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分享改革的“紅利”,首先要明白什么是紅利,紅利就是企業扣除所有的成本后產生的利潤。
你能不能分享企業的紅利,首先要明白你與企業間的關系!在股份制企業里享受紅利的只有企業的股東。
在毛主席時代,所有制分“全民所有”“集體所有”。在全民所有制的企業里,它產生的利潤屬于全國人民!國家規定:除了按國家稅法完成各項稅款外,還有一項重要的考核指標,那就是實現的利潤。
那個時候企業沒有逃稅的,主管部門主要考察利潤完成情況。要完成利潤任務,發展生產和降低成本是企業主要的管理手段。
為了利潤的完成,企業對成本控制很嚴,國家對成本的監管也非常嚴格,對不該納入成本的開支視同貪污,原因很簡單:成本大了利潤就低了,上交國家的利潤就少了。
改革初期,承包企業也是以產生的利潤為承包基數,崗位責任也是以完成利潤為標準。
隨著改革的深化,那就是“利改稅”,就是說國家不需要企業上交利潤了,而是把該上交的利潤加到稅收里,國家通過稅收完成國家財政的收入。
小型全民所有制的企業要不死了,要不賣給私人了,中型的全民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了,大型全民所有制企業改為“央企”。
央企產生的利潤屬于企業所有,已經不屬于全民所有了。
當政府對國企的考核以DGP為硬杠子,不再把利潤作為考核指標后,原來嚴格控制的生產成本就是一個“筐”,什么都可以裝,廣告費,產品推廣費、外出考察費、出國學習費,業務招待費眾目繁多的各項費用統統攤入成本,由于不考慮利潤,高層的薪水可以吃光所有的利潤。國家的企業,工人的勞動產生的利潤成立企業管理者個人的錢柜。
政府,改革的紅利我們能享受到嗎?也許不遠我們就會享受到改革的紅利,因為政府已經要求國企上交紅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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