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到底應歸誰所有?
——給老同學的信(4)
老同學:你好!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的前夕,人們爭論土地究竟應該歸誰所有?這里說的土地主要是指自然村和城市所占有的土地,對這些土地有的說應歸集體所有,有的說應歸國家所有,有的說應歸私人所有。在我看來這些土地應歸自然界所有!或者說歸地球上的全部生物所有!為什么呢?
自然村和城市占有的土地,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自然界的土地從廣義來說,包括地球上的三山六水一分田,這種廣義上的土地是為了地球上的所有生物使用,是所有生物的生存條件。因此,地球上的一切土地,應該歸所有的生物所有、使用、支配。任何生物都沒有理由說,其中有一塊土地是我的!人類是生物的一部分,因此任何人都沒有理由說,有一小塊土地是我的!
中國有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的土地,這些土地既包括一部分海洋,也包括境內的全部山川、河流、湖泊,自然也包括能進行耕種的耕地。可耕地面積有20億畝左右,400萬個自然村和所有城市占地面積估計有五億畝左右,而國營農場就有5.4億畝(這些數字不一定準確)。因此,要說土地所有制,不應該僅僅是自然村和城市的土地所有制,而是應該說二十億畝的土地所有制,甚至960平方公里的土地所有制。這就是土地所有制的大前提!在這個前提下,十三億中國人生活在二十億畝的土地上,生活在96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上,這是他們的生存條件,十三億人就是這個土地的共有者,因此,說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是有一定的道理,但是這里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十三億人是國家的主人,國家的一切財產(包括一切不動產和一切動產)屬于十三億人,十三億人占有、支配和享受所有的財產,在這種情況下,說全部土地歸國家所有是正確的,是符合自然規律的。另一種情況是,十三億人不是國家的主人,而占有、支配和享受國家的大部分財產的不是十三億人,而是少數人,這個少數人正如吳敬璉老先生說的權貴資產階級,它們霸占了國家的大部分財產,支配著這些財產,享受著這些財產帶來的利益,而絕大部分農民和打工掙錢的人,則得到是的殘羹剩飯。在這種情況下,全部土地歸國家所有就是歸權貴資產階級所有,這種所有制不僅不會給十三億人帶來幸福,而是帶來災難!
土地的集體所有,中國的農民生活在400萬個自然村中,這個集體所有土地是由自然村中的農民使用,他們生產的糧棉油,動物性原料和植物性原料,一方面供自己消費,另一方面供城市人口和輕工業消費。這種土地的集體所有制也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農民生產的農付產品,采用簡單商品交換(在生產力不發展的條件下)或者采用調撥的方式,供給城市人口和輕工業的消費,那么這種集體所有制從本質上說,就是包括城市人口的全民所有制。另一種情況就是,農村中的集體所有制,生產的農副產品不是產品,而是商品,不是為了簡單的和城市工業日用品的交換,而是為了賺錢,那么,這種集體所有制不僅會給農民帶來災難,而且也會給城市市民帶來災難,會給輕工業的生產帶來災難!
至于說到私人所有制,從理論上說,農民作為人和城市的人一樣,作為自然界的生物,作為人類的一分子,不僅占有中國的土地,而且占有全世界的土地,不僅占有自己生存的自然村的土地,而且占有二十億畝的土地,所以,僅僅把一畝三分地作為私有財產,就喪失了作為人類的一份子共同占有全部土地的職能!土地私有化就把自己從人類的集體使用土地活動中分離了出去!孤掌難鳴,孤燕難飛,既不能抗拒自然災害,也不能抗拒人為的災難,這個人為的災難就是農業的商業化,就是資本的商品經濟!在一定意義上說,農民有一小塊土地,只要勤勞還能夠維持自己的生存,而作為城里人,因為喪失了土地,僅僅靠出賣自己的勞動力維持生存。所以,在農民小塊土地的私有化以后,不僅給自己代來了各種災難,而且也給城里人帶來了更大的災難!因為城里人絕大多數都是從農村里出來的,所以不給城里人分配土地就是天大的不公平!
從以上的分析,我們就得出一個結論:就中國人民來說,全部96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20億畝的耕地,應該歸十三億中國人民共同所有,十三億人共同勞動,只有這樣,十三億人才能夠按照自己的生存需要,有計劃地使用全部土地!從而為滿足自己的吃喝穿住提供保證!
勞動者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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