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住建部獲悉,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住房城鄉建設部出臺五項規定,嚴禁機關干部出入私人會所。違者予以曝光通報,執行不力,追究領導責任。《京華時報》2014年4月11日 要聞(第004版)
會所作為蓬勃發展的新時代產物,本來是指以所在物業業主為主要服務對象的綜合性高級康體娛樂服務設施。而且一般是免費開放或者是少量收費,根本算不上高檔“消費地”。可是官員一入這地,就“變味”了。第一,享樂主義滋生;第二,官員親睞,無疑是提高了會所“檔次”,其中包括消費水平以及服務內容更是花樣百出; 第三,腐敗滋生的溫床,貪污衍生的“罩衣”。很大一部分官員過“落馬年”,都是會所惹的“禍”。而住建部出臺五項規定,用制度壓制腐敗貪污,給官員提前帶好“緊箍咒”,同時也讓官員驚醒,會所“變形”在厲害也比不過鐵律法規。
鎖住膽更得純潔心。雖然五項規定把官員貪污腐敗的膽鎖在了制度的牢籠,可是仍然壓制不了他們的“心”。因此,加強對干部的思想教育,純潔干部隊伍,重揚風清氣正的風帆,才能從根本上制止腐敗貪污。
向群眾學習,提高黨性修養。群眾路線,是我們黨的根本路線,在全黨深入開展了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是轉變黨風、政風、學風的好時機,是提高黨性修養的法寶。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知民之所思,察民之所慮,才能提高黨性覺悟。
變“權為錢”為“權為民”。有的官員把權力作為一種斂財的工具,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當政者、管理者的權力要來自于群眾,并受到必要的限制,而不能為所欲為。既然權為民所給,那么權就該為民所系。只有符合群眾的意愿,按他們的意愿辦事,群眾才會擁護黨的領導。
誠然,五項規定可是嚴懲違紀違法分子,但是“思想決定行為”,加強思想教育是關鍵。利用教育實踐活動的機會,對照群眾期盼,學習先進典型,改作風,實行“三嚴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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