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真的在搞人治?除非對毛澤東不了解,或者對他抱有偏見者,才會說毛澤東不講法治,大搞人治。毛澤東不僅搞的就是法治,而且他尤其精通法治,比如他對于中國古代的法家思想理解運用游刃有余,他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就率先提出憲政問題。在毛澤東時代,法治建設也是極具歷史意義的。
新中國建立后,毛澤東主持制定了第一部憲法,從制憲史的角度看,1954年憲法的研究必須與毛澤東憲政思想的研究結合起來。原憲法草案中曾指出“這是中國的第一個憲法”,毛澤東認為不妥。他指出,中國過去有9個憲法,要尊重歷史,不能背叛歷史,并強調說此句“不改不行”。毛澤東在設計、制定1954年憲法時起了領導和協調作用,當時有些人提議將這部憲法命名為“毛澤東憲法”,但被毛澤東拒絕了,認為這樣寫不科學、不合理。這就是毛澤東一貫作風,實事求是,也正因如此,毛澤東在黨內有了無與倫比的威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他領導的法治所向披靡。
也許,就因為這個,有人認為毛澤東搞了人治,客觀講毛澤東時代,以及毛澤東去世以后的中國,都還不能完全走向西方那種法治,即使在西方也沒有完全意義的法治,或多或少都有人治的成分,人在法律面前,是立法者,是司法者,也是執法者。也許,這三者的分工是我們要探討的,但是,不管怎樣,要維系一個國家的正常運轉,法治要有權威性。
毛澤東的法治至少可以做到:
1、強調人民民主專政。
毛澤東明確提出:“法律是上層建筑,我們的法律是勞動人民制定的,它是維護革命秩序,保護勞動人民利益,保護社會主義經濟基礎,保護生產力的。”
毛澤東的這一論斷確立了我國法治思想的基調。(1)充分利用法律的懲戒功能對敵人實行專政。毛澤東認為,軍隊、法庭、監獄等國家機器,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工具,人民作為國家的主人,可以運用這些手段。“堅決地殺掉一切應殺的反動分子”。對盜竊犯、詐騙犯、殺人放火犯、流氓集團和各種嚴重破壞社會主義秩序的壞分子,法律必須嚴格制裁[3]。(2)充分利用法律的保障功能,維護人民的利益。毛澤東強調以法律的形式保護人民的利益,賦予人民“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信仰等自由”。
毛澤東的這些思想最集中地體現在建國初期以民主改革為中心的法治建設進程中。毛澤東的法治構成了強大的威懾力量,壞人越來越少,壞事也是越來越少。
2、倡導廉潔,反對腐敗。
毛澤東注重黨風建設,這一思想也體現在建國后的法治建設進程之中。毛澤東把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斗爭看作如同鎮壓反革命一樣重要,一樣要大張旗鼓地進行。特別是對群眾所痛恨的違法亂紀分子要加以懲辦和清除出黨政組織,最嚴重者應處以極刑。這表明,毛澤東極力主張推進社會主義的民主建設,并且把這種民主進程緊緊地與黨風黨紀的建設聯系在一起。這是有目共睹的歷史事實,對于今天有極其重要的參考意義。實際上,毛澤東搞得法治,也是先黨內后黨外的,黨的決策程序,他始終沒有打破,這是經得起歷史推敲的。
3、在實踐中注重立法建設。
新中國成立之后,毛澤東十分重視建立社會主義的法規,親自著手這方面的建設,具體表現在以下兩點:
(1)毛澤東在制定憲法中的創造。 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討論我國第一部憲法草案時,毛澤東有一段話,他說:“一個團體要有一個章程,一個國家也要有一個章程,憲法就是一個總章程,是根本大法”。他還說:“用憲法這樣一個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原則固定下來,使全國人民有一條清楚的軌道,使全國人民感到有一條清楚的明確的和正確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國人民的積極性。”
毛澤東指出:“世界上的憲政,不論是英國、美國,或者是蘇聯,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實之后,頒布一個根本大法,去承認它,這就是憲法。”因此,毛澤東在制定憲法的過程中,最廣泛地組織全國各界參與,將制定憲法的過程與法制宣傳教育有機地結合,這是一個了不起的創造。
(2)毛澤東的刑法思想突破了舊的傳統。毛澤東主張,要將打擊的矛頭集中指向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屬敵我矛盾性質的犯罪分子,在充分肯定法律的懲戒功能的同時,發揚人道主義精神,提出建立死緩制度,廢止肉刑,建立勞動教養制度。
毛澤東的法治當然遠不止這三點可以概括的,但是我們從這三條,也就可以看出毛澤東法治的威力來。
毛澤東時代處在新中國建國初期,探索法治是必然的,我們應該老老實實去總結,好的堅持,不好的改正就是了,而不要覺得自己了不起,動不動就渴求前人。
再說,根據法學家的觀點,立法技能和立法程序決定法律的內在價值,沒有足夠的技能和程序作保障的法律除了濫竽充數之外,還可能混淆是非、傷害社會,我國目前法律雖多卻無濟于事的癥結就在于此!
在國家和政治框架中,法律本身是工具和手段層面的東西,政治需求必然會作用于法律,并導致其偏離理性,為浮躁和功利所用。我們又是一個歷史沉疴較重的國度,法律先天就不足,健全法治需要持久的恒心和不懈的努力,自不待言。
但近些年來,尤其是在法律實施過程中越來越明顯地顯現出一種是非標準不統一的傾向,形成一種弱勢群體人人自危、無所適從、立法者主流意識變幻莫測的局面。這顯然不是歷史積淀和國家體制使然,也并不符合逐步健全社會主義法治的大勢。
從學理上看,規則從來都不需要復雜,但必須合理。古人說:易則易知,簡則易從。無論什么樣的法律,至關重要的不是長短多寡,而是要有一個理性的價值基礎,要揭示社會正義和民眾良心。當今中國也不需要更多的法律,而只需要恪守一個 “講天理、憑良心”的法治理念就足夠了。
其實,毛澤東的法治威力,最根本的還是在于“講天理、憑良心”!
參考文獻:【原創】 建議省級領導多讀毛澤東以提高政治敏銳性http://jixuie.home.news.cn/blog/a/01010002E05A03757AFB7DA5.html
【置頂】 【獨家】 畫說魏巍詩《毛澤東頌》http://jixuie.home.news.cn/blog/a/01010002E05A03DA68977DAD.html
毛澤東的科學文化:解放思想與自主創新的典范 http://jixuie.home.news.cn/blog/a/01010002E05A01A50B577DA5.html
“我是靠總結經驗吃飯的”:毛澤東的科學文化(續)http://jixuie.home.news.cn/blog/a/01010002E05A01BA8DE5FDA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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