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霾”當然是一種自然現象,它的自然性是無可厚非的;本文在這里要著重講的是她的階級性,同樣是不以人的意志而存在的。
從國人冠以“喂人民服霧”的戲稱,從近鄰日韓宣稱要嚴肅應對“沙塵”到“霧霾”,從“國智”宣揚“霧霾”會致癌、導致生育能力下降,等等托詞,讓我輩吾民不得不重新認識看待這個妖魔化的自然詞匯----“霧霾”。查其形,“霧霾”一詞皆是“雨”字邊,很符合老祖宗遣詞造句的“義理”,從這個意義上,“霧霾”應是“純凈”的自然現象;究其質,“霧霾”這一自然現象“發何聲、出何形、結何果”,不僅是本文的要旨,更是“霧霾”值得關注的節點。這個要旨問題不研究清楚,這個節點不點明,今日有“霧霾”,明日還會有“雷霾”、“雨霾”、“霜霾”等等,故而,有必要向人民講清楚,以此占領自然現象的高地,讓一切“妖魔化”的“牛鬼蛇神”不敢現身、不能現身、不會現身。
這里需要重申一點,誠然,“霧霾”本身作為一種自然現象的存在實在是有其偶然性的,然而,任一事物的出現都有它的必然性,這也是事物矛盾的兩面性所決定,亦即“沒有無緣無故的愛、沒有無緣無故的恨”。這不得不令人想到另一件“趣事”,算是本文的“畫外音”吧。大概十幾年前廣泛流行于民間的“皮裙風”,大街小巷滿眼飄過來的都是黑色皮裙,據聞一日某一外國“友人”造訪吾國,見此情形,啞然失笑,不禁發問:貴國不知為何滿街皆是妓女?原來,“皮裙”這一現象在“彼國”本只有妓女階層才會“打扮”,一時頻添無數茶余飯后之談資。昔日之“皮裙風”與今日之“霧霾”何其相似,說其相似自是有其不同,而其相同之點在于無不被“賦予”階級或階層的標簽,這同樣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同一個社會階段必然孕育著各自社會階層的不同“標簽”,不管人為的承認與否,真是皮裙本無辜,何幸配佳人?
諸君:吾國上下五千年何曾見此“霧霾”為害一方?今日妖霧重現“江湖”不得不說是具有極大的諷刺性和偶然性;講其必然,“霧霾”為何100年前不出現,為何30年前不出現,為何10年前不出現,此一現象,與那個“某顆粒”有很大的關系,實則這個“某顆粒”本不是什么新鮮玩意兒,過去有、現在有,將來也會有,既沒有必要輕縱它,更沒有必要夸大它,從這個“某顆粒”出現伊始,即被打扮成“花枝招展”的模樣,打著“讓人民呼吸新鮮空氣”的旗號,似乎幾千年、幾十年間國人猛然間方覺醒,似乎只有這樣方是“代表”人民的,似乎只有這樣“站起來”的人民才能夠不再趴下,似乎只有吾國有此“霧霾”一說,似乎“彼國”皆是“凈土”與“樂土”,我輩人士有責任還原真相:“霧霾”非自我始、非我所專。
由此而見,“霧霾”的階級性體現于此。“霧霾”本無罪,“霧霾”何其辜,查其形、觀其要,試看“霧霾”握在誰手、為誰所用,掌國之利器者倘不被那些“宵小之徒”所欺蔽,不被那些“國智之徒”所哄騙,實乃民之大幸、國之大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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