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訊(特派記者劉海鋒發(fā)自潛江) 6月10日上午,湖北省潛江市浩口鎮(zhèn)第三小學發(fā)生劫持事件,歹徒張澤清被警方當場擊斃,人質(zhì)全部安全獲救。
當天下午,潛江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副局長王燈清在會上透露,歹徒被擊斃后,該校已于下午恢復上課。
據(jù)警方通報,6月10日上午9點許,今年60歲的浩口本地男性犯罪嫌疑人張澤清攜帶自制炸藥、尖刀和汽油,潛入校園后直接進入二樓正在上課的六(4)班教室,劫持師生,情緒激動。
被劫持老師秦開美得知該男子動機后,一方面安撫學生,一方面勸說歹徒停止作案,并冷靜地提出,讓學生們先走,自己留下做人質(zhì)。張澤清答應后,學生們得以迅速離開教室,全部轉(zhuǎn)移到安全地帶。同時,學校立即組織其他班級的學生也撤離。
上午9點15分,潛江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后,浩口鎮(zhèn)派出所民警及鎮(zhèn)黨委負責人迅速趕到現(xiàn)場,與歹徒展開談判。
浩口鎮(zhèn)黨委書記徐國亮,副書記、紀委書記王林華和派出所長蒲平元均主動向犯罪嫌疑人提出由自己交換人質(zhì)。經(jīng)過談判組反復做工作,張澤清答應以鎮(zhèn)委副書記王林華來交換人質(zhì)。警方和浩口地方政府領導進一步加大談判力度。
11點許,張澤清情緒失控,將王林華逼到教室角落,用自己攜帶的汽油潑灑到王林華的身上和課桌上,并將手指按向與自制爆炸物相連的打火機上。此時,現(xiàn)場指揮員當機立斷,命令狙擊手果斷開槍,當場擊斃歹徒。
經(jīng)查,該犯罪嫌疑人張澤清曾因盜竊、非法制造槍支及故意傷害兩次被判入獄,此次作案是出獄后仇視社會的報復行為。
目前,警方在現(xiàn)場取獲自制爆炸裝置一套,自制手槍和管制刀具各一把,六瓶汽油(礦泉水瓶裝)。
王燈清副局長還介紹,張澤清性格孤僻,和老伴兒在浩口鎮(zhèn)居住,兒子在北京打工,常年不聯(lián)系。
像這種由于有各種各樣的原因,以危害公共安全和無辜的其他人的方式報復社會或者希望達到訴求的行為屬于極端危險的暴力恐怖事件,在中國面臨恐怖主義嚴重威脅的今天,對于這種行為,是屬于嚴厲打擊的對象的。
但是有一位網(wǎng)名叫“靜心蓮語”的網(wǎng)友發(fā)微博說:“60歲眼耳殘疾的老人因?qū)W校劫持人質(zhì)被當場擊斃。從劫持者已同意釋放了52位學生和以鎮(zhèn)書記交換人質(zhì)來看,似乎可證明不是以殺人為目的,劫持的目的只是想表達因上訪得不到解決的訴求,這種情況下警方應判斷是否可通過談判解決,是否有擊斃的必要?畢竟是人命關天。近日不斷有訪民被擊斃,當局沒有責任嗎?”
這種說法在某些所謂公知精英中很有市場。
5月15日,鎮(zhèn)雄縣公安局發(fā)消息稱,當天14時15分,羅坎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有一名男子駕駛一輛貨車在羅坎街上沖撞趕集群眾,已造成3名群眾受傷。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出警處置,經(jīng)對該名男子警告無效后,民警依法果斷開槍將其擊傷,有效制止了犯罪行為,避免了更多無辜群眾的生命財產(chǎn)受到侵害。昭通市公安局對有效保護人民群眾,果斷依法開槍擊斃犯罪嫌疑人的民警予以通令表彰。
嫌疑人方九書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某些人對此的共同反應是,強調(diào)被擊斃者的所謂“訪民”身份。并且稱警察的執(zhí)法行為“擊斃訪民”。
這是那些人精心策劃的一種語言忽悠術。出于他們的特定政治目的,故意把某種人的社會角色固定化,或者往有利于他們煽風點火方面片面強調(diào)。比如這個張澤清,按照警方提供的材料,他的角色曾經(jīng)是“因盜竊、非法制造槍支及故意傷害兩次被判入獄”者,劫持人質(zhì)之前是所謂“上訪者”,到了他劫持人質(zhì)的時候,就變成了以暴力恐怖行為危害社會安全的人物,按照現(xiàn)行法律,已經(jīng)給他的角色變換的不同階段進行了準確的定性。打個比方,一個人受到別人的襲擊甚至死亡威脅,但是當對方自己中止了犯罪行為以后,這個人卻追上去把對方殺死,這么一來,他本身的角色就由“受害者”變成了“加害者”,同樣受到法律的懲罰。就算張澤清真的有天大的冤屈,也不能成為實施嚴重危害公眾安全行為的理由,也許在此前他真的是受害者,但是一旦采取了極端危險的方式以后,他就變成了“加害者”,并且撞到了反恐斗爭的槍口上。
這就是以法律作為準繩衡量每個人的行為進行的定性。某些人在張澤清的角色已經(jīng)發(fā)生質(zhì)的變化以后故意片面強調(diào)其所謂的“訪民”身份,不是糊涂就是別有用心。那位最起碼是站著說話不腰痛的“靜心蓮語”最好是日后遇到這種情況時,讓自己替代其他人當人質(zhì),再有資格對警察的果斷行動說三道四。
這些年來,某些人在這方面的所作所為人們記憶猶新。為了利用社會矛盾,煽動民眾與政府對抗,他們支持楊佳殺人,支持冀中星爆炸,支持陳水總縱火,甚至支持恐怖分子在昆明制造的恐怖事件。為了實現(xiàn)免除死刑并且曲線實現(xiàn)貪官免死的目的,他們力阻對李昌奎、藥家鑫執(zhí)行死刑。表面上看,他們挺的好像都是社會的弱勢群體,他們好像在為社會伸張正義。實際上他們是利用某些地方政府的不作為或者亂作為以及因此引起的民憤煽風點火,欺騙善良的民眾為實現(xiàn)某些別有用心的人們的政治圖謀火中取栗。
這些所謂公知精英很多是權貴的代言人或者利益共同體,他們最大的長處就是利用自己的知識和話語權混淆黑白忽悠民眾,他們與底層的民眾沒有任何利益共同點,甚至可以說他們非常仇視或者鄙視底層民眾,在網(wǎng)絡上就常常可以看到他們?nèi)枇R大多數(shù)民眾的惡狠狠的語言。但是由于這些人認為自己命貴,有錢有地位,不會選擇自己沖鋒陷陣,最佳選擇就是利用社會矛盾,忽悠民眾用極端手段對抗政府和社會,當政府強力打擊恐怖活動以后,堵死了他們實現(xiàn)圖謀的其中一條路,于是他們總是在每一次擊斃兇犯的事件中做文章,希望能夠利用某一次警察使用槍械不當?shù)膫€案逆轉(zhuǎn)中國反對恐怖主義的進程。他們對云南鎮(zhèn)雄縣的方九書和對湖北省潛江市的張澤清的態(tài)度就是典型的事例。
不錯,為了反恐斗爭的順利進行,警察使用槍械應該謹慎,應該開對槍,能夠不擊斃的就盡量抓捕,并且警察使用槍械的行為也應該受到監(jiān)督,本人曾經(jīng)多次在網(wǎng)文中呼吁給執(zhí)勤的一線警察配隨身攝像設備,以記錄執(zhí)法過程,一方面可以作為實行擊斃的必要性的證據(jù),也可以防止警察濫用槍械。
但是即使是這樣,問題的焦點只是對以極端危險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如何處置更加合適的問題,而不是對待“訪民”如何處置的問題,某些人故意把兩者混為一談并且片面強調(diào)被擊斃者的所謂“訪民”身份,不是糊涂就是別有用心,因為無論任何人,無論你有天大的借口,都不能成為加害于無辜的第三者的理由,這種劫持人質(zhì)的行為,無論在什么國家,都屬于嚴重的犯罪行為,即使是在某些人心目中的所謂“人權天堂”美國,警察使用槍械的情況就更加常見,假如張澤清的事件發(fā)生在美國,也許根本不用拖那么長的時間,早擊斃了。
警察使用槍械的確是個敏感問題,本人再次強烈建議有關方面給一線的執(zhí)勤警察配隨身攝像設備,以隨時記錄執(zhí)法過程,既可以防止槍械被濫用,又可以作為執(zhí)法行為合法性的證據(jù)。
但是,與此同時,應該對某些人的別有用心的煽風點火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像這位叫“靜心蓮語”的網(wǎng)友,把已經(jīng)實施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的人故意說成是“上訪者”,他本人如果不是缺乏起碼的法律常識的糊涂蟲,就是屬于希望逆轉(zhuǎn)中國反恐進程,希望出現(xiàn)更多的暴力恐怖事件,并且為他們的罪惡圖謀服務的別有用心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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