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中央派出四十五個巡視組深入下層開展反腐敗、群眾路線思想教育問題調研,全國人民都在密切關注這次中央反腐敗行動,它順應了全國人民的意愿和強烈心聲,反映了中央反腐敗的決心,極大震懾了腐敗分子,有效遏制了腐敗案件的發生勢頭與速度。但是人民大眾也擔心,這次行動的效果能持續多久?是否又是一次“揚湯止沸”?幾個月以后怎么辦?一年、幾年后怎么辦?
人民大眾的擔心不無道理,因為腐敗已成積弊,僅靠集中開展的幾次治理運動不能解決根本問題,有許多案件還未暴露,許多腐敗分子還逍遙法外;行動過后腐敗案件是否會復發和越發嚴重?中央在多年前就提出過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結果,因為不成比例不協調,一手長硬,一手常軟,常出問題,積累多了嚴重了,就只好靠運動來突擊解決。
農民割韭菜,一茬茬地生,一茬茬地割,這樣做是為了能持續地吃到新鮮的韭菜;農民除草,會用鋤頭或鐵锨將草從根上掘起,這樣可以保證土地在較長時間內難以長出草來。我黨反腐敗應學除草,不應學割韭菜。
我認為現在社會上的腐敗問題所以嚴重、普遍,是與我黨之前沒有一套從根上解決問題的、針對性強、行之有效、可以經常發揮作用的反腐敗制度有直接關系。腐敗問題是當今世界各國普遍存在的問題,各國的執政黨都試圖找到有效途徑來解決這一社會頑疾,但迄今為止都還沒有找到這一途徑。
我現在提出一個建議,供中央參考,我認為該建議可以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我的建議是:在黨的組織部門和各級領導干部系統內實行干部責任追訴制。
因為社會的腐敗都是源于各級領導干部,沒有領導干部的腐敗就不會有社會的腐敗;而領導干部大都來源于黨的組織系統任命。黨的組織部門擔負著黨和國家幾乎全部領導干部的發現、選拔、培養、任命、監督的職能任務。面對當前干部系統中存在的腐敗和日益嚴重的不良官風現象,可以肯定地講黨的組織部門工作存在問題,是否存在腐敗不敢確定,但是官僚主義、特權思想、形式主義、唯上是從、唯權是從的奴隸主義肯定是有的,這就使得組織部門在干部的選拔任命這一關鍵環節上把關不嚴,不能堅持黨性,不能堅持原則,容易出現任人唯親、任人唯上、任人唯錢的現象。各級黨政干部都是黨的組織部門的“產品”,作為制造者的組織部門理應對黨的事業具有極端負責的態度,理應具有堅定的黨性和原則性,應確保每一個被任命的“產品”長期處于合格狀態;否則就是失職。組織部門一當發現被任命的干部存在問題,如官僚主義、腐敗現象、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等,除進行必要的教育、調換崗位等措施外,對教育后仍堅持錯誤給黨的工作帶來危害的,還要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開除等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組織部門應獨立行使黨章賦予的各項職能權利,特別是選拔、任命各級干部的權利;對于其它渠道和領導的推薦只作參考;避免形成團體、宗派、甚至腐敗。在任命干部后,還必須加強對干部隊伍的日常監督。這是黨對干部隊伍保持純潔性和戰斗力要求的必要保證。對照要求,看看眼下干部選拔任命的實際情況不難發現,黨的組織部門黨性不強、原則性不強、把關不嚴、監督不利;各級黨政領導插手干預甚至以命令的方式左右干部的選拔任命;對于任命了不合格干部的責任由誰來擔當,現今又沒有明確規定,使得組織部門和黨政領導同志只知道任命干部有好處無害處。正是這個原因,才使得干部任命環節存在嚴重問題,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腐敗問題越發嚴重。這才是腐敗問題的根子!對黨的組織部門和各級黨政領導實行干部責任追訴制就是要把干部的任命與出現問題時的責任追究聯系在一起,當干部出現問題時,他的推薦者和任命者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并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組織部門和紀檢部門對其進行追究。這樣就可以有效地提升黨的組織部門和黨政領導同志的責任感,提升其黨性和原則性,就可以有效地發揮組織部門獨立開展各項職能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同時避免各方干預,有效地把住干部提拔任命的第一道也是最關鍵的關卡。
中央可先制定出一套科學的干部扣分制度,當某一干部腐敗案件和官僚主義等違法違紀問題暴露后,要相應對推薦、任命他的組織部門的干部以及腐敗分子所在黨政部門的負責人,根據直接或間接責任進行相應扣分;當分數扣除到一定界限時,就要對其執行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開除等紀律處分。
組織部門和領導干部責任追訴制,是一項具有極強針對性、可以發揮長期保障效力的制度,它可以有效提升組織干部和各級黨政領導履職自覺性,有效避免官僚主義和腐敗問題的發生。
黨目前正在開展的群眾路線教育運動,力圖從通過學習,使廣大黨員干部從思想上和政治覺悟上有提高,從自揭、他揭過程,發現和暴露問題,再通過批評與自我批評教育廣大干部,解決目前普遍存在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奢靡之風等黨風官風問題,從根上治理腐敗問題;通過打老虎和蒼蠅,對腐敗分子產生震懾,增強廣大黨員群眾反腐信心,讓人民群眾看到黨反腐敗的決心。但是從本次活動進程和多次整黨整風運動看,大都是轟轟烈烈開頭,“轟轟烈烈”結尾,認認真真學習,“認認真真”走過場,自我揭發時浮皮潦草,揭發他人時裝聾作啞、不痛不癢,不禁讓人擔心本次運動是否又是一次形式主義。不僅揭發問題難,同時在對已經暴露出的案件進行查處時也同樣遇到難度更大,阻力更多的問題,原因是現在干部之間相互包庇、隱瞞的情況更加嚴重。因為腐敗分子大都是從官僚主義發展過去的,多數情況里,官僚主義都成為了腐敗分子的保護傘,可以說官僚主義與腐敗分子在敗壞黨的聲譽和形象上沆瀣一氣、狼狽為奸、一丘之貉,兩者是一對“志同道合”的患難兄弟。腐敗分子大都隱身于黨政高層中,在他們周圍,會形成一定的小團體。為了保護自己,腐敗分子會通過一些程序和形式讓小團體成員享受到一些實惠,將腐敗變成集體性,團體性行為;有的腐敗分子,向上面領導大肆行賄、向班子成員和下面群眾廣施“恩惠”,拉攏班子成員下水,拉攏下屬為其走卒,這樣做就是讓上下都成為其同盟軍,給追查其腐敗問題制造多重困難。應當看到,腐敗分子畢竟是少數,他們周邊的許多干部只是受其影響犯有輕微或一定程度錯誤的同志,他們許多人在主觀上還是愿意聽從中央召喚,愿意與腐敗分子決裂的;只是身處特定環境或是因自身犯有一些錯誤害怕暴露出來被單獨查處,所以只好暫時與腐敗分子同流合污;還有一些人仍在觀察我黨反腐進展,如果查處不利,他們就會步腐敗后塵成為新的腐敗分子。如果我黨能通過特殊政策,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就能將一批犯有一般性錯誤的干部從腐敗分子身邊剝離開;也是給他們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避免一些干部走進犯罪泥沼。
我建議在本次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在抓干部的官僚主義、形式主義、享樂主義、奢靡思想的同時,還應把反對干部的“唯上、唯權、唯錢”的奴隸思想拜金主義等不正官風結合進來,對黨的各級干部進行針對性的黨性、原則性教育、整頓官風思想教育,在全黨干部隊伍中進行腐敗、腐朽官風自揭和他揭活動。中央應做出規定:凡是在規定時間內自揭問題、主動上繳問題財物的,組織部門一律記錄在案,承諾以后不再對自揭問題進行查處;沒有自揭而被他人揭發出問題的干部,組織部門要追加更加嚴厲的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系統;對知情而隱瞞不報的干部,應視同犯錯誤主體或犯罪主體同等對待。對揭發他人違法違紀行為,組織部門鼓勵并予以保護,并制定和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通過認真的自揭與他揭,加大對不正官風的處罰力度,真正收到實效;給有問題的干部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讓其認識和檢討錯誤,放下包袱,輕裝投入到反腐反官僚主義斗爭中去,更好地為黨工作。
同時建議中央專門設立官風調查部門,常年深入社會各層面,聽取人民大眾意見,接待上訪群眾,及時發現干部問題,分別向上反映。現在各級黨政部門設立的信訪系統,應做一下資源整合配置,凡涉及官風問題的今后應以中央調查系統接待為主;地方信訪局接到的反映官風問題的,都要在報同級黨政部門的同時報中央調查系統;中央調查系統對地方官風情況在向中央報告的同時也向地方相關黨政部門進行通報。中央調查部門應配備黨性強、原則性強的干部,自覺履職;對不能勝任的人員應及時進行調整。中央調查系統的人員來源,可以從軍隊轉業人員中擇優選用。
推出對黨的組織系統和領導干部實行干部責任追訴制,使各級干部都能自覺、認真地履行職責,改變目前普遍存在的干部不作為、胡作為、職務犯罪現象,解決官僚主義等官風問題,也可以使腐敗分子失去官僚主義的保護傘,達到對腐敗分子“釜底抽薪”的目的,徹底孤立腐敗,使之真正成為“老鼠過街人人喊打”!
推出黨的組織部門和領導干部責任追訴制度,是黨建理論中的一項制度建設內容,它的實施,與反腐敗正面戰場上作戰的紀檢部門相互配合,形成反腐敗和官僚主義的體系力量;是我黨制度建設中的重大創新,具有極強的現實意義。
我堅信,實施干部責任追訴制后的兩年左右,社會風氣將會煥然一新,中國共產黨將重新在人民大眾心中樹立起崇高威望,中國社會將是一片政清民和,欣欣向榮的景象,生產力將得到更大提升,人民大眾的愛黨、愛國情懷將得以極大程度地抒發,人們將以更大的熱情投身到建設和實現中國夢的實踐中去,促成中國夢的早日實現,新中國將在全世界面前展現更加偉岸的身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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