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中國青年網有這樣一條新聞報道:中辦國辦明確不受理越級上訪和涉法涉訴信訪(見http://news.youth.cn/gn/201402/t20140226_4759040.htm)。讀了這篇新聞報道,我不得不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提出一些質疑性的意見。須知,你們這個“意見”的出臺,可正是在習總書記領導我們進行端正黨風、開展群眾路線教育活動的熱潮當中,而你們的這個“意見”,我覺得實在是與這個熱潮相違的。具體質疑性的意見如下:
①你們這個“意見”冠名為“創新群眾工作方法”的意見,可是,在你們這個“意見”中,究竟在什么地方表現出你們“創新群眾工作方法”了?莫非你們所說的【加強頂層設計】、【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重大決策出臺的前置程序和剛性門檻,對決策可能引發的各種風險進行科學預測、綜合研判,確定風險等級并制定相應的化解處置預案。在評估中要充分聽取信訪、維穩、綜治等部門的意見】、不許群眾越級上訪,就是你們所謂的“創新群眾工作方法”么?
②請注意,你們這個“意見”可是專門針對《關于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啊!那么,你們在這個“意見”中所說的【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這句話究竟是什么意思呢?莫非各級黨政機關,在按照你們《關于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執行的時候,還會出現什么【社會穩定風險】嗎?
③在對【社會穩定風險】的【評估中】,為什么就只是【要充分聽取信訪、維穩、綜治等部門的意見】,而卻不提要充分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呢?難道這就是你們所謂的“創新群眾工作方法”么?
④在這個“意見”的第(四)中,你們所說的【做到聯系群眾而不脫離群眾、服務群眾而不損害群眾、解決問題而不引發問題】,這究竟是什么意思呢?難道這就是你們所謂的“創新群眾工作方法”么?
⑤在這個“意見”的第(八)中,你們不僅已經明確地指出對那幾種越級上訪的群眾【不予受理】,并且還要明確指示【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依法維護信訪秩序,對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對此,我想問的是:
A、倘若越級上訪的群眾所上訪的問題是:不僅是基層官員和法院都對上訪的群眾作出了錯誤的處理,并且,這個錯誤的處理就是接受他們上級領導的意見所造成的。
請問,這種情況在當今社會難道還少嗎?在這種情況下,你們將如何面對這些上訪的群眾呢?
B、眾所周知,在當今黨風嚴重不正的情況下,官員們不顧群眾利益的情況時有發生,而所謂【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不僅是屬于“鳳毛麟角”的,并且還是屬于“官逼民反”的。請問,在這種情況下,你們動不動就【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這是你們在群眾路線教育活動中所應該作的嗎?這就是你們所謂的“創新群眾工作方法”嗎?
另外,我想提供給你們參考的是,人民網強國社區的一篇如今已經沒有了題目的文章(見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id=112002536),其內容如下:
【2009年6月29目《重慶日報》報道,市委書記薄熙來對群眾上訪問題提出了一個觀點:要把上訪群眾當做自家人,多一些理解和同情,能幫就實實在在的幫一把,能解決一些問題就解決一些問題。我們常說,群眾利益無小事,群眾之所以要上訪,是因為他們的切身利益受到了不合理的損害,當這些損失得不到解決和補償的時候,有困難找政府也許是老百姓最后能想到的唯一可靠途徑。薄熙來還說:大家都生活在一個城市里,鄉里鄉親,即使上訪的理由不太充分,不太合理或缺乏法律或政策依據,也不能一推了之,上訪群眾多是弱勢群體,生活貧困具體問題不解決,生活就很困難,他當然要找政府。就算他們的理由都站不住腳,說到底,如果他家里特別困難也就是一個理由,政府就應該關心,要讓他們能過得去,我們是人民的政府,必須對老百姓動真情,辦實事。】
實事求是地說,看看當年薄熙來的所言,對照一下你們所謂的“意見”,再對照一下當前的群眾路線教育活動,不知你們將會作何感想?
秦川牛
201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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