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貪官斂財“頻破紀錄”?
近日,廣州市國營白云農工商聯合公司原總經理張新華涉嫌貪污、受賄一案,在廣州中院一審開庭。公訴機關指控張新華涉嫌貪污人民幣2.84億余元、受賄人民幣9780萬元、港幣238萬元。廣州市檢察院此前通報,白云農工商系列窩案是廣州至今查辦的金額最大的貪污賄賂系列案件。(8月22日 鳳凰網)
張新華案件被媒體稱之為“破廣州記錄”,而這記錄締造者----張新華,僅僅是一名正處級干部,不得不讓人為之驚嘆。一個正處級干部,在公務員體系中并不算是很高的職級,竟然有這么大的膽子,敢貪腐這么多錢,打破了廣州貪腐界的“吉尼斯”。令人可笑的是,張新華竟然還幻想減刑,簡直是癡人說夢,等著他的必將是法律最嚴厲的處罰。
十八大以來,中央反腐持續加大力度,各種“大老虎, 小蒼蠅”不斷被打掉,這讓群眾看到了希望,堅決擁護中央的決定,嚴懲腐敗分子。部分官員自律能力較低,經不住誘惑,利隱蔽的貪腐手段,認為不會被查到,久而久之,膽子越來越大,涉案金額“屢創新高”。
中央三令五申,部分官員卻“頂風作案”,利用自己的權力,瘋狂斂財。筆者認為,目前我國有關監督機制不夠完善,部分“蛀蟲”中飽私囊,大肆貪污腐敗。應繼續加大反腐力度,嚴懲各種貪腐分子,讓腐敗界記錄越來越低,反腐界記錄愈來愈高。
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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