,每個人可平均占有空間70平方米以上。如果規劃得好,即使扣除交通、公園、學校等公共設施因素,全國13億人都在北京居住,每個人將不低于20平方米的實際居住面積,將住得比較舒適寬敞。所以與其整天吵吵嚷嚷土地不可再生,不如想著怎樣開發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使之由不可居住轉變為可居住、不可再生轉變為可再生。
所以,用人均可居住土地面積或土地供給的絕對數量來論證“土地供給不足,供給不足就會漲價”、房價不斷上漲的必然性,是徹頭徹尾的偽科學。如果排除人為壟斷因素,僅僅從土地供給的可能性和人的實際居住需求來看,全國13億人口都住到中國任何一個大城市,都不應該會造成該市房價上漲。“城市化”不是造成房價上漲的根本原因,“工業化”不是造成房價上漲的根本原因,“農民工進城”不是造成房價上漲的根本原因,“外來人口增加”不是造成房價上漲的根本原因,“城市人口增加”不是造成房價上漲的根本原因,“人口增加速度超過土地增長速度”不是造成房價上漲的根本原因。房價上漲的根本原因是對土地開發權和土地使用權的人為壟斷、開發商的忽悠性宣傳、不良學者帶有忽悠性質的偽科學的論證。這種偽科學,任何一個懂得小學算術的人板著手指頭都可以立即把其駁倒。因此,只要揭開主流配置經濟學的偽科學面紗,“房地產價格總體趨勢不斷上升”是可立馬破滅的神話。房地產泡沫的直接原因是“供給不足”,而房地產“供給不足”完全是配置經濟學范式錯誤及由此引起的心理預期造成的假象。從房地產泡沫及其危害可以看出,目前經濟結構失衡中最根本的失衡是主流配置經濟學范式同時代要求的不對稱,以及由此造成的人的心理預期同經濟發展現實的不對稱;正是由于這種主客觀不對稱才形成房地產泡沫、并引發通貨膨脹。通貨膨脹的原因在于“供給不足”,“供給不足”的源頭在于“房地產供給不足”,而房地產供給不足的根源在于 “土地不可再生”的神話。土地不可再生的神話源于工業經濟時代的增長方式及因此形成的思維方式、配置經濟學的理論范式及由此形成的經濟模式。
根據再生經濟學原理,房地產實際供給不僅遠超過人們的有效需求(購買力),而且遠超過人們的潛在需求;投機造成的高空置率使住房使用價值下降,房價居高不下即使有價有市也只能是一種泡沫。只要搞清楚土地可再生是時代的脈搏,那么“房地產價格總體趨勢是上升”就成為立馬破滅的神話。房地產增值的神話破滅,通貨膨脹的勢頭就被遏止,人民幣內部升值的障礙就會清除,“老百姓的財產性收入”就會大大提高,只有GDP增長數值會降低。
泡沫的后面是泡沫。房產價格虛高的根源在于地產價格虛高,地產價格虛高的根本原因在于賣良田、炒地皮、主管部門與官員收取巨額回扣,而這一切的根源則在于土地有價;土地有價的根源又在于“土地有限”,“土地有限”的根源在于土地批發權、開發權的行政壟斷。而各地各級政府部門之所以要對土地開發權進行壟斷,把監管權異化成賣地權,是由于只有這樣才能增加當地財政收入、增長當地GDP、提高政績,同時為大小官員集體尋租提供租源、擴大尋租空間。這樣在地價虛高帶動房價虛高的同時,人為減緩了土地開發與土地再生的速度,從而形成惡性循環。在這個惡性循環中,房產價格虛高由雙向壟斷造成。雙向壟斷:主體(客戶)心理資源壟斷和客體(土地)資源壟斷,投機、腐敗是把兩個壟斷結合起來從中獲取暴利的中間環節。而投機和腐敗相互間又互為因果、相互促進,從而使房產價格扶搖直上。一方面房地產供過于求,另一方面房產價格扶搖直上,這樣的“悖境”才是真正的泡沫。
實際上,茅于軾的“房價泡沫論”是醉翁之意不在酒,項莊舞劍意在沛公,劍指我國的耕地保護政策,認為是我國的耕地保護的政策措施造成了房價泡沫,所以必須取消我國的耕地保護的政策措施。
保護耕地是國家糧食危機防范體系的基礎,糧食危機防范體系是國家經濟安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經濟安全體系是國家民族主體性的必要保障。保護耕地是必要的。要把保護耕地的行政措施與對土地的行政壟斷區別開來。房地產開發中的權力尋租與房地產泡沫是對土地的行政壟斷造成的,而非保護耕地的行政措施造成的。保護耕地的行政措施是對土地合理規劃、集約使用、可再生使用前提下對耕地的最大限度的保護,行政壟斷是對土地包括耕地的盲目擴張、粗放經營、不可再生性使用基礎上對土地的囤積居奇。行政壟斷保護的是官商的利益而不是保護耕地,對耕地的無限制使用并不能消除行政壟斷。市場經濟不等于商品經濟,市場有效配置資源不等于完全靠價格調節市場。市場經濟是立體經濟,由宏觀調控與微觀自由兩個層面組成。市場核心機制是價值機制而非價格機制。對于土地這樣關系國計民生、國家經濟政治安全的重要資源,更應該靠價值——國家內政外交、民族主體、社會穩定、經濟安全與可持續發展的長遠價值來調節而非眼前金錢價值——價格來調節。只要看看各個城市商品房空置率和商品房有價無市的現狀,就會把屬于國家宏觀調控范疇的保護耕地的行政措施和地方政府對土地的行政壟斷區別開來。屬于國家宏觀調控范疇的保護耕地的行政措施本身是市場經濟的必要環節,而地方行政壟斷則與市場經濟原則格格不入。市場化改革不是自由化改革,我國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取向是市場化改革而非自由化改革。市場化改革,宏觀調控與微觀自由是對稱的。任何完善的市場經濟國家,土地轉讓的自由是充分的,但不是完全的;保護耕地的行政措施,限制的是完全自由的土地轉讓,而不是充分自由的土地流通;行政壟斷壟斷的是充分自由的土地流通,而不是完全自由的土地轉讓。直接推動房價上漲的,是腐敗;造成土地審批過程中腐敗的,是土地審批權力尋租,而不是由于宏觀調控被強化的土地審批權力本身。如果權力本身可以和腐敗劃等號,認為市場經濟應該排除任何權力限制,那實際上是把市場經濟和無政府主義混為一談,某種意義上是為權力尋租提供合理化的理論依據。事實上,行政壟斷并非保護耕地的行政措施造成,而是人為的;造成人為的行政壟斷的真正原因,是腐敗。行政壟斷與腐敗互為因果,二者同保護耕地的行政措施表面有關,實際無關。如果說,把行政措施與行政壟斷劃等號是只看現象不看本質,那么把土地審批和行政壟斷劃等號更是荒唐。市場經濟不是無序經濟,自由流轉不是無序運轉。要規劃就要審批,審批的必要性源于規劃的合理性而非僅僅土地的有限性。即使土地放開限制,甚至土地本身就是無限的,要合理有序使用也要審批。如果審批權意味著腐敗,那么土地放開限制也照樣有腐敗——即使沒有土地有限審批權力的“絕對地租”,也有土地優劣、位置好壞審批權力的“級差地租”。與其說行政壟斷與腐敗同土地審批權力有關,還不如說行政壟斷與腐敗同錯誤運用土地審批權力有關。運用土地審批權力的“錯誤”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權錢交易,二是非再生、不合理使用土地。而這兩個“錯誤”,恰恰是市場原教旨主義者的價格經濟學造成的:前者符合他們的等價交換原則,后者符合他們的土地等生產要素的完全自由流通原則。在再生經濟學看來,限制土地使用的外延盲目無序擴張,可以促進土地使用的內涵再生性有序發展;只要合理規劃、再生性開發,農村城鎮化、工業化進程和房地產市場土地供應的非行政壟斷同保護耕地的行政措施之間不但不矛盾,而且互為前提、互相促進。土地使用不要限制、放棄審批,既無可能又無必要。與其取消土地審批權力,還不如想辦法使土地審批權力的運用納入民主與法制的軌道,使之透明廉潔、科學合理。對于市場經濟條件下土地使用行政措施與行政壟斷、價值與價格、權力審批與權力尋租二者間關系的態度集中體現了對稱經濟學、再生經濟學同新自由主義經濟學的本質區別;不過試圖踩我國土地“紅線”、挑戰民族主體性基礎與生存底線、讓耕地完全由價格機制來調節并自由流轉的市場原教旨主義者、新自由主義者,當他們把市場原教旨主義與新自由主義市場經濟理論運用到中國土地問題上的時候,充分暴露了他們理論的荒謬性與有害性。我國耕地保護的“紅線”,是新自由主義市場經濟理論運用范圍的警戒線,新自由主義者最好知恥而后退。
本文摘自陳世清著《超越中國“主流經濟學家”》一書(80萬字),該書已先由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數字出版。紙質版稍后。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