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對中國民主化的三個理由》一文中,筆者曾提到“現在在官方體制內推動民主使勁最大的,往往是那些臭名昭著的腐敗分子”——對這一結論,不但西方民主的粉絲們義憤填膺,即使是筆者本人,當時雖認為“主張民主的是腐敗分子”屬于普遍現象,但同時也認為,凡事應都有例外,體制內總還會存在個別真誠的民主派,他們主張民主,并非是為了保護個人的貪腐利益,而是真心實意為國為民。
但現實是殘酷無情的,它會不斷擊穿人們的各種幻想和僥幸。近一段時間逐漸曝光的一些事實,足以讓人們認識到:竟然所有在中共黨內高喊政治改革、民主憲政、普世價值的,無一不是大貪官,沒有例外;那些原來以為是例外的,只不過是當時隱藏得比較好,一時沒有暴露而已。
這樣的事實和結論,或許會令西方民主的粉絲們很詫異、很痛苦,但其實一切都在情理之中。當貪官們貪到一定程度后,對他們來說,最重要的就已不再是還能貪多少,而是怎么能夠“安全著陸”,怎么保證“不出事”,保障個人及親友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獲得“免于恐懼”的自由。要想“不出事”,最好辦法當然是將把自己貪腐視為犯罪的那種體制掀個底朝天——如果連體制本身都不存在了,對于體制的犯罪當然就不成立了。在從蘇聯到俄羅斯的改革過程中,經濟寡頭們侵吞國產后不但安然無恙,而且還可以指點江山。這種“自由的風采”,無疑令中國那些缺少安全感,懷揣多本護照,時刻準備外逃的貪官們羨慕不已,同時也為他們提供了成功示范,指明了前進方向。事實上,不僅俄羅斯,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政治轉型國家的貪官是受到認真清算的。
這一結論又會令西方民主的粉絲們感到詫異和陌生:不是說西方民主制度是制衡權力、治理腐敗的最好工具嗎?為什么在這種民主制度下,貪腐分子還可以逍遙自在?確實,西方發達國家普遍采用這種民主制,其政治廉潔度至少是較好的。但這種“較好”,并不是單一西方民主制的結果,而是多重因素綜合作用的效果。國際范圍內的多種經驗和研究表明,一個國家在工業化和經濟起飛階段,屬于腐敗高發期。西方發達國家早已越過這個階段,進入經濟社會結構相對穩定、以中產階級為主體的橄欖型社會,這才是它們政治表現相對廉潔的原因。在此之前,在工業化和經濟起飛階段,西方政治同樣是污濁不堪,哪怕它那時即已擁有“民主制度”。
而在發展中國家與轉型國家,西方式民主制度起不到遏制腐敗的作用,反而往往被強勢群體、既得利益集團所把持、操縱,成為他們保護和擴張他們特殊利益的工具和掩體。在亞非拉民主國家層出不窮發生的動蕩和政變,就是一個顯著例證:凡屬不符合強勢群體、既得利益集團利益的政權,都會被推翻;用選票推翻不了的,就會被暴力推翻;只有當政權符合強勢群體、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要求時,“民主制度”才能真正穩定下來。
正是因為通過系列事實摸透了所謂民主制度的上述特性,所以中國的大貪官們才如此熱衷于政治改革。他們相信,政治轉型不但能夠幫助他們將前債一把歸零,而且還能進一步保障和擴張他們的特殊利益,使他們在一種沒有“得而復失”的“恐懼”、沒有后顧之憂的理想環境下,充分享受權力和財富的雙重盛宴。
由此似可得出結論:雖然并非所有貪官都熱衷于政治改革,但在今天,那些在中共黨內主張政治改革、民主憲政和普世價值的,基本上都是大貪官。由于中國大規模的腐敗是從1992年開始的,所以不妨加上一個時間的限定:1992年后,在中共黨內大聲高喊政治改革、民主憲政、普世價值的,基本上都是大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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