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高于一切違背歷史常識,被統治者推翻腐朽官僚非法但并不錯誤,法律是不能高于人民的,民意比法律還要大,大家都只說得民心者得天下,從來沒有人說依“法”得天下。法律自身也有可能含有惡法或不完善的好法。惡法以維護剝削者的利益為目的,比如《勞動法》就成為資本家合法壓榨工人的奴役之法,《勞動合同法》將工人的主人翁地位變為雇用與被雇用的關系;再比如《證卷法》就沒有賠償條款無法保護股民。如果惡法違背了人民的利益,就必須把法律程序改正過來。好法也有可能得不到執行,比如反腐敗中的選擇性執法(借法律打擊異己,定向反腐打擊愛國力量)、私有化對憲法的公然違背等等,因此好法必須不斷地完善以防有人鉆空子。好法也會被別有用心的人修改為惡法,現在社會上的壓迫剝削大部分就是一種合法的腐敗!恢復了壓迫剝削的社會制度,老百姓吃二遍苦受二茬罪,國家就必然動蕩。壓迫剝削合法化是需要修改憲法和黨章的,合法化后國有企業就會被少數人掠奪控制,法律會變得只為有錢人服務。
有時法律的漏洞是極其危險的。一是目前國家對私人銀行如何管理無法可依,如果允許開設私人銀行,私人銀行一旦倒閉,社會將陷入致命的混亂。私人銀行的設立必須先經人大立法,再交國務院執行,國務院只是執行機構而不能越俎代庖!二是法律規定不受理越級上訪讓老百姓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性格剛烈的人會以命相搏,長此以往社會矛盾將走向火山爆發的一天。我們現在的法律部門還不如古代封建社會專制者做得好,那時冤民敲鼓就必須生堂,還得允許百姓聽審,草民告御狀的事可以傳為美談。三是“刑不上大夫”的傳統觀念仍然存在,法律面前做不到人人平等,“官官相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不公現象會造成喪失民心。避免“刑不上大夫”,首先要求領導干部自已守法,其次下層人民也要做堅持不懈的斗爭,群眾運動是維護法治純潔性的手段之一。
目前法律有搞繁瑣哲學的傾向,有脫離人民群眾實際操作的傾向。好法的特點應當是言簡意賅,而太多的法律條款滋生靠法律吃飯的寄生階層,“法”變成了捆綁窮人的鎖鏈。三十幾年前,有一個時期主導意識認為社會動亂的壞根是“公檢法”,于是出現了“砸爛公檢法”的口號,這說明法律過分強化就成了惡性的法律黨。公檢法機構雖然齊全,但百姓卻告狀無門,衙門口朝南開,有理無錢別進來。貪污腐敗成風,社會治安混亂,警匪一家,沆瀣一氣,基本上不辦案。就是辦案也是跟老百姓過不去,搞得百姓怨聲載道。出現了這樣一個怪圈,即:發案、破案、抓人;發案多、破案多,抓人多,發案更多,破案更多,抓人更多。
法律可以起到行為整齊劃一的作用。沒法律是不行的,沒法律就會人亡政息。法律如果設計好了,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當然,好制度也可能被惡人廢除,所以關鍵還是在人,所以領導人一變,整個天就都變了,因為群眾大部分都是重視眼前利益的,他們看不到長遠的利益。避免人亡政息就需要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結合起來,法律也有解決不了的問題,法無禁止即可為的思想是要不得的,因為除法律之外還有廣闊的涉及道德倫理所控制的領域,這些領域不受限制任意妄為就導致社會風氣敗壞。法無禁止即可為其實質是為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庸懶散找理由。
有些“改革” 于法無據必須堅決清理廢除。憲法第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而有人要削弱和取消公有經濟(如鐵道部、中石油)的控制力,明顯違法。這些私有化國企的改革于法無據,必須堅決清理廢除!
最后要提醒的的是,在國際上,有些國家的行為就是侵略、掠奪,這些行為靠法律制止不了他們,只有靠世界各地的被壓迫者們行動起來勇敢地反抗他們的剝削。
一字千軍QQ95713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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