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務院公布《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鼓勵職工結合個人需要和工作實際分段靈活安排帶薪年休假。看似為民著想,實際另有企圖!
休假帶薪不帶薪,職工自己說了算嗎?國務院一鼓勵,難道職工就能順利的“帶薪”不干活幾天嗎?國務院的“意見”是說給誰聽的?國企、民企、私企還是“混合所有制”企業?有沒有配套在政策?企業不執行怎么辦?這些問題不解決,靠一個“意見”,有“籠絡民心”開“空頭支票開”之嫌!
中國的經濟形式現在越來愈多,國企、民企、私企還是“混合所有制”企業都是中國經濟的的主體,這些企業都能保證遵守“采納”你國務院的“意見”嗎?你這“意見”能當法律試嗎?
如果政府真替老百姓好,能不能把“帶薪休假”作為一項制度,干脆在《勞動法》等法律法規中明確的定下來,讓企業明確感到“有法可依”!冷不丁你發一個“意見”,請問這“意見”我可以不采納嗎?“意見”算個什么東東,名不正言不順。
如果按照這一邏輯,國務院的“意見”是“意見”,各企事業單位必須執行,那么,那老百姓的“意見”算不算?能不能也要求各級政府必須執行呢?似乎比較荒唐!
再說,休假就休假,別總盯著老百姓口袋了的錢!任何一項制度出臺前,先跟老百姓的錢扯在一起,給人的感覺政府制定政策不是“為人民”,有“為人民幣”的感覺。
“帶薪休假”,就算能實現,你讓人民休假就休假,休假后老百姓愛干嘛干嘛,能不能給人民以自由,你還非得“鼓勵”人民“旅游消費”,為此還把“以學為主”的大中小學學生也搭進去,你這算什么政策?你這樣的“帶薪休假”是如真心把老百姓從360天如一日,沒黑沒夜的繁重勞動中解脫出來休養生息,還是看準老百姓口袋里的錢,要老百姓“勞民傷財”?
一個制度的誕生,首先要讓他合法化,合理化,然后就讓這個制度落到實處,不要“節外生枝”的給一項制度增加太多的“附加條件”,比如帶薪休假“鼓勵”人們去旅游,讓人民自主決定生活方式,這才是政府“執政為民”的理念,而不是整天制定惦記老百姓口袋里那點可憐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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