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比較準確地切除“投機”這個癌細胞而不傷害或少傷害經濟呢?
一.房地產市場:
如果政府有決心,房地產市場是最容易切除“投機”而對正常經濟活動影響較小的市場。只要征收100%的投機收益稅(我定義投機收益為買賣差價,正收益征稅,負收益不抵扣),即可基本消除房地產市場的投機,而且幾乎不傷害消費者(自住買房人)和投資人(以租金收入為投資收益的買房人)。最關鍵的是地方政府要擺脫房地產財政。“限購令”“限價令”同樣是劣質藥,如果有人知道合理的價格是多少,又何必搞市場經濟!“限購令”“限價令”突破了市場經濟的底線,破壞了市場生態,使市場參與者更依附于官僚權貴,把人分成不同等級(以戶口劃分成城里人、農民、大城市人、小城市人...)的社會大倒退。當然,用稅收工具抑制投機,首先要讓稅收透明、公正,收支透明,用途清楚,監督有效。否則,很可能會產生新的腐敗和社會不公。
政府對房產市場的介入,我認為最好僅限于對低收入人群房租的現金補貼。退一步說,也應當局限于“廉租房”,而且應當直接從市場透明、公正的招標收購房產作為“廉租房”。只要消除了房產市場的泡沫,政府就沒有必要直接參與建造,參與建造必然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
買房本質上是一種投資,租房或自住(即房主的自住行為)才是消費。目前大力推行的所謂“經適房”政策,其實就是要讓窮人也加入到買房大軍參與買房,讓中產階級成為房奴,為銀行打工。讓窮人把本來應該消費或作其他更需要的投入(如教育、醫療及養老等)的錢省下來,去投資買房其實很荒唐。這樣會大大減少全社會的消費能力,對經濟的健康發展非常不利。還會減少社會對教育、醫療及養老等領域的投入,增加了社會風險,降低了發展后勁。
對投資買房(以租金收入為投資收益的買房人)不但不應限制,還應該鼓勵。應立法保護投資人和租房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租房人的權利,不能隨意漲價或趕走租房人。政府可以作為第三人參與其中。我們應當用減免租金所得稅的辦法來鼓勵出租房房東自愿與政府合作,簽訂保障房客和房東正當權利的三方協議,協議要維護房東能及時收到房租的權利,房租可以隨市場供需合理浮動;協議還要維護房客不被隨意趕走的權利,即使租房合同到期,老房客也應當有優先租房權,房東如果要收回自用,必須給房客合理補償。應當看到,富人參與房產投資(以租金收入為投資收益的買房行為)是幫助政府解決社會問題,如果政府直接參與,則弊大于利。
很多人把房產作為對抗通貨膨脹的有效工具。不錯,作為對抗通貨膨脹的工具房產確實是比較有效的,但是我們應該把注意力集中在消除通貨膨脹本身,而不是尋找對抗通貨膨脹的工具,因為幾十年來世界各國的實踐表明通脹對社會經濟的發展沒有半點好處。由通脹(即超發貨幣)拉動的經濟增長由于沒有真實消費的支撐只能是經濟泡沫,只會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對社會發展和人民福祉沒有半點好處。通脹對社會更大的傷害還在于財富向利益集團集中,加速社會二級分化,從而造成社會不穩。引起通脹的唯一原因就是貨幣發行失控,目前我國是主要經濟體國家中貨幣發行最爛的國家,央行行長即使槍斃也不過分。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